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
林金(16世紀—16世紀),字良珍,號焦崖,福建福州府連江縣大墺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金是衡水知縣林崧之孫,以選貢中嘉靖十六年(1537年)的順天鄉試舉人,授靖州學正,建立見易書院教授生徒,調任湖廣通山知縣,為政勤勞敏捷,能裁抑豪強、撫循善良、修葺學宮、撤去淫祀,公餘時賦詩,有《愛山堂集》流傳。七年後他陞任河池知州,人民得知後不停哭泣,脫靴表示留戀;在河池期間他修繕學宮、疏通河堤,士人立二塊石碑讚頌其功德,死後入祀名宦祠[1][2]。
引用
參考文獻
- 民國《連江縣志》·卷二十三·列傳
- 同治《通山縣志》·卷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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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鄧執中 |
明朝靖州學正 1541年-嘉靖年間 |
繼任: 龍斾 |
前任: 吳道夫 |
明朝通山縣知縣 1547年-1554年 |
繼任: 陳乾 |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金銊
|
明朝河池州知州 嘉靖年間 |
繼任: 黎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