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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2021年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本地社群政策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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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行动的后续本地社群治理改善方案

基于基金会的此轮行动,我认为有一个必要改善现有的机制及/或设立新机制处理现有的社群问题。我认为这牵涉不少方针的讨论故决定开此页。我相信任何Sensible person都理解到基金会的行为只会出现在本地社群无法处理明显有问题的事情时才会出现。故此我认为应当改善现有机制/废除并重设现有机制/创建新机制以改善现时的问题。例如SecureVote (唯需要在结果公布后公开每小时的投票数据)以及堵塞此前被利用的漏洞。--1233 T / C 2021年9月13日 (一) 20:07 (UTC)

举双手双脚赞成引入SecureVote机制,投票需要前台匿名+后台验证来确保投票人的意图不受威胁和拉票改变,投票阶段也需要不公开支持/反对比例以免被拉票组织动员灌票,这些都是技术上可以实现的措施,也不会改变投票的公平性,理应尽快引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13日 (一) 20:16 (UTC)
(?)疑问-@PhiLiP您好,请问SecureVote机制,目前是否有相对完整的一些介绍,若您知道有链接所在,能否贴出来提供参考?感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9月13日 (一) 23:47 (UTC)
更正,是Extension:SecurePoll.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13日 (一) 23:52 (UTC)
好是好,但不论站内怎么搞,站外的组织化人肉账号丝毫不受影响。--。->>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23:49 (UTC)
站外的组织化人肉账号无法彻底避免(因为网络总有一定程度的匿名性),尤其是因为人情还票的成分会一直存在。但是,如果能够确保前台的投票匿名性,让用户不会因为没有投人情票而失去朋友乃至招致报复,中文维基的投票乱象应该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14日 (二) 00:04 (UTC)
我会担忧“5星好评截图返现”--。->>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4日 (二) 00:30 (UTC)
其实还有个办法是宽进严出。比如我们引入一个临时仲裁员(或者陪审团)的机制,在解任案发生时通过公平的程序随机挑选10到20个活跃维基人(或者我们可以维护一个事先签订NDA的志愿者池子,到时候随机从里面选),由他们组成一个临时仲裁团来决定被用户是否应该被解任。我们甚至还可以要求临时仲裁团的成员应该参与一系列的线上语音会议,确保每个人了解解任案的来龙去脉后才能投票。这样的严出机制可以几乎彻底制止在解任案上的拉票现象,而且可以确保每位仲裁员的投票都是经过深思熟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14日 (二) 02:55 (UTC)
华人社会,用这种方案就翻天了。管理员尚且信任不足,去哪找20个有声誉有实绩能活跃愿意蹚浑水的人?。->>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4日 (二) 12:52 (UTC)
引入陪审团制,似乎是一个可行方案。在下认为,未必等到解任案发生时才组织“陪审团”,或许在依既有程序提名通过后便可以创建陪审团,由“陪审团”作出是否通过赋权的决定,并持续跟进新上任的管理员工作。这样至少可以减少真人傀儡事件的发生。
综合其他用户的提议,可以“陪审团”进行两次审查。一次在提名通过后,只审查其提名、表决是否存在舞弊,以及其是否有能力及精力进行管理。第二次在管理员上任第三个月,只审查其站务管理是否符合管理员所需水准。可以参照普通法地区的陪审团制,所有陪审员必须由活跃用户中随机挑选,“陪审团”不直接向候选人发问、而应当由一名管理员传递资料,所有表决都必须要压倒性多数(例如 10:2 或 6:0)。
至于 Ohtashinichiro 君的人手的担忧,在下相信应该不成问题。本站有不少用户愿意担任管理员、巡查员等职位,那么这些用户理当有时间参与。可以订立规定,申明拒绝加入“陪审团”的用户,在声名拒绝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担任管理性职位,例如管理员、巡查员、回退员等。考虑到审查管理员赋权一事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其他事务,如果事务繁忙,以至于无法参与“陪审团”,那么相关用户便大概率无法参与其他站务活动。--Yangwenbo99 2021年9月15日 (三) 23:05 (UTC)
忘记@PhiLiP@Ohtashinichiro@快乐的老鼠宝宝了。--Yangwenbo99 2021年9月16日 (四) 04:35 (UTC)
“所有陪审员必须由活跃用户中随机挑选”,可否选择拒绝?--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13日 (三) 10:15 (UTC)
站外可能存在大量本来不关心的用户,用户可能在无任何胁迫的情况下基于自身的主张而投票,而非被人肉。禁止大陆用户参与,是否会形成台湾和其他中文使用区域的用户人多势众的不平衡场面?以及不公开比例,亦不能解决“人多就是票多”的场景--快乐的老鼠宝宝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1:44 (UTC)
如果阁下所言是普遍现象,这将也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有大量本不关心维基百科的用户进入本站投票,那么他们是如何确认候选人是否适当呢?更多的不是审查候选人的能力,而是依据其刻板印象投票。
在下前述的陪审制可能可以解决不了解的用户投票,以及“人多就是票多”的问题。--Yangwenbo99 2021年9月15日 (三) 23:10 (UTC)
单纯抛出一个可行的方案,就是管理员选举模块化:设立相应试用期
  1. 如果得票介乎60%-75%的话可以先试用一个月然后通过社群持续的评估,再试赋权额外两个月(即共三个月)
  2. 如果得票介乎75%-85%的话可以先试行赋权三个月后再决定
在三个月内需要接受社群的持续监察,然后再讨论是否应当长期赋权,而得票率大于85%的话则直接赋权
当中如果需要举行RFDA的话则可以尝试相应且类近的方案?--1233 T / C 2021年9月14日 (二) 09:01 (UTC)
选前选后两张脸的人太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一眨眼就过去了,您的方案并没有对制度的根本性改变。->>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4日 (二) 12:52 (UTC)
离题
真的是迫不及待弹冠相庆了呢!反正你们开心就好。——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9月14日 (二) 02:12 (UTC)
  • 一如既往地(-)反对安全投票方案。安全投票的作用是保证投票人的个人安全,它并不能起到防止拉票的作用(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因为在工具的帮助下,投票变得更容易了)。更重要的是,管理员的任免并不应该仅仅是投票,它如社群绝大多数讨论机制一样应当采取共识制,不同用户发表意见来论证为什么一位用户胜任或不胜任管理权限。--Antigng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03:27 (UTC)
    我对共识制没有意见啊,只要能阻止掉GAME式的胡搅蛮缠的话。--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14日 (二) 03:42 (UTC)
    根据SecureVote的系统设计,投票的时候除了记录用户名字外,亦会记录用户的投票意向以及投票时间。当然,如果没人GAME的话我相信根本没人想提这些事情。--1233 T / C 2021年9月14日 (二) 04:44 (UTC)

设立选举人票方案

  • 是,我认为管理员的选举应不再继续使用简单计票制度,可以参考代议制,将投票权代理给某种意义上的意见代表。你比如在此事件前,WG显然是WMC的代表人物,那么假设在代议中,他就只能算一票。否则光凭人头计票,永远无法防止拉票。--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4:16 (UTC)
    又想了一下,如何选出意见代表是我这个想法中严重的难题。可以按照地域来划分。大陆若干席、台湾地区若干席、港澳若干席、新马若干席、海外若干席。--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4:29 (UTC)
    我认为目前实行的直接民主制是脆弱的,代议制在历史上被证明为一个更为成熟的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制有其理想性,值得尊敬,但在实施时,人类史上目前只出现了瑞士一个成功案例。--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4:31 (UTC)
    即使如此,要如何分配人数呢?代表又如何取得参选权呢?--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9月17日 (五) 23:00 (UTC)
    不实际,别忘了CRHK128,地域可以伪装。而且用户/用户有权利不提供所在地域。 ——魔琴 [ 基金会行动 ] 2021年9月18日 (六) 07:26 (UTC)
    个人认同庵阁下的想法。如果技术上可行,能有效统计可靠数据,可考虑以各地域活跃编者数量之比例决定选举人员额,再通过适当规范平抑伪装地域冲数量之不妥适作法。至于不透露所在地域之编者,那是个人自由和权益,不能勉强,亦视同自愿放弃相关参与机会。--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2:09 (UTC)
    不赞成,名额分配和地域为基准的意见肯定会增加纷争和风波。如媒体稿。如区域内竞争和归票,地域划分,少数地域代表的意见权重。--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07 (UTC)
    不太懂YFdyh000阁下您的意思,因为您说的都是目前既有的问题,其实投票过程中似乎大致已是如此(笑)。个人的意思是先有选举人,只要开放名额够多,事实上常参与站内活动的可信用户应该没意外多具备资格。反倒可通过此方式尝试改善各种用户灌票和社群彼此间不信任问题,且防止单一地域社群具备独大之声量。至于少数地域如果本来就活跃用户数量较少(比如新加坡和大马),这只是反映中文维基百科于当地未获普遍推广和使用而已,不论是哪种投票制度都只是反映此结果。如果通过制度平衡前两大社群之选举人员额,少数地域之选举人反倒成为关键票,如此一来反倒改善您我都担心且长期以来的少数地域用户意见声量或代表性不足之问题。实践上当然程序会更复杂一点就是,不过既然试图改善结构性的长期问题,就看站友是否有意革新了。--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31 (UTC)
    @Kriz Ju以上文“𢿃𠫱”的想法为例,“海外”名额和权重的分配是个大问题,参考联合国上小国投票权和拉拢的问题。如果以地域细分,假设非洲只有一名达标编者,他的权重是代表整个非洲来对标各大陆,还是以非洲代表身份享有一票或多票,他是否应当因现实位置而享有此优势,居住地保密为何就失去投票权,旅居编者如何划分,是否主观上都支持自己地域的人,等等情况。“少数地域用户意见声量”我不认为是个管理员选举问题,选出的管理员又不是代表该地区谋福音,平等不是对等,那样少数性别、少数性取向等等是否还多给一些票来提高声量。--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47 (UTC)
    @YFdyh000个人的意见是票票等值,而不是因为该地域用户可能绝对弱势就占有更重要权重之类的,所以也不会有您说的替特定地域谋福利这样的情形;尤其个人一向认为管理员最主要的权限和任务是处理站务或协助用户等相关服务,并非仅服务或优待来自同地域之用户。居住地若保密,或许可以算入其他地区,我的意思是:如果一用户不愿被归属于特定地域,即便身为一名活跃用户,也不会被记入该地域之总活跃人数或登记为该地域之选举人,但他们可以计入“其他地域”。--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55 (UTC)
    @Kriz Ju仍不太懂您想选举人如何分配、当选,意思是“选举委员会委员”、按地域推选委员?用户为什么要信任和委托代选呢,这不增加轻信、听信问题?--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4:08 (UTC)
  • @YFdyh000整体而言,个人倾向有需要的话可举行“定期选举”,含选举人选举和管理人员选举。比如,恕先大致假设数据,中文维基百科目前活跃用户共1000人(若能有效统计;所谓“活跃”之标准另订之,不高于基金会理事选举投票资格[1]),各地域活跃用户比例分为中国大陆(25%,250人)、港澳(28%,280人)、台湾(32%,320人)、星马(10%,100人)、其他(5%,50人)。参考先前站内各投票结果票数,个人认知是总票数大概数十人至不超过300人左右,则选举人员额取约莫活跃用户数前10%(比例可调节再议),则员额为:中国大陆25人、港澳28人、台湾32人、星马10人、其他5人。
为平衡地域意见或竞争态势,并抑制特定地域以各种不定方式企图保证掌握最多员额,故采“拉低踩高”作法,前两大地域员额同于第二名,故港澳和台湾同为28人;为期许能鼓励占比最弱势且中文维基百科不普及之地域、推广维基百科,最后一名同于倒数第二名,星马和其他地区之员额同为10人。或可先这样分。
窃以为可每一次(或每月)举行管理员选举时,举行“选举人选举”。选举人(为方便叙述,暂称“选举委员”)先由一般的延伸确认用户选出,每人一票反对票(原因后叙)。选举委员可参与该次(或该月、该季、该年度,资格有效期限可调节再议)之管理员以上权限之站务人员投票。
个人认为原先人人普选,理想上除了为确保实践还政于民之理想,便是期待能解决您提到的偏听偏信问题,然而实践下来似不然(笑),反倒各种方式可以在投票过程中影响结果,或当选人上任后的表现远不如当初自己的承诺,这都不是“大家来投票”就能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身负用户托付和代表性的选举人可能更有机会或意愿专注拣选查看站务候选人资格,有助解决人人一票的某些缺失(其实现实世界也常动员);个人严重怀疑恐怕很多用户投票时未必有完整审慎阅览或追踪站务人员竞选页面吧(笑)。这种情况下,很多用户若突然来投票或被拉来投票,应该也很难就候选人的平日和竞选表现认真审酌(尤其是鲜少于站内活动之用户)。要说偏听偏信,个人认为是全世界所有人“自己的功课”,只有提升个人独立思考和信息判读能力才是治本之道,亦并非哪种人类社会体制必能力挽狂澜。通过类似代议制度,或可平衡普选和集权制度之各种利弊。
比较特别的是,个人倾向于对选举委员采用“反对投票”,亦即若认为参选人不具资格,用户须具名填具“与维基百科相关之具体明确事由”的反对意见后,投下“反对票”。如果登记参选人未超出开放名额,甚至同时没人投下反对票,则直接视为名单获社群共识无异议通过。
如此作法,除为简化程序,更重要的是这能确保:名单上的用户,大家都没太大异议,都认为其投出的选票,不论其意向,皆为“有效票”,既没所谓傀儡投票,也不是动员灌票,理论上更没所谓“废票”(除非有选举委员之后自愿乱投);票票等值、票票珍贵
更重要的是,所有人都至少基本尊重名单上的选举委员所表达之意见,不论其偏好或取向,即便再如何偏颇极端,他就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而且撇除主观偏好或政见和意识形态差异,选举委员们彼此之间也必须承认彼此意向或偏好是受到至少部分社群成员认可,具某种程度代表性。这样或可减少地域或偏好甚至投票过程的争议。
而真的很想参政或关心社群事务,抑或不想被他人代表发言者,可自行出马参选选举委员,且平时至少也需具备基本的文明或智识素养。至于不具选举委员资格之用户,可以用合理合规之方式对选举委员表达个人意见和偏好,亦可于管理员以上站务人员投票时对候选人公开发问,并表达个人意见。
  • 比如可能这样做:
1. 各地域选举人总员额依该年度(统计时间至选举前2个月底)“活跃用户”数量(活跃之标准另订之,不高于基金会理事选举投票资格[2]),并依来自各地域活跃用户所占比例订定各地域选举人员额,活跃用户数排名第一者其选举人员额同于排名第二者,活跃用户数排名最后者其选举人员额同于排名倒数第二者。
2. 各选举人区划分为:中国大陆、港澳、台湾、星马、其他。
3. 由至少3名行政员共同于选前1个月公布该年度选举人员额以及该年度站务人员候选人。
4. 开放选举人登记,不分次序(约3日)。
5. 开放选举人“不具资格”投票。用户具名投票,填具个人认为候选人于站内规范、站务议题等相关领域,有不适任选举人或构成资格严重疑虑之具体明确事由后,投下反对票(约7日)。若反对理由显无关维基百科相关社群事务,由行政员裁定视为废票和扰乱选举
6. 若登记人数超过开放员额,反对票最多者依序剃除落选。
7. 若登记人数低于开放员额四分之三时,可延长登记报名(约2日),采先到先得。
8. 若无人投票或剃除人选后仍超出既有开放员额,由至少2名行政员对候选人统一发问一题社群事务相关问题做为民意参考,候选人于回答后(约2日内)延长投票(约2日),未于时限内完成作答者视同弃权。
9. 若投票结果仍未能决定人选,由至少2名行政员依候选人答题内容定之。
10.获选为选举人者,待完成选务后可获颁奖章一枚(可另行设计,如“社群政务参与星章”、“选举人星章”等),以鼓励其热心参与社群公共事务,表彰其推进站务之努力。
11.若选举人于竞选过程乃至公布管理员以上权限站务人员选举结果后,经查确认为特定用户之傀儡账户,除相关账户皆裁处“永久封禁”,其投票亦皆视为废票。若其先前投票影响选举结果,则由行政员径行宣布该次管理员以上权限站务人员之选举结果无效。
以上个人构想或多有疏漏,先行表达供热心站友参考。--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7:11 (UTC)
之前我好像也提出过要实行SecureVote,我自然也会同意1233案。我认为保证投票人的个人安全远比防治拉票重要,看看现在基金会的行动,就可以知道之前Antigng说可以通过法律行动制止zhwiki用户的法律威胁在这里并不实际。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6日 (四) 08:00 (UTC)
或许可以试行几个月。--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09 (UTC)

