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注意到您最近以G13為理由提報了很多快速刪除,但個人認為您對G13的判斷標準顯得太嚴格,在條目不是幾乎完全無法理解(或絕大部分內容難以理解)的情況下不應適用G13。太多的G13提報不僅會增加行政工作的負擔,也會刪除一些本來對讀者多少有助益的內容,希望您今後再考慮G13的適用問題。
位於用戶討論:Vanished user bk3E5v7Z1l9Oj5nR3x7A9zq3E5的話題
可以理解,既然會造成管理員困擾,那我會為了這個再放寬一點。
附註一下,我的標準近似互助客棧Tiger君的說法,因為機械翻譯/劣質翻譯容易導致歧義,一般人處理劣質翻譯只會修飾語句,而非釐清原文意義,很容易導致錯誤資訊。我也不是每個全文機翻/劣質翻譯都會G13,絕大部分難以理解的才會提,例如歐塞奇印第安人謀殺案(我看原文反而懂了)。
之後的處理方式會是:即使是機械翻譯,如果能編輯,會協助刪除有疑義的部分(如資料市集),但要是像歐塞奇印第安人謀殺案那樣,回退歷史紀錄也救不回來就會提G13,不知妥不妥?我會逐步放寬標準的。
你先前提報的R·J·斯卡林吉就不是G13的程度,即使全文的確是google翻譯。因為該文章的英文原文就相對容易,所以機翻後閱讀起來也比較通順。
謝謝提醒,我已經認同管理員標準,也想要接受閣下指證
但我昨日已經隱退(只是想回收一些資料才打開這裡開使用者歷史紀錄)並針對一些事提報不當行為和破壞,抱歉讓閣下費心思在我身上。稍晚我會寄信至[email protected]告知管理員相關事證(雖然我覺得大多會被無視,但為了用心的編輯者還是寫寫吧)。
*此為丟失帳號(在meta申請隱退、刪除電子郵件並將密碼改為亂碼)的本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