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2年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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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选秀节目5名不入,关注度不足;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1/03保留方都没有提出合理理据, 只是个人喜好—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31日 (六) 06:24 (UTC)
- 本已再挂关注度, 但想一想可能这里比较合适--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31日 (六) 06:47 (UTC)
- 一、的确,《关注度(音乐)》条款有定,第五名以后一般不录,而本人亦认同呈请所言,既定者应为所遵从,绝非一言两语可置之不顾,故此条目除非合符点二所援,否则会处以删除。
- 二、《人物收录准则》另外有定︰音乐人,作品销量不少于五千,亦符要求。据条目所载,此音乐人,专辑有一——“香港宝贝”。双方请按此举证。
- 三、新关注度提案,本人极建议提案人先行撤回。
- 以上。--J.Wong 2012年3月31日 (六) 11:20 (UTC)
- (:)回应 《香港宝贝》只是其中一名成员岩本丰参与的另一组合“涉谷纵横”(Shibuya Central)所出的专辑,与JAC无关。(参看范姜明月/杨嘉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31日 (六) 13:47 (UTC)
- 如此,删除。--J.Wong 2012年4月1日 (日) 03: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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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当初删除时关注度不足可是现在Google HK search有上百万结果 连Google HK News Search都有些相关结果了....urban dictionary也收录了WoWer条—--C933103(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0:25 (UTC)
- 建议您可以直接重新建立此条目,但也提醒您务必同时提供证明观注度之资料,光是Google搜索结果并不一定可以作为判断关注度之依据。--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10:27 (UTC)
- 此文不至可独立成篇,请重撰于其母条目。--J.Wong 2012年4月1日 (日) 03: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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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贴吧出现的有关三卡车的资料也是我写的。并不存在抄袭问题。
- 复核理由:并不存在抄袭及版权问题—凤舞龙飞(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8:49 (UTC)
- 建议您可以参考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转载说明处理版权的问题。--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2:51 (UTC)
- 百度百科版权协议与维基百科所持并非共通,故此纵然内容为君所撰,本处亦唯有驳回。--J.Wong 2012年4月1日 (日) 04:3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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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本词条中并没有关于广告的内容—Timothy Gu(留言) 2012年3月27日 (二) 15:47 (UTC)
- 被删除之版本稍有广告之嫌疑,建议可以参考Category:iOS软件或Category:Android软件之内容重新编写此条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10:3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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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致力于推动全球项目资源的对接与落地,这是一件好事,对各国都有益,算不上是广告,请核实。—Guangzhoudajin(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08:19 (UTC)
- (:)回应:百科全书的内容必须以客观的方式,并以给每位读者阅读的目地书写,条目中只说明企业的愿景、成果、计划而没有企业本身进行详述,是不足以做为百科全书内容的;如果阁下想让更多人认识你的企业,维基百科并不是个好地方,还有所有发布在维基百科的文字皆使用知识共享的CC-BY-SA-3.0协议文本,如果你不同意你的文字被所有人自由使用,请不要在维基百科发布你的文章。--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3月30日 (五) 12:38 (UTC)
- 驳回:无后续讨论意见,故予已结案。--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3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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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CCOD是一个概念,可以去掉认为不合适的地方,其他部分请保留,谢谢!—Wenghuaren(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02:38 (UTC)
- 驳回:先前内容确实有过多非客观的宣传语句,如果认为广告以外的概念可以保留,建议自行重新创建。此外,所有发布在维基百科的文字皆使用知识共享的CC-BY-SA-3.0协议文本,如果你不同意你的文字被所有人自由使用,请不要在维基百科发布你的文章。--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3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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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80.177.81.28(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09:13 (UTC)
- 驳回:未提出理由,故予以驳回。--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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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根据首都及疆域的变迁,可再分为北宋与南宋,合称两宋。因国君姓赵,又为区别于南北朝时期之南朝宋(刘宋),故亦称“赵宋”。又因五德终始说,宋朝为火德,故又别称“火宋”、“炎宋”。宋时北方政权契丹和西夏以宋朝位处其南方,称其为“南朝”;西夏又因宋朝位于其东南,特称其为“东朝”[参 1]。
宋朝建于五代末宋太祖赵匡胤发动兵变,夺后周帝位而改元自立。宋统一各藩镇后,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二帝发动宋代仅有的几轮北伐,宋代前中期疆域大致定型。此后宋朝一直采取重内轻外的消极防守策略,很少对北再兴干戈。建国之初,赵匡胤为避免重蹈唐后期藩镇割据和宦官频繁干政引发的悲剧,将军权归于中央,采取崇文抑武的国策,采取调将指挥制。这一国策影响所及深远:一方面宋朝少有廷臣豪强乱政,经济、科技发达,文化极为繁荣;另一方面,也导致北宋自初立之后武备积弱,频频不敌北方外患,对西夏、契丹用兵屡遭挫败[注 9]。宋于1126年—1127年发生靖康之难,徽、钦二帝皆被金人掳去,宋室被迫南迁临安(今浙江杭州),与入侵的金国以淮水、大散关为界,史称南宋,此前建都汴梁时期的宋称作北宋[参 2]。1276年,都城临安陷落,南宋亡于蒙古可汗忽必烈建立的元帝国。
相对而言,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经济与文化教育最繁荣的时代[注 10],据研究,北宋时中国GDP总量为265.5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2.7%,而清朝在鸦片战争之前的1820年,中国GDP总量为2286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32.9%,这是中国GDP占世界比重最高峰。北宋时中国人均GDP为450美元,西欧人口人均GDP为427美元,而1820年清朝时中国人均GDP为600美元,当时经过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英国人均GDP为1,250美元。[参 3]
儒家复兴,社会上弥漫尊师重道之风,科技发展亦突飞猛进(详见宋朝科技),政治也较开明廉洁,终宋一代没有严重的宦官乱政和地方割据,兵变、民乱次数与规模在中国历史上也相对较少,人口从太平兴国五年(980年)的3250万增至大观四年(1110年)的1亿1275万[参 4]。著名史学家陈寅恪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而西方与日本史学界中认为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文艺复兴与经济革命的大有人在[参 5][参 6]。
- 驳回:无法辨识所请求之条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3日 (五) 11: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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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王中和的条目被视为广告快速删除,王中和老师出版超过十本以上的书籍,也曾上过金石堂的畅销排行榜,依照维基百科的生者传记方针及人物收录准则,作家、编辑或摄影师曾经出版书籍、影集,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者都可被立为条目—Taipeidaniel(留言) 2012年3月28日 (三) 09:52 (UTC)
- (:)回应:条目中仅以两句话说明人物,其余是著作列表,内容过于短小简略不足以收录进维基百科全书,请以百科全书的方式编辑人物叙述而并非仅列出基本资料。--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3月30日 (五) 12:15 (UTC)
- 请问条目是先恢复再补充,还是直接再创新的条目??--Taipeidaniel(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11:20 (UTC)
- 建议直接重新建立即可。--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8:52 (UTC)
- 请问条目是先恢复再补充,还是直接再创新的条目??--Taipeidaniel(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11:20 (UTC)
- 请重撰之。--J.Wong 2012年4月14日 (六) 07:52 (UTC)
- 可否请管理员将删除的页面转到个人对话页,我会找时间再收集更多资料重写,谢谢Taipeidaniel(留言)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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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新手并不太了解一些规定 我是替我在上班的公司编辑一些之资讯 不知道哪里冒犯规定 不好意思麻烦了 主管说在维基可以收寻到自己公司应该蛮有意思的—Jack55663344(留言) 2012年4月6日 (五) 01:00 (UTC)
- (:)回应:阁下要恢复的是条目25togo吧?原条目内文只有一句话就结束了,完全没有详细内容是不行的。--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4月6日 (五) 14:13 (UTC)