关于修正现规方案

本人总体支持目前的选举人票改革事宜,但若因改革过于激进不获通过仍可修订现有条文规则。本人基本意见如下,也欢迎各位提出意见及其他条文。

  • 五项条文草案建议:
  1. 不得因候选人的个人主张:涵括政治倾向、地域、宗教信仰,或任何模棱两可针对候选人个人立场而非其站务之看法,如“屁股不正”等理由投票。上述可被引作成为基于观感的歧视而非对其站务质疑与信任。一经用户对上述类型选票发表质疑,并可宣告无效,但必须Ping投票者并前往其讨论页留言以保证其知情;若投票者对被移除的选票有合理理据可再交由行政员裁决,为避嫌不得由行政员自身宣告无效自行处理。投票者被通知时可在一日内改变理由但不能使用(▲)同上票作为理由,一日之后若不改正理由则交由行政员裁决。若裁决结果为废票,投票人异也不可再次投票。
  2. 任何投下反对票者必须给出候选人不符资格之具体理据,而不可使用显非站务原因及单纯的“不信任”等理由对管理员投下反对票。可使用“同上”票,但需具体表示为哪位编者意见,若用“同上诸位”等过于模棱两可之理由可视作废票。
  3. 凡投票期限最后几日若出现不合常理的大量选票或其他特殊情形,任何人可提出拉票质疑诉讼并由行政员裁决此类选票质疑是否合理。
  4. 任何RFA事宜,必须由及基金会全程监管。结束基金会监管的动议可在互助客栈提出,并获25赞成票及百分之八十的用户同意后可提交元维基结束监管请求。
  5. 任何RFA必须在结束后三日进行审票作业,不得立刻授予管理员权限,违反这一规则之行政员可视为扰乱选举并可申请紧急除权。如有必要,两名行政员或以上可提出延长审计,一般不得超过一周,除非期间有具体证据表明或间接证实有拉票行为。若授权后再爆出拉票证据均可视作有扰乱选举行为,是次任免选举结果亦可作废。

---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08:54 (UTC)

(-)反对。针对几点:1.第一、二条,想起AnYiLin的管理员投票,其中出现了大量符合第一点的反对票,而您视而不见,想必这第一点只对非大陆候选人有效,到大陆候选人这里就自动失效了。2.第三条,过于模糊,执行空间太大,如果在投票的最后一分钟支持票多了一票,但是就是这一票刚好让候选人候选,这算不算符合第三条?多了两票呢?三票呢?又或者多的这一票是反对票呢?这算不算反对方拉票?第四条,表述模糊,“由基金会监管”是什么方法?难道是让基金会派雇员到每个投票用户家里去“监管”吗?有点不太理解这种行为的目的。第五条,使本人更加疑惑,赋权不是在行政员点票之后才进行的吗?为什么将审查进度非要拖到三日?综上,这五条所谓“草案”毫无执行力,且充满令人怀疑的细节。--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9月19日 (日) 12:30 (UTC)
@Yining Chen 感谢您提出的合理质疑以及一些意见:
一、二,抱歉,我搞不太懂阁下的理据具体为何,如果您是只是认为“这种反对票以往更多”也可能更表示阁下也同意这种选票并不能作为合适的理据。而且如果有一候选人因为“支持XX党”或者别的什么理由,而非因其站务能力而受信任,则是违反本站WP:CIVL相关条例。如果您对此有异议的话,我想特别强调是现实中的政治倾向(或其声称的“现实”);可以加上并修正为“站务内的倾向除外,如纵容(投票人认为的)扰乱份子,不信任其对某一封禁的解封”等等。
“想必这第一点只对非大陆候选人有效,到大陆候选人这里就自动失效了”本人并不是视而不见,我对他日的漠视,不是我今日不执行改革的理由。请避免揣测他人目的,无论是大陆人还是台湾人,我们都是维基人,一律平等。只要是因任何坚持这种论调的无疑是撕裂这个社群。
三;这个倒是蛮值得我们好好定义的,但我认为具体应由行政员召开具体裁决并给出合理的疑点,而非我们所要管的事。
四:“有点不太理解这种行为的目的”:请问您真的不太理解这种行为的目的吗?得了吧,阁下你我都知道我们到底为什么要进行这种讨论,还不是因那群维基扰乱份子多次拉票?为表示尊重,我就不特别点名这些惹出事端的扰乱份子是哪个组织的了。一定交由基金会监管的目的是指投票结束时,基金会可以进行审核作业。另我怀疑阁下并没有仔细阅读过本次基金会QA回答:QA声明指出,就算我们没有特别标明这一规则,基金会还是会参与审核查看。我相信这也是社群大部分有在参与集中讨论之人的意愿,至少选举制度成熟前必须如此。
五:为何要审票三日?虫虫飞第一次的RFA选举就是由Manchiu在未经合理的前提下,在投票结束前两分钟授予其权限。随后就爆出一系列滥用傀儡并与某组织部分勾结丑闻,因此不能排除是联合进行选举舞弊之可能。(若需要截图,我也可放出)因此身票作业应同第四点,是为防止选举舞弊所作必要措施。当然,具体的时间我们当然可以再议,但本人反对再次出现像Manchiu这类疏忽之行为。——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20:07 (UTC)
此外,如果您有疑问建议使用(?)疑问模板。我们可以讨论这些议案的可行性。——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20:18 (UTC)
  • 窃以为“凡投票期限最后几日若出现不合常理的大量选票或其他特殊情形,任何人可提出拉票质疑诉讼并由行政员裁决此类选票质疑是否合理。”可能定义上有点模糊,且或有些许争议。首先,很难明确具文界定何谓“不合常理的大量选票”,只要在投票规定期间内投出有效票,除非能具体举证该情形为受特定人士意向操纵,否则任何人恐仅能对此情形提出怀疑或揣测(即便很可能就是那么回事);在此前提下,任何人在最后一分钟甚至一秒钟投下任何票,亦属其合规权益(总没任何选举规定犹豫太久才投票算废票吧?)。其次,只要投票过程之动态完全公开(如支持票和反对票之比数、意见、投票人有谁等相关信息),这种大家来算票的情形实难避免。若维持现今投票期间内随时问答、投票、改票、计票、放话、看风向、往来竞争的自由模式,个人认为相关问题恐无解。--Kriz Ju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7:42 (UTC)

基金会行动至未来明朗前的管理人员选拔解决方案

因为今天的基金会行动,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骤减。刚才在Telegram群里讨论,发现在现在的情况下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是不够的,而基金会在公告中也说了

但基金会并没有公开声明基金会的这个“对于选举制度的计划”的细节是怎么样的,虽然基金会也说了接下来几周会有公众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我也比较期待新方针的制定,但是考虑到中文维基的具体情况,在这之前的临时计划还是需要有的,在Telegram里讨论了之后得出来的可能的选项有以下几个:

  1. 保持既有WP:RFA程序不变,可以提名任何合资格人士竞选为管理人员,且未来新方针通过之后保持管理员身份
  2. 保持既有WP:RFA程序不变,但是这次被除权管理人员必须等到新方针通过后方可通过新方针重新竞选,其他人士仍可以在此期间竞选管理
  3. 保持既有WP:RFA程序不变,但是所有即日起至新方针通过之日当选的管理人员届时必须任满重新通过新方针竞选
  4. 由社群紧急制定一个新的方针,或者在既有WP:RFA方针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在正式方针制定之前使用
  5. 暂停一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直到新方针制定或基金会另有说明

想听听大家的说法,尤其是这次基金会行动之后立即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就被提名称为管理人员了,如果就这一事件无法产生共识的话可能未来也会产生各种麻烦的事情。--ParkerTian 2021年9月14日 (二) 00:53 (UTC)

关于RFDA方针,我建议稍微做一点小小的变更,

原方针为:

现行条文
  •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提议条文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撤销职权(不合理封禁、撤销职权除外)

不合理的定义是什么?有些人觉得基金会行动合理,有些人觉得不合理,这些用语继续下去只会造成更大的矛盾。--小过儿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3:40 (UTC)

刚才看到WMF在meta的m:Talk:Office_actions/September_2021_statement发了一个问答页,身体原因我就不全文翻译了,有兴趣的同仁可以去翻译一下。最重要的关于未来RFA怎么搞WMF的大致意思就是WMF不反对现阶段本地社群搞RFA然后给WMF复核,但是建议最好还是改革RFA再举行新的RFA。没有提接下来管理员短缺怎么解决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又把这个包袱丢回了本地社群让我们自行解决--ParkerTian 2021年9月14日 (二) 22:47 (UTC)

别吵了!

--请苏州宇文宙武立刻停止扰乱,根据当时的聊天记录,这一事件你也有干系。少说这些---

(!)意见-注意到社群对基金会行动名单的讨论,看到有用户节录基金会行动的说明这一段落,在下觉得相当值得参考。“我想要在此强调,我们无意控诉在此系列行动中受到权限限制之用户有任何不良企图。我们已经注意到多种可能导致个人资料外泄以及相关权限落入外部势力之手控制的渠道。我们得知有用户为了获取相关权力来刻意讨好社群——然而他们的最终目的与维基媒体基金会开放知识之目标相左。同时,我们注意到部分受信任的社群成员,可能已成为外部团体威胁或利用的目标。这次的行动主要为了解决上述之外部威胁,减少相关成员被招募或胁迫的可能性。除了个人资讯可能被泄露的用户之外,我们相信部分在此次行动中被除权的用户也可能面临相似的威胁。[……]我们并不想要打击及摧毁积极为开放知识奋斗的中国(大陆)编辑者(包含WMC成员)的信心。我们不希望他们担忧他们的贡献会不受欢迎。可是,我们也不能在明知他们的安全可能遭受威胁的前提下,放任他们暴露在危险之中,而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1. 个人猜想,中共正用港版国安法加速扩大压制报复香港人,WMF也许很担心会否有用户也遭报复,因此采取行动,试图修补一些被认为存在或可能的制度上与运作上漏洞,同时也改善维基社群中存在的可能弊病。
  2. 在下在客栈等页面看了这一天多以来的不少讨论,注意到,社群用户们在持续了解一些个案可能对应的事件之外,用户们比较多讨论的意外点是例如Lanwi1、OutlookXP被移除管理员权限。在下以为,事情还在发展过程中,基金会行动可能通过曾经的一些案件事件的外观现象,做可能判断、目的是风险管制范围的估计,因此其中有些事还需要观察发展,还没有定论。
  3. 另外,许多用户讨论的另个重点,是QQ群对社群的影响。其实在下很忧心QQ群的安全,维基百科一向关心用户安全,以前大家使用IRC、站内留言互动,后来即时通讯软件大兴,但是相较于telegram,使用QQ其实隐含着被过滤、监视乃至不良影响的较高风险;退一万步来说,现在有使用QQ群,当QQ群要链接维基百科,在下以为应当遵循维基相关方针规范(TG群是不是比较有在要求?),否则可能会在客观上某程度架空了维基讨论机制、削弱维基百科对用户的保护方式。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9月15日 (三) 01:41 (UTC)
关于#2,请见我在互助客栈/消息#管理员除权的原因假设的分析。这个假设可以同时解释OutlookXP、Lanwi1和Manchiu被除权的原因。--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15日 (三) 02:29 (UTC)
我认为基金会的调查仍有不足,比如在站外发现与我同名的用户或某用户声明与本站的我是同一人的话基金会应该向我本人核实,我没收到相关的核实通知。从事反破坏的我更知道一些恶意行为者故意冒充他人,我也看到恶意行为者在站外注册与本站同名的用户并进行破坏。--Lanwi1(留言) 2021年9月15日 (三) 02:08 (UTC)
站外发现同名用户的状况,确实可能存在冒名情况。以前看即时通讯软件就有遇过。也许基金会行动优先考虑保护社群成员的时效(因此基金会说“预防性”),后续还会有些补充修补行动。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9月15日 (三) 02:15 (UTC)
基金会也不知道有些维基人为什么不愿在站外活动的原因也包括防止恶意行为者威胁。--Lanwi1(留言) 2021年9月15日 (三) 02:27 (UTC)
以前维基百科主要交流方式,就是 站内互动、即时IRC、少数辅以电子邮箱,过去的作法比较整个摊在阳光下、多有纪录可查,确实比较能让用户避免受到恶意行为者的威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9月15日 (三) 04:37 (UTC)

关于管理员选举

不通过:
未完成,现有的管理员还能执行他们的职责,辛苦了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6日 (日) 1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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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最近中文WIKI大量管理员被罢免,新的RFA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建议请求元WIKI派遣一些临时的管理,就像中文wiki刚创建的时候,以避免破坏。 如果这一想法可行,请去元维基request for comment,万分感谢。--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14日 (二) 03:00 (UTC)

@Park1996Lanwi1AnYiLin--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14日 (二) 03:01 (UTC)
(~)补充:现在的情况是一下子失去了众多管理员会无人处理站务及傀儡,原本中维已经缺乏积极处理站务的管理员,这样的话只会导致维基出现更多破坏者及其助长傀儡行为,对此表示极度担忧。所以情况许可的话我希望能找方法短期内增加管理员的数目(不论临时或正式也可),这是最为迫切的问题。Stevencocoboy 2021年9月14日 (二) 05:31 (UTC)
去metawiki 发起request for comment吧。--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14日 (二) 05:42 (UTC)
(:)回应:算了吧,其实我对这种事无甚兴趣,亦不想引起任何讨论。我关心的是维基一下子失去了众多管理员会无人处理站务及傀儡,我亦不知应找谁人提报,只要能解决此点的话其实是无任何问题。Stevencocoboy 2021年9月14日 (一) 06:14 (UTC)
是所有管理员都被除权了吗?当我们这些还在的管理员不存在了吗?每个人都有生活,并不是无时无刻可以奉献在维基百科上面,请好好去思考这点。--小过儿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3:44 (UTC)

有破坏者宣称会因应虫虫飞下台而停止破坏维基百科,希望这次行动能令维基和平吧。--Ange C. I. 2021年9月14日 (二) 11:26 (UTC)

