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2年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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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選秀節目5名不入,關注度不足;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1/03保留方都沒有提出合理理據, 只是個人喜好—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31日 (六) 06:24 (UTC)
- 本已再掛關注度, 但想一想可能這裏比較合適--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31日 (六) 06:47 (UTC)
- 一、的確,《關注度(音樂)》條款有定,第五名以後一般不錄,而本人亦認同呈請所言,既定者應為所遵從,絕非一言兩語可置之不顧,故此條目除非合符點二所援,否則會處以刪除。
- 二、《人物收錄準則》另外有定︰音樂人,作品銷量不少於五千,亦符要求。據條目所載,此音樂人,專輯有一——「香港寶貝」。雙方請按此舉證。
- 三、新關注度提案,本人極建議提案人先行撤回。
- 以上。--J.Wong 2012年3月31日 (六) 11:20 (UTC)
- (:)回應 《香港寶貝》只是其中一名成員岩本豐參與的另一組合「涉谷縱橫」(Shibuya Central)所出的專輯,與JAC無關。(參看范姜明月/楊嘉雯)--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31日 (六) 13:47 (UTC)
- 如此,刪除。--J.Wong 2012年4月1日 (日) 03: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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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當初刪除時關注度不足可是現在Google HK search有上百萬結果 連Google HK News Search都有些相關結果了....urban dictionary也收錄了WoWer條—--C933103(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0:25 (UTC)
- 建議您可以直接重新建立此條目,但也提醒您務必同時提供證明觀注度之資料,光是Google搜尋結果並不一定可以作為判斷關注度之依據。--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10:27 (UTC)
- 此文不至可獨立成篇,請重撰於其母條目。--J.Wong 2012年4月1日 (日) 03: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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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貼吧出現的有關三卡車的資料也是我寫的。並不存在抄襲問題。
- 覆核理由:並不存在抄襲及版權問題—鳳舞龍飛(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8:49 (UTC)
- 建議您可以參考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轉載說明處理版權的問題。--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2:51 (UTC)
- 百度百科版權協議與維基百科所持並非共通,故此縱然內容為君所撰,本處亦唯有駁回。--J.Wong 2012年4月1日 (日) 0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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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本詞條中並沒有關於廣告的內容—Timothy Gu(留言) 2012年3月27日 (二) 15:47 (UTC)
- 被刪除之版本稍有廣告之嫌疑,建議可以參考Category:iOS軟件或Category:Android軟件之內容重新編寫此條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10: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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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致力於推動全球項目資源的對接與落地,這是一件好事,對各國都有益,算不上是廣告,請核實。—Guangzhoudajin(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08:19 (UTC)
- (:)回應:百科全書的內容必須以客觀的方式,並以給每位讀者閱讀的目地書寫,條目中只說明企業的願景、成果、計劃而沒有企業本身進行詳述,是不足以做為百科全書內容的;如果閣下想讓更多人認識你的企業,維基百科並不是個好地方,還有所有發佈在維基百科的文字皆使用共享創意的CC-BY-SA-3.0協議文本,如果你不同意你的文字被所有人自由使用,請不要在維基百科發佈你的文章。--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3月30日 (五) 12:38 (UTC)
- 駁回:無後續討論意見,故予已結案。--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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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CCOD是一個概念,可以去掉認為不合適的地方,其他部分請保留,謝謝!—Wenghuaren(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02:38 (UTC)
- 駁回:先前內容確實有過多非客觀的宣傳語句,如果認為廣告以外的概念可以保留,建議自行重新創建。此外,所有發佈在維基百科的文字皆使用共享創意的CC-BY-SA-3.0協議文本,如果你不同意你的文字被所有人自由使用,請不要在維基百科發佈你的文章。--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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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80.177.81.28(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09:13 (UTC)
- 駁回:未提出理由,故予以駁回。--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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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朝代,根據首都及疆域的變遷,可再分為北宋與南宋,合稱兩宋。因國君姓趙,又為區別於南北朝時期之南朝宋(劉宋),故亦稱「趙宋」。又因五德終始說,宋朝為火德,故又別稱「火宋」、「炎宋」。宋時北方政權契丹和西夏以宋朝位處其南方,稱其為「南朝」;西夏又因宋朝位於其東南,特稱其為「東朝」[參 1]。
宋朝建於五代末宋太祖趙匡胤發動兵變,奪後周帝位而改元自立。宋統一各藩鎮後,太祖趙匡胤、太宗趙光義二帝發動宋代僅有的幾輪北伐,宋代前中期疆域大致定型。此後宋朝一直採取重內輕外的消極防守策略,很少對北再興干戈。建國之初,趙匡胤為避免重蹈唐後期藩鎮割據和宦官頻繁干政引發的悲劇,將軍權歸於中央,採取崇文抑武的國策,採取調將指揮制。這一國策影響所及深遠:一方面宋朝少有廷臣豪強亂政,經濟、科技發達,文化極為繁榮;另一方面,也導致北宋自初立之後武備積弱,頻頻不敵北方外患,對西夏、契丹用兵屢遭挫敗[註 9]。宋於1126年—1127年發生靖康之難,徽、欽二帝皆被金人擄去,宋室被迫南遷臨安(今浙江杭州),與入侵的金國以淮水、大散關為界,史稱南宋,此前建都汴梁時期的宋稱作北宋[參 2]。1276年,都城臨安陷落,南宋亡於蒙古可汗忽必烈建立的元帝國。
相對而言,宋朝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經濟與文化教育最繁榮的時代[註 10],據研究,北宋時中國GDP總量為265.5億美元,佔世界經濟總量的22.7%,而清朝在鴉片戰爭之前的1820年,中國GDP總量為2286億美元,佔世界經濟總量的32.9%,這是中國GDP佔世界比重最高峰。北宋時中國人均GDP為450美元,西歐人口人均GDP為427美元,而1820年清朝時中國人均GDP為600美元,當時經過第一次工業革命的英國人均GDP為1,250美元。[參 3]
儒家復興,社會上瀰漫尊師重道之風,科技發展亦突飛猛進(詳見宋朝科技),政治也較開明廉潔,終宋一代沒有嚴重的宦官亂政和地方割據,兵變、民亂次數與規模在中國歷史上也相對較少,人口從太平興國五年(980年)的3250萬增至大觀四年(1110年)的1億1275萬[參 4]。著名史學家陳寅恪言:「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而西方與日本史學界中認為宋朝是中國歷史上的文藝復興與經濟革命的大有人在[參 5][參 6]。
- 駁回:無法辨識所請求之條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3日 (五) 11: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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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王中和的條目被視為廣告快速刪除,王中和老師出版超過十本以上的書籍,也曾上過金石堂的暢銷排行榜,依照維基百科的生者傳記方針及人物收錄準則,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者都可被立為條目—Taipeidaniel(留言) 2012年3月28日 (三) 09:52 (UTC)
- (:)回應:條目中僅以兩句話說明人物,其餘是著作列表,內容過於短小簡略不足以收錄進維基百科全書,請以百科全書的方式編輯人物敘述而並非僅列出基本資料。--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3月30日 (五) 12:15 (UTC)
- 請問條目是先恢復再補充,還是直接再創新的條目??--Taipeidaniel(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11:20 (UTC)
- 建議直接重新建立即可。--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8:52 (UTC)
- 請問條目是先恢復再補充,還是直接再創新的條目??--Taipeidaniel(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11:20 (UTC)
- 請重撰之。--J.Wong 2012年4月14日 (六) 07:52 (UTC)
- 可否請管理員將刪除的頁面轉到個人對話頁,我會找時間再收集更多資料重寫,謝謝Taipeidaniel(留言)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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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新手並不太了解一些規定 我是替我在上班的公司編輯一些之資訊 不知道哪裏冒犯規定 不好意思麻煩了 主管說在維基可以收尋到自己公司應該蠻有意思的—Jack55663344(留言) 2012年4月6日 (五) 01:00 (UTC)
- (:)回應:閣下要恢復的是條目25togo吧?原條目內文只有一句話就結束了,完全沒有詳細內容是不行的。--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4月6日 (五) 14:13 (UTC)
