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潘子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潘子正
大明貴州布政使司參政
籍貫直隸廬州府六安州
字號字汝中,號十泉
出生弘治十八年(1505年)六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張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潘子正(1505年—?),字汝中,號十泉直隸廬州府六安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第九十七名舉人,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三十四名,三甲第十七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十三年(1534年)十二月升兵科給事中[3],十四年(1535年)九月謫西安縣丞,升開化縣知縣,擢戶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出為汝寧府知府,升湖廣按察司副使、貴州布政使司參政,致仕歸里。

家族

曾祖潘岳,雲南道監察御史;祖父潘穜,義官;父潘銳,行人司行人。母仵氏。慈侍下。弟潘子如、潘子孝、潘子安。

參考文獻

  1.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嘉靖十三年十二月乙巳 選授行人何天啟、孫應奎、潘子正、尤魯、馮汝弼、陳塏、曹邁、曾鈞俱給事中:天啟戶科,應奎禮部,子正兵科,魯刑科,汝弼工科,塏南京吏科,鈞南京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