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時應
魏時應,字去違,號澹明,江西南昌府南昌縣田湖裏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任建陽縣知縣,邑民潘應選習妖妄不法,事覺連千餘家,郡丞將盡以大逆論死。時應謂此皆朝廷赤子,為奸民所誘,力為求情,台使者竟如時應議,誅首惡,所全活甚眾,至今畫像祀之。擢工部主事,調吏部[1],歷考功、文選員外郎[2],特疏請簡用鄒元標、趙南星,以副當世之望。銓故弊藪,文選都吏朱國梁尤奸狡,玩法招賄,時應疏糾,戍遣之。復疏立四季考察法,有受賊賄犯律者得參送法司,如五部例,旨下,著爲令。轉驗封郎中,給假奉母還里。家居十餘年,會東林議起,以時應前疏薦元標、南星,故出為閩藩左參政[3],歴按察使。天啟中,晉光祿寺卿,適魏良卿入貲為本寺署丞,數至時應私寓求謁不可得,公署見又不交一言,魏忠賢深恚恨,後再推卿貳,皆不報。羣小方共斥鄒趙,因出時應為南通政司,旋冠帶閒住。崇禎初,卒於家。
生平勤學篤行,宏獎俊髦,為天下先。所許與士多當世名臣。時應父葬新建縣,時應以廬墓,遂家焉,後裔今為新建人。
家族
子魏士沖,字四印,以蔭補宅事,擢貴州都勻知府。崇禎帝死社稷,士沖聞報,北向跪痛哭,捧時應木主而死。子邦植,郡庠生,亦同死[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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