- 覆核理由:全無尊嚴先生您好 老實說我對維基的編輯方式真的很陌生 那個項目我還沒編輯完 不好意思了 還是說有所謂的暫存?? 使用方式裏的資訊太多 我正在想辦法吸收中= =—Jack55663344(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01:58 (UTC)
- (:)回應:閣下要留言請在上面那段添加就好,不用再遞交一次申請;如果要試着編輯看看可以到維基百科:沙盒測試,還有要恢復的頁面名稱要寫25togo,因為你是以這個名稱建立的,謝謝。--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06:36 (UTC)
- (:)回應:謝謝您得回覆 那我只需要更改這理的申請名稱就行了嗎 不好意思麻煩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ack55663344(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9日 (一) 17:44加入。
- 由於原先被刪除之內容實在是太少,並無恢復的價值。建議您如果認為可以以「中立客觀」的觀點來建立此主題,直接重新建立即可,但也請您務必注意避免廣告性質,以避免再度被提送快速刪除。此外,也請參考Wikipedia:關注度的內容,如果公司本身欠缺一定的知名度,未曾有過來自中立第三方的報導,未來是很有可能也被提送存廢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56 (UTC)
- (:)回應:應該會是一些公司的介紹,一些基本資訊,像是幾年成立、由誰成立、專櫃位置、公司理念之類的,因為我也只是個新手維基的編輯方式還不是很了解,加上公司給我的資訊不多,所以我是打算慢慢來編輯的,造成不便還請多包含--User talk:Jack55663344
- (:)回應留意維基百科:自傳--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2:06 (UTC)
- 請重撰之。--J.Wong 2012年4月14日 (六) 07:55 (UTC)
- (:)回應留意維基百科:自傳--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2:0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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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整改完成,請過目:User:Henryhuang/Icecast,大家討論一下,需不需要移回,謝謝!—Henryhuang(留言) 2012年4月9日 (一) 05:02 (UTC)
- 翻譯的應該沒什麼問題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47 (UTC)
- 雖未盡善,唯堪可移回。--J.Wong 2012年4月14日 (六) 08:01 (UTC)
- 翻譯的應該沒什麼問題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9:47 (UTC)
- 狀態: 已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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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會為香港注冊的非牢利團體, 在港成立已35年曆史, 宗旨以服務社會,訓練自己的青年團體組織. 本人把本會的過去一些資料整理放出, 但不知為何管理員把它當成廣告宣傳, 希望有關方面再認真審核—Yljcben(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6:53 (UTC)
- 已重建無廣告宣傳性質之條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8日 (三) 08: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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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新建了1個維基百科,被刪除了, 怎麼辦才能通過審核啊,我是安全管家的官方人員。一個用戶說這裏沒有我才來的,否則不會浪費2個小時創建。怎麼聯繫你。
我的QQ 278621953 郵箱[email protected]—我的怕怕(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6:31 (UTC)
- 很抱歉,因為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這裏不允許具有明顯宣傳目的之內容,因此您所建立的內容才會被快速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9日 (四) 08: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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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指明頁面。Liangent (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07: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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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有文字雖曾刊登在新浪博客「貓博士」博客中,但已經在該片博文開頭公告放棄該片博文版權,並遵照維基版權規則,並無侵犯著作權問題—Linger1229(留言) 2012年4月10日 (二) 11:43 (UTC)
- 一、版權,新浪網站未有表明博文版權誰屬,即其狀況含糊。故此,縱然其博客刊明釋放博文版權,亦未堪受之。
- 二、內容,閱畢,只覺此乃宣傳。本站《維基百科收錄準則》明例禁之。
- 鑒此,駁回所請。--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09:4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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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目前在幫我們公司"福人德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創立維基百科中"福人德"的內容,但不知為何被刪除了?希望可以讓我回復編輯,謝謝!—Friendcoral(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8:41 (UTC)
- (:)回應:內容只有兩行過於短小,還有「是第一個將紅珊瑚從臺灣帶回祖國大陸」可能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所有在維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須遵守共享創意——CC-BY-SA-3.0協議文本,如果不同意該協議,請不要發佈你的文章。--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4月14日 (六) 08:12 (UTC)
- (:)回應:因為我在編輯文章時,如果放一整篇,總是會出現虛線的框框,而且文字就會跑到畫面之外,實在不太會用,所以我才想要用一段一段放上去,這樣不行嗎?另外,因為內容是從我們公司的企業簡介直接轉貼的,那麼如果我把祖國改成中國就可以了嗎?--Friendcoral(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15:05 (UTC)
- 如果直接從貴公司企業簡介複製到維基百科,由於通常貴公司的網站或文宣內容都是貴公司擁有之版權,因此不可以直接複製至維基百科。這部分建議您先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以了解如何達到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
- 通常貴公司文宣會帶有廣告宣傳的性質,但因為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這裏不允許具有宣傳目的的內容,因此這樣的內容可能也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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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版面單純為VBS聲音平衡教學系統之介紹,並無內含廣告的成分,單純是想將我們單位的介紹,所以想撤銷刪除之頁面—Vbsystem(留言) 2012年4月16日 (一) 12:27 (UTC)
- (:)回應:閣下想要恢復的是你的用戶頁User:Vbsystem吧?依規定用戶頁不可以放置完全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請注意所有在維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需要遵守共享創意——CC-by-sa-3.0協議,如果不同意該協議,請不要發佈你的文章。--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4月16日 (一) 12:46 (UTC)
- 內容全然無關於維基百科,誠有悖《用戶頁指引》,鑒而駁回所請。--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09:5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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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創建的這個詞條不是廣告,,,請仔細閱讀。只是一個百科而已。—123.116.35.36(留言) 2012年4月18日 (三) 07:06 (UTC)
- 很抱歉,因為您所建立之內容具有明顯之宣傳色彩,而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工具,不允許具有明顯宣傳目的之內容,因此您所建立的內容才會被快速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9日 (四) 08:11 (UTC)
- 承上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09: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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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Interbreeding field(留言) 2012年4月18日 (三) 08:14 (UTC)
已經發過兩次信件 針對文字版權問題 是確認沒有問題的 請問為何又被刪除?多謝
- (※)注意:請填寫你要恢復的頁面的名稱,以利管理人員的作業。--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4月18日 (三) 12:37 (UTC)
- 一、查明內容乃襲自此站,犯其版權。
- 二、查義工回覆系統,尋得所述對話,然而紀錄顯示,當時義工表示申請未附條目名及其內容亂碼,無從核證與審批該請。
- 如此,請恕難以效勞。--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10 (UTC)
—WithinPoem(留言)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3日前), 12:26 AM (UTC+8)
提醒各位管理員:請提高辦事效率,要麼刪除詞條,要麼解除封禁。不要擺架子,拿雞毛當令牌,做令人嘔吐不齒之事。—WithinPoem(留言) 2012年04月22日, 20:26 (UTC+8)
