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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签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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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章
出境章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以以免签证的形式入境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於2015年5月28日與歐盟簽署了互免簽證協議,并於2015年12月15日獲得批准。[2]該協議允許所有申根協議締約國的公民在每180天內免簽證停留90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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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自由進出停留
  免簽證90天
  免簽證30天
  需要申請簽證

免簽證

自由進出停留[4]
6個月

 中華民國國民可免簽證停留六個月[1]

90天

下列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可以在每180天內停留90天:[3]

1個月

一般而言,其他外國遊客可免簽證入境停留長達1個月,過期前可以付費延長。[5][6]

需要申請簽證的國家

以下8個國家的公民必須提前申請簽證,簽證申請費為200東加勒比元[7][1]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签证和护照. Timatic英语Timatic.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由阿联酋航空代发行. [1 April 2017]. 
  2. ^ 存档副本.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1). 
  3. ^ 3.0 3.1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on the short-stay visa waiver.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8). 
  4. ^ 存档副本.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1). 
  5. ^ Getting Here by Air.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2). 
  6. ^ Visitors' Permits.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4). 
  7. ^ Visas.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