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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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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翰(1565年—1633年),伯举横空[1],号聚洲,云南宁州(今云南华宁县)人。明代东林党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九月九午时出生,十四岁补诸生,二十四岁,中万历十六年戊子乡试第十一名举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选庶吉士。万历三十四年,任吏科给事中,升工科右,以敢言闻名,极言时政败坏,他的奏疏写道:“云南大害,莫甚于贡金、榷(征)税二事。民不堪命,至杀税使而征榷如故。贡金请减,反增益之。众心愤怒……”“举朝咸畏其口。”贬为刑部检校,后因皇帝不理政务,遂罢去[2]天启初年(1621年),由吏部尚书赵南星 奏起湖广按察司知事,升任工部主事。时奸宦魏忠贤专权,又遭罢免。崇祯元年恢复官职,不久病卒于白门。《明史》有传。[3]

注释

  1.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王元翰 贯云南临安府宁州民籍,直隶凤阳府凤阳县人,湖广郧阳府竹溪县学教谕,治《书经》,字横空,行一,年三十,九月初九日生。曾祖锐,祖尚䌹,父采,母黄氏,继母张氏、曹氏,慈侍下,弟元鼎、元直,娶赵氏。云南乡试第十一名,会试第二百十三名。
  2. ^ 蒋平阶《东林始末》
  3. ^ 《明史·卷二百三十六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六》,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