- 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雖然您後續重建的版本已大幅減少宣傳性質之內容,但其中仍有「其目的是提供「簡單,可信賴」的電腦產品選購服務」、「購物零風險」這類的廣告性質內容。此外,也必須提醒您,維基百科中對於商業機構之條目要求客觀而不偏頗,亦應附有獨立、第三方來源以備查證,所以小公司一般不會收錄。--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2日 (日) 15:43 (UTC)
- 承上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1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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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討論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4/02。未有對於兩個紅字的任何實質性反駁。(第二票保留因果關係不成立。第三票不但不成立,我都要質疑投票者對方針和維基運作模式的了解程度。)本頁面目前包含括號,讀者沒有可能進入。另本人認為鄉改鎮不需保留原有條目。參見英文版en:WP:DDD右手邊第一條。—達師 - 218 - 372 2012年4月19日 (四) 14:51 (UTC)
- 我的建議保留理由是:
- 歷史上曾存在的名稱,仍可能會有人搜尋。如果永順縣下或是昆明市下真的曾經有過杉木鄉,那就有可能會有人想要找這兩個杉木鄉的資料。即使已經不存在了,消歧義頁中只要簡單說明這個區劃已經在何時撤銷即可,可以參考:昭和町。
- 可以在杉木鄉上面加上{{otheruses}}模板添加連到消歧義頁的連結。如果在讀者搜尋杉木鄉後,如果發現這不是他想要找的杉木鄉,就可以進入消歧義頁找。
- 目前的Wikipedia:消歧義的薦與不薦是建議:「不要增添不會成為好條目的紅字連結。」,不過,這其實也只是建議。
- 我建議保留的條件是建立在永順縣下和昆明市下真的曾經有過杉木鄉這區劃,如果根本不曾存在,那就沒保留的必要。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02:31 (UTC)
- 未知呈請所持理據。《消歧義指引》並未有禁止紅鏈者列入消歧義。而既然曾存於史上,則可預期該條目有可能創立。實不應去。--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33 (UTC)
- 我的建議保留理由是:
- 很抱歉,因為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工具,不允許具有明顯宣傳目的之內容;此外,請注意所有在維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需要遵守共享創意——CC-by-sa-3.0協議,如果不同意該協議,請不要在維基百科發佈你的文章。--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10:32 (UTC)
- 承上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3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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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公司為中國雲教育研究院,有正式的營業執照,在編輯此詞條時,不知道哪裏侵犯了版權,文章內容全部引自中國雲教育研究院的官方網站。因是新人,求各位大神指導。官網為http://www.chinayunedu.com/—Yunedu(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07:23 (UTC)
- (※)注意:閣下要恢復的是中國雲教育研究院嗎?請填寫要恢復的頁面名稱以利管理人員作業;Lakokat在你的對話頁的留言「User talk:Yunedu#中國雲教育研究院/temp」有簡述版權問題的事,維基百科的所有文章都需要遵守共享創意——CC-by-sa-3.0協議,也就是讓大家可以在協議下自由使用維基百科的文章,而要是文章的原出處網站並沒有使用共享創意協議,維基百科無法確定網站是否同意該協議,而這樣可能會有侵犯版權的疑慮。--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2:24 (UTC)
- 承上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3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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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經在互動百科 鄭無極(http://www.hudong.com/wiki/%E9%83%91%E6%97%A0%E6%9E%81) 條目上 增加「 本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Yuttia(留言) 2012年4月21日 (六) 12:36 (UTC)
- 查「互動百科」之服務條款,款八.一——「互動在線對其獨立採編的或從第三方獲得合法許可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軟件、聲音、圖片、錄像、圖表等,擁有所有權和合法使用權。所有這些內容受版權、商標和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該網內容均為其所有,用戶無從釋權。縱加項以表釋權,亦只屬徒然,恕難以復還此文。--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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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飛信同窗並非商業宣傳,是移動旗下產品飛信的pc端社交平台,國內覆蓋率很高,前身叫做飛信空間,4月份改名所以發佈相關詞條,不明白為何刪除,希望覆審,提供飛信網站麻煩各位審核http://feixin.10086.cn/。—114.255.238.251(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07:12 (UTC)
- 很抱歉,因為您所建立之內容具有明顯之宣傳色彩,而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工具,不允許具有明顯宣傳目的之內容;此外,請注意所有在維基百科上的文章都需要遵守共享創意——CC-by-sa-3.0協議,如果不同意該協議,請不要在維基百科發佈你的文章。--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10:28 (UTC)
- 承上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51 (UTC)
- 狀態: 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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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香港藝人,他是香港無綫電視藝員訓練班18期畢業生,現為無綫電視之藝員,仍有在無綫電視上出現,現還有繼續為無綫電視拍攝劇集!另外,根據《人物收錄準則》,劉天龍確實符合當中「在世的人」的第5點的要求(學警系列-葉浩威),是一系列次要角色。此外,劉天龍仍有多套劇集還未播出,而該些角色皆不是閒角—Yi Jody(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09:5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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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針對文字版權問題 是確認沒有問題的 請問為何又被刪除?多謝—營山人兒(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11:23 (UTC)
- 《維基百科收錄準則》表明本站不收廣告,敬請見諒。--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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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規網站介紹 都是客觀事實求實的網站介紹 沒有任何廣告嫌疑—Miyavizheng(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09:45 (UTC)
- 《維基百科收錄準則》表明本站不收廣告,敬請見諒。--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5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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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在網絡上看到這個生活誌覺得很棒呀! 為什麼今天中午看到然後隨後就被刪了呢?? 因為做性別課程報告的需要, 我剛好有複製下來, 希望能請維基百科的編輯群考慮一下讓他們恢復文章喔!!—118.169.208.125(留言) 2012年4月24日 (二) 14:38 (UTC)
他們在維基百科的內容如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成蹊同志生活誌》是一份於2010年1月在台灣出版的網絡雜誌刊物,每一至二個月發行一刊。
目錄
[隐藏]
1 命名 2 成立宗旨 3 雜誌配置 4 出版品一覽 5 外部連結
[編輯]命名
「成蹊」,取自於《史記·李將軍列傳》「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將動詞「成」,表達為穩重篤定之意;「蹊」涵蓋「酷兒小徑」,亦即一種從個人自身驕傲自信出發、一步一腳印的態度。 而放膽冒險,往往可能只是為了一個安身立命的歸宿,後來衍生為「沿徑旅行,直到自己也成了路徑」之意。 [編輯]成立宗旨
專門替GLBT所編寫的雜誌,其命維新,承載同志打破社會主流宰制的重要力量及創出的生活態度,透過曝光分享的視窗,提供多元視角加以理解,達成尊重差異、平等開放之同運責任為目標。 [編輯]雜誌配置
封面故事 找尋生活中關於同志創新的題材,從生活態度的角度出發,試圖讓讀者用更開放的面相瞭解同志族群的多元性。 人物專訪 專訪各個具有特色、充滿理念之同志,透過Q&A問答,細緻呈現人物的精神。 成蹊社論 針對與該期雜誌相關的內容進行剖析,或評論近期和同志相關的新聞時事議題。 藝文專欄 介紹臺灣近期有關性別的藝術活動,以及獨立創作者的作品,包含詩集、音樂、書籍、影片、戲劇與展覽。
[編輯]出版品一覽
成蹊雜誌為非營利組織,目前以線上出版為主,每一至二個月發行一刊。 2012年 2012.04 成蹊同志生活誌 13 封面人物:作家 王盛弘 2012.02 成蹊同志生活誌 12 封面人物:情侶 敬學、阿瑋 2012.01 成蹊同志生活誌 11 封面人物:政治人物 王鐘銘
2011年 2011.12 成蹊同志生活誌 10 封面人物:劇團團長 鍾得凡 2011.10 成蹊同志生活誌 09 封面人物:文學家 紀大偉 2011.08 成蹊同志生活誌 08 封面人物:劇團編導 韓江 2011.05 成蹊同志生活誌 07 封面人物:大學生 簡子翔 2011.03 成蹊同志生活誌 06 封面人物:攝影藝術家 范Bart 2011.01 成蹊同志生活誌 05 封面人物:詩人與攝影家 陳克華
2010年 2010.11 成蹊同志生活誌 04 封面人物:詩人 羅毓嘉 2010.06 成蹊同志生活誌 03 專題介紹:GLAD(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s) 校園同志甦醒日工作團隊 2010.03 成蹊同志生活誌 02 封面人物:小說家 徐嘉澤、蔡志偉 2010.01 成蹊同志生活誌 01 封面人物:高中生 徐豪謙
2009年 2009.11 成蹊同志生活誌 創刊前號 封面人物:社團 水男孩
[編輯]外部連結 成蹊同志生活誌
--
而且,網絡上成蹊同志生活誌的點閱率很高欸!! 每一期都有按讚的人數都上百到數千人,我覺得這是很好對台灣LGBTQ族群學習與分享的經驗, 維基百科該不會是看到「同志」就覺得要謹慎面對吧? 真的希望你們能夠讓他們通過! 如果只因為沒有「新聞性」而缺乏第三方來源,那那些弱勢、剛起步的團體單位要怎麼辦啊? 如果能登在維基頁面上, 也是一種鼓勵不是嗎?
