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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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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段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主张各项权益的依据,源自中华民国所主张的十一段线。十一段线除九段线外,在北部湾还有两段

九段线”或“十段线”或“十一段线”,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地图上,划出南中国海声索疆域的断续线;断续线有九或十条,因而得名。该线也被称作南海断续线[1]U型线。因形似牛舌,越南称之为“牛舌线”(越南语Đường lưỡi bò / 塘𦧜𤙭)。

“九段线”源自1947年中华民国绘制的“十一段线”,十一段线自此成为中华民国对于南海国界的根据。[2][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初沿用中华民国的“十一段线”领土主张;惟1953年时,中国政府为向越南示好,主动移除“十一段线”中位于北部湾的两线,剩余九段,因此称为“九段线”。[4][5][6][7][8] 2014年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地图中,在台湾本岛外海一侧多出一段线,故成为“十段线”。

关于“九段线”的法律涵义,有“国界线”、“历史性水域线”、“历史性权利线”、“岛屿范围线”等多种主张和解释。

2014年3月,菲律宾正式向常设仲裁法院提交备忘录,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的九段线是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有法律依据[9]。2016年7月12日,由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就“南海仲裁案”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南海九段线范围拥有历史权利的说法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其后表示,拒绝接受和承认该裁决。[11]

2020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澄清,中方并不把九段线内海域都据为内水和领海,并称这种指控毫无依据、蓄意混淆概念,是对中方立场的歪曲。[12]

位置

1947年之“十一段线”,顺时针位置为:巴士海峡 - 北吕宋海槽 - 马尼拉海沟 - 南沙菲律宾之间 - 南沙海槽(原名巴拉望海槽) - 南沙与马来西亚之间(曾母暗沙南面,是最南的一段) - 南沙与印尼纳土纳群岛之间(最西的一段) - 南沙与越南之间 - 西沙与越南之间 - 北部湾中部 - 北部湾北部。

1953年之“九段线”以“十一段线”为基础,但是移除了北部湾的两段线。

2014年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地图中,由于南沙群岛部分被整合到总体大地图中,从横版印刷变成竖版印刷,在台湾本岛外海一侧也多出一条段线,成为“十段线”。

历史

1774年由西班牙教士Pedro Murillo Velarde绘画的菲律宾地图将中沙群岛黄岩岛标注为Panacot Shoal。
1827年,比利时地理学家Philippe Vandermaelen英语Philippe Vandermaelen用实线将西沙群岛画于越南地图内。
1830年代,阮朝官员潘辉注绘画的越南地图将“黄沙”(西沙群岛)以及“万里长沙”(南沙群岛)画于虚线内。

根据亚洲史学家王赓武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没有国家主张南中国海的主权。1942年日本占领东南亚,完全控制了南中国海,日本地图包括了南中国海的全部。日本战败后,国民政府于1947年绘制了覆盖南中国海的十一段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后改成九段线。[13][14]国际海域划界专家兹瑞克称,传统海上疆域线决定的是群岛主权,而不是管辖海域的界限。故“九段线”不能被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线内整个海域的声称。而九段线与现代海权概念的冲突[15],成为南海周边国家对“九段线”产生争议的原因。然而由于“九段线”的产生早于上述国际公约和海权概念的产生年代,中国大陆学者认为用后生的概念去限制和否定先生的段续线是“缺乏说服力”[注 1][注 2][16][17]

根据台大学者李缙颖研究[18],在1883年,德国探险队至南沙群岛进行测量活动,清政府对德国提出外交抗议,表示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立场。1887年,清政府与法国订定“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划定一条向海延伸的界线以决定海上岛屿的归属,西沙群岛在该线以东并非越南的领土。1907年,日本商人凯撒吉次在东沙岛上开采磷酸盐,并将东沙岛命名凯撒岛,清政府知悉此事后,向日本驻广东领事表达抗议,日本政府则承认清廷对东沙群岛主权,但由清廷出价收购岛上日人投资设备。

根据2011年12月《人民政协报》的一篇报道,引述《李准巡海记》所载:清朝海军广东水师提督李准曾于1909年率领170余人,乘坐3艘军舰前往西沙群岛巡视,对发现的岛屿命名、建屋和挂黄龙旗[19][20]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36年(1947年)南海诸岛位置与十一段线图

