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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得角签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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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得角签证政策

任何访问佛得角的外国人必须取得落地签证,除非来自某些国家或地区。

佛得角签证包括过境签证、临时签证、旅游签证、居留签证,礼遇签证等。中国公民可在佛得角驻华大使馆(北京)申请办理过境、临时、旅游签证等;也可以在佛得角边境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落地签证(从国内出发时,中国边检通常要求事先办好签证),通常须按规定提交有效护照、生活来源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与国际疫苗接种证书。某些情况下还须提交经佛得角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申请人旅行、公务或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无监护人陪同或未持有监护人许可公证书的未满十六岁的外国公民,不得入境。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外国公民,如果在佛无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得入境。[1]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乘国际航班入境佛得角的外国游客须缴纳机场安全税3400库多或30.83€(未满二岁的外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予缴纳),乘坐佛国内航班需缴纳150库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佛得角共和国持有效的佛得角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2]

签证政策

以下57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公民可以免签进入佛得角[3]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民可以办理落地签。任何外交或者公务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进入佛得角。由于西非埃博拉疫情,由几内亚利比里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以及塞拉利昂抵达佛得角的旅客会被拒绝入境。

参考文献

  1. ^ 佛得角签证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cs.mfa.gov.cn. [2024-09-26].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佛得角签证政策. cs.mfa.gov.cn. [2024-09-26]. 
  3. ^ Visa Information. Timatic. IATA. [17 December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