(:)回应@AngeCI你这也相信?维基条目破坏者及滥用傀儡者是绝不容易放弃的,这类人毫无诚信可言。老实说,你所述的情况刚刚相反,一下子失去了19位中维管理员将会导致维基出现更多破坏者及其助长傀儡行为,站务亦会缺乏人手处理而积压下来。放长双眼吧,隔一段时间问题会逐一浮现出来。Stevencocoboy 2021年9月15日 (三) 01:43 (UTC)
(:)回应:至少应该对于针对虫虫飞的破坏行为稍微有帮助?了解一下,这些破坏目前大概在中维的所有破坏当中占多少比例?--Ange C. I. 2021年9月15日 (三) 14:05 (UTC)
(≠?)混乱中立,大败,他们开始无差别大轰炸了--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6日 (日) 17:17 (UTC)
它们的宣称是假的,他们的友善面孔是假的,又开始破坏了--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15日 (三) 00:18 (UTC)
缓兵之计,破坏者怎会因为一个人而改变自己一直以来的行为(尤其是现在破坏的机会容易得多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15日 (三) 11: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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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暂时停止一切管理人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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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在声明中有提到目前选举制度存在漏洞,且将来可能会参与监督选举[1],选举制度也可能得到改革。而自WMF行动后仅不到一天,已开启了三次管理员选举,这不利于社群和基金会应对当前的状况。建议关闭正在进行的选举,并暂时停止一切管理人员选举,直到基金会有关新选举制度的结论出来后再重新开始。(讨论见方针版: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1年9月#基金会行动至未来明朗前的管理人员选拔解决方案)——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08:49 (UTC)

建议由行政员做出决议,或至少有所讨论。副知本站所有行政员@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14日 (二) 09:00 (UTC)
请稍等。--AT 2021年9月14日 (二) 16:16 (UTC)
e? Iridium(IX) 2021年9月14日 (二) 09:06 (UTC)
将来要等到什么时候?基金会可以到此为止了,别管太多。等中维有问题再向他们汇报。--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09:37 (UTC)
@Googol19980904 “将来要等到什么时候?”-- 我看可以等到中国解封维基百科的那一天。不爱思考得猪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03:25 (UTC)
(-)反对:现在最该停止的是WMF完全无视本地社群做出的种种行为。事实证据在哪里?凭借一篇莫须有的声明就自行封禁解权这么一大批人,是否真的有尊重过本地社群?-- 2021年9月14日 (二) 10:00 (UTC)
有一些如Techyan被GB(因为它的所作所为太明显),游魂被GB,Stang、Nbfreeh被移除权限等我没有异议,Hamish不予置评,但虫虫飞被GB那我就无法接受。--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14日 (二) 10:07 (UTC)
同意字节君的部分意见,WMF以莫须有的声明就过度干涉中维事务,已致我等部分中维用户恐慌,就怕WMF也莫须有地封禁有意见的中维用户,并且无法接受虫虫飞被全域封禁。Win7爱上ME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10:22 (UTC)
尔等无须恐慌。毕竟没人可以在维基百科威胁任何人。--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10:24 (UTC)
(+)支持,在WMF解决选举制度存在漏洞之前,本人不同意任何管理人员选举,任何管理人员选举我必投反对票,因为我实在不想利用漏洞,居心不良,表里不一而且毫无悔意ug.org.cn/archives/390/on-wmf-office-action-zh-1/?variant=zh-tw的管理员,再破坏维基的中立性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所发资料若果广泛传播将会对反破坏有不可逆的影响,现阶段不宜发表,已由某人2021年9月14日 (二) 11:5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Iflwlou 2021年9月14日 (二) 11:50 (UTC)
(-)反对:反对,这是对中文维基的干涉,若接受监督,则选举什么样的管理员,就完全是依靠WMF说了算,选出来的一定是中立的管理员吗?还是会成为带有预设立场的管理团队?应由中文维基自行解决这个问题。是中文用户的内部问题。今天可以下了虫虫飞,明天就可以把你们大家都给下了,怕不怕?--快乐的老鼠宝宝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1:33 (UTC)
声明不见啦--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9月15日 (三) 22:45 (UTC)

参考资料

  1. ^ meta:User_talk:WMFOffice#Recent_desysops:“Yes, but the Foundation will monitor the integrity of elections for those seeking sysop rights again (after this action) until we are able to help the local community adopt a more secur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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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选举暂缓授权声明

有关近期管理员申请,行政员讨论后决议如下︰

2021年9月13日基金会发表声明并作出一连串基金会行动,全域封禁七名用户及除权十二名管理员。理解此举会为社群带来震荡,但同时希望社群保持理智及冷静。诸如在状况未明之前,不断举荐其他用户参与管理人员选举之举,实在不鼓励。

另外,基金会声明当中亦有提及,将会联系中文国际社群探讨选举制度,以确保防止拉票及欺诈行为。就此,已去信基金会作出查询,期望基金会进一步阐述方向及安排。而另一方面,为免混乱,现行政员议决暂缓授权三周,期间亦不建议自荐或提名用户参与管理人员选举,以待状况明确。

以上,行政员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JWong。--Jimmy Xu 2021年9月15日 (三) 00:55 (UTC)

(:)回应: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违反讨论页指引#不能接受的行为“不要误导别人”,已由路西法人留言2021年9月16日 (四) 00:1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Assifbus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4:18 (UTC)
无论如何,希望不久以后能推出更完善的选举制度。--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16日 (四) 14:25 (UTC)
不知道@Wing对此意见如何?——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2日 (三) 05:58 (UTC)
(?)疑问-行政员声明的三周暂缓期,10月7日快到了,但RFA改革方案尚未出来。是否延长冻结选举,直到新制度上路?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10月4日 (一) 16:18 (UTC)
同问,目前解任程序的改革还在方针版讨论。通知@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JWong--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5日 (二) 07:46 (UTC)
@Wong128hkWing。不过我认为既然基金会行动以后还没举行过选举(和罢免),那也不会知道原先的一些问题是否仍然存在,还不一定要改呢。先以现制试行无妨,且其结果可供统计利用。即使要改革,那也是长期而言,且预计不会太快得出结果,总不可能再几个月甚至一两年都不让新管理员上任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5日 (二) 08:24 (UTC)

建议创建更完善的站外言论举证质证机制

过去了这么多年,从守望者爱孟到Dqwyy再到这次的WG,同样的“举证站外言论→一句‘你伪造证据’就怼回去→讨论陷入僵持”的戏码已经上演了好几次,但居然没有一个人提出改善各种站外群组的言论的可查证性?我觉得实在是不应该。

有鉴于在以往的争议中,多次出现一方质疑“伪造截图”的反对声音。建议社群讨论一下:

  • 维基人互联的群组的言论,是否应该具备为社群各方认可的可查证性?例如,TG和Discord的聊天记录都是公开的人人可查,几乎不可能有争议。如果社群共识认为,某些社群成员活动的群组就应该要阅后即焚、不留记录,不作为任何站内规则的依据,那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 是否一句“XX证据是伪造的”就可以否定任何举证的尝试?
  • 是否存在比单纯的截图更为可靠、更难被质疑的举证方式,无论是证明还是反证“某人有没有说过某句话”?
  • 是否应该设立相关指引,帮助用户尽可能完善的举证?

--代价竟是我自己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20:43 (UTC)

或者变成间谍战那样互相渗透;或者像美苏冷战后期互相公开销毁武器,允许指派人员到对方群组作为中立监察;再或者就是任何可能的非认可的站外决定(排除像unblock等带有准官方性质的)都视为风险因素,直接“打死”(终止事件并允许中立方视察);再或者就是禁止站外社交组织。 囧rz……——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9月16日 (四) 03:42 (UTC)
总之,没法完全防范,或者只能按最坏打算来处理(毕竟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早就被玩坏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9月16日 (四) 03:42 (UTC)
bingo--1233 T / C 2021年9月16日 (四) 12:40 (UTC)
个人认为在非极端情况下,没有必要过于关注用户的站外言论。首先,封禁一类的措施,正如方针中所说,其目的并非对用户施以惩罚(WP:BLOCK)。就算是站内部分用户做出了可能不适当的发言,通过协商讨论等方式解决问题也比封禁来得要好(严重违反文明方针、扰乱秩序是另一个问题)。其次,过度挖掘编者在站外的言论也并不利于塑造社群相对和谐友好的氛围,甚至可能有断章取义、刻意挖掘黑料的风险。--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16日 (四) 14:23 (UTC)
相较“举证”,站外内容的“管辖权”和“力度”也很模糊吧。如果非关联站内特定行为,不太赞成举证,应属站外管辖。即假设编者在站外言行“混蛋”,但站内行为一切良好,不需要交站内处理。关于用户以站内外言论怀疑或指责维基人,不太赞成这样做,还是会变成吵架,最好以直说/VIP、避嫌等举措代替。--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8:27 (UTC)
维基百科的惯例是管站外行为。本次的基金会禁制多数为站外原因,英维也有打了一个电话而被禁制的案例。--Lt2818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6:11 (UTC)
那么先明确界限,再说举证,不然变成猎巫。那个案例与站内编辑直接相关,而我担心扩大为个人言行标准的评判。--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1:45 (UTC)

不成熟的提案

改革管理员的解任程序

当前对于违反方针的管理员,以解任投票形式决定其权限去留,在实际案例中看到了一些问题。照理,解任与否应按其行为判断,而现时的投票方法可能更多反映该管理员得罪/拉拢的人数。

英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解任是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的。考虑到设置仲裁委员会在中文维基百科争议较大,而本次基金会行动后的行政员团体应能信任,我建议改革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程序的联署、答辩保持不变,但投票部分改为由全体行政员议决,并给出详细判词。被提请解任者若为行政员,自当回避。

该方案也便于采取细粒度的处理。例如在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范/第2次中,有用户认为当事人仅移除监督员权限即可,行政员可以选择做出这样的决定。

供参考:

--Lt2818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03:32 (UTC)

  • (!)意见,如果解任是行政员决定,那当选管理员是否也是呢? 这两者有何不同?--叶又嘉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6:27 (UTC)
    借用Eric Liu君的一句话,“上任投票(理论上)看的是候选人本身的能力,解任投票看的更多是解任理据。”借助投票能看到社群对候选人能力是否认可,但对判断解任理据显得无力。
    方针要求“行政员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我认为这样的能力足以对解任理据做出准确判断。由于行政员皆兼任管理员,若案情涉及非公开证据,其权限亦有助于查证之。--Lt2818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7:27 (UTC)
    这似乎是类似总统弹劾案,经过立委连署后,大法官决定。 目前的行政员 是否有大法官的专业能力呢? 连署的人,是否有根立委一样的民意基础呢?--叶又嘉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2:23 (UTC)
    现行的机制,类似罢免案 足够多人就能成立。 是否要两者并行呢? --叶又嘉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2:25 (UTC)
    在没有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我认为行政员是决定是否解任的最合适人选,总不能每次都让基金会出手吧。联署则相当于立案,表明已有相当一部分的社群成员注意到了情况,并认为解任是合适的处理方式。
    解任只能有一个最终决定方。我的设想是,社群在答辩期间表达看法,供行政员参考。众人是没法负责的,而行政员虑及自己名声与权限,应该会更加审慎。--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3:45 (UTC)
看上去有实行的可行性。——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9月22日 (三) 03:35 (UTC)
我记得AT曾经提过另一个方案,就是解任案以信任投票的方式进行(也就是重行RFA),大体是被提请解任者有效反对解任票数至少25票,且有效的反对解任票占总有效票的至少80%才能使解任案不通过,这样一来拉票(做票)的门槛就高了许多。其他可行的方案包括被永封用户金牌雄鹰提过的任期制(他主张任期长2年,但我觉得要实行任期制的话,任期长1年会比较妥当)。另外,我觉得应该要求所有用户必须在90天内至少有1次编辑才有可能得到人事任免投票资格。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3:58 (UTC)
当然,如果说是解任全权交给行政员决定的话,我自己是没什么意见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3:59 (UTC)
重行RFA的话解任一个管理员也很容易,那还是让行政员裁决比较好。--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07 (UTC)
@Googol19980904我觉得我可以用智利的示威当例子:当智利有超过10%国民都上街示威时,智利政府就已经表示感受到民意,而开始着手就示威诉求进行改革,而不是说剩下的约90%国民都支持政府。同样道理,就算只有十余个人表态支持解任,只要没有相反证据表明更多人反对解任,那就代表该管理员已经失去社群的信任,因此我同意解任一个管理员也很容易,但我觉得解任一个管理员很容易是好事(这和我以前的想法不同)。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27 (UTC)
10%的国民相比于国民全体是一个不算小的比例,但显然社群全体不止有100人。“相反证据”是指更多人的支持表态吗?回顾一下之前的种种,我认为等到十个人来反对很容易,但九十个人一起去支持非常困难。而不表态也不一定意味着是反对,反对的也不一定是出于那人做了什么,只是因为其他的因素。“社群的信任”不该是前面声音大的、活跃的、但对立的那一小部分人,盖住一些声音之后的产物。--安忆Talk 2021年9月22日 (三) 04:49 (UTC)
@Lt2818我建议你写个具体的条文修改方案出来。我看了一下,“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投票期为14天”都是你的方案下也需要更改的安排。前者我建议修改为“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自动确认用户联署”或“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后者我建议给一个合理时间长度让全体行政员商讨共识或进行投票,但讨论结果与详细判词只能在该合理时间长度后的72小时内公布;“合理时间长度”我认为订为7日或14日均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27 (UTC)
那我希望这样的行政员团队加上一个user:Antigng(或者像他这样的人),当时Antigng没选上行政员的理由挺搞笑的,居然一堆人说太“理性”?那按照他们的观点来看大概非理性比较煽情的人适合当行政员。 --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03 (UTC)
把Antigng选上行政员就好了。但现在他有资格吗?有的话,只要他想当,我们就提名。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37 (UTC)
@Antigng那您有兴趣当行政员吗?现在只是说冻结管理员选举,没说冻结行政员选举吧。--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5:42 (UTC)
  • 会公开各个行政员的看法吗?另外也要确认若行政员的意见不完全一致,甚至赞成和反对的意见各半(行政员目前刚好是六人,我错了,行政员目前是七人,上面少列了Wing)时的处理方式。--Wolfch (留言) 2021年9月22日 (三) 04:09 (UTC)
    @Wolfch我觉得可以要求公开各个行政员的看法。如果赞成和反对的意见各半,依例应作不通过论。如果某方意见过半,那就应该以该方意见作准,而持另一方意见的行政员的看法应在判词中特别提及。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27 (UTC)
    需要公开的,英维的仲裁委员会也是如此,法官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当然行政员能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最好,如果赞成和反对的意见各半且各执己见,不采取行动较为合理(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范/第1次为平票,当事人未被解任)。--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33 (UTC)
  • 不支持以上诸方案。部分方案实质上是希望通过全体行政员(或行政员+部分管理人员)来充当英文站仲裁委员会的角色。但问题在于,不能一方面引入仲裁委员会这个概念而另一方面又不引入配套的制度,这样只会将本地和引入机制的缺陷叠加放大。(例如:1. 为最大限度保证社群对仲裁委员会这个近乎专断的机构的信任,英文站仲裁委员会两年一改选,规则上也不限于管理人员参选。本地引入类似机制,但成员却是任期无限的行政员及管理人员,只会让社群觉得这个机构更加专断,而失去对其的信任。2. 仲裁委员会有CU权限可以对部分复杂案情开展深入调查,而本地不存在这一权限。)部分方案提议降低管理人员的解任门槛,这里需要指出,本站解任门槛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Shizhao的连续七次解任案。为避免这种混乱的局面才提高管理员的解任门槛。--Antigng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52 (UTC)
    @Antigng那我建议如解任全权交给行政员决定的提案落实,应同时实行行政员任期制(建议任期长1年或2年,不限制连任次数,未能连任或不连任者仍可保留管理员资格)。2是因为WMF不信任zhwiki的人员的缘故,所以提这个没意思。Shizhao的连续七次解任案的类似情形我想在这次WMF的大动作后也不会再出现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5:17 (UTC)
    这样做还不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类的东西?--SCP-0000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5:44 (UTC)
    我个人确实更倾向如此。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7:44 (UTC)
    如有这种提案,本人(-)强烈反对,这无疑是给本来就矛盾重重的中维雪上加霜。--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9月23日 (四) 15:13 (UTC)
    @Yining Chen我不这样认为。我的意见是所谓的“矛盾”其实是局部用户凭空创造出来的,目的是通过社群内斗“控制”维基百科,我们都不能被他们带偏。仲裁委员会反而是破解所谓的“矛盾”的一大药方。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23:58 (UTC)
    任期无限与专断并无必然联系。如美国联邦法官任期无限是制宪时有意为之,反而减少了影响其独立判案的威胁。仅就判断解任的任务而言,未见相关机构定期改选的必要性。即使本地缺少CU权限,依前例有监管员证词为凭,行政员被一面之词误导的可能性不大。--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6:09 (UTC)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只有一位行政员投支持解任票。另外在2008年Wikipedia:投票/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表决是以41票支持、0票反对压倒性通过。--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03:22 (UTC)
其他行政员没有投票。方针创立时或许未能逆料Wikipedia:Shizhao解任投票/第4次Wikipedia:Shizhao解任投票/第7次之盛况,我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一下。--Lt2818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04:57 (UTC)
(!)意见原则上支持这个方案,但希望可以把两点权衡关系考虑进去:1.管理员选任和解除权限是两种不同机制产生时,未来有可能有出现有权限战的情况,即有管理员因故被解除权限,接着又短时间内重选上,然后可能产生新的解除申请。为了减少这种冲突状况发生的可能性,也代表解任的有效性,建议设置遭解任者一段时间(比方说是半年或一年)内不能再参加管理员选举。2.代表共识决的设计下,虽然目前没有仲裁委员会,建议解任的决定工作还要有个常态委员会的机制存在,由这个委员会表决的结果决定是否解任,而非由特定对象来决定。委员会的组成也许开始是行政员所组成,但未来可以视实际情况,调整组成的条件。--Alltonight聊天泡茶2021年9月23日 (四) 17:22 (UTC)
感谢您的意见。
  1. 观察到英维的管理员解任未设申管禁止期(例如该决定写明被解任者可以在任何时候重新申管),本次基金会行动也没有类似的限制。虽然被解任者在短时间内重选上不大可能(解任通过联署说明已有一部分用户不满),但如果确实发生了,说明解任的决定可能是错的,可以视为社群对行政员的一种制衡。当然大家如果觉得必要,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规定“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与管理人员解任”应该是比较自然的改动。
  2. 我考虑解任是偶发事件,若单为此事设立委员会,带来选举种种成本,似与收效不合,所以借用了行政员的现有机制。如果新增的委员会再管其他事情的话,其实也就是仲裁委员会了,现在社群争议还是蛮大的。
--Lt2818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8:47 (UTC)

