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瀚
傅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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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礼部尚书 | |
籍贯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临江府新喻县 |
字号 | 字曰川,号体斋 |
谥号 | 文穆 |
出生 | 宣德十年(1435年) |
逝世 | 弘治十五年(1502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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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瀚(1435年—1502年),字曰川,号体斋,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临江府新喻县(今江西省新余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礼部尚书。
生平
天顺三年(1459年)举己卯科江西乡试举人,天顺八年(1464年),登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升左谕德,直讲东宫。
明孝宗继位后,升任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读,历任礼部左、右侍郎。之后兼任翰林院学士,进入东阁,兼掌詹事府。弘治十三年,代徐琼为礼部尚书。多次劝阻孝宗赏赐各地献礼,并请躬行节俭。弘治十五年(1502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文穆[1]。
事迹
弘治十三年(1500年),陕西鄠县民毛志学获玉玺于泥水之滨,巡抚熊翀以为传国玉玺复出,遣人献于朝廷。傅瀚鉴定为假,建议姑且藏于内府[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84》:傅瀚,字曰川,新喻人。天顺八年进士。选庶吉士,除检讨。嗜学强记,善诗文。再迁左谕德,直讲东宫。孝宗嗣位,擢太常少卿兼侍读,历礼部左、右侍郎。寻命兼学士入东阁,专典诰敕,兼掌詹事府事。弘治十三年代徐琼为礼部尚书。保定献白鹊,疏斥之。陕西巡抚熊翀以鄠县民所得玉玺来献,以为秦玺复出也。瀚率同列言:“秦玺完毁,具载简册。今所进玺,形色、篆纽皆不类,盖后人仿为之。且帝王受命在德不在玺,太祖制六玺,列圣相承,百三十余载,天休滋至,受命之符不在秦玺明矣。请姑藏内府。”帝是其言,薄赏得玺者。京师星变、地震、雨雹,四方多变异。瀚条上军民所不便进者,请躬行节俭以先天下。光禄寺逋行户物价至四万余两。瀚言由供亿之滥,愿敦俭素,俾冗费不生。所条奏,率傅正议。十五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文穆。
- ^ 《万历野获编·卷一》:秦玺始末,予因也先嫚书辨之矣。本朝初,无心于秦物,而弘治十三年,巡抚陕西都御史熊翀奏:鄠县民毛志学得一玺,广一尺四寸、厚二寸,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上下之礼部。时傅文穆瀚为尚书,以为后世摹仿秦玺所刻,断非真物,姑宜藏之内府。上是之,仅赏志学银五两,抚臣等别无加赉。按秦玺止四寸,即雍州玺。所谓蓝田玉者止六寸,若元阳桓所上亦止四寸耳。今乃大至一尺四寸,其为不待辨。圣主之明察,礼臣之持正,胜宋元符君臣万万矣。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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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琼 |
明朝礼部尚书 弘治十三年-弘治十五年 (1500年-1502年) |
继任: 张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