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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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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春
大明南昌府知府
籍貫福建福州府長樂縣民籍
出生成化五年(1492年)二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出身

莊惟春(1492年—?),字元卿,號三溪,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聯捷丁丑科會試101名,二甲103名進士[1][2]。禮部觀政,初授戶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歷知黃州府南安府,嘉靖九年(1530年)任江西南昌府知府[3]

家族

曾祖莊順;祖父莊禮,曾任教諭;父莊文玄,曾任教授,封戶部主事。母高氏(1474年-1526年),封安人。重慶下。弟惟桐、惟楨[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謝啓昆、陳蘭森《南昌府志·卷三十》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呂律
明朝南安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何宗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