- (!)意見 維基不會因為條目是否屬「同志」議題而作出抗拒或優待,主要還是如其他每天被創建的近千新條目一樣,要看條目內容是否合維基的要求。成蹊同志生活誌曾於分別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12/28及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5/06因關注度被通過刪除。新建版本亦沒有在關注度來源方面有任何改善。若希望條目被保留,請提出第三方的關注度來源(詳情可參考維基百科:關注度)。維基是百科全書,用意不是褒揚鼓勵,「弱勢、剛起步的團體單位」需要具備足夠的關注度才適宜收入--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0:53 (UTC)
- 既附有來源,符《關注度》所定,遂復還此文。--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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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修改後再顯示—愛茶網ichawang 2012年4月25日 (三) 12:55 (UTC)
- 不明所以。--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4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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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新增的"二輪汽車路權運動"內文來自這裏,該文也符合CC-BY-SA-3.0,處請問為被刪除?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A9%9F%E8%BB%8A%E9%BB%A8/%E4%BA%8C%E8%BC%AA%E6%B1%BD%E8%BB%8A%E8%B7%AF%E6%AC%8A%E9%81%8B%E5%8B%95-%E7%B5%82%E7%B5%90%E4%BA%A4%E9%80%9A%E6%88%92%E5%9A%B4%E6%8D%8D%E8%A1%9B%E8%B7%AF%E6%AC%8A%E6%AD%A3%E7%BE%A9/295792963789727—Ahph(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4:59 (UTC)
- (:)回應:閣下的原文來源網頁上面標示CC-BY-NC-ND,即「姓名標示,非商業用途,禁止改作」,然而維基百科的CC-BY-SA-3.0協議是「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並沒有禁止用在商業用途而且可以改作,也就是說這兩者並不相容,不能在維基百科上發佈。--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03:47 (UTC)
- 宣傳有違《維基百科收錄準則》,語調有悖《中立原則》,故縱然版權共通,亦恕難收錄。--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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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刪除的"二輪汽車路權運動"內文授權已改成「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請問這樣的授權可以嗎?可以恢復被刪的文章嗎?謝謝。原本的文章—Ahph(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13:30 (UTC)
- (!)意見:老兄,填表時那一欄是填被刪的條目名的。幫你改了。另外,那篇文章本身就不是百科全書式的知識條目,很多評論甚至宣傳成份。雖然鄙人愚陋,但真的覺得這種文章不應該照着抄過來的。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15:24 (UTC)
- 如上。--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2:5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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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11年3月26日存廢討論刪除,但是實際上有鏈入(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已經先行恢復,由於管理員是否可以自行恢復頁面未有規定,為了避嫌,提報請求確認。—達師 - 218 - 372 2012年5月6日 (日) 06:37 (UTC)
- 完成:既然有在使用,就該恢復。(我以為當初我刪除前應該都有撿查過的 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6日 (日) 08:3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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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組合確實是存在的,今天他們有音樂發佈會在朗豪坊L12 LIVE STAGE舉行 http://weibo.com/1830675705/yiK3RoqKA—JasonToTo(留言) 2012年5月12日 (六) 03:06 (UTC)
- 頁面命名錯誤,已由他人移動至GoldEN (組合)且尚未被刪除。恕駁回所請。-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05:05 (UTC)
- 狀態: 提送者撤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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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在編輯修改中突然被誤刪 只是簡單介紹 未做宣傳用語 請儘快恢復!! 如真的未滿足百科創建要求恢復不了 那請將進入網頁的2條刪除記錄也一併刪除處理 以免他人搜索進入後 還以有什麼問題容易引起誤導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請管理員及時處理 謝謝—Chwenhua(留言) 2012年5月18日 (五) 06:58 (UTC)
- (※)注意:閣下要恢復的是北京盛世博騰文化發展中心吧?已經被刪除的條目是不會被搜尋到的,而刪除記錄是必要的,且也有解釋的文字,應該是不會有誤導的問題。--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07:06 (UTC)
- (:)回應:問題已暫時解決 此條留言可刪除 —Chwenhua
- 提送者撤回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16:0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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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帶個人宣傳, 現修改為敘事形式請再覆核!—Mylegendhk(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09:55 (UTC)
- 如果打算以非宣傳形式編寫,請直接創建就好。這個頁面只管恢復被刪除的條目。-治癒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11:4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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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關注度合要求,日韓英都已建立條目。提刪理由根本不成立,詳可參見維基不是水晶球—某生(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13:2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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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博愛醫療集團詞條都是客觀描述,請問哪裏編輯存在宣傳行為了?如果某處存在宣傳行為,勞煩管理員指出,我等馬上整改,謝謝!—Seoseth(留言) 2012年5月8日 (二) 05:40 (UTC)
- 明顯的宣傳語氣。請參閱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治癒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11:5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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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盟創科技創立於2011年1月1日台灣新竹科學園區,在知識方面較少訊息,請盡快覆核,讓更多人可以了解此家公司。Special:用戶貢獻/122.116.218.124|122.116.218.124]](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6:26 (UTC)
- 如您所說,不就是關注度不足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1日 (五) 03:43 (UTC)
- 原文宣傳性明顯。-治癒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11:56 (UTC)
- 如您所說,不就是關注度不足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1日 (五) 03:4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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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希望覆核《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 之前因為版權問題.現在有更改了 附上OTRS單號(Ticket#2012050210003416)。—黃阿頭 2012年5月10日 (四) 03:19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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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者AlexHe34及百無一用是書生皆指有關模板可以用分類取代。然而有關模板對讀者瀏覽實有莫大幫助,並非樹狀設計的分類可以取代。根據現存於維基百科的一些鐵路模板,只要有關模板加以整理,即可免除提刪者提出的憂慮。事實上本人在有關的存廢討論中已經提及有關意見,然而不曾得到恰當回應,因此有關討論不應當成有共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8:17 (UTC)
- 建議閣下首先建子頁整理模板,再此提請,會更為合適。--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3:03 (UTC)
- 已建立臨時模板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2日 (三) 14:44 (UTC)
- 建議閣下首先建子頁整理模板,再此提請,會更為合適。--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3:03 (UTC)
- 恢復:由於修改整理過後的模板確實已非單純分類可替代,予以恢復。--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01 (UTC)
[[:]]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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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4.115.75.162(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2:09 (UTC)
- (※)注意:請填寫你要恢復的頁面名稱,以利管理人員作業。--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2:16 (UTC)
- 無效:未說明欲請求恢復之條目名稱,亦未說明理由,故以申請請求處理。--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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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簡單描述事實,不知為何被刪除,懇請管理員您們作出指導我等立馬作出整改,謝謝!—Seoseth(留言) 2012年5月8日 (二) 13:23 (UTC)
- 駁回:由於內文具有明顯未醫院宣傳之語句,因此以Wikipedia:快速刪除#G11「明顯以廣告宣傳為目的而建立的頁面。」之理由快速刪除。也請您務必注意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避免利用維基百科進行宣傳。--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19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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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未循關注度處理直接提刪, 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4/23#夏遠鴻.—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1日 (五) 07:47 (UTC)