方针修改方案

现行条文

通过解任投票除权

管理人员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报请元维基撤回管理人员权限。其解任程序为由合资格的社群成员提请解任管理人员,并经投票或讨论程序取得共识,最后由行政员确认并解除权限或报请元维基监管员解除管理人员权限。每个社群用户都有权申请取消管理人员的权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户之间的意见分歧,应先考虑到管理员的建议版上提出意见,并寻求共识。管理员解任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先经过充分的讨论、再三确认,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解任共识是否达成由非当事行政员决定,如果该共识需由投票决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数的指标可由非当事行政员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事实衡量,此通过指标通常为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除此以外,明显滥权(如严重破坏页面、无由封禁、拥有多重傀儡且违规使用等等)行为之管理人员,甚至可在紧急情况下由其他管理人员报请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系统许可权,并径自封禁。依上列紧急除权条款,行政员可即时移去界面管理员权限。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夺“系统操作许可权”之维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请并由行政员覆议或至元维基申诉,惟前者须在投票结束后七天内提出。

解任条件 ……

  • 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界面管理员与管理员解任条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请解任者指明只取消其某一项或几项权限,被解任用户的管理员、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权限将同时被移除

……

解任程序 ……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通过解任申请除权

管理人员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报请元维基撤回管理人员权限。其解任程序为由合资格的社群成员提请解任管理人员,并经当事人答辩与社群讨论,最后由行政员议决是否解除权限。每个社群用户都有权申请取消管理人员的权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户之间的意见分歧,应先考虑到管理员的建议版上提出意见,并寻求共识。管理员解任申请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申请前应先经过充分的讨论、再三确认,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解任与否由非当事行政员决定,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事实衡量。除此以外,明显滥权(如严重破坏页面、无由封禁、拥有多重傀儡且违规使用等等)行为之管理人员,甚至可在紧急情况下由其他管理人员报请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系统许可权,并径自封禁。依上列紧急除权条款,行政员可即时移去界面管理员权限。

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夺“系统操作许可权”之维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请并由行政员覆议或至元维基申诉,惟前者须在解任结果公布后七天内提出。

解任条件 ……

  • 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界面管理员与管理员解任条件是相同的。提请解任者指明只取消其某一项或几项权限,行政员议决时根据违规情节可决定移除其部分抑或全部管理权限

……

解任程序 ……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其他用户亦可在此期间发表各自意见。
  • 行政员议决:答辩期过后,进入行政员议决程序。行政员除非不活跃、声明回避或者身为解任案当事人,否则均须参与议决。答辩期结束后7日内当公布行政员议决结果与理由,并注明每位参与议决者对结果的态度。
  • 收回权限:议决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他处的“投票”字眼亦改为“申请”。--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8:31 (UTC)

所以是把大投票变成小投票吗?--J.Wong 2021年9月22日 (三) 10:11 (UTC)
可以这么说。解任案的站外拉票前例在在,改成小投票足以使之无效。--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0:46 (UTC)
(?)疑问看上面有说英文仲裁委员是有改选制度,但中维则是把解任权交由行政员,但行政员无改选制度,是否可行?Lily135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3:34 (UTC)
做出解任决定可能会得罪人,因此不改选有其合理性,议决者无需担心自己被报复性选下去。这一点与上文所说的法官无限任期的原因类似。--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4:03 (UTC)
这里有一班人认为Arbcom是没有用的。--1233 T / C 2021年9月22日 (三) 15:59 (UTC)
可能需要以无法达致正当共识为由请求WMF代为施行ArbCom制度。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4:14 (UTC)
@Lt2818行政员技术上不能移除任何用户的管理员权限,已代为调整。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7:49 (UTC)
指的是界面管理员,我改回了。--Lt2818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08:28 (UTC)
为免生误解,我也补个(+)支持意见在这好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9:59 (UTC)

方案二

这是我先前在这里提到的一个方案,类似于陪审团制度,这里先写一个方案二抛砖引玉一下。

现行条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须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联署发起人和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须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组建陪审团:联署通过后,即可组建人数上限为90人的陪审团。陪审团应从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活跃用户(不包括联署发起人和被解任者)中通过算法随机抽签挑选产生。可一次性抽选90名用户并通知到讨论页,被选中的用户即为陪审员,可以参与陪审团投票。拥有多账户的用户,只能担任一名陪审员。抽签过程应在算法上确保公平客观并可被独立验证(此处可链接到抽签程序的技术说明页面)。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讨论及陪审团投票:答辩期过后,如陪审团满足最低确认人数要求,可进入讨论和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所有用户都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但只有陪审员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陪审员需给出理由陪审员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
  • 结果:陪审团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引入陪审团制度的原因,是通过这样的随机挑选过程从根本上避免人情票的影响(做票者将无法控制谁能参与投票)。同时,在引入陪审团制度的同时,尽量地保留了原有投票制度的各种阈值:解任投票的最低有效票数依然是25票(见修订#1),整个解任程序的时长依然是7+14日。此外,参与陪审团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的一项义务,这在上述的修改中也有体现(连续三次拒绝参与则一年不能参与人事投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3日 (四) 19:54 (UTC)

陪审团制度其实不止菲菇提过,我记得约克客也提过(不过约克客说的是ArbCom)。如果限制参与人数的上限为60人,那解任投票的最低有效票数不应该依然是25票,但为了避免简单多数决,我建议解任投票的最低有效票数下调为20票(不然25-5实属有点悬殊的比例),但保留“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的要求。另外,也请求一个具体的随机挑选办法。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23:45 (UTC)
另外,建议参与联署者原则上不参与陪审团,做法是随机挑选时就预先排除参与联署者。还有,就“连续三次拒绝参与则一年不能参与人事投票”一点,我建议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应该开个页面专门记录相关用户,以便日后确认联署、陪审资格。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00:05 (UTC)
我觉得参与联署不应该是需要回避的理由,不过联署发起人和被提解任者应该被要求回避担任陪审员(类似原告和被告?)。就“连续三次拒绝参与则一年不能参与人事投票”,我正有开页面记录之意,如果这一方案最终获得通过的话。--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00:53 (UTC)
基本认可以上说明。另外,陪审员是否仅可投支持解任/反对解任票,而不可投中立票或不投票?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07:50 (UTC)
因为是已经划定范围的陪审团才能投票,我觉得可以要求陪审员只能支持或者反对。不过,你没有办法强制陪审员去投票,因为陪审员也是志愿者。不过我们可以在规定,连续两次不投票的陪审员也会失去一年的人事任免资格。@Sanmosa:如果这样做你没有意见的话,我可以把它写成修订#3。—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14:45 (UTC)
@PhiLiP同意要求投票的话只能投支持解任/反对解任票。不过就不投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视同拒绝参与陪审团,并与一开始就表明拒绝参与陪审团的情况一同计算,仍然算连续3次才失去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不然好像有点不公平。另外,由于这里提出了连续3次拒绝参与陪审团会失去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提议,我认为有必要同步在WP: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补充相关条文,见上(在你的提案下)。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14:56 (UTC)
其实挑选到60人是为了防止有人不回答或者拒绝,这样还有备选的。而下限30是为了确保基本是可以投满25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00:46 (UTC)
关于随机挑选的办法,我觉得这个可以通过机器人和Lua模块配合实现嘛。机器人负责维护所有符合资格的用户列表(按字母顺序排序),并在每次挑选时生成一个真随机数每次挑选时,应使用不受控制的外部客观数据作为种子(见修订#2),然后用Lua模块走Fisher–Yates洗牌算法Fisher–Yates shuffle)挑出前60个人即可。种子用真随机数确保不受人干预(确保更新种子数的编辑由受许可机器人作出)用外部数据生成以确保客观性(见修订#2),列表用伪随机数算法确保可以重复供验证。我可以在进入投票前做一个完整的样品程序出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01:09 (UTC)

修订#1:感谢User:AINH指出的一处漏洞,已将最低票数25票修订为15票。在修订之前,如果陪审团成员少于48人,少数派可以通过全体不投票来阻止多数派的投票结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02:24 (UTC)

修订#2:感谢Telegram用户🍙的意见,为了避免生成随机数的机器人受其所有者的控制,随机数种子可以在联署后,取外部不受控制的数据生成,如hash(纽约时报次日头版标题, salt=hash(人民日报次日头版标题)),如联署时间点之后第一个Bitcoin链上节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02:38 (UTC)

在以上基础下也先对此案表示(+)支持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07:52 (UTC)
(!)意见:1:random.org提供使用大气噪声作为种子生成的随机数(示例),或许可以使用;2.“连续三次在被选中后拒绝参与陪审团的用户,将在未来一年内失去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有可能被选中的用户根本不了解被解任的管理员,如果强迫其发表意见,可能无法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除此两点之外,大致上表示(+)倾向支持。--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9月24日 (五) 15:16 (UTC)
1) 我有考虑过使用random.org,但用random.org的问题在于这个步骤需要某个人/某个机器人去操作,但因为大气噪声是不可重复的,他人无法验证贴到维基百科上的随机数没有受到人为操纵。2) 所以要规定连续三次拒绝参与才会被免除一年人事投票资格。被选中的用户实际上还有超过14天的时间去了解被解任的管理员以及TA被解任的事由。再者,一个用户如果想要实行任命管理员的权利,也理当履行其参与解任管理员的义务。也不排除有的用户就是任免两边都不想参与,那么失去人事投票资格对TA并不会有什么影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0 (UTC)
昨晚(UTC-7)把随机挑选程序的原型做出来了User:PhiLiP/JurySelector@Yining Chen你可以看看现在这个程序,其实你可以把大气噪音的随机数贴上去试试,也能出结果。但因为负责贴随机数的必须是一个账户或者机器人账户,都可能受到某个用户的操纵,而大气噪音随机数又无法被其他用户独立验证(相反,NYT和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标题非常容易验证),所以我们在这里反而不能用真随机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0 (UTC)

修订#3User:Sanmosa增加了对WP: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修改提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7 (UTC)

修订#4:感谢User:Sanmosa的建议,增加条文:“不投票或中立票视同于拒绝参与陪审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6 (UTC)

修订#5:感谢User:Sanmosa的建议,增加联署发起人不能参与陪审团的规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16:19 (UTC)

修订#6:增加组建陪审团时,用户三日不回复等同于拒绝的规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4日 (五) 16:26 (UTC)

对陪审团制度(=)中立,倒不如创建ArbCom...--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9月25日 (六) 00:45 (UTC)
ArbCom的反对声音可就更大了。取名陪审团而不是“临时仲裁团”也是考虑到中文维基上对ArbCom的强烈反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01:22 (UTC)
活跃用户的标准可是30天内有1次活动就算数,只等3天回复真的有点短。可以参考我的编辑记录,在过去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我都是活跃用户,但是并不“活跃得足以在3天内回复”。可以考虑改成:3天内接受的人如果不够30人,可以继续挑选,直到有足够30人接受,但所有曾经被挑选出的人都可以在投票期结束前投票。Liangent留言 2021年9月25日 (六) 02:57 (UTC)
可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04:43 (UTC)
  • (-)反对30人太少。--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03:48 (UTC)
    注意30人是陪审团人数的下限,每次解任一次召集60人,如果都同意参与,投票人数可达60人。此外,按现有的规定,总投票数超过25即为有效;而可以认为30名陪审员都会投票(因为不投票会失去未来选举管理员的权利),所以最终结果的投票人数几乎一定会比现有方案的25票多:因此,如果您反对30人下限这一点,也请反对现有的25人下限。修订#1规定的15票即有效是为了确保少数派不能通过不投票来让解任案流产——其实质依然是最少30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04:41 (UTC)
    考虑到大家仍在讨论完善,暂时划票。--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05:14 (UTC)

修订#7:感谢才女User:Liangent的建议,撤回修订#6,放宽在组建陪审团时的回复要求,将陪审团的人数下限修订为“确认人数”下限。在陪审团组建期未确认的用户,也会被视为陪审员,并可以在投票环节中参与投票(如仍未参与投票,则视同拒绝参与陪审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05:17 (UTC)