- 复核理由:全无尊严先生您好 老实说我对维基的编辑方式真的很陌生 那个项目我还没编辑完 不好意思了 还是说有所谓的暂存?? 使用方式里的资讯太多 我正在想办法吸收中= =—Jack55663344(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01:58 (UTC)
- (:)回应:阁下要留言请在上面那段添加就好,不用再递交一次申请;如果要试着编辑看看可以到维基百科:沙盒测试,还有要恢复的页面名称要写25togo,因为你是以这个名称建立的,谢谢。--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06:36 (UTC)
- (:)回应:谢谢您得回复 那我只需要更改这理的申请名称就行了吗 不好意思麻烦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ack55663344(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9日 (一) 17:44加入。
- 由于原先被删除之内容实在是太少,并无恢复的价值。建议您如果认为可以以“中立客观”的观点来建立此主题,直接重新建立即可,但也请您务必注意避免广告性质,以避免再度被提送快速删除。此外,也请参考Wikipedia:关注度的内容,如果公司本身欠缺一定的知名度,未曾有过来自中立第三方的报导,未来是很有可能也被提送存废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56 (UTC)
- (:)回应:应该会是一些公司的介绍,一些基本资讯,像是几年成立、由谁成立、专柜位置、公司理念之类的,因为我也只是个新手维基的编辑方式还不是很了解,加上公司给我的资讯不多,所以我是打算慢慢来编辑的,造成不便还请多包含--User talk:Jack55663344
- (:)回应留意维基百科:自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2:06 (UTC)
- 请重撰之。--J.Wong 2012年4月14日 (六) 07:55 (UTC)
- (:)回应留意维基百科:自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2:06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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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整改完成,请过目:User:Henryhuang/Icecast,大家讨论一下,需不需要移回,谢谢!—Henryhuang(留言) 2012年4月9日 (一) 05:02 (UTC)
- 翻译的应该没什么问题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47 (UTC)
- 虽未尽善,唯堪可移回。--J.Wong 2012年4月14日 (六) 08:01 (UTC)
- 翻译的应该没什么问题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47 (UTC)
- 状态: 已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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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会为香港注册的非牢利团体, 在港成立已35年历史, 宗旨以服务社会,训练自己的青年团体组织. 本人把本会的过去一些资料整理放出, 但不知为何管理员把它当成广告宣传, 希望有关方面再认真审核—Yljcben(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6:53 (UTC)
- 已重建无广告宣传性质之条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8日 (三) 08:5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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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新建了1个维基百科,被删除了, 怎么办才能通过审核啊,我是安全管家的官方人员。一个用户说这里没有我才来的,否则不会浪费2个小时创建。怎么联系你。
我的QQ 278621953 邮箱[email protected]—我的怕怕(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6:31 (UTC)
- 很抱歉,因为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这里不允许具有明显宣传目的之内容,因此您所建立的内容才会被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9日 (四) 08: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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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指明页面。Liangent (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07: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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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所有文字虽曾刊登在新浪博客“猫博士”博客中,但已经在该片博文开头公告放弃该片博文版权,并遵照维基版权规则,并无侵犯著作权问题—Linger1229(留言) 2012年4月10日 (二) 11:43 (UTC)
- 一、版权,新浪网站未有表明博文版权谁属,即其状况含糊。故此,纵然其博客刊明释放博文版权,亦未堪受之。
- 二、内容,阅毕,只觉此乃宣传。本站《维基百科收录准则》明例禁之。
- 鉴此,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09:4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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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目前在帮我们公司"福人德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创立维基百科中"福人德"的内容,但不知为何被删除了?希望可以让我回复编辑,谢谢!—Friendcoral(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8:41 (UTC)
- (:)回应:内容只有两行过于短小,还有“是第一个将红珊瑚从台湾带回祖国大陆”可能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所有在维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须遵守知识共享——CC-BY-SA-3.0协议文本,如果不同意该协议,请不要发布你的文章。--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4月14日 (六) 08:12 (UTC)
- (:)回应:因为我在编辑文章时,如果放一整篇,总是会出现虚线的框框,而且文字就会跑到画面之外,实在不太会用,所以我才想要用一段一段放上去,这样不行吗?另外,因为内容是从我们公司的企业简介直接转贴的,那么如果我把祖国改成中国就可以了吗?--Friendcoral(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15:05 (UTC)
- 如果直接从贵公司企业简介复制到维基百科,由于通常贵公司的网站或文宣内容都是贵公司拥有之版权,因此不可以直接复制至维基百科。这部分建议您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以了解如何达到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
- 通常贵公司文宣会带有广告宣传的性质,但因为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这里不允许具有宣传目的的内容,因此这样的内容可能也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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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版面单纯为VBS声音平衡教学系统之介绍,并无内含广告的成分,单纯是想将我们单位的介绍,所以想撤销删除之页面—Vbsystem(留言) 2012年4月16日 (一) 12:27 (UTC)
- (:)回应:阁下想要恢复的是你的用户页User:Vbsystem吧?依规定用户页不可以放置完全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请注意所有在维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需要遵守知识共享——CC-by-sa-3.0协议,如果不同意该协议,请不要发布你的文章。--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4月16日 (一) 12:46 (UTC)
- 内容全然无关于维基百科,诚有悖《用户页指引》,鉴而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09:5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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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创建的这个词条不是广告,,,请仔细阅读。只是一个百科而已。—123.116.35.36(留言) 2012年4月18日 (三) 07:06 (UTC)
- 很抱歉,因为您所建立之内容具有明显之宣传色彩,而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不允许具有明显宣传目的之内容,因此您所建立的内容才会被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9日 (四) 08:11 (UTC)
- 承上所言,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09:5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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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Interbreeding field(留言) 2012年4月18日 (三) 08:14 (UTC)
已经发过两次信件 针对文字版权问题 是确认没有问题的 请问为何又被删除?多谢
- (※)注意:请填写你要恢复的页面的名称,以利管理人员的作业。--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4月18日 (三) 12:37 (UTC)
- 一、查明内容乃袭自此站,犯其版权。
- 二、查义工回复系统,寻得所述对话,然而纪录显示,当时义工表示申请未附条目名及其内容乱码,无从核证与审批该请。
- 如此,请恕难以效劳。--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10 (UTC)
—WithinPoem(留言)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3日前), 12:26 AM (UTC+8)
提醒各位管理员:请提高办事效率,要么删除词条,要么解除封禁。不要摆架子,拿鸡毛当令牌,做令人呕吐不齿之事。—WithinPoem(留言) 2012年04月22日, 20:26 (UTC+8)
- 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虽然您后续重建的版本已大幅减少宣传性质之内容,但其中仍有“其目的是提供“简单,可信赖”的电脑产品选购服务”、“购物零风险”这类的广告性质内容。此外,也必须提醒您,维基百科中对于商业机构之条目要求客观而不偏颇,亦应附有独立、第三方来源以备查证,所以小公司一般不会收录。--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2日 (日) 15:43 (UTC)