1935年4月,法国派遣军舰载运30名越南人长年移居南沙主岛,占领了包括南沙主岛在内的西沙、南沙两个群岛的6个岛,后又扩大为9个岛礁,即“法国占领九小岛事件”。但当时国民政府无暇处理此问题,仅成立了“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和表达抗议[18],并于1935年出版了《中国南海岛屿图》,把至北纬4°的南海疆域用国界线标示。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为推行南进战略,从1939年3月起,日军从法军手中夺占西沙群岛,3月底又攻占南沙主岛。4月9日,日军为了杜绝后患,驱赶了占领南沙部分岛屿的法军和越南渔民。不久,日本海军陆战队气象情报组和通信分队进驻西沙永兴岛和南沙主岛(日军命名为“长岛”)。

由1945年9月23日(控制西贡)起至翌年3月9日(进驻河内),法国逐步恢复对法属印度支那全境的统治[21][22]10月5日,菲利普·勒克莱尔中将率远东军重返南圻柬埔寨,包括西沙林岛、南沙主岛和西沙、南沙的部分岛屿,在岛上建立了石碑。国民政府对法舰行为提出了抗议,并决定于当月及1947年1月4日与法方谈判,但因河内战事紧张而未举行。1946年2月9日,国民政府进占林岛,改名为“永兴岛”。12月10日,国民政府占领南沙主岛并命名“太平岛”,竖立刻有青天白日徽的石碑[20]。12月12日,中华民国政府进驻太平岛,派遣海军对南海海域及南海诸岛礁进行实测和绘制了南海诸岛地图,包括《南海诸岛位置图》、《西沙群岛图》、《中沙群岛图》以及《南沙群岛图》等[5][23]

1947年1月17日,法国军舰“东京号”到西沙群岛;1月18日,中华民国驻法国大使钱泰发表声明:西沙群岛属于中国[24]:8269。1月19日,法国军舰在西沙群岛登陆;外交部长王世杰约见法国驻华大使梅里霭,就法国军舰“东京号”在西沙群岛登陆一事,郑重表示西沙群岛之主权属于中国[24]:8270。1月21日,国防部长白崇禧宣称:“西沙群岛主权属于我国,不仅历史、地理上有所根据,且教科书上亦早载明。去年敌人投退出该群岛后,我政府即派兵收复。本月10日有法国侦察机一架飞临侦察,18日复有法国军舰一艘驶至群岛中最主要一岛,我守军当即表示守土有责,不许其登陆,并责令其退走。”[24]:82711月24日,法军再度登陆西沙群岛,中国政府对法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并派军舰驰赴西沙群岛巡视[24]:8272。1月26日,外交部情报司长何凤山称:西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汉马伏波曾到该群岛,清宣统二年李准亦悬旗呜炮,正式成为中国领土;根据1887年中法条约规定,红线以东属于中国,故无论在历史上、地理上,西沙群岛均为中国领土;法军之登陆,无疑系属非法[24]:8273

1月27日,西贡法国当局向报界发表关于西沙群岛争端之声明,略谓:“法军舰‘东京号’载有少数军队,一部分奉命在波西岛登陆,其余在拔陶儿岛登陆。上述两岛有1938年法军所建军队营房、码头及气象站,可见主权属于法国。”[24]:82731月28日,中国外交部照会法国驻华大使,抗议法军入侵中国西沙群岛珊瑚岛[24]:8274。1月29日,中国外交部次长刘锴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记者招待会上郑重否认法国政府外交部声明中谓中国于1938年同意法国占领西沙群岛之说;称中国于彼时仅重申其一向立场,中国对该岛之主权,为无可争议者[24]:8275

2月28日,国民政府完成进驻西沙、中沙、南沙群岛任务[24]:8298

4月14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召开专门会议,会后出版《南海诸岛位置图》。把国界线最南端标在北纬4°左右﹔标明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位置和岛屿名称﹔使用11段国界线,圈成中华民国南海海域范围,又称“传统疆界线”、““U”形线。”[20]4月29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与内政部、海军总司令部会商确保南海岛屿对策[24]:8344