很高兴看到有用户站出来提议改革管理员的解任程序。个人建议结合方案一与方案二,即由陪审团和行政员共同做出决定。——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0:30 (UTC)
个人建议是先由行政员作出决定,随后下放至陪审团,陪审团可以2/3多数推翻行政员的决定。这样可以使最终决策结合管理层和一般用户的意见。--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2:08 (UTC)
这已经不是上述两个方案略加修改就能承载的了。如阁下有意推动这一方案,请开方案三。—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13:20 (UTC)
“连续三次拒绝者,在第三次拒绝后的一年内不具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这个的影响几乎是0,因为如果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活跃用户有600人(非常保守估计),那么每个用户被选到的概率为1/10,而2011年10月以来有效的管理员解任投票共有8次,按平均一年一次用户即使不参加投票平均30年才会被取消资格。--GZWDer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5:55 (UTC)
我觉得不必太过担心,因为惩罚用户不是陪审团的目的。而且我有假想这一制度未来可能可以用到其他地方,到时候其他地方也会有需要陪审团的时候,那样一年内触发陪审团的次数会更高一些,要撞上三次上限也会更容易一点。此外,假如陪审团制度如愿成为规则后,如果事实证明用户参与度本来就足够高,那么这个取消资格的规则我们甚至可以废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17:29 (UTC)
强迫投支持或反对,未免强人所难了。我觉得至少应该允许投中立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9月26日 (日) 02:21 (UTC)
不允许投中立票,是因为中立票实质上绕开了三次拒绝参与陪审团取消一年人事投票权的规定。不过如果各位觉得这个规定确过于苛刻,我们可以将其去掉,那么不允许投中立票的限制也可一并去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2:26 (UTC)
拒绝参与和中立是两回事啊,中立票就已经是参与了。拒绝参与的原因可以很多,比如赶上投票时间段期间没时间或预期可能无法上网等原因(或者就是根本不想参与)。另外,不投票也可能有很多原因,例如突然计划改变没有时间(我感觉这个制度实施的话,陪审团成员需要花不少时间来看其他用户的讨论了解参选者情况),这段期间突然无法上网了(例如封闭开发、偏远地区徒步),某大陆用户的翻墙工具突然坏了,彻底忘了有这回事等等(世界这么大,出乎意料的情况太多了)。我认为中立可以按照现行的方式计算,而不投票如果造成人数太少是不是可以再随机一组人进行重选或补选?或者扩大随机人数,比如90人?(一般来说,已经基数的3倍了,票数不足问题的概率应该已经很小了,洗烧杯洗三次也都算干净了,除非是要求特别高的实验)如果还是不够票数,则作任免无效论即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9月26日 (日) 03:16 (UTC)
反对“连续三次在被选中后拒绝参与管理员解任陪审团的用户在第三次拒绝后的一年内不具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及反对禁止“不投票或中立票”,理由: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精神不符。--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3:00 (UTC)

修订#8:参考LiangentGZWDer的意见,以及书生Mewaqua的反对意见,撤回修订#3、#4、#6,并删除取消投票资格的规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3:19 (UTC)

修订#9:参考书生的意见,简化陪审团组建的步骤。其一,陪审团的组建时间推迟到联署通过后;其二,将陪审团人数上限定为90人,并删除30人下限;其三,随机程序只执行一次,一次挑选90人;其四,规定这90人即为合资格的陪审员,无须任何确认步骤;其五,撤回修订#1、#7。--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3:53 (UTC)

@PhiLiP:对于(▲)同上票是否使用,提案人有何看法?——WMLO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1:33 (UTC)
本人认为,应同时明文禁止讨论区的用户使用“支持”或“反对”模板,以免干扰陪审团判断。——WMLO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1:38 (UTC)
这已经是非常细则的规定了,私以为不应当写在方针里。投票页面上的指引也许更适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16:27 (UTC)
本人认为应该如此:陪审团人数上限为90人,下限为15人。有效票数至少15票。--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2:47 (UTC)
15人合适还是25人合适?我现在没有答案。这个方案在维基媒体的所有网站上从未实施过,说实话我也不知道到时候实施时会不会混乱。我倒是有意提议未来三次管理员解任案可以试行这一方案,三次之后再总结经验教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16:27 (UTC)
陪审团人数和有效票数定15定20都行。--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0:11 (UTC)
我认为本案想法是很好的,但统计学原理告诉我们抽样就会存在误差(也就是置信区间的问题,通俗一点说社群总体对某一管理员的反对率是45%,那么最后抽出的70人中的反对率就可能会高于50%),这一点恐怕还要想办法进一步优化。--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26日 (日) 14:30 (UTC)
这个其实是伯努利分布的置信区间问题,可以拿R的Hmisc::binconf或者binom::binom.confint来算算,或者去搜索“样本量和置信空间对应表”来查表。拿90个人的样本量来说,一方票数只要超过大约60%,那么抽样误差就不会影响到最终结果(定义为有一方的实际支持率在95%的置信度下大于50%)。如果是150人甚至300人的样本,一方票数则只用超过大约58%或55%。我觉得如果真的担心在40%-60%区间的结果,那么可以规定在这个区间内的结果可以由行政员最终裁决。再投一次票情况可能也差不多,现行制度下都很难投满90人,而且现行制度的误差更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17:34 (UTC)
我认为确实应该引入某一区间内根据情况具体判断的机制,但细节可以再讨论。--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27日 (一) 12:28 (UTC)
这种引入置信区间判断的,倒是可以考虑以后也应用到其他选举中。比如管理员选举上,如果95%落在了两相皆可的区间里,是不是就可以考虑延长投票时间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7日 (一) 17:00 (UTC)
如果通知人数过多,可能会受到Wikipedia:拉票#不适当的通知(拉票)中“堆积票数”和“秘密拉票”的影响。--GZWDer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5:00 (UTC)
这个可以要求通知时必须用写好的通知模版,不能自己随意写啊。而且90个人相比现有的活跃用户总数来说,其实是挺小一部分人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16:27 (UTC)
  • For the record我是仍然不建议搞陪审团的,我仍然觉得应该直接搞个ArbCom。但既然这是你维少数有可能通过的改革,我想说陪审团最重要的是保密性。陪审团的名单必须保密,才可以免除外部的hivemind压力及干扰,不然根本上就变成现在RFDA的小圈子版。我建议全程由行政员主持,以mailing list向陪审团发布证据,投票则以email等单对单形式进行。此外若有证据证明陪审团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用户表露身份(包括在站内或站外),此人陪审团资格自动丧失,甚至可以考虑褫夺其人事任免投票权一定时限。-某人 2021年9月27日 (一) 01:41 (UTC)
    我没有在这里考虑SecurePoll及其类似方案是因为User:AntigngWikipedia:2021年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本地社群政策相关讨论#基金会行动的后续本地社群治理改善方案里对SecurePoll的反对意见。此外,我觉得hivemind不可能影响到所有陪审员,特别是当后者是随机产生时。现有的制度允许hivemind只用控制数十人就能左右投票结果;而在陪审团制度下,hivemind必须要控制二分之一的活跃用户才能左右结果(因为是随机抽样,每人抽中的概率相等!)。现在有投票权的活跃用户有多少?我觉得两千人是有的。二分之一下,hivemind需要养出1000个账号、保持活跃且不被抓到,才可能左右结果。就算是全盛期的WMC也做不到这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7日 (一) 05:07 (UTC)
    老实说,如果Antigng真的亲身经历一次doxing的话,他就不会反对SecurePoll了,因为他会发现他无法循法律途径追究责任。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7日 (一) 08:54 (UTC)
    这不是一个好的论据。何况本人的姓名在站内都有公开,愿意起底我的人早就可以这样做了,大可不必等到RFA或RFDA。--Antigng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57 (UTC)
    支持ArbCom,毕竟有先例。--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0:13 (UTC)
    User:Wing于2009年认为“仲裁委员会并不解决问题。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毛病非常大。最重要的是实际上这只不过是创立了一个新的机构,然而这个新机构的权威性依然会被受质问。最后只不过是又一个官僚机构。”(见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6:51 (UTC)
    @Newbamboo(-)反对设立仲裁委员会以及保密名单,如果名单进行保密,会导致投票毫无公信力;也许可以将该改革方案与安全投票共同使用?首先公开陪审团名单,随后使用安全投票。--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9月27日 (一) 15:24 (UTC)
    我觉得需要@Antigng一下先看他的意见。我不想在把SecurePoll somehow写进去后他来反对。但SecurePoll还面临着现实上的技术问题,本来陪审团制度就没有任何wiki用过;而SecurePoll除了监管员选举,有其他Wiki用过吗?我挺担心改革的步子太大扯着嗓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7日 (一) 16:10 (UTC)
    @PhiLiPFYI 英文维基百科用SecurePoll选ArbCom。 --Milky·Defer 2021年9月28日 (二) 05:31 (UTC)
    那我觉得可以出个方案三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8日 (二) 06:01 (UTC)
    根据上面的方案,取次日人民日报或者纽约时报的头版标题作随机数生成种子的话,任何人都可以获得被选中的陪审员名单。如果需要对陪审员名单保密以防止拉票行为,可以再由行政员或者元维基的管理给出一段secret key的HASH并公布,然后取HASH(secret key+次日人民日报或者纽约时报的头版标题)作为种子筛选陪审员,解任案结束之后公布secret key以供查验。这样也能保证名单的公信力。--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21年9月28日 (二) 03:39 (UTC)
    当然,如果SecurePoll可行的话,这是一个必要步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8日 (二) 06:01 (UTC)
  • (?)疑问:如何从技术上保证拥有多个活跃账户的个人被选中的概率等同于仅拥有一个活跃账户的个人?毕竟,没有绝对可靠技术手段去判断两个账户间的傀儡关系。--Antigng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57 (UTC)
    英文维基百科会在仲裁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请(主要活跃于其他项目且不是英文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监管员对每个投票参与者进行用户查核,然后把结果反馈给现有的仲裁委员会。--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4:31 (UTC)
    您可能没有理解本人的意思。本人关心的是如何保证“被选中为”陪审员的概率不受用户是否“使用多个活跃账户”这一条件的影响,不是“如何避免一票多投”。--Antigng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4:58 (UTC)
    傀儡用户应该在抽签前就从抽签池里排除。但我们只能排除掉自我声明的傀儡,没有自我声明的傀儡的确有可能影响到每个合格用户的抽中率,但这一点现有的规则也无法完全避免。没有完美的技术解决方案,连CU都能被人钻漏洞(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30日 (四) 15:45 (UTC)
  • 支持引入“陪审团”制度,但就执行而言,在下有些其他看法。(一)应当要求所有陪审员至少参加一次同步会议(如视讯会议),以保证所有陪审员的资料同步。(二)因前款之规定,或许人数较少的陪审团会是更好的选择。(三)若陪审团人数较少,无论通过与否,似乎皆可采压倒性多数通过的规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冲动决定。(四)陪审团名单在决定作出前必须保密,以防止外界干扰。--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0月2日 (六) 11:00 (UTC)
    不认可1,这样会有潜在的doxing问题。非常认可4。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4日 (一) 12:03 (UTC)
    对于#1,我早期的设想里是有考虑过,音频会议甚至视频会议的问题首先是off-wiki,我们应该尽量确保讨论的过程发生在zhwiki上,这样有利于适用zhwiki现有的方针指引来规范讨论,并且有利于未来考古(笑)。另一个问题则是考虑到社群对匿名性的尊重,并不是所有用户愿意分享自己的声音和脸,甚至可以假定相当一部分用户将这两者视为自身的隐私。对于#2,抽样总数大一点可以平衡一部分低响应率导致的偏差,90人大概是最低25票要求的3.5倍,这是一个任意的(arbitrary)的选择,未来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修订。对于#3,可以展开说说吗,不是很明白。对于#4,请见#方案三。--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10月4日 (一) 17:24 (UTC)
    非常抱歉,间隔如此之久才进行答复。(三)是参考陪审制度。就之前虫虫飞一事,有不少人(包括在下)是因为未能阅读所有 stewards 提供的理据,才作出“证据不足”的裁决。而如果采取压倒性多数通过的做法,那么正反双方会(被迫地)进行更加充分的交流,使得未能全盘了解信息的可能性降低。--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2月8日 (三) 06:03 (UTC)

方案三

方案三基于方案二,但增加了SecurePoll的进行匿名投票的规定。

现行条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须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联署发起人和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须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组建陪审团:联署通过后,即可组建人数上限为90人的陪审团。陪审团应从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活跃用户(不包括联署发起人和被解任者)中通过算法随机抽签挑选产生。由一名或多名行政员秘密进行抽签,一次性抽选90名用户并通知到用户邮箱,被选中的用户即为陪审员,可以参与陪审团投票。拥有多账户的用户,只能担任一名陪审员。被选中的90名用户名单由行政员保管,并在投票完成后公开。抽签过程应在算法上确保公平客观并可被独立验证(此处可链接到抽签程序的技术说明页面),行政员应在抽签程序的其他随机因子产生前,先行确定并公布抽签程序使用的SHA-512值供事后校验。用户在投票完成前不得在站内、站外公开自身的陪审员身份,否则其投票以作废论处。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讨论及陪审团投票:答辩期过后,如陪审团满足最低确认人数要求,可进入讨论和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所有用户都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但只有陪审员可以通过SecurePoll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陪审员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投票过程中,投票总人数及支持、反对票的数量和比例不得公开
  • 结果:14天后,行政员可以公开陪审团列表、最终投票结果(投票总人数,支持、反对票的数量和比例)以及抽签程序所用的(可使用前述公开的SHA-512值校验);但不得公开任一陪审员的投票倾向。陪审团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参考User:Ruincrez的意见,相比方案二的抽签程序(之前为随机程序,我改了一下名字),方案三的抽签程序需要增加一条额外的随机字符串。这个字符串可以由抽签程序自动生成并交由行政员保管。投票完成后,盐会被公开,这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相同的算法来独立验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8日 (二) 06:25 (UTC)

这个方案相比于方案二的优点在于,它的陪审团成员列表在投票完成前是不为行政员以外的任何人所能获知的。但它有个弱点:其一,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关联了邮箱,有一些用户没有办法通过隐私渠道联系上;其二,行政员将有能力影响抽签结果(通过多次抽签,或者精心挑选一个特定的盐值),这就意味着本方案自带一个假设,即信任行政员不会操纵抽签结果。这也是为何我把SecurePoll单独列为方案三的原因。--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8日 (二) 06:30 (UTC)

@PhiLiP我的意见是:负责抽签的人员在另外一个随机因素(如头版标题)发布之前应该提前公布salt本身的hash,这样能确保抽签人员不能影响抽签结果。--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21年9月28日 (二) 06:50 (UTC)
但这么做的话,头版标题发布之后,陪审团列表不就提前公开了吗?抽签程序是可重复的啊,提前公开盐你就可以自己算一个列表出来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8日 (二) 06:53 (UTC)
@PhiLiP您对salt的理解似乎有点问题……假设salt为A,另外一个随机因素为B,抽签程序依赖的是Hash(A+B),提前公布的是Hash(A),Hash是不可逆的,那自然就算不出来。--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21年9月28日 (二) 06:55 (UTC)
哦,我没注意到你hash了那一层。那这样可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8日 (二) 07:03 (UTC)
响应率一事建议展开实验分析讨论页通知和邮件通知的平均响应时间。-Mys_721tx留言2021年9月28日 (二) 06:54 (UTC)
即使用户有邮箱也不是谁都会看邮件的;Special:参数设置#mw-prefsection-echo可以禁用通知,会有些用户经常被骚扰因此直接把邮件提醒屏蔽了。--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05 (UTC)
是的,这的确是我上面提到的方案三的弱点,也是为何我没将SecurePoll直接合并进方案二的原因。相比方案三,我也更青睐方案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30日 (四) 15:48 (UTC)
当然这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我们也可以在邮件通知后,允许所有用户投票,但最后只有陪审员列表上的人才有效。这样的话,邮件通知不到的陪审员也可以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30日 (四) 15:50 (UTC)
最根本的方法:开发非邮件的站内通知系统。phab:T58362。--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6:55 (UTC)
另外,条文完全没提及“最低确认人数”,甚至没说要确认。--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17 (UTC)
见上方Shizhao的发言和#方案二的修订#9。--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30日 (四) 16:21 (UTC)
个人支持方案三。--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8:03 (UTC)
响应率偏差英语Participation bias是有一定的方式来改善的。比如发送邮件时备齐懒人包,在邮件里中立地叙述事件的来龙去脉,描述各方观点(这些描述可以事先公开编辑产生,避免偏见),并且提供投票日期和链接。而且由于邮件不能到达每一个人,公开的通知(但不指明谁可以投票)也十分有必要,而且最好能上ASN。技术解决方案上,如果SecurePoll可以限定可以投票的用户,用户可以登录后查看,也是个不错的方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10月4日 (一) 17:14 (UTC)
(+)支持方案三。--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12:32 (UTC)

@PhiLiP就此方案意见和问题:

  1. “陪审团”这个名字我觉得不行,毕竟中维不是法院,而且这个也不是义务,应该叫“XX解任案投票人团”;
  2. 联署者是否应该排除在被选为陪审团(投票人团)的资格之外?联署者必然是同意解任,那如果联署者依然能进陪审团(投票人团),那跟暴露自己的投票倾向似乎没什么区别;
  3. 行政员“可以”公开陪审团(投票人团)列表,那是否存在行政员可以不公开列表之情节?
  4. 通过抽选的小圈子投票如何体现其为社群共识?

