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煥彪
朱煥彪(1893-1991)字子斑,范潮洲人,畢業於南京法政大學,同盟會會員,1931年任保定地方法院院長後調任河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秉公執法,案無留續,其仿「閱鼓聽政」古制,設置申告鈴,以隨時受理案件之法被司法部通令褒獎。1948年選為如親國大代表,1949至1952年期間為台灣首任檢察總長,晚年發起組織台北市如皋同鄉會並出任理事長,享年98歲。
生平
朱煥虨早年曾在如皋師範學習。[1]
1936年7 月曾任江蘇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1942年11月,重慶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電令,由朱煥虨接替盛世弼擔任已遷至溧陽的江蘇高等法院院長。[2]1949年至1952年,朱煥虨在台灣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3]
參考文獻
- ^ 海潮音1984年第65卷第1-12期,第7頁
- ^ 江蘇省志:大事記(中)1942年(民國31年),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
- ^ 台湾“检察总长”请辞 国亲提出独立检察官制度,国际在线,2005-12-28. [2013-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2).
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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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兆龍 (代理)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49年—1952年 |
繼任: 趙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