5月21日,“永兴”、“中业”两军舰驶抵南沙群岛之太平岛,驻守南疆[24]:8358。12月1日,内政部核定公布南海各岛名称,这些岛礁是中国固有领土,自经国防部会同各有关机关进驻后,整顿竣事,由内政部命名:一、东沙群岛,包括东沙岛等三岛;二、西沙群岛,包括:(甲)永乐群岛,其内有甘泉岛道干群岛等九处;(乙)宣德群岛,其内有西沙洲赵述岛等21处;三、中沙群岛,包括西门暗沙等29处;四、南沙群岛,包括:(甲)危险地带以西各岛礁,其内有双子礁等27处;(乙)危险地带以西东各岛礁,其内有海马滩等4处;(丙)危险地带以南各岛礁,其中有保卫暗沙等16处;(丁)危险地带以内各岛礁,其内有曾母暗沙等40处[24]:8463-8464。内政部重新审定南海诸岛地名172个,并进行公告,原南沙群岛改名为中沙群岛,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同时还出版了《南海诸岛位置图》[23]。作为现代中华民国南海地图的重要蓝本,《南海诸岛位置图》国界线最南端标在北纬4°左右;在南海海域中完整地标明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位置和岛屿名称;使用十一段国界线,圈定了中华民国南海海域范围。

1948年2月,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开发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主张了中华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其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即标明了这条断续线。这条断续线经中华民国政府审定,标绘在中华民国官方地图上,是中华民国政府对外主张的立场[25]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从西沙及南沙群岛撤军,失去部分11段线内岛屿的实际控制;除了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独立后皆声称对11段线内的部分岛礁拥有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移除“十一段线”中北部湾的两段,形成“九段线”[5][注 3]

1955年,国际民航组织太平洋地区飞行会议在马尼拉召开,16个国家或地区的代表出席。与会代表认为南海诸岛中的气象报告对国际民航组织相当重要,因此通过第24号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工作,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此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18]

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北越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时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进一步具体介绍了越南方面的材料,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时就已属于中国了[26][27][28]。”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关于领海的声明中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宣布此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注 3]。1958年9月14日北越总理范文同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公函,称“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决定和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该项决定并指示具有相关责任的国家机关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各种海洋关系时彻底尊重中国的12海里领海”[29]

1961年7月13日,越南将西沙群岛从法属印度支那时期所属的承天顺化省划入广南省[30]

1970年代,在南海发现石油天然气[31]

1958年至1973年间的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明确了专属经济区大陆棚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争端仲裁等各种权益和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各国都公布了本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棚的权益要求,以及详细的领海基线

1974年爆发西沙海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西沙群岛。1975年越南统一后,越南政府南海问题上一改北越过去承认西沙、南沙为中国领土的态度,出动海军接收原为越南共和国占领的南沙海岛,将西沙、南沙纳入其版图,改名为“黄沙群岛”、“长沙群岛”,后又爆发了1988年中越的“3.14 海战”,总计越南通过石油开发、驻兵等方式在实际控制数十个南海岛屿[18]

越南1977年公布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越南大陆棚之声明》确定,越南的领海是从基线起向外延伸12海里,其内是越南的内水。毗邻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8]。在越南之后,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各国也通过各种立法,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棚等权益进行了确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

“九段线”与南海各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出的主张重叠。
依照海洋法提出的南沙群岛领海基线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32]

2011年6月20至21日,中国外交学院教授苏浩在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举行的峰会上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后,亚细安外交官员Termsak Chalermpalanupap及中国海事研究所博士Peter Dutton先后发言指出UNCLOS并不承认历史为主权声索的基础,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政治系荣誉教授Carl Thayer则认为“中国用历史来证明主权显示其主张在国际法下缺乏法理基础。”[33]

2011年8月,原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教授邹克渊认为,地图上的段线如同其他证据一样“可被看成是支持中国对南海声称的一种证据,有助中国对线内诸群岛提出主张,也有助作为中国与南海其他国家划分海上边界的证据,因此要加倍保护珍惜。”[8]

2011年12月,《人民政协报》刊登何立波的文章称,由“台湾当局和日本缔结的《中日和约》,明确西沙、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7]。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其涉及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34][35][可疑][注 3]

2012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易先良对于“南海断续线”问题回指“中国公布断续线在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后,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本身不符合实际;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的领土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公约》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版护照上包含南海九段线的地图

