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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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行政院 |
授权法源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
主要官员 | |
行政长官 | 陈仪 |
任命者 | 国民政府主席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9月1日 |
前身机关 | 台湾总督府 |
解散日期 | 1947年5月16日 |
后继机关 | 台湾省政府 |
联络信息 | |
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大厦,即今之行政院中央大楼 |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1年4月24日) |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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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台语罗马字 | Tâi-uân-síng Hîng-tsìng-tióng-kuann Kong-sú |
客罗 | Toi11-van11-sen31 Hang11-ziin55-zong31-gon24 Gung24-su55 |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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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 |||||||||
明郑时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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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时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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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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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 |||||||||||
其他台湾系列 | |||||||||||
台湾主题首页 |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省署)是台湾交由中华民国治理初期的最高行政机关,1945年9月1日成立、1947年5月16日解散。最高首长为台湾省行政长官,仅有陈仪一人担任过此职。陈仪本人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还身兼军事大权,被民众诟病为新总督。影响台湾后世甚钜的二二八事件即发生于该机关设置之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并设为省份,但并非与其他省份相同设置省政府,而是设置“行政长官公署”此一特别行政组织,并同时负责南海诸岛的接收工作[1][2];但由于长官公署统治政策错误,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以及民不聊生之下,导致台湾在1947年2月爆发二二八事件,各地民众群起反抗政府。有鉴于多数台湾住民对以陈仪为首的行政长官公署强烈不满,国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平息后废除此机关,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成立
1944年4月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委由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3]
战后,国民政府对于如何管理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与中华民国的其他34省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湾岛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最后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采纳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地方政制》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此,接收台湾就由该公署负责,而全部公署行政官员初定为2000名。[4]
沿革
1945年 8月29日,蒋中正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 9月1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同时任命陈仪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总司令。 9月20日,国民政府补行发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9月2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前进指挥所”。 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先遣人员约80多人搭乘美国军机抵达台湾,并将前进指挥所移至台北。 10月24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与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干部搭乘军机从上海抵达台北。 10月25日,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降方为大日本帝国所属第十方面军,受降方为同盟国代表人蒋中正,其由陈仪进一步代表;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取代台湾总督府成为台湾最高行政机关。
1946年 2月20日,行政长官公署对原台湾总督府完成台湾省军事交接。
1947年 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爆发。 4月22日,因为发生二二八事件,行政院会议决议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5月16日,台湾省政府成立,取代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为台湾省的最高行政机关。
组织
- 行政长官
- 秘书长(下设机要、人事、统计室)
署本部
- 秘书处
- 民政处
- 教育处
- 财政处
- 农林处
- 工矿处
- 交通处
- 警务处
- 会计处
- 法制委员会
- 宣传委员会
- 设计考核委员会
所属单位
- 训练团
- 粮食局
- 专卖局
- 贸易局
- 气象局
- 农业试验所
- 林业试验所
- 糖业试验所
- 水产试验所
- 工业研究所
- 海洋研究所
- 地质调查所
- 交响乐团
- 博物馆
- 图书馆
- 编译馆
- 土地委员会
- 日侨管理委员会
- 日产处理委员会
承继关系
台湾总督府 | 总督府部门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台湾省政府 | 精省后今日组织 |
文教局 | 教学课 | 教育处 | 教育厅 |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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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护课 | 民政处 | 民政厅 | 内政部民政司中部办公室 | |
警务局 | 卫生课 | |||
总督官房 | 地方监察课 | |||
情报课 | 宣传委员会 | |||
秘书官室 人事课 文书课(审议系除外) |
未接收 | 无 | 无 | |
文书课审议系 | 法制委员会 | 废止 | 无 | |
法务局 | ||||
财务局 | 会计处 | 主计处 | 行政院主计总处中部办公室 | |
财政处 | 财政厅 | 并入行政院财政部 | ||
农商局 | 商政课 | |||
商政课除外 | 农林处 | 农林厅 |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 | |
矿工局 | 工矿处 | 建设厅 | 行政院经济部中部办公室 | |
交通局 | 交通处 | 交通处 | 交通部交通事业管理小组 | |
专卖局 | 专卖局 | 烟酒公卖局 | 台湾烟酒公司 | |
警务局 | 卫生课除外 | 警务处 | 警政厅 | 并入内政部警政署 |
首任主要官员
主要选任人员,来自台湾调查委员会成员,及其设立的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行政长官:陈仪
秘书长:葛敬恩
秘书处处长:夏涛声
民政处处长:周一鹗
财政处处长:张延哲(后调秘书处处长,由严家淦继任)
工矿处处长:包可永
教育处处长:赵迺传(后回任立法院委员,由范寿康继任)
交通处处长:严家淦
统计处处长:李植泉
警务处处长:胡福相
宜传委员会主任委员:夏涛声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方学李
机要室主任:楼文钊
人事室主任:张国键
- (1) 机要室、人事室隶秘书长。
- (2) 统计处不接受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的工作,归内政部。
内政部把这项特殊任务纳人各省政府统计处,但台湾仍然由台湾省党部办理。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
总司令:陈仪
副总司令:陈孔达
参谋长:柯远芬
副参谋长:范诵尧
第一处处长(人事):范诵尧
第二处处长(作战):林秀峦
第三处处长(轴重、马匹):熊滨
第四处处长(交通):苏绍文
第五处处长(情报):?
副官处处长:王民宁
军法处处长:徐世贤
经理处处长:陈绍咸
机要室主任:黄俊卿
特务团团长:朱瑞祥[5]
参见
注解
参考资料
引用
- ^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发现二战期间日本老酒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海洋国家公园, 2010年03月
- ^ 臺灣調查委員會. 台湾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1).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湾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 ^ 抗战胜利后受降与接收秘档.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7: 316–317 [2024-03-18]. ISBN 978750341867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3).
来源
- 书籍
- 《台湾年鉴》:1946年
外部链接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致省参议会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国家型科技计划 Taiwan e-Learning &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通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国家型科技计划 Taiwan e-Learning &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
- 台湾新文学史-陈芳明教授主讲-【台湾行政长官公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