- 承上所言,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1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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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讨论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02。未有对于两个红字的任何实质性反驳。(第二票保留因果关系不成立。第三票不但不成立,我都要质疑投票者对方针和维基运作模式的了解程度。)本页面目前包含括号,读者没有可能进入。另本人认为乡改镇不需保留原有条目。参见英文版en:WP:DDD右手边第一条。—达师 - 218 - 372 2012年4月19日 (四) 14:51 (UTC)
- 我的建议保留理由是:
- 历史上曾存在的名称,仍可能会有人搜寻。如果永顺县下或是昆明市下真的曾经有过杉木乡,那就有可能会有人想要找这两个杉木乡的资料。即使已经不存在了,消歧义页中只要简单说明这个区划已经在何时撤销即可,可以参考:昭和町。
- 可以在杉木乡上面加上{{otheruses}}模板添加连到消歧义页的连结。如果在读者搜寻杉木乡后,如果发现这不是他想要找的杉木乡,就可以进入消歧义页找。
- 目前的Wikipedia:消歧义的荐与不荐是建议:“不要增添不会成为好条目的红字连结。”,不过,这其实也只是建议。
- 我建议保留的条件是建立在永顺县下和昆明市下真的曾经有过杉木乡这区划,如果根本不曾存在,那就没保留的必要。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02:31 (UTC)
- 未知呈请所持理据。《消歧义指引》并未有禁止红链者列入消歧义。而既然曾存于史上,则可预期该条目有可能创立。实不应去。--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33 (UTC)
- 我的建议保留理由是:
- 很抱歉,因为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不允许具有明显宣传目的之内容;此外,请注意所有在维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需要遵守知识共享——CC-by-sa-3.0协议,如果不同意该协议,请不要在维基百科发布你的文章。--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10:32 (UTC)
- 承上所言,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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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公司为中国云教育研究院,有正式的营业执照,在编辑此词条时,不知道哪里侵犯了版权,文章内容全部引自中国云教育研究院的官方网站。因是新人,求各位大神指导。官网为http://www.chinayunedu.com/—Yunedu(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07:23 (UTC)
- (※)注意:阁下要恢复的是中国云教育研究院吗?请填写要恢复的页面名称以利管理人员作业;Lakokat在你的对话页的留言“User talk:Yunedu#中国云教育研究院/temp”有简述版权问题的事,维基百科的所有文章都需要遵守知识共享——CC-by-sa-3.0协议,也就是让大家可以在协议下自由使用维基百科的文章,而要是文章的原出处网站并没有使用知识共享协议,维基百科无法确定网站是否同意该协议,而这样可能会有侵犯版权的疑虑。--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2:24 (UTC)
- 承上所言,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3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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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经在互动百科 郑无极(http://www.hudong.com/wiki/%E9%83%91%E6%97%A0%E6%9E%81) 条目上 增加“ 本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Yuttia(留言) 2012年4月21日 (六) 12:36 (UTC)
- 查“互动百科”之服务条款,款八.一——“互动在线对其独立采编的或从第三方获得合法许可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拥有所有权和合法使用权。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该网内容均为其所有,用户无从释权。纵加项以表释权,亦只属徒然,恕难以复还此文。--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4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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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飞信同窗并非商业宣传,是移动旗下产品飞信的pc端社交平台,国内覆盖率很高,前身叫做飞信空间,4月份改名所以发布相关词条,不明白为何删除,希望复审,提供飞信网站麻烦各位审核http://feixin.10086.cn/。—114.255.238.251(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07:12 (UTC)
- 很抱歉,因为您所建立之内容具有明显之宣传色彩,而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不允许具有明显宣传目的之内容;此外,请注意所有在维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需要遵守知识共享——CC-by-sa-3.0协议,如果不同意该协议,请不要在维基百科发布你的文章。--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10:28 (UTC)
- 承上所言,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51 (UTC)
- 状态: 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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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香港艺人,他是香港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18期毕业生,现为无线电视之艺员,仍有在无线电视上出现,现还有继续为无线电视拍摄剧集!另外,根据《人物收录准则》,刘天龙确实符合当中“在世的人”的第5点的要求(学警系列-叶浩威),是一系列次要角色。此外,刘天龙仍有多套剧集还未播出,而该些角色皆不是闲角—Yi Jody(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09:5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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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针对文字版权问题 是确认没有问题的 请问为何又被删除?多谢—营山人儿(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11:23 (UTC)
- 《维基百科收录准则》表明本站不收广告,敬请见谅。--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5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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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正规网站介绍 都是客观事实求实的网站介绍 没有任何广告嫌疑—Miyavizheng(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09:45 (UTC)
- 《维基百科收录准则》表明本站不收广告,敬请见谅。--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57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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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在网络上看到这个生活志觉得很棒呀! 为什么今天中午看到然后随后就被删了呢?? 因为做性别课程报告的需要, 我刚好有复制下来, 希望能请维基百科的编辑群考虑一下让他们恢复文章喔!!—118.169.208.125(留言) 2012年4月24日 (二) 14:38 (UTC)
他们在维基百科的内容如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成蹊同志生活志》是一份于2010年1月在台湾出版的网络杂志刊物,每一至二个月发行一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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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命名 2 成立宗旨 3 杂志配置 4 出版品一览 5 外部链接
[编辑]命名
“成蹊”,取自于《史记·李将军列传》“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将动词“成”,表达为稳重笃定之意;“蹊”涵盖“酷儿小径”,亦即一种从个人自身骄傲自信出发、一步一脚印的态度。 而放胆冒险,往往可能只是为了一个安身立命的归宿,后来衍生为“沿径旅行,直到自己也成了路径”之意。 [编辑]成立宗旨
专门替GLBT所编写的杂志,其命维新,承载同志打破社会主流宰制的重要力量及创出的生活态度,透过曝光分享的视窗,提供多元视角加以理解,达成尊重差异、平等开放之同运责任为目标。 [编辑]杂志配置
封面故事 找寻生活中关于同志创新的题材,从生活态度的角度出发,试图让读者用更开放的面相了解同志族群的多元性。 人物专访 专访各个具有特色、充满理念之同志,透过Q&A问答,细致呈现人物的精神。 成蹊社论 针对与该期杂志相关的内容进行剖析,或评论近期和同志相关的新闻时事议题。 艺文专栏 介绍台湾近期有关性别的艺术活动,以及独立创作者的作品,包含诗集、音乐、书籍、影片、戏剧与展览。
[编辑]出版品一览
成蹊杂志为非营利组织,目前以线上出版为主,每一至二个月发行一刊。 2012年 2012.04 成蹊同志生活志 13 封面人物:作家 王盛弘 2012.02 成蹊同志生活志 12 封面人物:情侣 敬学、阿玮 2012.01 成蹊同志生活志 11 封面人物:政治人物 王钟铭
2011年 2011.12 成蹊同志生活志 10 封面人物:剧团团长 锺得凡 2011.10 成蹊同志生活志 09 封面人物:文学家 纪大伟 2011.08 成蹊同志生活志 08 封面人物:剧团编导 韩江 2011.05 成蹊同志生活志 07 封面人物:大学生 简子翔 2011.03 成蹊同志生活志 06 封面人物:摄影艺术家 范Bart 2011.01 成蹊同志生活志 05 封面人物:诗人与摄影家 陈克华
2010年 2010.11 成蹊同志生活志 04 封面人物:诗人 罗毓嘉 2010.06 成蹊同志生活志 03 专题介绍:GLAD(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s) 校园同志苏醒日工作团队 2010.03 成蹊同志生活志 02 封面人物:小说家 徐嘉泽、蔡志伟 2010.01 成蹊同志生活志 01 封面人物:高中生 徐豪谦
2009年 2009.11 成蹊同志生活志 创刊前号 封面人物:社团 水男孩
[编辑]外部链接 成蹊同志生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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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网络上成蹊同志生活志的点阅率很高欸!! 每一期都有按赞的人数都上百到数千人,我觉得这是很好对台湾LGBTQ族群学习与分享的经验, 维基百科该不会是看到“同志”就觉得要谨慎面对吧? 真的希望你们能够让他们通过! 如果只因为没有“新闻性”而缺乏第三方来源,那那些弱势、刚起步的团体单位要怎么办啊? 如果能登在维基页面上, 也是一种鼓励不是吗?
