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焕彪
朱焕彪(1893-1991)字子斑,范潮洲人,毕业于南京法政大学,同盟会会员,1931年任保定地方法院院长后调任河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秉公执法,案无留续,其仿“阅鼓听政”古制,设置申告铃,以随时受理案件之法被司法部通令褒奖。1948年选为如亲国大代表,1949至1952年期间为台湾首任检察总长,晚年发起组织台北市如皋同乡会并出任理事长,享年98岁。
生平
朱焕虨早年曾在如皋师范学习。[1]
1936年7 月曾任江苏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
1942年11月,重庆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电令,由朱焕虨接替盛世弼担任已迁至溧阳的江苏高等法院院长。[2]1949年至1952年,朱焕虨在台湾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3]
参考文献
- ^ 海潮音1984年第65卷第1-12期,第7页
- ^ 江苏省志:大事记(中)1942年(民国31年),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
- ^ 台湾“检察总长”请辞 国亲提出独立检察官制度,国际在线,2005-12-28. [2013-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2).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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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杨兆龙 (代理) |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1949年—1952年 |
继任: 赵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