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朴
阎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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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国子监祭酒 | |
籍贯 | 山西省太原府榆次县 |
字号 | 字文甫,号又泉 |
出生 | 六月初九日 |
配偶 | 郝氏 |
亲属 | 曾祖阎最,祖阎瓉 父阎大纶,母张氏;继母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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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朴(1504年—?年),字文甫,号又泉,山西省太原府榆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进士。观大理寺政。选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升翰林院检讨[1],十八年升右赞善兼检讨[2]。二十九年升南京国子监祭酒[3],三十年以赴任迟缓,为给事中何云雁等劾奏革职闲住[4][5]。居家以诗文自娱,后为榆次知县董三迁、举人王里等诬害身死,其子阎焕上奏鸣冤[6]。有《文集》、《通鉴逸旨》。[7]
参考资料
- ^ 嘉靖十三年十二月戊午,授庶吉士秦鸣夏、闵如霖、浦应麒为翰林院编修,阎朴、李本、郭希颜为翰林院检讨。
- ^ 嘉靖十八年二月癸丑,先是吏部上选置 东宫官僚,至是大学士夏言等疏名以请拟……检讨郭希颜、阎朴俱右春坊右赞善兼检讨。
- ^ 嘉靖二十九年六月,升右春坊右赞善兼翰林院检讨阎朴为南京国子监祭酒。
- ^ 万历三十年九月,夺南京吏部尚书屠楷等俸一月,革南京国子监祭酒阎朴职闲住,以朴赴任迟缓,又不遵例自陈,而楷等失于查参,为给事中何云雁等劾奏也。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军籍,治《易经》,年二十九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进士。六月初九日生,行二,曾祖阎最;祖阎瓉,寿官;父阎大纶;母张氏;继母李氏。具庆下,妻郝氏,兄梅,弟模;桓;格;枢;梯,子沐。由国子生中式山西乡试第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九十六名。观大理寺政。选翰林院庶吉士,升右赞善。兼检讨。南京国子监祭酒。以到任违限罢。
- ^ 洪朝选《洪芳洲先生奏疏》《覆奏人阎焕疏》:榆次县生员阎焕奏称伊父原任南京国子监祭酒阎朴被本县知县董三迁、举人王里等诬害身死一节,为照原任祭酒阎朴居官素秉刚方之节,处乡尤高靖重之风,据其解官之故,为赴任迟耳,非有它也。屡经抚按荐章交称,久幽贤德。知县董三迁乃有心于逆人,而本官偶以卧疾见迟,遂生怪憾。王里、王甲亲受业于本官之门,徒以身被恶名,憾其不为造请,而归怨之,乘董三迁蓄怪之隙,相与缔交,深谋张机设陷,此何理也。既分布爪牙沿门搜索本官于家矣,又密遣腹心追捕于省城潜寓之处。既锁曳其受封八十岁之老母矣,又惊吓其九岁之孙女,至于投井而身毙。既设酒讲好以和解矣,复预令凶徒丛打本官于馆门之首。既将阎焕兄弟家产、房产、田地断给还人矣,复连累家人门仆以及其亲识之人如刘仲才、侯胤、阎廷学辈之各死于非命、郭三畏等妻之堕胎、白云化等家之荡破,臣不知阎朴何罪而当此抄札孥勠之祸,又不知曾有无奉明旨而以一知县、一举人、一监生而公然擅持威福之权一至于斯也。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8991:阎朴,山西楡次人。嘉靖十一年进士,官右春坊,力主复河套之议,举朝壮之。历南京国子祭酒,致仕。居家以诗文自娱。有文集、通鉴逸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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