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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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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飞(1964年8月),出生于江苏泰兴中国银行家和经济学家。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MIA)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董事长。曾主持中国建设银行的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革、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以及IPO工作。著有《国民收入流程和分配格局分析》等。

履历

1980年,常州财经学校(中专)就学

1982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参加工作

1994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

1996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1998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挂职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4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0年3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

2015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

2015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成为中共二十大以来的首位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

2022年11月24日,不再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2]

2023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范一飞已被开除党籍及公职。[3]范一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范一飞作出逮捕决定。[4]范一飞被指从1993年至2022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86亿余元。[5]

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5]

参考文献

  1. ^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8). 
  2.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新华网. [2022-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5). 
  3. ^ 人行原副行長范一飛遭開除黨籍及公職 涉嚴重違紀違法. am730. 2023-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0). 
  4. ^ 靠金融吃金融 人行前副行长范一飞被逮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3/06/20,联合报
  5. ^ 5.0 5.1 中国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一审被判死缓. 联合早报. 2024-10-10 [2024-10-1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