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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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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相当于内阁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现行《宪法》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国务院组织法》则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设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行政首长产生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组成部门沿革

参见:

第一届

根据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由原先政务院的三十个部委,增加至三十五个。并撤销了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35个,1954年至1959年)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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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地质部农业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重工业部林业部纺织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方工业部轻工业部水利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国家侨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内务部

第二届

第二届国务院组成部门(38个,1959年至1964年)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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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水产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林业部农业部农垦部水利电力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国家侨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内务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

第三届

第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9个,1965年至1970年)[注 1]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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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建委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第八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科委高等教育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国家侨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内务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物资管理部

第四届

根据1975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届国务院由原先1970年组成的十八个部委,增加至二十九个部委。撤销的部门:科教组文化组对外贸易部燃料化学工业部

新增的部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体委

第四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9个,1975年至1978年)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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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工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建委员会财政部农林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工部水利电力部轻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文化教育 文化部教育部
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体委

第五届

第六届

根据198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国务院组成部门最初45个,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设立监察部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最终为44个。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4个,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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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86年12月2日设立[1]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地矿部农牧渔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国家体委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86年12月2日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合并设立[2]电子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国家教委(85年6月18日由“教育部”更名[3]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86年1月20日由“广播电视部”更名[4]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七届

根据1988年4月9日通过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撤销的部、委12个,新组建的部、委9个,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计41个。

第七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1个,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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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体育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八届

根据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拟撤销7个部,组建6个部、委,将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留保留34个部、委(含国务院办公厅),改组后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

第八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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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体育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九届

根据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5个部委,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撤销15个部委,即撤销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中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撤销后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第九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9个,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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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交通 交通部铁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届

根据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商务部、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计28个[5]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部门,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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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工委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交通 交通部铁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人口计生委
劳工、人事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一届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6]

主要变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部门,2008年3月-2013年3月)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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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国防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审计署
经济与财政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交通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教育科学文化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人口计生育委
劳工、人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环境保护部

第十二届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2875票赞成,56票反对,26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7]

主要变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二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5个:

第十二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部门,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领域

设置

军事国防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审计署
经济与财政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交通 交通运输部
教育科学文化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国家民委国家卫生和计生委
劳工、人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环境保护部

第十三届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2966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8]

主要变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6个。

第十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部门,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领域

设置

军事国防 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应急管理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审计署
经济与财政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交通 交通运输部
教育科学文化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和旅游部
民族人口健康 国家民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劳工、人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生态环境部

第十四届

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295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9]

主要变动如下:

  •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资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专案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
  • 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 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
  • 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 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四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6个。

第十四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部门,2023年3月至今)

领域

设置

军事国防 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应急管理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审计署
经济与财政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交通 交通运输部
教育科学文化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和旅游部
民族人口健康 国家民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劳工、人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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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 自1966年起,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国务院机关工作受阻,后遭到军管组夺权,实际运作的部门只有19个。

参考文献

引用

  1.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
  2.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
  3. ^ 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
  4. ^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决定》
  5. ^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6. ^ #invoke:citation/CS1
  7. ^ #invoke:citation/CS1
  8. ^ #invoke:citation/CS1
  9. ^ #invoke:citation/CS1

来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