--Tazkeung(CommentHERE) 2021年10月2日 (六) 05:12 (UTC)

个人意见:(1)名字可以换,但这不会影响大体上的安排。我认为社群如果对另一个称呼有共识的话,换称呼不成问题。(2)我认可你的意见,我一开始也有提出过这事情(但我没考虑到暴露投票倾向这点,我考虑的是利益冲突的问题)。菲菇此前的回应是“我觉得参与联署不应该是需要回避的理由,不过联署发起人和被提解任者应该被要求回避担任陪审员(类似原告和被告?)”(3)基金会的要求或其他法律上的因素(例如用户受无差别威胁,而其所在司法体系无法有效正当处理相关事宜时)都可能构成不公开的因素。(4)每个人被抽选的几率相等。如果每个人被抽选的几率不相等,那就真的是排挤用户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日 (六) 08:42 (UTC)
因为周末比较忙没有及时作答,先感谢Sanmosa的回答,我同意Sanmosa的意见。关于#1,其实陪审团的本质是对社群意见进行抽样调查,而陪审团制度正好又自带抽样性,所以才借用了这个名字。我不会反对其他人建议的更好的名称。关于#2,因为联署者并不一定进入陪审团,其进入陪审团的概率/几率也和其他用户相同;因此,在抽签池里包括联署者,会让最后的投票结果更接近于社群总体意见的真实比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10月4日 (一) 16:50 (UTC)

(-)反对陪审团这种选举人团制度,不如维持现行制度+SecurePoll。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2:20 (UTC)

  • (!)意见:我认为陪审团应该由自己提名再由社群投票选取,并且不能连续两任担任陪审团,并且陪审团的身份应该公开,为了管理员我觉得犯不上贿赂啥的,要的就是陪审团成员的从诚信罢了,有点类似于人民代表大会?--The world's stars shine 2021年11月30日 (二) 09:06 (UTC)
  • 【以下内容因技术问题,位置错置,现移回正确位置--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2月15日 (三) 01:06 (UTC)】抱歉如此之久才进行回复。(一)在下倾向于使用压倒性多数通过的制度强制陪审团进行充分的讨论(见在下在方案二中回应)。(二)在匿名制度下,可能需要订立陪审团员内部进行讨论的方式以及陪审团员向答辩人发问的渠道。前者建议使用邮件进行,而后者则建议通过行政员转达。--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2月8日 (三) 06:13 (UTC)

如果再一段时间没有讨论,那这话题就暂时告一段落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19日 (六) 08:17 (UTC)


多日没有新发言,讨论暂告一段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14:53 (UTC)

与上述讨论无直接相关的内容

问题。认知认为以前有半年不编写就需要移除管理员权限。现在讨论中的解任程序会如何看待“半年不编写就需要移除管理员权限”?--很累 梦话留言 2021年12月8日 (三) 05:42 (UTC)

由于技术问题,回复位置错置,对所造成之误解再度抱歉。--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2月15日 (三) 01:04 (UTC)
我吃瓜的。--夏雪若留言2021年12月20日 (一) 08:37 (UTC)


虫虫飞滥用傀儡干扰讨论案

很显然虫虫飞滥用IP傀儡的事实存在,但还不至于成为LTA,请虫虫飞阁下不要变成自己的对立面,积极申诉,为时未晚。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6日 (日) 17:2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虫虫飞,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既往在站务有贡献,后因滥用傀儡被基金会行动全域禁制,全域禁制后,再度滥用IP与开放代理绕过封锁,干扰讨论。

请求创建LTA:虫虫飞,你们看看支不支持?--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4日 (五) 07:14 (UTC)

阁下先了解一下LTA的创建条件吧……--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0:02 (UTC)
(-)强烈反对@Pavlov2:1.LTA是“长期破坏者”,目前未见“长期”。2.虫虫飞不是由于滥用傀儡而被封禁的,并且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绕过封锁。3.作为曾经的管理员(我很遗憾使用曾经这个字眼),她对社群和维基百科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根据假定善意和其行动一贯透露的善意,不应该仅因为其被基金会行动全域封禁而认为她是破坏者。--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9月25日 (六) 11:28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共识的达成

现时讨论通常的达成共识条件需要达至“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然而,此举容易使有人基于不合理理由来阻挠提案的通过,即使提案得到一定人数且有充分合理性,然而也未能通过,无法实质反映社群的共识,社群的讨论流于比较人数的多寡,而非着重意见的本身。

当然,本站行政员可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然而近年来行政员作出决定大多和 RFA 有关,本站其他提案及讨论中甚少有行政员的出现及作出决定。在下无意指责行政员,仅指出目前的现况以供各人了解。就在下理解,现时英维可允许未参与讨论之资深编者总结共识,相对复杂之讨论则可由管理员总结,如有不满则可在通告板提出。在下认为,本站或可参考英维的做法、又或可明确允许管理员可总结共识,又或可成立一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宣。谢谢。--SCP-0000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4:15 (UTC)

@SCP-2000现时并未限制总结共识者可为何人,故所有人均可总结共识。我建议引入类近Wikipedia talk:共识#分案4的新条文,以免基于不合理理由来阻挠提案的通过的情形出现(此前的此类修订案好像都是被虫虫飞反对的,这或许反映着现行WP:7DAYS在执行上有漏洞)。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37 (UTC)
@Sanmosa 确实现在讨论之结论可由任何人总结及公示,然而只要有数人反对,无论理由是否合理及充分,也无法达成共识。至于阁下所提出的方案,在下认为不失是个可行的做法,但未能达致“依意见的论点质素及方针指引来决定共识”。--SCP-0000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4:19 (UTC)
@SCP-2000“依意见的论点质素及方针指引来决定共识”可分为“意见的论点质素”与“方针指引”两部分。后者现有WP:CONLIMITED规范,当然至今仍有人无视,可能有需要加大执行力度,以防止用户蓄意违反。就前者,我举WP:RSN就立场新闻的可靠性的讨论为例,请问如何判别“意见的论点质素”?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5:11 (UTC)
关于“依意见的论点质素及方针指引来决定共识”存在一个如何判定“意见的论点质素”的客观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常看到争论的各方互相僵持不下,都无法说服对方,都抵制让对方的提议进行公示。 由于任何个人的看法都具有主观性,本类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可能无法达到理想情况(不存在任何反对意见的理想共识)。但是可以靠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维基共识方针来确定, 达成按维基方针虽然非理想但仍是可接受的共识。见细节的解释: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应该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维基共识方针来确定 --Gluo88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22:30 (UTC)
@Sanmosa 个人认为至少可基于“论点是否合理及相关”、“论据是否充分”、“逻辑上是否存有谬误”来判定意见的质素。至于RSN,可基于上方提出的标准及WP:RSWP:V等相关方针作判定。另无可否认,执行上述建议的标准时难以达致完全的客观及避免不涉及个人主观想法,正因如此,判定者应为管理员或受社群信任和具丰富经验的编者,以减低偏颇的情况发生。谢谢。--SCP-0000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8:08 (UTC)
如果用多名管理员或多名丰富经验的编者,在这些人中按(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应该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维基共识方针来确定 )来实现共识,从客观性和经验角度(可能还需要考虑更多方面?), 可能是也一个不错的选项。但是,由于任何个人的看法都具有主观性, 如果只用一个管理员或具一个丰富经验的编者,可能难以客观和公正进行判断。 --Gluo88留言2021年10月3日 (日) 23:38 (UTC)
就本编个人意见是,由于本地和关联社群等处于长久之“多数表决”和极化压力等因素影响,很多所谓“共识”创建最后是未必确实达致一个可持续之“共识”阶段——在明确记录在案中展示出不同立场或利益等意见角度后,认为阶段上归结出一个“共识”,不会是一个完美的“答案”,因为社群各位参与过不同课题或争议时都知道,每一次所谓“结果”都不绝对是最后之,而且尤其本地所持续氛围格局之渲染中可有彻底颠覆“逻辑”、“论证”、“惯例”、“传统”、“规例”等之“共识”。
就现在如此格局中,不再任由某些“共识”确定需要在本地消除什么、增添什么或者确立什么,现在必须说本地在如此氛围下无论规例之重置或社群之实践,大部分或许已经很早就背离了维基人最初、对百科构建之“共识”预想。现实之政治实体或在线平台之复杂操弄中,
可以确定“共识”之于个案轨迹,即是否各种提出之疑问并局限存在,多方妥协与衡平等之可立足之基础,对不同“少数”之利弊影响等评估,种种对于“社群”与“百科全书”构筑各自所延展之指向。而同时借鉴现对本地管理体系之改革方向,认为可于个别议案中指定两个或以上独立代表各自而有截然不同立足点之维基人、以各自角度就同一大纲提出各自视角之阶段可得“共识”,以便更好竖立共议与异议并行而进之进路。——约克客留言2021年10月4日 (一) 10:21 (UTC)

重提使用SecurePoll机制选举管理员

管理人员选举制度改革

(反正早晚要改的,不改,新管理员就难产,于是由本人来当勇者抛砖引玉,勿鞭orz)

按过往研究,至少有这三项讨论重点:

  1.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门槛过低;
  2. 参与者提问过多,候选人难以负荷;
  3. 当选门槛过高。

我对这三项的意见分别是:一、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此前已有随延伸确认保护施行而提高,我认为应该足够了,当然还是可以再往上调整;二、参考英维,限制提问数量(并禁止以开小题的形式游戏维基规则),至于超过额度者要直接删除还是让候选人自行决定拒答与否,有待讨论;三、现行“一抵四”现象显逾常理,我认为可考虑维基共识决的初衷(但本地可能不适合照搬英维那种没有硬性数字的制度),将当选门槛降低至四分之三,至于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间则可由行政员进一步讨论决定,以上区间可以再根据实际状况检讨是否移动。

希望各位提出意见。——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8日 (五) 14:18 (UTC)

提问这一块,以往有候选人因为不回答而吃了反对票,所以我建议直接删除。问题采取先到先得,谁提问的早谁的问题就留下。--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24 (UTC)
不是啦,是限制一个人的提问数量。(cf. 英维一人二题)限制总量,就变成抢问,说实在也不妥。——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8日 (五) 14:27 (UTC)
借个楼XD,我在上面重提了使用SecurePoll机制选举管理员,应该也可算作管理人员选举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希望各位也来关注一下。--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40 (UTC)
二、三都不错。我的建议是超过提问额度者,其提问全部删除,但允许重问。门槛上限我认为维持五分之四现值为宜,以免重要少数意见被忽略。--Lt2818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56 (UTC)
(&)建议所有有关于管理员选举的动议在WT:管理员页面集中讨论ghrenghren回应请ping我,谢谢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8:14 (UTC)
  • (!)意见:敝人路经此地,综合考量选举施行实务、候选人参与心力、用户有效参与和阅览、避免制造不当障碍以及社群成本虚耗,斗胆对于参选问答制度提出或可尝试作法如下:
1. 每位用户发起提问次数限一次,参选人答题后提问人可视情形追加发问一次,共计二次发问
2. 提问禁止于主题下附加多项子题(如:“1.………?(1)……? (2)……? (3)……? 2………?(1)……? (2)……? 3……?”等),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情形严重者可视为企图扰乱选举。
3. 提问人可于问题中提出题意相关疑问,以三个相关问题为限(如:“如果………您怎么看?会怎么处理? 考量或理据为何?”;“有用户……,您的想法是什么?为什么?将来若………?”;“对于……,您觉得…?可以怎么做?有何优缺点?”等),若欲罗列数项题目亦以三题为限(如:“1.………? 2………? 3……?”),追加发问限一题(如:“如果您刚才提到的………要怎么办?”;“但有用户对于……,您的想法是什么?”;“刚才这些问题对于社群……,您认为如何处置较妥适?”),且不得于提问中要求或指定参选人提供特定数量之构想或方案(如:“如果………要怎么办?可以提供3种比较方案吗?”;“之前曾经有……,您的想法是什么?能再想出5种方法吗?”等),违者该题发问无效,且不得再行提问,情形严重者可视为企图扰乱选举。
4. 提问人可于参选人回答完毕后,若参选人答题内容显有违事实或错误,可就事实提出订正,惟禁止于提问中提供不实、虚伪或误导讯息,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情形严重者可视为企图扰乱选举。
5. 用户禁止于选举期间表明个人投票意向(如:“看你的回答,我决定投反对票”;“虽然从你的回答知道你不太熟悉,我还是支持上任”;“看完你的答案,不好意思,支持不下去”;“从候选人的回答,我无法信任候选人”;“以候选人对这题的答复,只好反对”等),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且企图扰乱选举
6. 提问人禁止于发问时对参选人表明“个人发问立场或用意”与“投票意向”之相关性,或以任何方式显示其“因果、要约或对价关系”,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且企图扰乱选举(如:“我会看候选人的回答决定是否支持”;“我先支持,看你的回答再决定是否改票”;“对候选人不熟悉,态度中立,先发问再考虑”;“这题和我的投票立场无关,请候选人放心答题”;“虽然支持上任,不过还是提问一下好了”;“对候选人不太信任,视回答情形再决定要不要支持”;“这题是必答题,我会视回答情形决定投票”;“前两题很重要,候选人的答题状况将影响我的决定”;“第X题我很重视,候选人答不完整我一定反对”等)。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22:53 (UTC)
回复NHC君:主要指“问答区”。如果社群愿意引入“匿名投票”机制,个人认知是界面上即应看不到投票区动态;若未引进,对于“投票区”的用户表态,个人认为除特殊情形或人为疏失,理想上不应改票。确定意向的人可以早点投,不确定意向、不认识参选人或需要审慎思考的人可以晚点投,甚至完全不投(这里个人有个观念较诡异:请不要把选票只当成个人权益,好像不投真的多可惜。事实上,现实中的所谓“投票当家作主”很可能就只有爽那一天而已),个人认为用户对于人事任免选举不应以各种理由在正式投票页面上反复异动表态。--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0日 (日) 18:44 (UTC)
(+)支持限制提问数量及类型,毕竟曾经有过单次RFA中提了100多个问题,和有的用户要求候选人用英文回答问题并证明学历的例子......--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10月9日 (六) 06:58 (UTC)
  • 然而,对于某些对候选人不太了解的用户,可能确实有必要提出多个问题来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再决定是否支持。建议可以将选举拆分成多个环节:
    1. 提问环节:用户提问,候选人可进行回答
    2. 回答环节:此环节专门用于候选人回答问题,不允许用户提出新问题,但可对候选人对原有问题的回答进一步追问。候选人若认为已回答完所有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可提前结束该环节(反之,也可以适当延长该环节的时间)
    3. 投票环节:投票开启,期间不允许提出任何问题
  • 这样候选人可以在回答环节有充足的时间回答相关的问题,也不用担心因为回答问题的先后或修改答案导致票数的大幅波动。——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0:50 (UTC)
我个人理想中,申请管理员权限的人应当表明为什么要申请这个权限,为什么他现有的权限不够,他拿到了权限后打算做什么。问问题的围绕他想做的事情提问,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当较少。不过这也依赖于申请人拿到权限后会诚实兑现承诺,也不好办。 --Milky·Defer 2021年10月9日 (六) 13:27 (UTC)
  • 个人同意以上站友之考量,将选举时程拆分成不同项目环节,比如:提问---> 参选人自愿答题 ---> 提问人追问 ----> 参选人答题 & 提问人回复点评 ---> 具资格用户投票。然而若完全不对提问数量设限,除可能无谓过量消耗参选人心力,加上全世界没哪个选举可以保证让“选民亲自对参选人问到心满意足”的(以及当选后翻脸走样之可能性),而且难以验证提问和候选人答题与“选民投票意向”之相关性,反倒可能成为不加节制之无谓障碍,并不断筑高参选门槛(尤其若区分不同时程环节,于提问环节中,大家把握时机一起“把问题灌到饱”....)。而且如果有60个用户提问,每人最多提问4题,参选人也有240个问题待答,应该也很可观了。窃以为限制问答数量有另一重要考量是:期许所有用户尝试或练习尽可能站在“社群福祉”和“自己认为真正重要的议题和需求”之立场提问,发自内心拣选并精简自己真正在意的事情表达,并参考其他用户的提问所提供之信息,自行独立思考判断参选人之适任性。此外,对于参选人之参选宣言和表态,亦为其他社群用户之重要考量,个人认为若往后当选人明显违背“参选宣言”,致社群信任明显动摇甚至失去,自回归罢免解任途径(这或许是另一议题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选举政治”正是如此,碰到食言的当选人,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认赔或再参与罢免了(笑)。--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0日 (日) 18:44 (UTC)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Emojiwiki)移除。2021年10月12日 (二) 23:41 (UTC)

