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 (1961年)
李春生(1961年3月5日—),男,汉族,河南郑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83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历史学专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任新县县长;2003年任中共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4年任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2006年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2008年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2013年5月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1]。
2021年1月26日,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4月卸任省公安厅长。
2022年12月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2023年6月28日,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春生作出逮捕决定[5]。
参考文献
- ^ 李春生被任命为广东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图). 中国经济网. 2013年5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13日).
- ^ 侯梦菲; 罗仕. 李春生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羊城晚报. 2021-01-26 [202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1).
-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district.ce.cn.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6-28 [2023-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8).
-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春生决定逮捕. 高检网. 2023-07-06 [2023-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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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伟发 |
广东省公安厅厅长 2013年5月-2021年4月 |
繼任: 王志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