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扬
刘世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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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提学副使 | |
籍贯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闽县匠籍 |
字号 | 字实夫 |
出生 | 弘治二年(1489年)九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陈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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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扬(1489年—?),字实甫(实夫),号平嵩,福建福州府闽县(今福建省福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三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会试第十九名,三甲九十八名进士[1],选翰林院庶吉士[2]。授刑科给事中。丁忧归。复除礼科给事中,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与刑部主事陈篪主考山东乡试[3],六月升户科右给事中,九月升任吏科左给事中[4],十一月进吏科都给事中[5]。大礼议中,反对加兴献帝皇号。嘉靖八年八月弹劾张璁、桂萼,不久张璁再次任首辅,而谪江西布政司照磨,屡迁常州府通判、南京礼部员外郎、河南提学佥事,告归卒[6]。
家族
曾祖刘仲贤。祖父刘文斌。父刘元兴,寿官。前母林氏、梁氏,母陈氏。慈侍下。兄刘海,义官;刘江;刘澄。弟刘洪。
参考
- ^ 《正德丁丑科进士同年录》:刘世扬,字实夫,号平嵩,年二十九,九月初八日生。福建闽县人。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刑科给事中,谪布政司都事,历通判,升员外、郎中、广西佥事、河南提学副使,未任卒。福建癸酉乡试三名。会试十九名。廷试三甲九十六名。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七》:正德十二年三月甲辰 授一甲进士舒芬为翰林院修撰,伦以训、崔桐为编修。选进士汪佃、余敬勋、黄易、江晖、王廷陈、汪应轸、刘世盛、曹怀、储昱、叶桂章、叶式、马汝骥、汪思、王三锡、史于光、陈沂、邝灏、史道、刘穆、杨士云、张星、廖哻、萧与成、林时、郑自璧、刘世扬、曹嘉、阎闳、李芳、汤惟学、黎贯、席春、王邦瑞、许宗鲁三十四人改为翰林院庶吉士,同舒芬、伦以训、崔桐读书,命掌詹事府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毛纪、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学士顾清教之,其余分拨诸司办事。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87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92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95卷
- ^ 《明史》(卷206):刘世扬 ,字实甫,闽人。正德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除刑科给事中。世宗即位,议加兴献帝皇号,世扬疏谏。都察院牒司礼监,摄中官吴善良。帝手批原牒付刑科,以善良付司礼。世扬言:“祖宗制,凡降诏旨必书于题奏疏揭,或登闻鼓状,乃发六科,宣于诸曹。或国有大事,上命先发,诸曹必补牍,于次日早朝进之,无竟批文牍者。今旨从中出,亵天语,更旧制,不可。”帝不听。已,列先朝直臣舒芬、马汝骥、王思、汪应轸、张原等二十人,请加恩以旌忠直,诸臣各进秩一等。尝因灾异,世扬请仿古人几杖箴铭之义,取圣贤格言书殿庑,帝纳之。 历吏科左给事中,进都给事中。与同官李仁劾詹事顾鼎臣污佞,且言今日詹事即他日辅臣。帝怒,诘詹事进辅臣,出何典例,世扬等引罪。帝怒不解,予杖,下诏狱,既乃得释。帝以久旱躬祷,世扬言在狱系囚及建言谪戍诸臣怨咨之气,上干天和,请悉疏释。帝不能用。张璁、桂萼被劾罢,帝责谏官不言。世扬等乃尽劾璁、萼党尚书王琼而下数十人,章下吏部。而尚书方献夫亦璁、萼党也,但去编修金璐,御史敖钺,太仆丞姚奎,郎中刘汝𫐐,员外郎张敔、郭宪,待诏叶幼学、储良才八人而已。未几,复偕同官赵汉等陈修省八事。中言:“大学士石石缶贞介,殁未易名。尚书李𬭼,国之盗臣,身后遗金得谥。给事中郑一鹏坐论杨一清再杖削职,一清败,一鹏宜复官。” 世扬发璁、萼党,见憾于璁,一鹏又尝忤璁、萼。会璁已再相,而珤实前赐谥,璁因激帝怒,谓给事言皆妄。及谪世扬江西布政司照磨,停汉等俸,然𬭼谥亦由此夺。世扬屡迁河南提学佥事。告归卒。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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