- 恢復:確實非不知名人物,應依觀注度程序處理,故恢復條目。--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9:24 (UTC)
您好
您好!請把提刪的本人創建的:模板:江隂鄧氏,模板:常熟陳氏,這兩個模板原稿發回我信箱:[email protected] 謝謝! WashingTong(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12:04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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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作者要求被G10速刪, 但作者提出之理由為「透明度不足」, 不知何解, 相信不是合理理由(G10: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若是指被提刪的關注度問題,則有報導支持(劉沛蘅自覺不似薛凱琪 頭條日報)。請覆核—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08:20 (UTC)
- 原作者User:Diasimon2003每次有人提刪他的條目便來這一套「玉石俱焚」[1]--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0日 (日) 15:39 (UTC)
- 恢復:欠缺合理理由,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15:55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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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司資訊並且中立發言並無宣傳言語,為何被刪除並被警告?請查核多數此類相關資訊,我的建立並無逾越其他條目之明顯宣傳行為—Tsaiiu(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07:27 (UTC)
- 覆核理由:中立編輯內容仍被快速移除?請在貴站查詢所有的"XX科技"!是否全屬不合規範之編輯?—Tsaiiu(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07:43 (UTC)
- 恢復:確實沒有明顯的廣告內容,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16:03 (UTC)
[[:]]
- (※)注意:請填寫你要恢復的頁面名稱及原因,以利管理人員作業。--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5月21日 (一) 13:22 (UTC)
[[:]]
- 狀態: 無法辨別請求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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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Cheshen(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00:59 (UTC)
- 請填寫你要恢復的頁面名稱及原因,以便覆核。--石(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01: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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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詞條創建者已在疑似被侵權的頁面上增加了「 本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下修改和再使用。」 請覆核!—異見(留言) 2012年5月4日 (五) 17:16 (UTC)
- (!)意見:我覺得原創研究的問題更大。一些社會運動家為了推廣自己的工作而創立名詞,通常還沒有取得廣泛承認。很多人都急不及待想把這些名詞納入百科全書,不論有沒有別的目的,至少顯得我們對百科全書的功能需要更加透徹的了解。 (附原文地址方便管理員審核)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5日 (六) 02:20 (UTC)
- 駁回:如同派翠可夫所述,此條目目前可能仍不適合存於維基百科,故不予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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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對該詞條的刪除表示不解。在對互聯網中尋找到的原文拷貝進行閱讀之後,本人並未發現原文內容有任何不妥之處。希望維基百科能覆核該條目。—129.11.148.9(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6:06 (UTC)
- 這是原創研究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1日 (五) 03:43 (UTC)
- 駁回:此條目被刪除的原因為Wikipedia:關注度不足。--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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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求 2.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致刪問題;—Cnxieping(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4:59 (UTC)
- 駁回,條目包含明顯宣傳語句,但可將已刪除的內容發到閣下的電子郵箱。-Lakokat 2012年5月29日 (二) 16:04 (UTC)
「2012年5月17日 (四) 17:30 T.A 白河 (討論—204.155.226.3(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2:55 (UTC)
- 未完成:原文侵犯版權--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日 (五) 02:4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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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臨時條目於5月31日由Aoke1989取代侵權的原有條目,但烏拉跨氪在第二天把它刪除。他明顯沒有看清楚。本人對此人的疏忽深感不滿。—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6月1日 (五) 02:41 (UTC)
- 狀態: 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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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已用原版權註冊的郵箱發送授權郵件至你們的郵箱,請儘快核實,謝謝!—Dgmy(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3:25 (UTC)
- 查過「義工回覆系統」以及「管理員郵件列表」,均無所獲。未知大函發至何處?--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0:42 (UTC)
- 不予處理:已超過一個月未獲得回覆,故不予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13:2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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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重新編輯,被刪除。—天鵝絨(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4:52 (UTC)
- 駁回,原文涉及侵權,恕無法恢復。-Lakokat 2012年6月6日 (三) 05:1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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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之前申請之以上條文內容完全是本人之原作, "整合靈牲心理學" 是本人賴柏諭發展出的學問,因此申請覆核, 謝謝!—ISPTI(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5:02 (UTC)
- 未完成整合靈性心理學因侵權被刪除,請按照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流程處理-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5:10 (UTC)
- 狀態: 暫時恢復,重新送交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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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由於第一次製作的版本未符合維基的關注度要求,已於5/21改善,加入模板及參考資料,參考資料分別有(http://mojim.com/%E8%94%A1%E4%BC%AF%E5%8D%97.html?t4 魔鏡歌詞網_蔡伯南]、http://tw.kkbox.com/album/bestXX8nucmry0I0FJxo008l-index.html KKBOX_百代《蔡伯南》demo作品集、http://tw.music.yahoo.com/hot/album/list.html?id=lWUJExB6mYo7pyc0F05Lu08J Yahoo!奇摩音樂_百代《蔡伯南》demo作品集、http://blog.yam.com/dtec/article/16789960 你的音樂夢想起飛了嗎?)但由於未提出存廢覆核請求,又再次被刪除,修訂版已更正,請協助查核。感謝—Ji3g4One(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06:19 (UTC)
- (+)支持,可給用戶改善條目的機會。--CHEM.is.TRY 2012年5月28日 (一) 15:25 (UTC)
- (!)意見 提交的4個參考資料都不是合格的關注度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2:50 (UTC)
- 覆核理由:上述4個關注度來源,已是目前網絡上對於蔡伯南最為正確、完整可靠的二次文獻,尚請給予覆核機會—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i3g4One(對話|貢獻)於在2012年5月29日 (二) 23:40加入。
- 完成:由於5月21日重建的版本內容確實有較先前存廢討論的版本新增資料,故決定恢復頁面,重新送交存廢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0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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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無宣傳廣告,請提出宣傳廣告的具體文字,好去進行編修,謝謝!不好意思~麻煩了—帆帆貓(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
- 駁回:2012年5月25日 (五) 11:46之版本內容後半段「因應兩岸三通及各項經貿往來的頻繁,希望能憑藉着強而有力的物流運輸優勢,結合電子商務平台,將具有台灣價值及精神的MIT商品帶進中國。」這樣的文字仍具有明顯的宣傳目的,因此不適合恢復。也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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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一重要學者,具有頁面保存以供查詢的價值,現因編輯方法技巧及規則不熟悉無法符合維基百科要求,敬請保存並予以修改的機會—Emilyr4469(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8:37 (UTC)
- 駁回:原先於2012年5月30日建立之版本俱有自我宣傳之性質,2012年6月6日建立之版本內容已有改善,故不恢復舊版本之編輯歷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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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4.151.252.172(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21:55 (UTC)