So, my understanding is that the T&S team been talking with the Chinese Community directly. I dont know how much talk it expend, but one of the suggestion I heard is perhaps using SecurePoll, I was asked by reporter resonally because we removed the admin status of some of the adminstrators in circumstances where we had discovered influence and their elections and questionable use of their tools whether it was undemocratic of us. And I want to say that a democratic election requires safety, it requires the ability for people to vote without the fear or retaliation if somebody disagrees with the way you vote. This is another one of those areas where we're going to have to struggle as a movement to figure out how to be open and transparent which are core to our values but also protect people's safety. In the Chinese Wikipedia we know that some of the actions that were taken by some of the people who've been banned include physical harm to voters who were not aligned. so we have to figure out as a group how it works and whether that's the same everywhere I don't know, but I do think that what must be present is the ability of people to vote freely without fear of harm.

翻译如下:

所以,我的理解是,T&S团队一直在与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直接交流。我不知道谈了多少,但我听到的一个建议是使用SecurePoll。我被记者问到基金会在发现一些管理员影响他们的选举和可疑地使用他们的权限的情况下,移除了他们的权限,这是否基金会的不民主。我想说的是,民主选举需要安全,需要人们有能力投票,如果有人不同意你的投票方式,则不必担心或报复。这是另一个领域,我们将不得不作为一个运动进行斗争,以找出如何公开和透明地选举,这保护人们的安全,也同时是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在中文维基百科中,我们知道一些被封禁的人采取了一些行动,包括对反对他们的维基人进行人身伤害。所以我们必须弄清楚它是如何运作的,无论事件发生在哪一个地方。我确实认为,人们必须拥有自由投票的能力,而不必担心因而受到伤害。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14日 (四) 14:34 (UTC)

除了提问的部分之外,关于申请门槛的部分,这边提一点建议:考量到管理员之申请与解任性质类似,均为查看当事人(申请者或被提请解任者)是否胜任管理员(或类似权限如行政员、监督员、甚至目前暂时被冻结的查核员)的程序,且按旧规除了“80%/50%”的门槛差异之外,基本上门槛是一致的(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个人建议本案可与上面的解任制度改革案讨论互相参照。-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13日 (三) 00:34 (UTC)

方针修订草案

预定修订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修订内容暂定如下:

现行条文

参与方式 管理人员提名需要经过14天(即两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也可以仅发表意见、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有权决定是否作答)。投票后票数会自动更新,如果发现错误可至此处手动更正票数。

  • 谁可以投票:为了确保用户对于维基社群的运作有一定了解,仅限于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才能参与投票。投票者请先阅读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讨论中应避免的理由
  • 谁不可以投票:未登录或未注册用户,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用户如果被怀疑是欺诈,如傀儡,则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点击相关用户的“在此投票”,并在相应的标题下签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与相应的标题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将不计算在有效票数中,但当投票结果处于通过标准的临界时(如支持25票,反对6票),行政员会在评估结果时考虑中立票。
  • 为你的投票做出解释:最好给出一个简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对票时。这样候选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并给予答复。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时对话双方可能愈来愈激动,甚至争吵起来。请记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觉、情绪和自尊的。
  • 讨论:详细的讨论请在意见区进行。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或发表意见,包括匿名用户。

(中略) 评估结果 投票截止后,行政员将按照以下规则对管理员投票的结果进行评估:

  1. 剔除无效票。按照上述的规则,IP用户(未注册或未登录)的投票无效,未达到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的投票无效,自己给自己的投票无效,傀儡的投票无效。应在提名页上标明总有效票数,有效支持票数,有效反对票数。对于是傀儡投票,应给出足够的证据。
  2. 根据管理人员投票通过标准评判是否通过,并在提名页上标明结果。投票通过标准是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至少80%

当结论不甚明确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在极特别的情况下,行政员可以宣布该次投票无效,并开始一轮重新投票。

对明显会失败的提名,行政员可为防止有关讨论导致伤害或恶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于多数编者并不每日都访阅维基,提名被移除前应维持合理的时间。

非行政员的用户可对明显的投票结果做出初步认定,并协助完成部分程序;但判断正式结果及赋权的动作,仍须由行政员操作;惟倘若该投票符合本指引“非行政员终止投票”一节的情况,则不在此限。

提议条文

参与方式 管理人员提名需要经过14天(即两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也可以仅发表意见、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有权决定是否作答)。就提问而言,每人最多可提问二题,并允许就提问开展相关讨论;超过额度者,其问题将被直接删除。禁止以多重问题或“小题”形式绕过限制,这样将被视为游戏维基规则投票后票数会自动更新,如果发现错误可至此处手动更正票数。

  • 谁可以投票:为了确保用户对于维基社群的运作有一定了解,仅限于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才能参与投票。投票者请先阅读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讨论中应避免的理由
  • 谁不可以投票:未登录或未注册用户,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用户如果被怀疑是欺诈,如傀儡,则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点击相关用户的“在此投票”,并在相应的标题下签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与相应的标题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将不计算在有效票数中,但当投票结果处于通过标准的临界时(如支持25票,反对6票),行政员会在评估结果时考虑中立票。
  • 为你的投票做出解释:最好给出一个简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对票时。这样候选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并给予答复。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时对话双方可能愈来愈激动,甚至争吵起来。请记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觉、情绪和自尊的。
  • 讨论:详细的讨论请在意见区进行。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或发表意见,包括匿名用户。

(中略) 评估结果 投票截止后,行政员将按照以下规则对管理员投票的结果进行评估:

  1. 剔除无效票。按照上述的规则,IP用户(未注册或未登录)的投票无效,未达到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的投票无效,自己给自己的投票无效,傀儡的投票无效。应在提名页上标明总有效票数,有效支持票数,有效反对票数。对于是傀儡投票,应给出足够的证据。
  2. 根据管理人员投票通过标准评判是否通过,并在提名页上标明结果。一般而言,投票通过标准是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至少75%至于支持率在70%至75%之间者,则应由行政员就投票情况进行合议,裁定是否通过。

考虑到管理员投票首先是一个创建共识的过程当结论不甚明确时,行政员经合议达成共识,可考虑中立票与其他相关信息,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在极特别的情况下,行政员可以宣布该次投票无效,并开始一轮重新投票。

对明显会失败的提名,行政员可为防止有关讨论导致伤害或恶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于多数编者并不每日都访阅维基,提名被移除前应维持合理的时间。

非行政员的用户可对明显的投票结果做出初步认定,并协助完成部分程序;但判断正式结果及赋权的动作,仍须由行政员操作;惟倘若该投票符合本指引“非行政员终止投票”一节的情况,则不在此限。

以上。请诸位为草案修订提供更多意见。——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13日 (三) 07:49 (UTC)

@Ericliu191280%是铁定不能改的,这是上级站点的要求。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3日 (三) 13:19 (UTC)
不知阁下称的“上级站点的要求”是什么?若指m:SRP/MVR,该要求仅为参考性质,并不限制本地方针的要求。--SCP-0000留言2021年10月13日 (三) 13:29 (UTC)
一、请先看看英维相关规定;二、元维基相关页面主要规范小维基与监管员授权细则,本站有独立任免规定,不受其约束。(导言信息框即表明:“These guidelines do not alter or override any local policies or guidelines approved by active wikis. The guidelines are a statement of how stewards wish to exercise their discretion.”)——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13日 (三) 14:25 (UTC)

经查,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确实另有规定,尽管特别法应总是优先于普通法,不过考虑到本地所有管理人员选举共用一部指引,为避免混乱,可能要一并考虑。考虑到元维基对于二者的最低支持度要求都是约七成,先将草案中支持度要求下限上调,应可保证不抵触上游规定。——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13日 (三) 19:26 (UTC)

Ghrenghren君:窃以为是在假定善意的前提下,让提问人适当进一步追加发问;这里的限度可松可紧,就视众人认为如何较妥适了,客观而言保持弹性不硬性规定或许不失为一种方式。--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4日 (四) 13:38 (UTC)

@Ericliu191275%支持率大约是这样,不认为其存在无争议的共识。--Lt2818留言2021年10月17日 (日) 07:03 (UTC)

我认为现在的门槛确实过高,但假如下调了基础门槛,结果还要维持八成以上才绝对通过,我忧虑这样会给行政员过大的裁量权。——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17日 (日) 08:25 (UTC)
中维的现状恐怕不支持降低绝对通过门槛;如果团体灌票的迹象消失,或用SecurePoll之类手段消除了意图反对者的安全担忧,75%绝对通过或许是合适的。不想行政员裁量权过大的话,我觉得裁量范围定在75%至80%也是可以考虑的选项,至少能应付最后时刻集中反对的情况。--Lt2818留言2021年10月17日 (日) 10:01 (UTC)
对行政员延长投票期等其他提案无异议。--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18日 (一) 14:49 (UTC)
肯定要合议的。适度的人治往往比死板的规则更可靠,毕竟成文规则难以覆盖所有情况;反例如《奇爱博士》里核武器被交给机器控制,在未设想到的情形下引爆了核战。留一定范围给行政员裁量,规则被恶意利用的机会就小一些,也鼓励了用户发表具体意见。--Lt2818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6:19 (UTC)
即便是要创建合议,那么多少名行政员在一起、以多少比例,能够在哪些情形下进行也需要进行详细规定。而且,实际上我个人也对合议之后决定投票走向偏向不支持,但也不强烈反对。如果设置某一门槛,那么可以在中立票很多或者刚好擦边(比如门槛-5%到门槛之间)延长7或者14天的投票,之后通过门槛即为通过,没有通过门槛即为不通过,或者索性在门槛-10%到门槛之间(或者其他范围)时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中立票,我认为都比直接宽泛规定可“自行判断”要好很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19日 (二) 12:20 (UTC)
(~)补充:如果在延长一次投票之后依然是一种僵持的局面的话,那么我认为这很大程度上说明这样的投票情况反映了候选人在社群的真实评价。虽然我相信行政员会公正处事,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比较严格的标准,那么我认为个人感情之类非客观的因素,将难免对决策造成影响,毕竟这是人之常情。--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19日 (二) 12:30 (UTC)
@Kuon.Haku“自行判断”是写在现行指引里面的,我只是补充一些细节而已。理论上行政员本来就有这个权力,过往也确实有借此裁定选举结果的纪录。——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1日 (四) 05:21 (UTC)
实际上查阅过去记录,最近5年都没有出现过自行判断的例子。而且这似乎也并非后来加上,而是从一开始就存在的规定,因此,我认为可以说这已经是一条事实上不再得到使用的规则。而且,这样做毫无疑问会造成巨大争议,因此这次应该予以修正。简而言之,我个人意见就是支持其他提案,但如果保留宽泛的“自行判断”一类描述,请恕难以支持新案。--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21日 (四) 11:56 (UTC)
基本上这条规则本来就不会常用(延长投票期之情形较多;英维行政员其实也没讨论过非常多次),而若要运用时,基本上都是由多位行政员共同做出决议。我认为保留一些弹性是没有问题的。行政员方针不也说了嘛,“行政员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我认为这是一个精神,即使很少实践,也不代表要废除,况且行使这个权力的门槛本就不低。不过真要的话,也是可以修订为明文要求全体行政员过半数决议才能行使裁定权(延长投票期争议较小,则不必强制过半)。——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2日 (五) 08:09 (UTC)
事实上,即便是相对常见的延长投票期,目前事务上操作也是和议后做出决定。因此,我个人能接受的最低门槛是明文写入5名以上行政员合议后方能进行额外判断(只要写入就不会反对,但也并不能说支持这样的方案)。我比较支持更加定量化的弹性门槛,或者如果一定数量投下中立票者支持多名行政员决定后,方可通过弹性决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7 (UTC)
有没有问题过多的例子,我当时其实还好。“超过额度者,其问题将被直接删除。禁止以多重问题或小题形式绕过限制,这样将被视为游戏维基规则”这句恐怕将来会在如何判断追问和新问题上产生太多争议。另外门槛高都已经出这么多问题了,门槛低我觉得不太行。--浅蓝雪 2021年10月21日 (四) 05:31 (UTC)
@淺藍雪用户:Ericliu1912/统计/选举/管理员/问题/2020年,实用型论述(迫真)。此外,在今年这一次选举中,卡达君一个人就问了25题(仅做为示例,没有其他意思)。再附上一个不严谨的观察方式,可以稍微对比看看历年选举页面长度,以及其中问题所占之比例。
基本上,我觉得限制提问数目至少可以一定程度遏止提问过多无关问题的现象,让发问者能好好珍惜机会,思考最想问什么问题,至于额度怎么算,可以商量,社群若认为不够,当然也可以提高。我在想,应不应该将“并允许就提问开展讨论”明确定义一下,例如说允许追问,但限制追问次数之类的。另外,对于情境题等内容较多之非常规题型,可能也要斟酌一下怎么规范(我觉得一题情境题最少要折算二题普通问题)。——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1日 (四) 08:18 (UTC)
话说,亦可考虑将发问期与投票期分开,避免整整二周候选人都在回答持续飞来的问题和追问,疲于奔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1日 (四) 08:22 (UTC)
原则上我还是倾向对“无关问题”做出定义,如果过多无关问题可以拒绝回答,然后如果是因为这样投反对票,可以直接无效。一定要限制数量的话我感觉至少得5个,2个太少了。不过我还是倾向于不做过死的限制。--浅蓝雪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57 (UTC)
如果结合行政员裁定,可判断哪些反对票因此而生,进而纳入是否当选之考虑,这样是可以接受。但是我觉得仍然需要一个每人提问数目天花板,抑或对其他规则要素做出限制,以遏止近年持续膨胀的问题总数。——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2日 (五) 11:49 (UTC)
(+)支持:赞同修订。-- 2021年10月23日 (六) 05:26 (UTC)

等等等等,这次的问题不就是因为部分管理员滥权、不作为,部分管理员与用户拉票、欺诈、人肉搜索吗?不应该是提高管理员选举标准,怎么变成放松选举标准了?若是放宽标准,问题、漏洞不会更多吗? —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1年10月23日 (六) 07:46 (UTC)

