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王貞治
王貞治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王貞治屬於維基百科人物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Untitled
錯誤事項
日籍華人
這分類有問題,王貞治至今依然持有中華民國的護照,怎麼會是日籍華人?是否有什麼證明他屬於日籍?
羅馬拼音
看過王貞治球賽的人都知道,他球衣上所秀的名字是OH,所以羅馬拼音使用Ō是個嚴重錯誤!詳見:最下方的圖片。
回應第二點,因應{{japanese}}模板,提醒用戶使用平文式羅馬字,而非別的羅馬字系統,所以應該使用平文式的Ō。--費勒姆 費話連篇 12:43 2007年3月20日 (UTC)
- 固有名詞如車站名、地名等使用平文式羅馬字我沒意見,人名在沒有明確證據顯示有其特殊用法時也沒問題,但是如果有明確證據顯示時,必須依照其人所登記的名字為主。日本政府尚且依照這樣辦理,為何中文維基要自創別人的姓名?嚴重不符合原則!--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2:58 2007年3月20日 (UTC)
- 非也,其實這只是統一條目的格式,以免別的條目出現甲的版本和乙的版本,看英語維基百科,以開始將日本條目名稱平文化,個人認為統一是好事。--費勒姆 費話連篇 13:14 2007年3月20日 (UTC)
- 非也非也!一定的程序之下統一確實是好事,但是個人姓名之類應該尊重當事人,連日本政府都不限制人名一定要使用ヘボン式,沒理由英文、中文要這樣做,完全不符合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所說的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的地方,也同時違反中立原則。--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3:22 2007年3月20日 (UTC)
關於Category:日籍華人的部分,的確不符合事實,所以把它拿掉了。至於日文羅馬拼音「王」的部分拼寫為「Ō」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平假名寫作「おう」的緣故,所以之前其他編輯者才會依照慣例拼寫為「Ō」。不過為了符合真實情形,個人還是會將其修改為「Oh」。--台灣少年 Taiwan Junior >>>(Talkin' ?!) 13:17 2007年3月20日 (UTC)
- 嘎…修改完之後才發現費勒姆留下的意見…真是不好意思。: p --台灣少年 Taiwan Junior >>>(Talkin' ?!) 13:21 2007年3月20日 (UTC)
- 嗯……其實{{japanese}}模板用來標拼音,用法與{{Koreanname}}一樣,若要標明其他拼音方法,可在羅馬字補加上補充,或在別的地方註明(看來,模板再要加一個參數)。--費勒姆 費話連篇 00:02 2007年3月21日 (UTC)
- 由於使用條目太多,我一時無法監管,這幾天想寫條目真增難,我在該模板加上了henbun,但暫時為隱藏形式,待得到結論後,可正式使用,我現在鈴木一朗的條目中進行測試,看看反映如何。--費勒姆 費話連篇 00:36 2007年3月21日 (UTC)
- 日本的平文式在人名方面早已修正可以使用Oh的表記,請尊重一下當事人的人名。→♥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37 (UTC)
- 麻煩請懂日文的人自己參考一下[1]→♥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39 (UTC)
與日本人結婚
問:
大馬女子與日本人結婚,需準備那些文件?必須在男方國家先註冊或是女方國家先註冊?怎樣做才能夠減少困難和不必要的問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1.120.38.228(對話|貢獻)於2007年11月3日 (六) 10:07 (UTC)加入。
- (:)回應,在哪裏註冊都可以,如果要去日本登記,只需要去男方的住民登記所在地的區公所或是市公所(役場)填好結婚登記就可以了(結婚屆)。至於女方有沒有日本的住籍身分都沒有關係,但是必須帶着護照。如果還需要申請永住或是歸化,那就必須另外到日本的入國管理局申請,一般永住會很難取得,但是可以先取得定住者資格,而歸化要的資料就更多,最少需要原戶籍的所有資料以及所在國的無犯罪紀錄,這部份需要請代書(律師)協助辦理。所以只要不牽涉在日本的居留資格,只是辦理結婚是相當簡單的,在日本當地應該不需要一個鐘頭就能搞定。→♥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1月3日 (六) 13:29 (UTC)
- 不知道永住與定住有何不同?—Ellery 2007年11月3日 (六) 14:36 (UTC)