- (!)意见 维基不会因为条目是否属“同志”议题而作出抗拒或优待,主要还是如其他每天被创建的近千新条目一样,要看条目内容是否合维基的要求。成蹊同志生活志曾于分别于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2/28及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5/06因关注度被通过删除。新建版本亦没有在关注度来源方面有任何改善。若希望条目被保留,请提出第三方的关注度来源(详情可参考维基百科:关注度)。维基是百科全书,用意不是褒扬鼓励,“弱势、刚起步的团体单位”需要具备足够的关注度才适宜收入--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0:53 (UTC)
- 既附有来源,符《关注度》所定,遂复还此文。--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3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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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修改后再显示—爱茶网ichawang 2012年4月25日 (三) 12:55 (UTC)
- 不明所以。--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4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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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新增的"二轮汽车路权运动"内文来自这里,该文也符合CC-BY-SA-3.0,处请问为被删除?谢谢。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A9%9F%E8%BB%8A%E9%BB%A8/%E4%BA%8C%E8%BC%AA%E6%B1%BD%E8%BB%8A%E8%B7%AF%E6%AC%8A%E9%81%8B%E5%8B%95-%E7%B5%82%E7%B5%90%E4%BA%A4%E9%80%9A%E6%88%92%E5%9A%B4%E6%8D%8D%E8%A1%9B%E8%B7%AF%E6%AC%8A%E6%AD%A3%E7%BE%A9/295792963789727—Ahph(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4:59 (UTC)
- (:)回应:阁下的原文来源网页上面标示CC-BY-NC-ND,即“姓名标示,非商业用途,禁止改作”,然而维基百科的CC-BY-SA-3.0协议是“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并没有禁止用在商业用途而且可以改作,也就是说这两者并不相容,不能在维基百科上发布。--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03:47 (UTC)
- 宣传有违《维基百科收录准则》,语调有悖《中立原则》,故纵然版权共通,亦恕难收录。--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5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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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删除的"二轮汽车路权运动"内文授权已改成“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请问这样的授权可以吗?可以恢复被删的文章吗?谢谢。原本的文章—Ahph(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13:30 (UTC)
- (!)意见:老兄,填表时那一栏是填被删的条目名的。帮你改了。另外,那篇文章本身就不是百科全书式的知识条目,很多评论甚至宣传成分。虽然鄙人愚陋,但真的觉得这种文章不应该照着抄过来的。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15:24 (UTC)
- 如上。--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5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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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2011年3月26日存废讨论删除,但是实际上有链入(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已经先行恢复,由于管理员是否可以自行恢复页面未有规定,为了避嫌,提报请求确认。—达师 - 218 - 372 2012年5月6日 (日) 06:37 (UTC)
- 完成:既然有在使用,就该恢复。(我以为当初我删除前应该都有捡查过的 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6日 (日) 08:3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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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组合确实是存在的,今天他们有音乐发布会在朗豪坊L12 LIVE STAGE举行 http://weibo.com/1830675705/yiK3RoqKA—JasonToTo(留言) 2012年5月12日 (六) 03:06 (UTC)
- 页面命名错误,已由他人移动至GoldEN (组合)且尚未被删除。恕驳回所请。-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05:05 (UTC)
- 状态: 提送者撤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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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正在编辑修改中突然被误删 只是简单介绍 未做宣传用语 请尽快恢复!! 如真的未满足百科创建要求恢复不了 那请将进入网页的2条删除记录也一并删除处理 以免他人搜索进入后 还以有什么问题容易引起误导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请管理员及时处理 谢谢—Chwenhua(留言) 2012年5月18日 (五) 06:58 (UTC)
- (※)注意:阁下要恢复的是北京盛世博腾文化发展中心吧?已经被删除的条目是不会被搜寻到的,而删除记录是必要的,且也有解释的文字,应该是不会有误导的问题。--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07:06 (UTC)
- (:)回应:问题已暂时解决 此条留言可删除 —Chwenhua
- 提送者撤回请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16:0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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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带个人宣传, 现修改为叙事形式请再复核!—Mylegendhk(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09:55 (UTC)
- 如果打算以非宣传形式编写,请直接创建就好。这个页面只管恢复被删除的条目。-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11:42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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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关注度合要求,日韩英都已建立条目。提删理由根本不成立,详可参见维基不是水晶球—某生(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13:2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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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博爱医疗集团词条都是客观描述,请问哪里编辑存在宣传行为了?如果某处存在宣传行为,劳烦管理员指出,我等马上整改,谢谢!—Seoseth(留言) 2012年5月8日 (二) 05:40 (UTC)
- 明显的宣传语气。请参阅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11:5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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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盟创科技创立于2011年1月1日台湾新竹科学园区,在知识方面较少讯息,请尽快复核,让更多人可以了解此家公司。Special:用户贡献/122.116.218.124|122.116.218.124]](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6:26 (UTC)
- 如您所说,不就是关注度不足吗?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1日 (五) 03:43 (UTC)
- 原文宣传性明显。-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11:56 (UTC)
- 如您所说,不就是关注度不足吗?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1日 (五) 03:4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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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希望复核《页面存废讨论》或《档案存废讨论》 之前因为版权问题.现在有更改了 附上OTRS单号(Ticket#2012050210003416)。—黄阿头 2012年5月10日 (四) 03:19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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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提删者AlexHe34及百无一用是书生皆指有关模板可以用分类取代。然而有关模板对读者浏览实有莫大帮助,并非树状设计的分类可以取代。根据现存于维基百科的一些铁路模板,只要有关模板加以整理,即可免除提删者提出的忧虑。事实上本人在有关的存废讨论中已经提及有关意见,然而不曾得到恰当回应,因此有关讨论不应当成有共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8:17 (UTC)
- 建议阁下首先建子页整理模板,再此提请,会更为合适。--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3:03 (UTC)
- 已建立临时模板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2日 (三) 14:44 (UTC)
- 建议阁下首先建子页整理模板,再此提请,会更为合适。--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3:03 (UTC)
- 恢复:由于修改整理过后的模板确实已非单纯分类可替代,予以恢复。--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01 (UTC)
[[:]]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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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4.115.75.162(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2:09 (UTC)
- (※)注意:请填写你要恢复的页面名称,以利管理人员作业。--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2:16 (UTC)
- 无效:未说明欲请求恢复之条目名称,亦未说明理由,故以申请请求处理。--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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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简单描述事实,不知为何被删除,恳请管理员您们作出指导我等立马作出整改,谢谢!—Seoseth(留言) 2012年5月8日 (二) 13:23 (UTC)
- 驳回:由于内文具有明显未医院宣传之语句,因此以Wikipedia:快速删除#G11“明显以广告宣传为目的而建立的页面。”之理由快速删除。也请您务必注意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应避免利用维基百科进行宣传。--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19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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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未循关注度处理直接提删, 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23#夏远鸿.—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1日 (五) 07:47 (UTC)