2012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启用新版电子普通护照,包含南海“九段线”暗纹的中国地图出现在第八页左上角,下面是天安门图案。2012年11月,越南和菲律宾分别就其内页中中国地图包含南海“九段线”提出抗议,有数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持新版护照签证或入境越南时遇阻。

2012年7月31日,菲律宾公开招标南中国海3处油气田的开采权,其中两块在“九段线”内。

据称于1936年绘出十一段线的白眉初

2014年4月6日,越南人民军评论指中华民国是在1946年藉战乱“侵占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而线则是由“一个叫白眉初的中国人随手在中国地图上画上,也没有做出任何关于这线法理依据的解释,后来民国政府就模仿白眉初画出版了地图。”[36]评论又引用中国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令华在2012年6月14日《南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研讨会上的发言,指中国划分九段线“没有具体经纬度,也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没有其他国家承认。”[37]

2014年9月13日,台湾安保协会主办“美国重返亚洲与亚太区域安全”国际研讨会,前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司徒文在会上表示,目前国际社会上只有台海两岸均以九段线作为自身南海主权的依据,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国际法规范,因此台湾应主动放弃这一论述[38][39]。但2014年9月15日,美国在台协会发言人金明强调,司徒文不再代表美国政府,司徒文的发言纯属个人看法[40]

2015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动宣布,南海南部的纳土纳群岛主权属于印尼[41]

2016年7月12日北京时间下午5时,海牙仲裁庭公布裁定结果,表示中国对九段线范围内的资源拥有“历史权利”的声称,并无法律基础,而且中方声称对南海九段线范围拥有历史权利的说法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则发布公告称:“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43]

2024年3月1日,中国政府宣布了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为对应7个点坐标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44]

争议

关于“九段线”的法律涵义有着多种不同的主张和解释[45][46]

有中方学者认为,在1947年前后九段线出现时,南海各国并没有对“九段线”提出任何质疑[47],前苏联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出版的地图上均标有11段线的“断续国界线”,并注明归属中国[48]。鉴于南海已经被瓜分的现状,以及中国对南海近代以来实际控制的虚弱,一些观点认为“九段线”圈定的并非海域而是岛屿、大陆一些学者也并不坚持对九段线内海域的完全主权,而是把重点放在南海诸岛主权上。

岛屿范围线说

  • 岛屿归属线或岛屿范围线说,认为线内的岛屿是中国领土,岛屿旁12海里宽度的海域是中国领海,皆受中国的管辖和控制。

国界线说

  • 争议:
  1. 断续国界线是未定国界线标绘的线[49],而不是一条已经划定的实在疆界线
  2. 中国历届政府从未一定的方式,明示或暗示地,宣布过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领海,也从来没有对它行使过领海权
  3. 违反国际海洋法理论和实践。国际海洋法有一条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即陆地统治海洋。基于此原则,沿海国有权在其海岸外选定一条领海基线,将这条线作为起始线,以12海里以内划定本国的领海。1958年《领海暨邻接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对沿海国的这一权利和它们应当用来划定本国领海的这一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历史性水域线说

  • 历史性水域线说认为中国对于线内的、礁、滩、沙以及海域均享有历史性权利,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 争议
  1. 历史性水域不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2. 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内水,在该水域内,未经准许,外国船舶是不容许航行和通过的。
  3. 一个国家为了将某一海域宣布为历史性水域,它必须证明,该国长期以来已对该海域实行了控制和行使了这一权利,而且,此种权利的行使已经得到其他国家明示或默示的承认

历史性权利线说

  • 争议:
  1. 在国际海洋法上,一个国家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权利与所谓的历史性权利是没有关系的,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来自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的规定,沿海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根本上则是来自大陆架国家的陆地领土在海下的自然延伸的事实,均不是来自历史性权利。
  2. 在国际实践上,一个国家以历史性权利为理由提出权利主张,追求的是主权所有权,而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利则是特定的主权权利,它们与历史性权利所指的主权所有权,有所区别。
  3. 根据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海洋法理论和原则,沿海国都是按照200海里距离标准和自然延伸原则,以领海基线为起始线向外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权利线说以一条人为的线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范围,与国际海洋法的理论和实践不符。
  4. 历届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明示或默示地主张将线内内水以外的海域视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也没有对这片海域行使过这种权利。

