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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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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
出生不詳
逝世不詳
国籍趙國
机构稷下學宮
知名作品慎子
时代戰國時代
地区齊國
学派道家法家
主要领域
政治思想
影响于

法家系列條目

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戰國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
商鞅李斯韩非

法家著作

慎到(?—?),中國戰國時代思想家,趙國人,曾在齊國稷下學宮講學,著有《慎子》一書。他的思想融合道家法家,主張「道」是終極實在,對待事物要聽其自然;政治上主張君王要有絕對的權力,提出「勢」的原則, 君王應建立客觀的賞罰制度役使人民,強調君主無為而臣下有為。慎到「勢」的學說為韓非所採納,為法家三派之一。

生平

慎到是趙國人,在齊國的稷下講學,為「稷下先生」之一[1]:484稷下學宮成員[2]:251,立場超然,拒絕擔任官職(一說他受封為上大夫[3]:122),卻常評論政事[2]:250。慎到著有《十二論》[1]:484,《漢書藝文志》法家著錄《慎子》42篇,現在只有殘缺不全的5篇流傳下來[1]:490

思想

道家

慎到融合道家法家觀點[2]:254,被《莊子.天下》列入道家[1]:484,強調內心的寧靜與超脫,主張無為,順從事物的本性,為人應泰然自若而沒有偏好,平等對待所有事物,否定價值判斷,不信任主觀意見[2]:249。他批判知識與聖人,不談是非,放任性情,否定出自個人理智的觀點,心境平靜如鏡[2]:250-251,著重全生免禍的方法[1]:489。真正之道是捨棄自己主觀的是非與才智,而與外界客觀的事物共同轉變[3]:123。慎到認為「」是終極實在,包含世間所有事物[2]:249,主張「齊萬物」,要平等地對待萬物,尊重萬物的多樣性和差異性,不要有分別和好惡[4]:67;人要以「大道」的觀點觀察萬物,一律平等,無所謂貴賤好壞之分, 沒有取捨選擇。對待事物最好聽其自然[1]:488,在古代「道」行於天下,但在後世人們有意識地加以干預,結果帶來混亂[2]:254-255

法家

慎到認為社會政治秩序是自然的,制度與文明都是「」的體現,批評「國無常道,官無常法」[2]:251。治術上,慎到提出「勢」的原則,「勢」即權力[2]:252、政治權威[1]:747。即使君王能力低下,「勢」都能使人們服從於佔據特定社會位置的君王:「為天子,能亂天下」。「勢」並不奠基於聖人身上,而是奠基於體制之上。慎到認為君主應秉持法制,不信任聖人之心[2]:252,否定賢人,也否定人的道德與智慧[2]:253-254。政令的施行,並非仗仰君主的賢智,而是必須依靠君主的勢位[3]:124。統治者在社會中的地位,就像「道」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大道包融萬物,君王也應包融百姓,使更多的人擁護自己,地位更加穩固[1]:491;百姓各有不同的才能,賢明的君主盡量加以包融,來實現人盡其能,物盡其用[4]:67。慎到主張君王要有絕對的權力,另一方面又認為天下國家並不是國君的私產[1]:493

慎到指出人們都追求利益,趨利避害,統治者要利用人民,應建立客觀的賞罰制度,使人們自動成為工具[2]:253-254。君王用人,不靠道德,而是靠人都為自己打算、趨利避害的私心,用賞罰組織人民為他服務[1]:494。慎到所構想的社會秩序,不是依賴容易出錯的個人道德判斷或感情,而是依賴法制,而「法」就是「」的體現[2]:254。國家必須有法制,君王立法以後,就可以一切依法而行[1]:492。慎到主張君王無為而臣下有為,讓臣下各自努力辦事。統治者未必比別人聰明,不應親自辦理下邊的事情[1]:491,辦事應是臣下的任務,而統治者的任務是叫人辦事,自己無為而治[1]:492。慎到並不完全否定「」的作用,認為禮儀有助確立社會等級,維繫家庭關係[2]:254

影響

慎到「齊萬物」、排除主觀成見的觀點,為莊子《齊物論》所承繼[4]:68。慎到乃法家先驅[2]:251,是法家三派之一(另兩派是重「法」的商鞅與重「術」的申不害),其重「勢」的觀點為韓非所採納[1]:746-747。韓非認為勢和法、術都是君王治國的工具,綜合法家三派[1]:749,他又作有《難勢》篇,闡述慎到重勢的理論,反駁儒家對慎到的批評[1]:747-748荀子以法制治理百姓的觀點,亦受慎到看法的影響[3]:126-127

參考文献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馮友蘭. 《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1. ISBN 7010026653 (中文(简体)).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史華慈. 《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 程鋼譯.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4. ISBN 721403588X (中文(简体)). 
  3. ^ 3.0 3.1 3.2 3.3 小野澤精一. 《法家思想》. 宇野精一 (编). 《中國思想(三):墨家、法家、邏輯》. 林茂松譯. 台北: 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1977: 89–188. ISBN 957530537X (中文(繁體)). 
  4. ^ 4.0 4.1 4.2 曹峰. 《思想史脉络下的《齐物论》——以统一性与差异性关系为重点》.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2020, 6: 61–74 [2024-04-28] (中文(简体)).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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