「華語金曲獎」由全球華語音樂工作者之協作推廣機構「國際華語音樂聯盟」主辦、華語文化國際有限公司榮譽出品,評審和運營機制與國際接軌,立足中國南方,面向世界華人,推動音樂創意產業進步,弘揚中華文化,打造「華語歌壇的格萊美」。 華語金曲獎為在中國內地及香港註冊品牌,在2009、2010、2011年分別舉行了3次年度頒獎盛典及眾多系列活動
- 駁回:由於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及與互動百科相同,因此違反維基百科的版權方針,無法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2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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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請看清楚再刪,我是對比着新浪,雅虎,等等這些知名公司建立的詞條,如果我的詞條滿足被刪理由,那估計維基百科上有一半都會被刪除,非常氣憤,請告訴我,為什麼他們可以放連結,他們可以自由肆意妄為的宣傳,我已經改了又改,中立又中立,客觀再客觀編輯了」雜誌鋪「的詞條,為什麼還是一刪到底??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維基百科的自由,平等的普世價值請問體現在何處??—Chandler 1988(留言) 2012年6月2日 (六) 07:48 (UTC)
- 駁回:您所重新建立的內容確實以有所改善,但仍具有些許宣傳的成分,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2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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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求管理員給我次機會,刪除被認為是廣告的部分,然後讓我創建的詞條呈現,這個是我的百度百科的詞條連結:http://baike.baidu.com/view/8696746.htm—小純潔(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3:20 (UTC)
- 駁回:由於被刪除之版本大部份皆為廣告宣傳之內容,實不適合作為維基百科之內容,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此外,也建議您閱讀Wikipedia:致其他百科用戶,了解維基百科對版權的要求,以避免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版權方針。--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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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廣告—Huishan1226(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8:17 (UTC)
您好,我與今日下午在wikipedia創建了「天際網」這一條目,文章中並未出現聯繫方式等廣告宣傳內容,所以,我不明白user:石所說的,「層級1:利用維基百科來發佈廣告或推廣。」具體是哪些句子或者哪些詞彙發生了問題。
我們的母公司viadeo,就有自己的wikipedia,其他一些企業,比如Kantar,P&G,這些都有自己的維基百科,並不是公司就不可以創建百科吧。
創建這個詞條的目的,只是希望不了解網站的用戶,能夠明白我們是做什麼的,是一種聲明。並不需要通過它來達到任何商業目的。
以前沒有編輯過詞條,如果有格式或者語句不恰當的地方,忘指正,而不是直接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uishan1226(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3日 (三) 16:17加入。
- 駁回:您先前所建立之內容僅第一段內容屬於中立內容,但接下來的「創始人信息」、「公司服務」、「企業背景」皆屬於公司自我宣傳之內容,這些內容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中。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35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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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裏面沒有宣傳公司產品,不知是哪裏有問題???—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8:47 (UTC)
- 未完成:未正確說明請求之條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37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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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Po公司簡介(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行??趨勢科技也是po公司簡介,那要如何po簡介跟理念,才不會被刪,又沒有po產品,真的不懂哪裏有廣告嫌疑—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8:58 (UTC)
- 恢復:2012年6月13日 (三) 15:52、2012年6月13日 (三) 16:37、2012年6月14日 (四) 11:19所建立之版本確實具有宣傳性質;最後於2012年6月15日 (五) 11:21所建立之內容已無宣傳性質,故予以恢復,但此內容仍屬小小作品,仍續持續改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4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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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不需要覆核,但因為當時沒將此文章存檔,我想把此文章放在我們公司的官網,可以把已經被刪的 文章原檔 寄給我嗎 [email protected]—Yuankai9(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9:34 (UTC)
- 未完成 無此條目。請提供有關條目名稱。--石(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7:26 (UTC)
- (~)補充:User:Yuankai9被刪除之內容已Mail至您在維基百科註冊時使用之信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47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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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裏面並無廣告內容??是否可以標註哪一段有廣告內容,讓我可以再修改,謝謝—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4日 (四) 03:38 (UTC)
- 覆核理由:我願意修復此頁,但是不清楚是哪一段有讓管理員認為「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在文章內容並沒有註明公司聯絡電話、地址…等,只有在開頭有提到公司名稱。是否可以告知是哪一段內容?實在是搞不清楚—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6月14日 (四) 04:01 (UTC)
- 恢復:在2012年6月13日 (三) 15:37、2012年6月14日 (四) 11:23所建立之版本具有明顯之宣傳內容,但2012年6月15日 (五) 11:39建立之版本已無宣傳內容,故予以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7:51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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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要確認之前說的侵權情況,請恢復之前的編輯歷史—劍齒虎(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9:42 (UTC)
- 被刪除的內容之首段與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之內容相同,第二段以後內容(擴充於2008年7月13日 (日) 19:28),與百度百科的ETSI(2007-10-08建立)之內容相同。不知是甚麼原因需要特別提出確認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2:33 (UTC)
恢復:復原到2008年2月23日 (六) 12:11的版本,如User:Alberth2提到2008年7月13日之後的版本被其他編輯者加入侵權內容,加上檢查時沒有注意到是後來編輯者侵犯版權,造成閣下的困擾敬請見諒。--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15日 (五) 17:07 (UTC)- (!)意見:但是2004年6月8日 (二) 16:18建立之版本中,從「其宗旨是為貫徹.....」開始一直到結束皆與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之內容完全相同,連刮號全形、半形都相同,但無法確認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此頁面建立時間是否比2004年還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9 (UTC)
- 維持刪除:由於User:Alberth2所提到的要點,因此在下推翻之前所做出的結論,本條目的存廢覆核改為維持刪除,加上該網頁的原始碼屬於早期的HTML寫法(HTML語法皆為大寫,正確語法應該是小寫),加上該組織在2002年就存在,因此認定該條目的初始版本為侵犯版權,因此依照GFDL跟CC-BY-SA 3.0授權,初始版本侵權後續版本仍然為侵犯版權,因此條目維持刪除處理。--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15日 (五) 18:40 (UTC)
- (!)意見:但是2004年6月8日 (二) 16:18建立之版本中,從「其宗旨是為貫徹.....」開始一直到結束皆與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之內容完全相同,連刮號全形、半形都相同,但無法確認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此頁面建立時間是否比2004年還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9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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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被提送存廢討論之理由為「關注度不夠」,不過此列表內的戲劇其實都是具有足夠關注度的節目,且多數都已建有條目,同時此列表是臺灣電視公司戲劇節目列表的子列表,應可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0日 (四) 16:19 (UTC)
- (!)意見未循關注度處理直接提刪,刪除的管理員要多留意;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10曾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1日 (五) 07:51 (UTC)
恢復,具關注度。--Gakmo(留言) 2012年6月16日 (六) 17:57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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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頁為{{WPBiography}}模板為模板內評論所自動產生的頁面,所以不應該刪除。該評論是為修改評級所作的說明。所有專題模板/橫幅都是套用{{WPBannerMeta}}模板生成。因此,所有的專題模板都有評論功能,由{{WPBannerMeta/comments}}模板控制。如果用戶在討論頁的某一專題模板內第一次留下評論,模板會在該討論頁下自動建立一個子頁面容納評論,該評論則顯示在你添加評論的那個專題模板里,可能要展開才可見。我猜想,模板作者的用意可能是想將各專題的評論單獨集中顯示。如果管理員認為這種頁面為孤立頁面,請首先修改{{WPBannerMeta}}模板。儘管我的評論可能不重要,但希望管理員能多熟悉維基技術。如果管理員認真遵從程序,仔細檢查一下鏈入頁面,應該能發現該頁面的用途的,以及相關討論。--Towerman(留言) 2012年6月17日 (日) 17:43 (UTC)—Towerman(留言) 2012年6月17日 (日) 17:43 (UTC)
- 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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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愛的告白正在合理使用本圖,刪除理由不成立。—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2:38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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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模板有爭議,請復原。--小藍 找我 2012年6月15日 (五) 16:29 (UTC)—小藍 找我 2012年6月15日 (五) 16:29 (UTC)