OK,愚见是,最低支持率维持在 80%。同浅蓝雪,不赞同降低标准。

倾向反对给予行政员过多权力、“最终解释权”。

建议删除“这样将被视为游戏维基规则”。禁止就禁止。说不定有不小心的、不知道的。“将被视为游戏维基规则”有些多余。

其余问题中立。

关于提问上限的问题,我觉得比起法定的上限,大家运用常识、心里衡量更好吧。一个人问 25 个问题什么的,或者问题已经很多的情况下,就不要因为候选人没有回答部分问题为难 ta 了——与其删除超出上限的提问,不如忽视——如果大家都可以这么想的话。 —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1年10月23日 (六) 07:58 (UTC)

一、以上问题的解方是善用解任程序,而不是继续扼著选举的口子不放。假设您观测过以往的选举,就应该会知道八成这门槛真的很高,已经趋于不合理,加之以近年社群矛盾,导致根本选不上几个人。二、“这样将被视为游戏维基规则”没必要删,不如说更应该作为明示。三、过去“运用常识”、“心里衡量”的结果,就是水涨船高的问题数量。我认为必须有一些硬性要求。——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3日 (六) 14:50 (UTC)
赞成将提问期间和与投票期间分开--Wolfch (留言)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13 (UTC)
同意XComhghall的看法,个人也同样反对给予行政员一种类似“最终解释权”的权力,即便真要允许弹性存在,也应该进行严格限定,否则恐怕将会造成很大问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9 (UTC)

咨询了一些管理员,对草案再稍做调整。假设要将提问期与投票期分开,那各要分配多少时间呢?另外,这样做会不会造成社群为了赶得及问完而大肆发问,最后反而问了更多问题?总觉得要搭配问题数目限制处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48 (UTC)

说起来,一直以来我们问出这么多问题,我们到底是在选管理员还是行政员?管理员受到社群信任执行社群共识,而总结共识那是行政员的事情。问这么多问题到底是在考察什么? --Milky·Defer 2021年10月25日 (一) 16:23 (UTC)
  • @Ericliu1912关于提问、回答、选举等分期,本人初步的建议认为:提问一周;候选人回答期一周。而选举期维持现行标准,两周。共计一个月如何?
  • 而百分之八十的当选门槛,本人建议维持现行标准,如此高的标准也是为此候选人应受到社群绝大多数人的信任。况且,就算是八成如此高的门槛,这两年咱们还选出一个组织伤害维基人的另一个则是和某组织相互勾结。投票的门槛下降,难保又出什么后果。
  • 基于第二点及降低门槛的必要性,本人亦反对授予行政员过高的最终解释权。——WMLO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16:50 (UTC)
    还有一点则是基金会监管选举的问题,程序方面应该怎么做?向元维基发一封通告之类的?——WMLO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17:01 (UTC)
    一个月可能太长了;长期而言,我觉得选举门槛还是有降低的必要性,不过或许行政员、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等其他重要职务可以维持八成门槛,另外目前提案已经修正,限缩行政员之独裁权;假如之后试行SecurePoll,按英维惯例,基本上是去元维基请三位监管员来监票。我们应该不用到三位,一至二位即可。当然,首先还是要他们愿意帮忙。——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9日 (五) 01:51 (UTC)
    @Ericliu1912 就本站讨论对重要事务的讨论惯例而言,一个月还真不是很长(毕竟来源可靠版就能讨论三个月了),如果还不行我建议缩短一周投票期限;也即提问一周、回答一周、投票一周,共计21天。至于长期而言,借某位智者的话,本站什么都缺,唯独不缺管理员。选出管理员是一回事,选出多数人信任且无过大争议的管理员是另一回事。如我所说,这一志愿职乃神圣且不可不重视的,若降低门槛我担忧更易出选举舞弊之事。——WMLO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6:47 (UTC)
    现在不缺管理员,是因为之前已经有选上人了,我们是在“吃老本”。我向来不担忧现在没有管理员,我担忧的是未来。——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1月2日 (二) 01:14 (UTC)
  • 社群的风气要更能接受不回答问题的参选人;参选人也要为自己出头,拒绝回答部分问题。既然是无关问题,为什么还要回答呢?
  • 支持率方面,我是倒回来推算的:怎样的反对票,足以让少数派能保证阻止一个人当选。我觉得是30张左右。考虑到RFA能有100人以上投票,70%的通过率于我而言就太低了,75%还行。
  • 行政员的解释权方面,建议限于“取消投票”、“结束或延长投票”、“任期式的临时授权”。如果当选人依赖行政员决议上任,万一当选人日后作恶,当初作出决定的行政员恐怕需要被问责。
  • 支持WMLO的一个月选举期安排。在我来说,问题太多不是问题;不让参选人有足够时间回答问题才是。更好的方案,是让参选人自行决行需要多久来回答问题,完成回答后才开始投票。其实我觉得目前回答与投票同步的做法,多少令投票者没有仔细阅读回答就投票,浪费了参选人的心力。
  • 管理员“执行共识”的老问题,一律建议增设反破坏员。

以上。--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3:20 (UTC)

其实英维也在讨论管理员选举制度改革,我个人推荐交叉参考一下他们的讨论。 --Milky·Defer 2021年11月2日 (二) 15:03 (UTC)
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开一个专页?他们用了一个月,讨论出几项重点,我不相信我们做不到。——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1月2日 (二) 15:58 (UTC)
精华:任期制(7A)、拆分封禁权限(7C)。——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1月2日 (二) 16:13 (UTC)
另外,假如本案继续维持这样的参与程度,或者内容过于激进,恐怕难以获得共识支持,因此我个人希望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1月2日 (二) 16:15 (UTC)
  • 也可参考Issue 6:Because RfA carries with it lifetime tenure, granting any given editor sysop feels incredibly important. This creates a risk-averse and high-stakes atmosphere. 8B的选举季也挺有趣。--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4日 (四) 17:16 (UTC)
(-)反对,80%都达不到,这个修改不好。--‘ UFO is me ’ 留言 2021年12月20日 (一) 09:23 (UTC)
持续 for loop
管理员标准太高难产->社群对站务处理很不满->讨论不出结果(方针无法更动)->管理员标准太高难产->社群对站务处理很不满->讨论不出结果(方针无法更动)->管员标准太高难产....~~Sid~~ 2021年12月22日 (三) 09:51 (UTC)
  • (!)意见:敝人路经此地,综观上述站友之意见,既然大家各有所需、毫无共识,所有人都想保持对个人偏好的最大限度优势和影响力,担忧失去过往的“一票否决权”,那么经由数个月的热烈讨论后,窃以为目前的共识即为“维持现状”。那么其实早可随时重启选举了。--Kriz Ju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20:38 (UTC)
  • 关于提问、回答、选举等分期,我赞成WMLO初步的建议:“提问一周;候选人回答期一周。而选举期维持现行标准,两周。”,有关提问问题, 我赞成“每人最多可提问二题”。--Wolfch (留言) 2022年1月14日 (五) 04:25 (UTC)
我支持关于提问的改革。可以用WMLO的提议,但第一周可以边提问边回答。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月27日 (四) 10:38 (UTC)
各位请注意:相关修订可能会和SecurePoll的本质有冲突。因此,对于”考虑到管理员投票首先是一个创建共识的过程,当结论不甚明确时,行政员经合议达成共识,可考虑中立票与其他相关信息,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在极特别的情况下,行政员可以宣布该次投票无效,并开始一轮重新投票。“这一段,我认为应当修改为:“如若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当结论不甚明确时,行政员经合议达成共识,可考虑赋予临时的管理员权力,为期至下一次使用SecurePoll的选举结束为止(一般约为三个月),且用户需要在下一次使用SecurePoll的选举决定该临时管理员是否应当赋予长期的管理员权力。”--1233 T / C 2022年1月27日 (四) 13:27 (UTC)
社群并未就是否设立临时管理员或定期选举制度达成共识,且安全投票目前也只打算实施一次,观察成效如何以后才有进一步发展。因此,现阶段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考虑筹备安全投票所需要的时间,以及行政员裁定投票延长时,如何具体部署更改至安全投票(而非直接“等到下一次选举”)。——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27日 (四) 14:18 (UTC)

如果再一段时间没有讨论,那这话题就暂时告一段落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19日 (六) 08:17 (UTC)


多日没有新发言,讨论暂告一段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14:54 (UTC)

Jan 的对话

下列是本人在2021年11月3日晚上(CET)相关沟通的汇整。这次见面是本人以中文维基百科用户的身份使用电邮预约的。既因话题复杂性以及本人对中英互相翻译的可能导致的语意缺失的关注,本人决定以英文原文公开相关的讨论。

  • Implementation of the UCoC in the Chinese Wikipedia: it seems that the setup of such council within local levels will bring into a slide of the voices as the current NDA setups will mean that Chinese Mainland Residents will be unable to be given NDA approval (and in the near future, maybe Hong Kong and Macao may face same problem). This means the whole UCoC local council may be skewed towards Taiwan/Hongkong/Macao residents.
  • May I ask if the NDA signature will be a requirement, as in VRT and some specific level functionaries. I suppose the local UCoC council will work similarly to the enwp arbcom.

The NDA access policy does not prevent residents of the Chinese mainland from signing volunteer-NDAs with the Foundation. The policy protects such volunteers and the communities from signing if (and only if) their residency on the mainland is known to others than the Foundation and themselves. Said that, not all Arbitration Committees sign NDAs with the Foundation. It is not a basic requirement of an ArbCom to be NDA-signing. Any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forcement outline of the UCoC will be tailored to local circumstances together with the local community.

——Jan at the call
  • May I have more information on SecurePoll (Question rephrased)(Original question: I would want to clarify for the use of SecurePoll in Persian Wikipedia (and probably hope to connect with the personnel who is working to host elections for Persian Wikipedia el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how it works))(

SecurePoll always generates and automatically releases the list of voters (but not how they individually voted) and the raw votes in two separate sheets of data. That is a transparency feature for the community and has been used in every election conducted through SecurePoll on English, Farsi Wikipedia, and the Board elections, too.

——Jan at the call
  • There are members in the zhwp that oppose the foundation actions. Some of the fiercest ones come from the mainland community, albeit there are voices too from HK and Taiwan that oppose the actions.
  • May I ask how the foundation can woo them through telling them that a full compliance to ToS is not a hard thing, and as long as you comply with ToS and local policies, one will never be banned solely through a “cloudy” act.

Communities are perfectly in their rights to be sceptical or opposed to Foundation office actions. What is important is to respect the five pillars of Wikipedia. The Foundation respects community self-governance within those pillars but will engage if they are structurally not respected

——Jan at the call
  • May I ask for the “election irregularity screening”: who will do so? Or will it be considered a temporary measure or a more general, a more public measure?

T&S, in collaboration with local bureaucrats as appropriate, is screening. It will be conducted as long as there are concerns about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s ability to uphold its own voting conduct/integrity policies (canvassing, no harassing, etc.)

——Jan at the call
  • May I ask for clarity for the return of Checkuser Rights?
    • Background: The foundation removed all local CheckUser Rights on 31 Mar 2018 before a very likely election of Techyan to be a CheckUser at that time. According to publicly known information, it seems that the foundation is willing and likely to return the CU right back to local checkusers. May I ask if there’s a concrete timeline or a list of prerequisite conditions that need to be done locally before the foundation really re-authorize local checkuser permission?

The timeline for re-introducing CheckUser privileges to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 depends on the local community. There are several pre-requirements the community can discuss with the Foundation after it has resolved its admin election integrity issues.

——Jan at the call

--1233 T / C 2021年11月4日 (四) 06:44 (UTC)


请在此放相关的翻译版本(我是怕会导致语意缺失而没有放本人的翻译版本)--1233 T / C 2021年11月4日 (四) 06:44 (UTC)

根据Wikipedia:管理人员任免记录/2018年,“The foundation removed all local CheckUser Rights on 31 Mar 2018”不正确(应是3月29日(UTC));根据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Techyan,截至2018年3月29日或31日不存在“a very likely election of Techyan to be a CheckUser”。--Mewaqua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00:27 (UTC)
likely election是我当时认为是有可能的,不过这句确实和相关东西有差异,至于基金会当时行动的日期是我的对事情讲得不太足够的问题。另外,那个只是背景,和问题关系不大(--1233 T / C 2021年11月6日 (六) 16:14 (UTC)
  • 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实施联合委员会:似乎在地方一级设置这样的委员会将带来(群众)的声音的缺失,因为目前的NDA设置将意味着中国大陆居民将无法得到NDA的批准(在不久的将来,也许香港和澳门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这意味着整个UCoC地方议会可能会向台湾/香港/澳门的维基用户倾斜。
我想知道NDA签名是否是一个要求,就像VRT和一些特定级别的职能部门。我想,地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与enwp arbcom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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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A访问政策并不妨碍中国大陆的居民与基金会签署志愿者-NDA。该政策保护这些志愿者和社群,如果(也只有在)他们在大陆的居住地被基金会和他们自己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才不会签署。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仲裁委员会都与基金会签署NDA。签署NDA并不是仲裁委员会的基本要求。任何对《联合公约》执行纲要的实施都将与当地社区一起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
--Jan在电话会议上
我可以得到更多关于SecurePoll的信息吗(问题重新表述)(原问题。我想澄清一下SecurePoll在波斯语维基百科中的使用(可能希望与正在为波斯语维基百科选举主持选举的人员联系,以了解更多关于它的工作方式))(
SecurePoll总是生成并自动发布投票者名单(但不包括他们各自的投票方式),以及两张独立的数据中的原始投票。这对社区来说是一个透明的功能,并且在每一次通过SecurePoll进行的英语、波斯语维基百科的选举中,以及董事会的选举中都有使用。
--Jan在电话会议上
在中文维基百科中,有一些成员反对基金会的行动。其中最激烈的是来自大陆社群,尽管香港和台湾(的社群)也有反对这些基金会行动的声音。
我想知道,基金会如何通过告诉他们完全遵守ToS并不是一件难事,(因为)只要你遵守ToS和当地的政策,就不会仅仅因为 "线上 "(此处翻译不太适当,可参考英文原文)的行为而被禁止。
社区完全有权利对基金会的行为表示怀疑或反对。重要的是要尊重维基百科的五大支柱。基金会尊重社区在这些支柱内的自治,但如果这些支柱在(社群)结构上没有得到尊重,基金会也会参与其中。
--Jan在电话中
我想问一下 "选举违规行为筛查 "的问题:谁来做这件事?或者它将被视为一项临时措施,还是一项更普遍、更公开的措施?
T&S,酌情与地方管理员(机器翻译为地方官僚)合作,进行筛选。只要有人担心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投票行为/诚信政策(拉票、不骚扰等),就会进行。
--Jan在电话会议上
我可以要求明确归还检查员权利的问题吗?
背景。基金会在2018年3月31日,在当时很有可能选举Techyan为查核之前,删除了所有本地查核权利。根据公开的信息,基金会似乎愿意并有可能将用户查核的权利还给本地的查核。请问,在基金会真正重新授权本地用户查核权限之前,是否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或一个需要在本地完成的前提条件清单?
重新为中文维基百科引入用户查核权限的时间表取决于当地的情况。社区在解决了管理选举的完整性问题后,可以和基金会讨论几个前提条件。
--Jan在电话会议上
(注:本文有括号的地方为翻译加入的为通顺的词汇,而部分括号为注释,根据deepl的机器翻译进行润色,所以可能仍然有翻译不完备的地方,中文翻译仅供参考,一切以英文原文为准)--The world's stars shine 2021年12月1日 (三) 01: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