- 恢复:确实非不知名人物,应依观注度程序处理,故恢复条目。--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24 (UTC)
您好
您好!请把提删的本人创建的:模板:江阴邓氏,模板:常熟陈氏,这两个模板原稿发回我信箱:[email protected] 谢谢! WashingTong(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12:04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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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作者要求被G10速删, 但作者提出之理由为“透明度不足”, 不知何解, 相信不是合理理由(G10: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若是指被提删的关注度问题,则有报导支持(刘沛蘅自觉不似薛凯琪 头条日报)。请复核—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08:20 (UTC)
- 原作者User:Diasimon2003每次有人提删他的条目便来这一套“玉石俱焚”[1]--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0日 (日) 15:39 (UTC)
- 恢复:欠缺合理理由,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15:55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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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公司资讯并且中立发言并无宣传言语,为何被删除并被警告?请查核多数此类相关资讯,我的建立并无逾越其他条目之明显宣传行为—Tsaiiu(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07:27 (UTC)
- 复核理由:中立编辑内容仍被快速移除?请在贵站查询所有的"XX科技"!是否全属不合规范之编辑?—Tsaiiu(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07:43 (UTC)
- 恢复:确实没有明显的广告内容,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1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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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请填写你要恢复的页面名称及原因,以利管理人员作业。--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5月21日 (一) 1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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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无法辨别请求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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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Cheshen(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00:59 (UTC)
- 请填写你要恢复的页面名称及原因,以便复核。--石(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01:5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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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词条创建者已在疑似被侵权的页面上增加了“ 本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下修改和再使用。” 请复核!—异见(留言) 2012年5月4日 (五) 17:16 (UTC)
- (!)意见:我觉得原创研究的问题更大。一些社会运动家为了推广自己的工作而创立名词,通常还没有取得广泛承认。很多人都急不及待想把这些名词纳入百科全书,不论有没有别的目的,至少显得我们对百科全书的功能需要更加透彻的了解。 (附原文地址方便管理员审核)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5日 (六) 02:20 (UTC)
- 驳回:如同派翠可夫所述,此条目目前可能仍不适合存于维基百科,故不予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3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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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对该词条的删除表示不解。在对互联网中寻找到的原文拷贝进行阅读之后,本人并未发现原文内容有任何不妥之处。希望维基百科能复核该条目。—129.11.148.9(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6:06 (UTC)
- 这是原创研究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1日 (五) 03:43 (UTC)
- 驳回:此条目被删除的原因为Wikipedia:关注度不足。--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3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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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求 2.恢复至用户页子页以便改进条目,解决致删问题;—Cnxieping(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4:59 (UTC)
- 驳回,条目包含明显宣传语句,但可将已删除的内容发到阁下的电子邮箱。-Lakokat 2012年5月29日 (二) 16:04 (UTC)
“2012年5月17日 (四) 17:30 T.A 白河 (讨论—204.155.226.3(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2:55 (UTC)
- 未完成:原文侵犯版权--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日 (五) 02:44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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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临时条目于5月31日由Aoke1989取代侵权的原有条目,但乌拉跨氪在第二天把它删除。他明显没有看清楚。本人对此人的疏忽深感不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6月1日 (五) 02:41 (UTC)
- 状态: 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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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已用原版权注册的邮箱发送授权邮件至你们的邮箱,请尽快核实,谢谢!—Dgmy(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3:25 (UTC)
- 查过“义工回复系统”以及“管理员邮件列表”,均无所获。未知大函发至何处?--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42 (UTC)
- 不予处理:已超过一个月未获得回复,故不予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13:2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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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重新编辑,被删除。—天鹅绒(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4:52 (UTC)
- 驳回,原文涉及侵权,恕无法恢复。-Lakokat 2012年6月6日 (三) 05:1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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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之前申请之以上条文内容完全是本人之原作, "整合灵牲心理学" 是本人赖柏谕发展出的学问,因此申请复核, 谢谢!—ISPTI(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5:02 (UTC)
- 未完成整合灵性心理学因侵权被删除,请按照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流程处理-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5:10 (UTC)
- 状态: 暂时恢复,重新送交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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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由于第一次制作的版本未符合维基的关注度要求,已于5/21改善,加入模板及参考资料,参考资料分别有(http://mojim.com/%E8%94%A1%E4%BC%AF%E5%8D%97.html?t4 魔镜歌词网_蔡伯南]、http://tw.kkbox.com/album/bestXX8nucmry0I0FJxo008l-index.html KKBOX_百代《蔡伯南》demo作品集、http://tw.music.yahoo.com/hot/album/list.html?id=lWUJExB6mYo7pyc0F05Lu08J Yahoo!奇摩音乐_百代《蔡伯南》demo作品集、http://blog.yam.com/dtec/article/16789960 你的音乐梦想起飞了吗?)但由于未提出存废复核请求,又再次被删除,修订版已更正,请协助查核。感谢—Ji3g4One(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06:19 (UTC)
- (+)支持,可给用户改善条目的机会。--CHEM.is.TRY 2012年5月28日 (一) 15:25 (UTC)
- (!)意见 提交的4个参考资料都不是合格的关注度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2:50 (UTC)
- 复核理由:上述4个关注度来源,已是目前网络上对于蔡伯南最为正确、完整可靠的二次文献,尚请给予复核机会—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i3g4One(对话|贡献)于在2012年5月29日 (二) 23:40加入。
- 完成:由于5月21日重建的版本内容确实有较先前存废讨论的版本新增资料,故决定恢复页面,重新送交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0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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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无宣传广告,请提出宣传广告的具体文字,好去进行编修,谢谢!不好意思~麻烦了—帆帆猫(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
- 驳回:2012年5月25日 (五) 11:46之版本内容后半段“因应两岸三通及各项经贸往来的频繁,希望能凭借著强而有力的物流运输优势,结合电子商务平台,将具有台湾价值及精神的MIT商品带进中国。”这样的文字仍具有明显的宣传目的,因此不适合恢复。也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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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一重要学者,具有页面保存以供查询的价值,现因编辑方法技巧及规则不熟悉无法符合维基百科要求,敬请保存并予以修改的机会—Emilyr4469(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8:37 (UTC)
- 驳回:原先于2012年5月30日建立之版本俱有自我宣传之性质,2012年6月6日建立之版本内容已有改善,故不恢复旧版本之编辑历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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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4.151.252.172(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21:55 (UTC)