- 麻煩請提出申請恢復之理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55 (UTC)
- 該模板有使用的用途。--小藍 找我 2012年6月15日 (五) 18:06 (UTC)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3:08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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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7-9月#林賢友已回復, 如何又G5速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4:06 (UTC)—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4:06 (UTC)
- 完成:已由User:AT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5: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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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12年4月7日,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被提刪,其中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是分開提刪(1和2)的;2012年4月14日,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除,其餘的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就被進一步討論,然後提刪被撤回。在前面所述的再次討論當中,對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包括被刪的中華人民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模板)的提刪原因是一樣的。既然提刪理由是一樣的,那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應該和其他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一樣獲得保留。請問要如要推翻這種不當操作?順提一提,眾多維基人貢獻的內容被提刪,提刪者還說「乏人問津」,是對貢獻者很不尊重的行為;對同系列模板中的成員有差別對待,提刪及刪除者是否有濫用職權和程序之嫌?提刪者也沒有協助改善,而是直接提刪,此為不妥。—Ivantalk(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7:39 (UTC)
- (!)意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個人認為不當正在討論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30 (UTC)
- 駁回:依據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2年6月#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個人認為不當之討論,暫不恢復此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0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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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12年4月7日,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被提刪,其中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是分開提刪(1和2)的;2012年4月14日,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除,其餘的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就被進一步討論,然後提刪被撤回。在前面所述的再次討論當中,對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包括被刪的中華人民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模板)的提刪原因是一樣的。既然提刪理由是一樣的,那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應該和其他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一樣獲得保留。請問要如要推翻這種不當操作?順提一提,眾多維基人貢獻的內容被提刪,提刪者還說「乏人問津」,是對貢獻者很不尊重的行為;對同系列模板中的成員有差別對待,提刪及刪除者是否有濫用職權和程序之嫌?提刪者也沒有協助改善,而是直接提刪,此為不妥。—Ivantalk(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7:39 (UTC)
- (!)意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個人認為不當正在討論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30 (UTC)
- 駁回:依據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2年6月#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個人認為不當之討論,暫不恢復此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0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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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http://baike.baidu.com/view/136705.htm—袁教授(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2:13 (UTC)
- (※)注意:閣下要恢復的是乳腺增生/temp吧?還有請閣下以文字說明你的理由。--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6月10日 (日) 03:42 (UTC)
- 駁回:由於未提出理由,暫無法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0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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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開的公共文本,不存在侵權—公權公有化,私權私有化,公權最小化,私權最大化;權力私有化,道德公有化。(留言) 2012年6月12日 (二) 19:46 (UTC)
- 未完成 查無此條目-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2日 (二) 20:03 (UTC)
- 您是指「美国宪法第二章」這條,對不?--石(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7:23 (UTC)
- 不論是英文原文,還是中文譯文,s: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都是公有領域作品。另外Article Two有譯作第二章或第二條,似是各地翻譯差異。--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8 (UTC)
- 由於此條目的內容與s: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完全相同,即使恢復了也會以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A3「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計劃,或是與其他中文維基計劃內容相同的文章。或者是透過Transwiki系統移動的文章。」被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15 (UTC)
- 不論是英文原文,還是中文譯文,s: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都是公有領域作品。另外Article Two有譯作第二章或第二條,似是各地翻譯差異。--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8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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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前波畫廊」在國內和國際當代藝術圈已具備一定的影響力,這一詞條用來方便人們更為全面地查詢、了解此藝術機構,我不理解哪些內容涉及到了宣傳?篇幅中也沒涉及到任何作品或產品的介紹?是否可以指出修改之處?希望管理員能夠細緻審核一次,感謝!—迪加超人(留言) 2012年6月19日 (二) 02:20 (UTC)
- 恢復:經重新確認,內容並無過份明顯的宣傳性質,予以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8:48 (UTC)
- 狀態: 維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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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遭刪去大部分有用資料,過份簡化,為明德學院塗脂抹粉,屬明顯宣傳,應刪除之。頁面存廢討論—42.2.92.211(留言) 2012年6月21日 (四) 08:57 (UTC)
維持保留:未寫入負面資料不等同「宣傳」,負面資料是否該寫入應於條目之討論頁中討論,但提醒您應參考討論頁中其他編者提出的意見,應必免加入「繁雜且所列參考過多」的內容,如果有任何不同想法,應繼續在該討論頁中回覆以參予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12:23 (UTC)- (-)反對:由於Alberth2當時是處理明德學院頁面存廢的一審裁判,本存廢覆核請求不宜繼續由Alberth2裁決,以免有失公允。本請求應由獨立第三方處理。168.70.90.13(留言) 2012年6月21日 (四) 22:30 (UTC)
- 那就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22:45 (UTC)
- 維持保留:依照閣下所說的『該條目遭刪去大部分有用資料,過份簡化』,在下認為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在維基百科的每個條目的編輯並非使用文宣資料的內容,而每個條目都不一定是完美的,當然好的條目必須要編者用心去寫,因此在下駁回閣下的存廢覆核請求,並且依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11#明德學院的共識維持保留條目,提出來條目覆核的理據並無法支持刪除的理據,請閣下在條目的討論頁面進行討論,在維基百科講求文明的態度以及編者之間的共識,而不是達不到目的就提出存廢覆核,加上之前在頁面存廢討論時有多名維基人提到您寫作方面的缺點,應該接受其他人的建議再來進行寫作。—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22日 (五) 11:57 (UTC)
- 那就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22:45 (UTC)
- (-)反對:由於Alberth2當時是處理明德學院頁面存廢的一審裁判,本存廢覆核請求不宜繼續由Alberth2裁決,以免有失公允。本請求應由獨立第三方處理。168.70.90.13(留言) 2012年6月21日 (四) 22:30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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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廣告及相關的內容—180.119.28.205(留言) 2012年6月20日 (三) 14:03 (UTC)
- 恢復:經重新確認,內容並無過份明顯的宣傳性質,予以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35 (UTC)
- 維持刪除:此條目先前被刪除之理由為不符合關注度指引,其學生人數並不能成為證明關注度的依據,建議尋找媒體報導會較有幫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39 (UTC)
今年已經有人發現(觀測到)中子的同位素Spyrou, A; et al. First Observation of Ground State Dineutron Decay: 16Be. Phys. Rev. Lett. 108, 102501 (2012). March 9, 2012. doi:10.1103/Physics.5.30. Bibcode: 2012PhyOJ...5...30S.
