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法庭,图中居上位者为法官

法庭(英语:Tribunal)是进行诉讼审判聆讯的地方,俗称公堂。法庭一般设于法院之内,战时则有可能出现机动的巡回法庭。

各地法庭

香港

香港司法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国,位排是法官坐于前方中央位置,后方墙上挂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法官前方为法庭职员,再前方为控方辩方辩护人律师),公众席位于最后方。刑事审讯时疑犯坐的犯人栏位于傍边,由法警看守;如为有法律代表应讯的民事及家事法庭诉讼,原告/申索人(呈请人)及被告(答辩人)会坐在所属律师后方听审。开庭时,法官是最后进入法庭的一个。法官进场时,法庭职员会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进座和众人互相鞠躬后才一起坐下。退庭时,法庭职员亦会大喊“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和所有人互相鞠躬后可离开。

法国

法国法庭主要有: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法庭分成大概七种,即最高法院高庭(高等法庭)、回教法庭(受回教法令管制)、地庭(地方法庭)、上诉庭推事庭、和消费人仲裁庭(1999年11月为以简易管道保护消费人利益所创办)。

中国大陆

澳门

澳门法庭的架构:

台湾

普通法院的法庭主要分为民事庭刑事庭,针对家事事件劳资争议青少年犯罪等案件则设有家事庭劳动庭少年法庭;另外地方法院也设有行政诉讼庭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