“华语金曲奖”由全球华语音乐工作者之协作推广机构“国际华语音乐联盟”主办、华语文化国际有限公司荣誉出品,评审和运营机制与国际接轨,立足中国南方,面向世界华人,推动音乐创意产业进步,弘扬中华文化,打造“华语歌坛的格莱美”。 华语金曲奖为在中国内地及香港注册品牌,在2009、2010、2011年分别举行了3次年度颁奖盛典及众多系列活动
- 驳回:由于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及与互动百科相同,因此违反维基百科的版权方针,无法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2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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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管理员,请看清楚再删,我是对比着新浪,雅虎,等等这些知名公司建立的词条,如果我的词条满足被删理由,那估计维基百科上有一半都会被删除,非常气愤,请告诉我,为什么他们可以放链接,他们可以自由肆意妄为的宣传,我已经改了又改,中立又中立,客观再客观编辑了”杂志铺“的词条,为什么还是一删到底??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维基百科的自由,平等的普世价值请问体现在何处??—Chandler 1988(留言) 2012年6月2日 (六) 07:48 (UTC)
- 驳回:您所重新建立的内容确实以有所改善,但仍具有些许宣传的成分,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2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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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求管理员给我次机会,删除被认为是广告的部分,然后让我创建的词条呈现,这个是我的百度百科的词条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8696746.htm—小纯洁(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3:20 (UTC)
- 驳回:由于被删除之版本大部分皆为广告宣传之内容,实不适合作为维基百科之内容,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此外,也建议您阅读Wikipedia:致其他百科用户,了解维基百科对版权的要求,以避免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版权方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3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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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非广告—Huishan1226(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8:17 (UTC)
您好,我与今日下午在wikipedia创建了“天际网”这一条目,文章中并未出现联系方式等广告宣传内容,所以,我不明白user:石所说的,“层级1:利用维基百科来发布广告或推广。”具体是哪些句子或者哪些词汇发生了问题。
我们的母公司viadeo,就有自己的wikipedia,其他一些企业,比如Kantar,P&G,这些都有自己的维基百科,并不是公司就不可以创建百科吧。
创建这个词条的目的,只是希望不了解网站的用户,能够明白我们是做什么的,是一种声明。并不需要通过它来达到任何商业目的。
以前没有编辑过词条,如果有格式或者语句不恰当的地方,忘指正,而不是直接删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uishan1226(对话|贡献)于2012年6月13日 (三) 16:17加入。
- 驳回:您先前所建立之内容仅第一段内容属于中立内容,但接下来的“创始人信息”、“公司服务”、“企业背景”皆属于公司自我宣传之内容,这些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35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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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里面没有宣传公司产品,不知是哪里有问题???—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8:47 (UTC)
- 未完成:未正确说明请求之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37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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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Po公司简介(汉泰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行??趋势科技也是po公司简介,那要如何po简介跟理念,才不会被删,又没有po产品,真的不懂哪里有广告嫌疑—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8:58 (UTC)
- 恢复:2012年6月13日 (三) 15:52、2012年6月13日 (三) 16:37、2012年6月14日 (四) 11:19所建立之版本确实具有宣传性质;最后于2012年6月15日 (五) 11:21所建立之内容已无宣传性质,故予以恢复,但此内容仍属小小作品,仍续持续改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4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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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不需要复核,但因为当时没将此文章存档,我想把此文章放在我们公司的官网,可以把已经被删的 文章原档 寄给我吗 [email protected]—Yuankai9(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9:34 (UTC)
- 未完成 无此条目。请提供有关条目名称。--石(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7:26 (UTC)
- (~)补充:User:Yuankai9被删除之内容已Mail至您在维基百科注册时使用之信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47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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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里面并无广告内容??是否可以标注哪一段有广告内容,让我可以再修改,谢谢—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4日 (四) 03:38 (UTC)
- 复核理由:我愿意修复此页,但是不清楚是哪一段有让管理员认为“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在文章内容并没有注明公司联络电话、地址…等,只有在开头有提到公司名称。是否可以告知是哪一段内容?实在是搞不清楚—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4日 (四) 04:01 (UTC)
- 恢复:在2012年6月13日 (三) 15:37、2012年6月14日 (四) 11:23所建立之版本具有明显之宣传内容,但2012年6月15日 (五) 11:39建立之版本已无宣传内容,故予以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51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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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要确认之前说的侵权情况,请恢复之前的编辑历史—剑齿虎(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9:42 (UTC)
- 被删除的内容之首段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之内容相同,第二段以后内容(扩充于2008年7月13日 (日) 19:28),与百度百科的ETSI(2007-10-08建立)之内容相同。不知是什么原因需要特别提出确认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2:33 (UTC)
恢复:复原到2008年2月23日 (六) 12:11的版本,如User:Alberth2提到2008年7月13日之后的版本被其他编辑者加入侵权内容,加上检查时没有注意到是后来编辑者侵犯版权,造成阁下的困扰敬请见谅。--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15日 (五) 17:07 (UTC)- (!)意见:但是2004年6月8日 (二) 16:18建立之版本中,从“其宗旨是为贯彻.....”开始一直到结束皆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之内容完全相同,连刮号全形、半形都相同,但无法确认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此页面建立时间是否比2004年还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9 (UTC)
- 维持删除:由于User:Alberth2所提到的要点,因此在下推翻之前所做出的结论,本条目的存废复核改为维持删除,加上该网页的源代码属于早期的HTML写法(HTML语法皆为大写,正确语法应该是小写),加上该组织在2002年就存在,因此认定该条目的初始版本为侵犯版权,因此依照GFDL跟CC-BY-SA 3.0授权,初始版本侵权后续版本仍然为侵犯版权,因此条目维持删除处理。--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15日 (五) 18:40 (UTC)
- (!)意见:但是2004年6月8日 (二) 16:18建立之版本中,从“其宗旨是为贯彻.....”开始一直到结束皆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之内容完全相同,连刮号全形、半形都相同,但无法确认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此页面建立时间是否比2004年还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9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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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先前被提送存废讨论之理由为“关注度不够”,不过此列表内的戏剧其实都是具有足够关注度的节目,且多数都已建有条目,同时此列表是台湾电视公司戏剧节目列表的子列表,应可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0日 (四) 16:19 (UTC)
- (!)意见未循关注度处理直接提删,删除的管理员要多留意;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8/10曾保留--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1日 (五) 07:51 (UTC)
恢复,具关注度。--Gakmo(留言) 2012年6月16日 (六) 17:57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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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页为{{WPBiography}}模板为模板内评论所自动产生的页面,所以不应该删除。该评论是为修改评级所作的说明。所有专题模板/横幅都是套用{{WPBannerMeta}}模板生成。因此,所有的专题模板都有评论功能,由{{WPBannerMeta/comments}}模板控制。如果用户在讨论页的某一专题模板内第一次留下评论,模板会在该讨论页下自动建立一个子页面容纳评论,该评论则显示在你添加评论的那个专题模板里,可能要展开才可见。我猜想,模板作者的用意可能是想将各专题的评论单独集中显示。如果管理员认为这种页面为孤立页面,请首先修改{{WPBannerMeta}}模板。尽管我的评论可能不重要,但希望管理员能多熟悉维基技术。如果管理员认真遵从程序,仔细检查一下链入页面,应该能发现该页面的用途的,以及相关讨论。--Towerman(留言) 2012年6月17日 (日) 17:43 (UTC)—Towerman(留言) 2012年6月17日 (日) 17:43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5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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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爱的告白正在合理使用本图,删除理由不成立。—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2:38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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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模板有争议,请复原。--小蓝 找我 2012年6月15日 (五) 16:29 (UTC)—小蓝 找我 2012年6月15日 (五) 16:29 (UTC)