- 永住顧名思義就是擁有永住權,除了外國人登入証需要隔幾年更新一次以外(逾期不更新也只是寫個理由書或是罰錢而已),永遠都不需要去更新居住期限(期間更新),當然,如果離開日本,需要事先領取再入國許可,而這個再入國許可一般期限最長是三年,如果離開日本超過了再入國的期限沒回日本,那永住資格才有可能被取消,否則一般幾乎都跟日本人一樣,只差國籍不是日本沒有投票權而已。而定住者這種資格是這十來年才有的,以前大多數是區分為依親、工作、就學、留學、難民…等各種除了觀光以外的在留資格者,一樣會依照到日本居住的目的而給予的期限不同,最長的通常就是依親,可以達三年。上述那個問題如果是跟日本人結婚,那就是屬於依親的一種,通常也須看法務省怎麼批給,大部份會先給一年的期限。而這種資格比永住好取得,只是很麻煩每到期限就一定要去更新居住期限,否則就會被取消資格遣返,而如果期限到去更新時原本的在留理由消失,也會被取消資格。現在一般人要取得定住者比較容易,審查也比較寬鬆,而永住資格非常困難,據說比一般歸化還要難以取得,通常擁有定住且在日本居住十幾二十年才有資格申請,而且還不一定申請得下來,所以很多因為結婚而居住日本者,不是只拿取定住資格就是乾脆直接辦理歸化日本籍。→♥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1月3日 (六) 15:23 (UTC)
- 所以說像金美齡、王貞治
以及幾位去日本參加職業圍棋的台灣棋手拿的是永住權喔?記得要歸化為日本籍要放棄原有國籍並且要改為日本名字。—Ellery 2007年11月3日 (六) 15:42 (UTC)- 金美齡我不認識,沒什麼興趣知道,不過曾經聽說她是歸化。王貞治比較特殊,推估他目前應該是屬於永住者,不過他得過日本人才有的殊榮國民栄譽賞,有不少人還認為他應該是屬於日本籍。事實上他確實因為母親的關係,曾經擁有日本國籍。1945年當時戰爭結束後他才放棄日本籍,在那之前的五年他都是擁有日本籍的日本國民。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未成立,所以他的國籍屬於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不過到了後來中國分為二,而他因為要去海外受訓所以才強迫必須由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擇一,這時已經是1961年。也就是說,在1945年之前,他的國籍是日本籍,而1945年到1961年雖然登記的是中國國籍,但是並未區分是大陸還是台灣,1961年之後才自己選擇了中華民國。(據說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那個年代中國護照要去其他國家並不方便所致,不過這需要他本人親自證實,所以不可考,另外也有台灣當局時常利用他的身分來炒作政治目的,這些只要看過日本很多有關他的書籍都有記載)這位人物屬於比較特殊狀況,跟後來的一些選手例如大豐、郭源治等又不一樣,所以我想要考就他的國籍與身分,即使是日本法務省去查也很難斷定,一般人跟現有規定的法規不一定適用於他的身分,是特殊中的特殊案例,沒必要深究。→♥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1月3日 (六) 16:52 (UTC)
- 歸化一定要先放棄原有國籍,等候歸化通過,如果不通過就再復籍。現在名字可以不用改,因為日本承認造姓,所以有個中國姓變成日本姓已經不是不可能的事了。不過,通常歸化要能通過,最多的要因就是依親,既然是依親,那就會有可能要改為跟其親屬一樣的姓,而名字屬於非日本常用漢字,也會被建議改,只是這些應該都非強迫。→♥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1月3日 (六) 17:03 (UTC)
- 至於日本棋院那些人士,一般都以工作為由的資格居留,但是也很多是屬於結婚、歸化甚至工作時間長取得了永住資格,各種的都有。呵呵,最後您好像問得太遠了,需不需要將我上一篇回應轉到王貞治的討論頁比較恰當?→♥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1月3日 (六) 16:56 (UTC)
- 原來有這麼複雜的歷史因素。—Ellery 2007年11月4日 (日) 11:10 (UTC)
- 所以說像金美齡、王貞治
- 永住顧名思義就是擁有永住權,除了外國人登入証需要隔幾年更新一次以外(逾期不更新也只是寫個理由書或是罰錢而已),永遠都不需要去更新居住期限(期間更新),當然,如果離開日本,需要事先領取再入國許可,而這個再入國許可一般期限最長是三年,如果離開日本超過了再入國的期限沒回日本,那永住資格才有可能被取消,否則一般幾乎都跟日本人一樣,只差國籍不是日本沒有投票權而已。而定住者這種資格是這十來年才有的,以前大多數是區分為依親、工作、就學、留學、難民…等各種除了觀光以外的在留資格者,一樣會依照到日本居住的目的而給予的期限不同,最長的通常就是依親,可以達三年。上述那個問題如果是跟日本人結婚,那就是屬於依親的一種,通常也須看法務省怎麼批給,大部份會先給一年的期限。而這種資格比永住好取得,只是很麻煩每到期限就一定要去更新居住期限,否則就會被取消資格遣返,而如果期限到去更新時原本的在留理由消失,也會被取消資格。現在一般人要取得定住者比較容易,審查也比較寬鬆,而永住資格非常困難,據說比一般歸化還要難以取得,通常擁有定住且在日本居住十幾二十年才有資格申請,而且還不一定申請得下來,所以很多因為結婚而居住日本者,不是只拿取定住資格就是乾脆直接辦理歸化日本籍。→♥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1月3日 (六) 15:23 (UTC)
- 不知道永住與定住有何不同?—Ellery 2007年11月3日 (六) 14:36 (UTC)
王貞治的89號應該沒有退休,尚待查證。
中華民國護照和台灣護照差別有那麼重要嗎???????????
原有中華民國護照改為台灣護照,需要這麼改法嗎?中華民國護照的確目前還存在,這是現實及事實問題,並且仍然繼續有效使用中,並沒失效問題。採用中華民國護照可以立即指向維基百科條目,這不是相當便利嗎? 而且一目瞭然。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0: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