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陕西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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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行政区 | |||||||
国家 | 大明六部 | ||||||
政府 |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衙门 | ||||||
• 行政中心 | 西安府 | ||||||
历史 | |||||||
• 成立 | 大明洪武九年(1376年) | ||||||
行政分区 | 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 延安府、庆阳府、平凉府、 巩昌府、临洮府、灵州、兴安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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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境:今陕西省、甘肃省东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方言:西北官话 毗邻: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陕西布政(使)司,是明朝在汉水上游流域、渭河流域及以北地区和陇西等地的一级行政区名,下辖8府2直隶州20散州95县。布政使司衙门驻西安府。
沿革
陕西布政使司元属陕西行中书省、甘肃行中书省、宣政院辖地。洪武二年(1369年)奉元路改置西安府,同年置陕西行中书省,治西安府,辖西安府、凤翔府、巩昌府;同年延安路改置延安府来属;庆阳府、临洮府来属;三年(1370年)平凉府来属;同年兴元路改置汉中府来属;六年(1373年)置河州府;九年(1376年)陕西行省改置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十二年(1379年)河州府废;弘治三年(1490年)置灵州直隶州来属;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兴安州升兴安直隶州。
辖区
西安府
元为奉元路。洪武二年(1379年)改置西安府,同年属行省。崇祯十六年(永昌元年,1643年)李自成定为西京。
府直属县:长安县(附郭)、咸宁县(附郭)、咸阳县、泾阳县、兴平县、临潼县、渭南县、蓝田县、鄠县、盩厔县、高陵县、富平县、三原县、醴泉县
散州
洪武七年(1374年)降为商县,成化十三年(1477年)复升为商州。
州属县:同官县
元为直隶州。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散州,改属西安府,并省倚郭新平县入州。
凤翔府
元为直隶府。洪武二年(1369年)属行省。
府直属县:凤翔县(附郭)、岐山县、宝鸡县、扶风县、郿县、麟游县、汧阳县
散州
元为直隶州,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散州,改属凤翔府,并省倚郭汧源县入州。
汉中府
元为兴元路。洪武三年(1370年)改置兴元府,属行省,同年更名汉中府。
府直属县:南郑县(附郭)、褒城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凤县、沔县、大安县
散州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析沔县于宁羌卫置宁羌州,来属汉中府。
州属县:略阳县
延安府
元为延安路。洪武二年(1369年)改置延安府,属行省。崇祯十六年(永昌元年,1643年)李自成更名天保府。
府直属县:肤施县(附郭)、安塞县、甘泉县、安定县、保安县、宜川县、延川县、延长县、青涧县
散州
洪武十年(1377年)废,后复置绥德州,仍属延安府。
州属县:米脂县
洪武七年(1374年)降为葭县,改属绥德州;十三年(1380年)复升为葭州,复改属延安府。
庆阳府
元为直隶府,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1369年)属行省。
散州
元为直隶州(无倚郭),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散州,改属庆阳府。
平凉府
元为直隶府,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三年(1370年)属行省。
散州
元为直隶州。洪武三年(1370年)降为散州,改属平凉府,自泾水北徙治皇甫店,并省倚郭泾川县入州。
州属县:灵台县
元为直隶州(无倚郭),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三年(1370年)降为散州,改属平凉府。
州属县:庄浪县
元为开成县,为开成直隶州倚郭。洪武二年(1370年)废开成州,县改属平凉府;成化三年(1467年)县徙治固原所城,弘治十五年(1502年)升为固原州。
元属开成直隶州。洪武二年(1369年)省入开成县。
巩昌府
元为直隶府,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1369年)属行省。
府直属县:陇西县(附郭)、安定县、会宁县、通渭县、漳县、宁远县、伏羌县、西和县、成县
散州
元为直隶州,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散州,改属巩昌府,并省倚郭成纪县入州。
元为直隶州(无倚郭),属巩昌总帅府。洪武四年(1371年)降为阶县,改属巩昌府;五年(1372年)自县东南坻龙冈上徙今治,十年(1377年)复升为阶州。
州属县:文县
元为直隶州(无倚郭),属巩昌总帅府。洪武十年(1377年)降为徽县,改属巩昌府;寻复升为徽州。
州属县:两当县
临洮府
元为直隶府,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三年(1370年)属行省。[2]
散州
元为直隶州(无倚郭),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兰县,改属临洮府;成化十三年(1477年)复升为兰州。
州属县:金县
元为河州路(无倚郭),属吐蕃宣慰司。洪武四年(1371年)废,六年(1373年)置河州府,属行省;十二年(1379年)复废,成化九年末(1474年)置河州,改属临洮府。
灵州直隶州
元朝时无倚郭县,属宁夏路。洪武三年(1370年)废,弘治三年(1490年)于灵州所城复置灵州直隶州,属布政司。
兴安直隶州
元朝时,为金州,无倚郭县,属兴元路。明自汉水北徙治汉水南,属汉中府;万历十一年(1583年)徙治故城南二里,同年更名兴安州,二十三年(1395年)升为兴安直隶州,属布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