- 麻烦请提出申请恢复之理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55 (UTC)
- 该模板有使用的用途。--小蓝 找我 2012年6月15日 (五) 18:06 (UTC)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3:08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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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1年7-9月#林贤友已回复, 如何又G5速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4:06 (UTC)—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4:06 (UTC)
- 完成:已由User:AT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5:3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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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2012年4月7日,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被提删,其中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是分开提删(1和2)的;2012年4月14日,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被删除,其余的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就被进一步讨论,然后提删被撤回。在前面所述的再次讨论当中,对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包括被删的中华人民和国和中华民国的模板)的提删原因是一样的。既然提删理由是一样的,那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应该和其他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一样获得保留。请问要如要推翻这种不当操作?顺提一提,众多维基人贡献的内容被提删,提删者还说“乏人问津”,是对贡献者很不尊重的行为;对同系列模板中的成员有差别对待,提删及删除者是否有滥用职权和程序之嫌?提删者也没有协助改善,而是直接提删,此为不妥。—Ivantalk(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7:39 (UTC)
- (!)意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被删,个人认为不当正在讨论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30 (UTC)
- 驳回:依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6月#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被删,个人认为不当之讨论,暂不恢复此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0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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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2012年4月7日,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被提删,其中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是分开提删(1和2)的;2012年4月14日,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被删除,其余的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就被进一步讨论,然后提删被撤回。在前面所述的再次讨论当中,对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包括被删的中华人民和国和中华民国的模板)的提删原因是一样的。既然提删理由是一样的,那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应该和其他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一样获得保留。请问要如要推翻这种不当操作?顺提一提,众多维基人贡献的内容被提删,提删者还说“乏人问津”,是对贡献者很不尊重的行为;对同系列模板中的成员有差别对待,提删及删除者是否有滥用职权和程序之嫌?提删者也没有协助改善,而是直接提删,此为不妥。—Ivantalk(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7:39 (UTC)
- (!)意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被删,个人认为不当正在讨论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30 (UTC)
- 驳回:依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6月#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被删,个人认为不当之讨论,暂不恢复此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0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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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http://baike.baidu.com/view/136705.htm—袁教授(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2:13 (UTC)
- (※)注意:阁下要恢复的是乳腺增生/temp吧?还有请阁下以文字说明你的理由。--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6月10日 (日) 03:42 (UTC)
- 驳回:由于未提出理由,暂无法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0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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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公开的公共文本,不存在侵权—公权公有化,私权私有化,公权最小化,私权最大化;权力私有化,道德公有化。(留言) 2012年6月12日 (二) 19:46 (UTC)
- 未完成 查无此条目-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2日 (二) 20:03 (UTC)
- 您是指“美国宪法第二章”这条,对不?--石(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7:23 (UTC)
- 不论是英文原文,还是中文译文,s: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都是公有领域作品。另外Article Two有译作第二章或第二条,似是各地翻译差异。--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8 (UTC)
- 由于此条目的内容与s: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完全相同,即使恢复了也会以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A3“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计划,或是与其他中文维基计划内容相同的文章。或者是透过Transwiki系统移动的文章。”被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15 (UTC)
- 不论是英文原文,还是中文译文,s: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都是公有领域作品。另外Article Two有译作第二章或第二条,似是各地翻译差异。--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8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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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前波画廊”在国内和国际当代艺术圈已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这一词条用来方便人们更为全面地查询、了解此艺术机构,我不理解哪些内容涉及到了宣传?篇幅中也没涉及到任何作品或产品的介绍?是否可以指出修改之处?希望管理员能够细致审核一次,感谢!—迪加超人(留言) 2012年6月19日 (二) 02:20 (UTC)
- 恢复:经重新确认,内容并无过分明显的宣传性质,予以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8:48 (UTC)
- 状态: 维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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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条目遭删去大部分有用资料,过分简化,为明德学院涂脂抹粉,属明显宣传,应删除之。页面存废讨论—42.2.92.211(留言) 2012年6月21日 (四) 08:57 (UTC)
维持保留:未写入负面资料不等同“宣传”,负面资料是否该写入应于条目之讨论页中讨论,但提醒您应参考讨论页中其他编者提出的意见,应必免加入“繁杂且所列参考过多”的内容,如果有任何不同想法,应继续在该讨论页中回复以参予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23 (UTC)- (-)反对:由于Alberth2当时是处理明德学院页面存废的一审裁判,本存废复核请求不宜继续由Alberth2裁决,以免有失公允。本请求应由独立第三方处理。168.70.90.13(留言) 2012年6月21日 (四) 22:30 (UTC)
- 那就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22:45 (UTC)
- 维持保留:依照阁下所说的‘该条目遭删去大部分有用资料,过分简化’,在下认为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在维基百科的每个条目的编辑并非使用文宣资料的内容,而每个条目都不一定是完美的,当然好的条目必须要编者用心去写,因此在下驳回阁下的存废复核请求,并且依照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11#明德学院的共识维持保留条目,提出来条目复核的理据并无法支持删除的理据,请阁下在条目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在维基百科讲求文明的态度以及编者之间的共识,而不是达不到目的就提出存废复核,加上之前在页面存废讨论时有多名维基人提到您写作方面的缺点,应该接受其他人的建议再来进行写作。—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22日 (五) 11:57 (UTC)
- 那就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22:45 (UTC)
- (-)反对:由于Alberth2当时是处理明德学院页面存废的一审裁判,本存废复核请求不宜继续由Alberth2裁决,以免有失公允。本请求应由独立第三方处理。168.70.90.13(留言) 2012年6月21日 (四) 22:30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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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没有广告及相关的内容—180.119.28.205(留言) 2012年6月20日 (三) 14:03 (UTC)
- 恢复:经重新确认,内容并无过分明显的宣传性质,予以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35 (UTC)
- 维持删除:此条目先前被删除之理由为不符合关注度指引,其学生人数并不能成为证明关注度的依据,建议寻找媒体报导会较有帮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39 (UTC)
今年已经有人发现(观测到)中子的同位素Spyrou, A; et al. First Observation of Ground State Dineutron Decay: 16Be. Phys. Rev. Lett. 108, 102501 (2012). March 9, 2012. doi:10.1103/Physics.5.30. Bibcode: 2012PhyOJ...5...30S.
