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李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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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氏:李 名:悝 |
出生 | 周贞定王十四年(前455年(丙戌年)) 魏国安邑(今山西省运城市一带) |
逝世 | 周安王七年(前395年(丙戌年)) |
活跃时期 | 魏国-周朝 |
知名于 | 周朝政治家,法学家,改革家 |
知名作品 | 《法经》、《李子》 |
法家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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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人物 |
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
法家著作 |
李
变法背景
魏文侯于周贞定王二十四年(前445年)继位后,已实行中央集权的制度。周威烈王四年(前422年),任李悝为相国,主持魏国变法,吴起为西河郡令,西门豹为邺县令,对政治、经济、军事进行改革。[1]
地力之教
进行“尽地力之教”,其发展农业生产,但主要为鼓励农民精耕细作,推广成功的耕作经验,提高粮食产量。[1]
行平籴法
李悝在经济方面,并且实行“善平籴”政策,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抑粮价;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旧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按照功劳和能力提拔官吏,如任命吴起为西河守,用西门豹治邺。变法后,魏国国力增强,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2]
法经制定
- 《法经》。 他还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六篇《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其内容主要阐述如何维持治安、缉捕盗贼、防止人民反叛及对犯罪者的判刑等等。六篇中,〈具法〉一篇为全书的目录。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法经》到秦国,以该书作他变法内容的蓝本,成就了历史著名的“商鞅变法”。《法经》现仅存篇目,内容虽已失传,但仍可于《秦律》及从今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的“秦简”中反映出一部分来。[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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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注释
参考文献
- 司马迁著《史记.魏世家》
- 杨宽著《战国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