观点与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金明(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教授):1947年,中华民国政府划定九段线,制订了南海诸岛位置图,把我们最南的疆域定在北纬4度,把曾母暗沙划到疆域线之内。当时这条U型线或九段线是为了向国际上表明我们的管辖范围,列出来一条疆域线。 我认为九段线应是一条岛屿归属线。中国应该尽快把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定下来,否则后患无穷。因为越南已经把他的海洋法公布出来了,这个对我们非常不利,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是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它没有规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要怎么划。这就需要相关国自己制定海洋基本法解决。

怀畅(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学术委员):中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公约》时曾声明有如下保留条款:“依据1992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国对其中提到的所有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而在南沙及中沙群岛,我大量岛屿被外国占领,主权遭到侵犯,这种情况赋予了中国随时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保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权利。

许森安(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现在有人在误导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理解,把《公约》的整个宗旨都丢了。过去我们就批判过,不能“洋人立法,我们守法”。对于南海九段线,我们要本着寸土必争、寸土不让的决心来争取。总体来说,九段线的国内立法是完备的。印度尼西亚是承认这条线的。越南范文同政府也正式承认西沙、南沙是中国的。其他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等世界大国及周边国家都有承认九段线的表示或者记载。所以按国际法讲,断续国界线是得到国际承认的,有国际法效力的。[50]

中华民国

高圣惕(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九段线在台湾被称为“U形线”,U型线是所谓的固有疆域界线,若要改变领土,必须按照宪法里面的条文程序来改变。换言之中国政府在未来很难不去主张南海四大群岛仍属于中国固有领土,也很难去改变U型线作为固有疆域界线这个主张。因此,未来中华民国对于南海U形线有四大坚持。第一,坚持U型线内中国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第二,坚持U型线作为中国的固有疆域界线。第三,坚持在南海U型线所包括的海域,对其领海邻接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第四,坚持和平解决争端。

东南亚

新加坡印度裔学者、前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马凯硕认为当今中国政府去为这个由日本国民党所划的线做辩护是反讽[14]。马凯硕认为中国主张九段线的南海立场是给了美国地缘政治的礼物,相当于美国入侵伊拉克是给了中国地缘政治的礼物:中国九段线的主张被美国认为是违反相关的国际海洋法和完全不合法[51][14]

菲律宾参议员汉迪夫洛斯(Risa Hontiveros)批评十段线地图,发表声明称“中国有妄想症。中国精神失常,做任何事来声索不属于他们的领土。这张‘地图’是北京不顾一切宣扬其谎言和宣传的企图。”她表示:“越多国家反对这张地图,我们就越能纠正中国的谎言。”[52]

印尼外交官贾拉尔曾称,“九段线”既无定义也无坐标,其合法性和准确位置不明确[29]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合国提交声明表示不承认中国对南海宣称的主权[53]

美国

美国国防部长劳埃德·奥斯汀表示,中国对南海的领土声索毫无国际法依据[54]。美国国务院于2022年发表报告表示中国对南海主权声索非法,且没有国际法依据。[55]

参见

注释

  1.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国平认为“在1996年7月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生效前,中国自始至终、一直坚持'九段线'是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和附属海域权利的界线,也就是说,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在1947年已经形成。”
  2. ^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张植荣认为,菲律宾相关法律将一些远离海岸超过200浬的地方都划到了其领土范围内,“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他主张,中国在1947年划界之后的四分之一个世纪,“周边国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这就在国际法意义上产生了历史性主权”。张植荣更认为“南海争端,起源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近海油气资源的发现”。
  3. ^ 3.0 3.1 3.2 一说是因为由于当年中共援越需要提供北部湾部分岛礁给越南修雷达站。另一说则主张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从未发布该内容,[56]此说法认为:直至法国因奠边府战役战败而签订《日内瓦协议》、于1955年撤出印度支那,北部湾的岛屿与制海权完全由法国控制,中国当时的海军与海运能力无法通过北部湾海路援助越盟;法国撤退后,中国才进占控制了原由法国殖民当局驻防的白龙尾岛与西沙永乐群岛;十一段线在1953年变为九段线,更可能的原因是与北部湾岛屿的归属相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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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