2012年,中子的同位素 2n 被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 明确的从铍-16的衰变观察到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1年7-9月#中子的同位素说只要有人发现或合成双中子就答应恢复此文,如今已经有人观测到了,可以恢复此文吗?—宇帆(留言·联络) 2012年5月11日 (五) 23:47 (UTC)
- (+)支持恢复,有理论也有实验支持,绝非原创研究。--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4:37 (UTC)
- (+)支持,恢复到双中子,中子怎么样都没有同位素。--MakecatTalk 2012年6月18日 (一) 04:39 (UTC)
- (!)意见如果中子没同位素,请解释这张表en:Template:NuclidesDivided, 0-14、ja:核种の一覧--宇帆(留言·联络) 2012年6月18日 (一) 11:06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2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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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4.151.249.225(留言) 2012年6月17日 (日) 21:02 (UTC)华语金曲奖在2008年已由华语文化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品牌商标,在2009年-2011年举行3届年度颁奖礼以及几十场系列音乐会
目前正在筹办2012年度的颁奖盛典。详情可见华语金曲奖官方网站http://www.chinesemusicawards.org 华语金曲奖百度百科。互动百科、@华语金曲奖 新浪官方微博等 请无故以侵权名义删除此条目的网友列出删除理由,华语文化国际有限公司保留任何法律之追索权利
- 维基百科里不能发表由华语文化国际有限公司主张“版权所有” 的内容,建议您务必先阅读Wikipedia:版权信息或是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2 (UTC)
- 维持删除:持续一周未获得回应,结束讨论,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5 (UTC)
- 非存废核覆请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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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由于第三次重建的条目增加了新内容(增加了教育家等新内容),为避免侵权,词条完全重写,请复核为盼!--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6:20 (UTC)—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6:20 (UTC)
- 虽然看的出确实改写过了,但仍然有部分段落很明显是一样的内容;建议还是再重写一次,而且不要再从Blog复制过来再改写,彻底重新写一次新的内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9日 (二) 14:07 (UTC)
- 维持删除:用户已重新提出新的存废核覆理由,故关闭此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30 (UTC)
at是懂玩的旅行家。 at是创意旅行的推动者。—Hysheep(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6:36 (UTC)
- 维持删除:此条目之内容为明显之广告宣传,实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04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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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寿建新词条已在原文出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51ee3010006d1.html 完成授权。 该词条申请恢复。谢谢!--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3:24 (UTC)—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3:24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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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品啦结婚网在结婚类网站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一词条可以让方便人们更为全面、便捷地了解此网站。它并不是一个个人网站,在词条内容中也没有使用到外链等宣传性质的东西。希望管理员能够重新审核一次,谢谢!如果不通过,烦请告知是哪里出了错,以便后续改进。—Summer shiny(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8:06 (UTC)
- 维持删除:被删除的内容确实大部分具有宣传性质,特别是“品啦的宗旨”、“公司历史”这两段落的内容,虽然您可能认为您所编写的内容已经非常中立客观,但是以第三者的观点来看,仍然是具有明显宣传目的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8:21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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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公司介绍不能写入百科吗?—222.64.87.170(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00:56 (UTC)
- 维持删除:这条目被删除的原因并不是维基百科不能写公司的介绍,而是内容具有明显的宣传性质;虽然您可能认为您所编写的内容已经非常中立客观,但是以第三者的观点来看,这样的内容仍然是具有明显宣传目的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40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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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He is a great man—124.244.77.9(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11:50 (UTC)
- 维持删除:抱歉,维基百科并不是个人网站或网志存放处,这样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7日 (三) 12:01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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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由于本人为维基新手,为发扬维基的自由精神,请允许本人对该条目继续进行修改,谢谢。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93%E8%A8%98%E8%A9%9E%E5%BD%99 这是修订后的连接—Pasypay(留言) 2012年6月28日 (四) 05:25 (UTC)
- 维持删除:很抱歉,由于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因此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8日 (四) 06:54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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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由于本人为维基新手,为发扬维基的自由精神,请允许本人对该条目继续进行修改,谢谢。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93%E8%A8%98%E8%A9%9E%E5%BD%99 这是修订后的连接—Pasypay(留言) 2012年6月28日 (四) 05:25 (UTC)
- 维持删除:很抱歉,由于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因此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8日 (四) 06:54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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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被删的原因是"纯粹个人简历", 新版本己没有这问题, 为何还要G5速删及白纸保护?管理员请先看条目才行动—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29日 (五) 01:44 (UTC)
- 恢复:已由User:Makecat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02:27 (UTC)
- 状态: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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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条目之前被CHEM.is.TRY提交讨论,理由是“非百科内容”。我当时处于非活跃状态没有注意到,结果就在他一个人的意见下被删除。我记得当时我写的是有基本定义的,并不是讲故事。《农民告状》在《白族文学史》里有专节介绍,段宝林、祁连休主编的《民间文学词典》第395页有同名的条目,完全够格在维基百科中有单独条目。请求恢复-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02:48 (UTC)
- (!)意见:删除前的版本仅是单纯的一则“告状”故事内容,这样的内容确实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42 (UTC)
- 但是,却是故事的提纲性描述,不是单纯讲故事。文学类的百科条目,很多一开始都是以情节介绍为主。 而且我记得条目内有评论分析性语句,当初标没标来源不记得了,应该是有的-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13:49 (UTC)
-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02: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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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理由与上面《农民告状》类似。我并没有以讲故事的方式来写整个条目,记得当初第一句话应该是基本定义。但是条目中写基本情节是无可避免的—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02:51 (UTC)
- (!)意见:删除前的版本确实仅有第一段“是流传在云南白族地区的一则民间故事,解释了大理石的花纹的来历,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生活内容,谴责了贪心人。”不是故事内容,但这样的内容是否足够作为一个百科的条目,可能还需要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47 (UTC)
- 这一句已有一定字数,有基本评价,很多条目的总括性介绍还达不到这个字数。-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13:50 (UTC)
-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02: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