2012年,中子的同位素 2n 被密歇根州立大學的研究人員 明確的從鈹-16的衰變觀察到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7-9月#中子的同位素說只要有人發現或合成雙中子就答應恢復此文,如今已經有人觀測到了,可以恢復此文嗎?—宇帆(留言·聯絡) 2012年5月11日 (五) 23:47 (UTC)
- (+)支持恢復,有理論也有實驗支持,絕非原創研究。--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4:37 (UTC)
- (+)支持,恢復到雙中子,中子怎麼樣都沒有同位素。--MakecatTalk 2012年6月18日 (一) 04:39 (UTC)
- (!)意見如果中子沒同位素,請解釋這張表en:Template:NuclidesDivided, 0-14、ja:核種の一覧--宇帆(留言·聯絡) 2012年6月18日 (一) 11:06 (UTC)
- 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2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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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4.151.249.225(留言) 2012年6月17日 (日) 21:02 (UTC)華語金曲獎在2008年已由華語文化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品牌商標,在2009年-2011年舉行3屆年度頒獎禮以及幾十場系列音樂會
目前正在籌辦2012年度的頒獎盛典。詳情可見華語金曲獎官方網站http://www.chinesemusicawards.org 華語金曲獎百度百科。互動百科、@華語金曲獎 新浪官方微博等 請無故以侵權名義刪除此條目的網友列出刪除理由,華語文化國際有限公司保留任何法律之追索權利
- 維基百科裏不能發表由華語文化國際有限公司主張「版權所有」 的內容,建議您務必先閱讀Wikipedia:版權資訊或是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8日 (一) 02:52 (UTC)
- 維持刪除:持續一週未獲得回應,結束討論,維持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5 (UTC)
- 非存廢核覆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6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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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由於第三次重建的條目增加了新內容(增加了教育家等新內容),為避免侵權,詞條完全重寫,請覆核為盼!--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6:20 (UTC)—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6:20 (UTC)
- 雖然看的出確實改寫過了,但仍然有部份段落很明顯是一樣的內容;建議還是再重寫一次,而且不要再從Blog複製過來再改寫,徹底重新寫一次新的內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9日 (二) 14:07 (UTC)
- 維持刪除:用戶已重新提出新的存廢核覆理由,故關閉此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30 (UTC)
at是懂玩的旅行家。 at是創意旅行的推動者。—Hysheep(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6:36 (UTC)
- 維持刪除:此條目之內容為明顯之廣告宣傳,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0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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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壽建新詞條已在原文出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51ee3010006d1.html 完成授權。 該詞條申請恢復。謝謝!--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3:24 (UTC)—Qingsong103(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3:24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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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品啦結婚網在結婚類網站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這一詞條可以讓方便人們更為全面、便捷地了解此網站。它並不是一個個人網站,在詞條內容中也沒有使用到外鏈等宣傳性質的東西。希望管理員能夠重新審核一次,謝謝!如果不通過,煩請告知是哪裏出了錯,以便後續改進。—Summer shiny(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8:06 (UTC)
- 維持刪除:被刪除的內容確實大部分具有宣傳性質,特別是「品啦的宗旨」、「公司歷史」這兩段落的內容,雖然您可能認為您所編寫的內容已經非常中立客觀,但是以第三者的觀點來看,仍然是具有明顯宣傳目的的內容,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中。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8:21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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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司介紹不能寫入百科嗎?—222.64.87.170(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00:56 (UTC)
- 維持刪除:這條目被刪除的原因並不是維基百科不能寫公司的介紹,而是內容具有明顯的宣傳性質;雖然您可能認為您所編寫的內容已經非常中立客觀,但是以第三者的觀點來看,這樣的內容仍然是具有明顯宣傳目的的內容,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中。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40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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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He is a great man—124.244.77.9(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11:50 (UTC)
- 維持刪除:抱歉,維基百科並不是個人網站或網誌存放處,這樣的內容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7日 (三) 12:01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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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由於本人為維基新手,為發揚維基的自由精神,請允許本人對該條目繼續進行修改,謝謝。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93%E8%A8%98%E8%A9%9E%E5%BD%99 這是修訂後的連接—Pasypay(留言) 2012年6月28日 (四) 05:25 (UTC)
- 維持刪除:很抱歉,由於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工具,因此具有宣傳性質的內容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之中;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8日 (四) 06:54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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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由於本人為維基新手,為發揚維基的自由精神,請允許本人對該條目繼續進行修改,謝謝。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93%E8%A8%98%E8%A9%9E%E5%BD%99 這是修訂後的連接—Pasypay(留言) 2012年6月28日 (四) 05:25 (UTC)
- 維持刪除:很抱歉,由於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工具,因此具有宣傳性質的內容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之中;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8日 (四) 06:54 (UTC)
- 狀態: 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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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被刪的原因是"純粹個人簡歷", 新版本己沒有這問題, 為何還要G5速刪及白紙保護?管理員請先看條目才行動—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29日 (五) 01:44 (UTC)
- 恢復:已由User:Makecat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02:27 (UTC)
- 狀態: 暫時恢復,重新提送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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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條目之前被CHEM.is.TRY提交討論,理由是「非百科內容」。我當時處於非活躍狀態沒有注意到,結果就在他一個人的意見下被刪除。我記得當時我寫的是有基本定義的,並不是講故事。《農民告狀》在《白族文學史》裏有專節介紹,段寶林、祁連休主編的《民間文學詞典》第395頁有同名的條目,完全夠格在維基百科中有單獨條目。請求恢復-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02:48 (UTC)
- (!)意見:刪除前的版本僅是單純的一則「告狀」故事內容,這樣的內容確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42 (UTC)
- 但是,卻是故事的提綱性描述,不是單純講故事。文學類的百科條目,很多一開始都是以情節介紹為主。 而且我記得條目內有評論分析性語句,當初標沒標來源不記得了,應該是有的-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13:49 (UTC)
- 暫時恢復,重新提送存廢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02:34 (UTC)
- 狀態: 暫時恢復,重新提送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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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理由與上面《農民告狀》類似。我並沒有以講故事的方式來寫整個條目,記得當初第一句話應該是基本定義。但是條目中寫基本情節是無可避免的—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02:51 (UTC)
- (!)意見:刪除前的版本確實僅有第一段「是流傳在雲南白族地區的一則民間故事,解釋了大理石的花紋的來歷,也反映了一定的社會生活內容,譴責了貪心人。」不是故事內容,但這樣的內容是否足夠作為一個百科的條目,可能還需要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47 (UTC)
- 這一句已有一定字數,有基本評價,很多條目的總括性介紹還達不到這個字數。-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13:50 (UTC)
- 暫時恢復,重新提送存廢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02: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