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编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内不同部队、机构具有不同级别,一般根据级别确定下属机构级别以及官员职务级别。[1][2]

各级编制

中央军委主席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首长,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定员一人,由非现役军人担任。自1989年起,除个别权力交接时期外,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自1994年起,明文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军衔[3]

在权力交接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不同人士担任,根据党指挥枪原则,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为全军统帅[註 1]

中央军委副主席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协助中央军委主席工作,人数不定,编制为上将军衔,是解放軍現役將領能擔任的最高軍職,但中央军委副主席并不一定是现役军人,如曾经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的邓小平赵紫阳杨尚昆胡锦涛习近平均不是现役军人。[5][6]

中央军委委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编制为上将军衔。

军改以前,除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外,其它中央军委委员一般包括以下8个职位:国防部长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总装备部部长、海军司令员空军司令员、第二炮兵部队司令员(相当于现在的火箭军司令员)。军改以后,新的军委委员由国防部长、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纪委书记组成。战区、军种主官不进入军委。

正战区级

2019年12月以后,上将实际上成为正战区职将领的唯一编制军衔。[7]

中央军委机关正战区级职能部门:主官
  1. 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2.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主任
  3.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副战区级

從2019年12月起,中將軍衔為副戰區職幹部的唯一編制軍衔。副戰區職幹部滿63歲或任副戰區職滿10年而不能晉升者須退役。

中央军委机关正战区级职能部门、各战区、各军种、武警部队:副职

原正大军区级

正大军区级编制首长为上将或中将军衔。

正大军区级单位共17个: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海军、空军、火箭军、七大军区、武警总部、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

原副大军区级

副大军区级编制首长为中将或少将军衔。

副大军区级单位共15个:

  • 中央军委(2个):中央军委办公厅、国防科技大学。
  • 总参谋部(1个):中央警卫局。
  • 海军(3个):海军北海舰队、海军东海舰队、海军南海舰队。
  • 空军(7个):沈阳军区空军、北京军区空军、兰州军区空军、济南军区空军、南京军区空军、 广州军区空军、成都军区空军。
  • 兰州军区(1个):新疆军区。
  • 成都军区(1个):西藏军区。

正军级

正军级编制首长为少将军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司令员彭京堂少将。

军改前正军级单位

1. 中央军委原直辖正军级单位:

中央军委法制局解放军审计署(2014年11月6日起)。

2. 原总参谋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战略规划部、作战部、情报部、技术侦察部、电子对抗雷达部、通信部、军务部、军训部、动员部(国防部兵役办公室)、管理保障部、陆军航空兵部、测绘局、机要局、政治部、办公厅、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炮兵指挥学院、工程兵指挥学院、通信指挥学院、炮兵学院、陆军航空兵学院、解放军理工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防空指挥学院。

3. 原总政治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办公厅、干部部、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保卫部、纪律检查部、直属工作部、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报社、南京政治学院、西安政治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4. 原总后勤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司令部、政治部、财务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卫生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基建营房部、解放军审计署(2014年11月6日起划归中央军委直辖)、武汉后方基地、后勤学院、后勤工程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

5. 原总装备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综合计划部、军兵种装备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通用装备保障部、电子信息基础部、第20试验训练基地、第21试验训练基地、第23试验训练基地、第25试验训练基地、第26试验训练基地、第27试验训练基地、第29试验训练基地、第31试验训练基地、第32试验训练基地、防化研究院、装备指挥技术学院、装甲兵工程学院。

6. 海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海军装备研究院、海军指挥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试验训练基地、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海军东海舰队航空兵、海军南海舰队航空兵。

7. 空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空军指挥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空降兵第15军、空军装备研究院。

8. 火箭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第51基地、第52基地、第55基地、第56基地、第22基地、第二炮兵指挥学院、第二炮兵装备研究院。

9. 军事科学院下辖正军级单位:

科研指导部、政治部、院务部、研究生部、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作战理论和条令研究部、军队建设研究部、世界军事研究部

10. 国防大学下辖正军级单位:

训练部、政治部、校务部、科研部、研究生院、基本系、国防研究系、进修系、防务学院。

11. 原七大军区下辖的省级军区:

沈阳军区:陆军第16、39、40集团军、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军区。
北京军区:陆军第27、38、65集团军、北京卫戍区、天津警备区、河北、山西省军区、内蒙古军区、机械化步兵学院。
兰州军区:陆军第21、47集团军、甘肃、陕西、宁夏、青海省军区、南疆军区。
济南军区:陆军第20、26、54集团军、山东、河南省军区。
南京军区:陆军第1、12、31集团军、上海警备区、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军区。
广州军区:陆军第41、42集团军、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军区、驻香港部队。
成都军区:陆军第13、14集团军、重庆警备区、四川、云南、贵州省军区。

12. 武警部队: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森林指挥部、武警指挥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学院、武警北京市总队、武警新疆总队。

副军级

副军级编制首长为少将军衔。例如:

副军级干部转业地方后,一般按厅局级正职安排工作,括注“中管正局级”字样。

陆军副军级单位[副军职主官]
武警副军级单位[副军职主官]
军改前副军级单位

1. 总参谋部:通信指挥学院、防化学院

2. 总后勤部: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军事经济学院、军事交通学院

3. 总装备部:军械工程学院

4. 海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海军兵种指挥学院、海军潜艇学院

5. 空军:徐州空军学院、桂林空军学院、空军航空大学、空军雷达学院

6. 火箭军:二炮工程学院、第53基地、第54基地

7. 国防科技大学:训练部、政治部、科研部、校务部、计算机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8. 广州军区:驻澳门部队

9. 兰州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

10. 武警部队:武警医学院、武警特警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武警政治学院、30个省(区、市)总队(其中武警西藏总队级别仍为副军级,但主官高配为正军职待遇)、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队

正师级

正师职军官为大校军衔。

师、军分区、大城市的警备区、各总部的二级部下设局或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正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军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师级编制。

副师级

  • 有时称正旅级
  • 副师职为大校军衔。
  • 副大军区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副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正师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副师级编制。

例如:

部分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副师级单位

正团级

有时称副旅级

正团级编制首长为上校或中校军衔。例如:陆军南疆军区边防第363团“卫国戍边英雄团长祁发宝上校。

团、各总部二级部的下设局的下设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的下设处、正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正师级单位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师级单位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团级编制。

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正团级单位

副团级

副团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

正营级

正营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例如:陆军南疆军区边防第363团机步营营长“卫国戍边英雄陈红军少校。

副营级

副营级编制首长为少校或上尉军衔。

正连级

正连级编制首长为上尉或中尉军衔。

部分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正连级单位

副连级

副连级编制首长为中尉或上尉军衔。

排级

排级编制首长为少尉中尉军衔。

参见

注释

  1. ^ 依照党指挥枪原则,以中共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领导为优先,例如2012年11月23日,习近平出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后首次以军委主席的名义晋升解放军上将,当时的国家军委主席仍然是胡锦涛[4]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失效連結]
  2. ^ 毛泽东为何要取缔军衔制. 人民网. [2016-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1). 
  3. ^ 广安日报. 形成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的惯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8-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4. ^ 中央军委23日在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2-11-23 [2020-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中文(中国大陆)). 
  5. ^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维基文库. [2017-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3). 
  6. ^ 胡锦涛同志简历. 人民网. [2012-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7.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94-05-12 [2015-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