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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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英语:Tribunal)是进行诉讼和审判聆讯的地方,俗称公堂。法庭一般设于法院之内,战时则有可能出现机动的巡回法庭。
各地法庭
香港
香港司法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国,位排是法官坐于前方中央位置,后方墙上挂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法官前方为法庭职员,再前方为控方和辩方辩护人(律师),公众席位于最后方。刑事审讯时疑犯坐的犯人栏位于傍边,由法警看守;如为有法律代表应讯的民事及家事法庭诉讼,原告/申索人(呈请人)及被告(答辩人)会坐在所属律师后方听审。开庭时,法官是最后进入法庭的一个。法官进场时,法庭职员会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进座和众人互相鞠躬后才一起坐下。退庭时,法庭职员亦会大喊“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和所有人互相鞠躬后可离开。
法国
法国法庭主要有:
- 最高法庭(终审法院 cours de cassation)
- 上诉法庭(Cours d'appel)
- 大案法庭(TGI),其中包括
- 小案法庭(T.I)
- 商事法庭(Tribunal de commerce)
- 劳动法庭(Prud'Hommes)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法庭分成大概七种,即最高法院、高庭(高等法庭)、回教法庭(受回教法令管制)、地庭(地方法庭)、上诉庭、推事庭、和消费人仲裁庭(1999年11月为以简易管道保护消费人利益所创办)。
中国大陆
澳门
澳门法庭的架构:
台湾
普通法院的法庭主要分为民事庭与刑事庭,针对家事事件、劳资争议、青少年犯罪等案件则设有家事庭、劳动庭和少年法庭;另外地方法院也设有行政诉讼庭。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 陈弘毅:〈法院在社会中的角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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