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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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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廟案是一宗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示威,以及之後政府對示威者的鎮壓。作家金聖歎參與並死於這次事件。此案對江南士紳造成了沉重的打擊。[1]

經過

順治十八年,順治帝駕崩,哀詔於二月一日下達吳縣,府衙設靈舉哀痛哭三日。同時,蘇州發生了「抗糧哭廟」案。順治十七年新任吳縣縣令任維初,私取公糧三千餘石,又逮捕交不出補倉糧的老百姓。以金聖歎為首的幾個秀才,因同情農民的遭遇,寫了「揭帖」到哭靈場所控告縣官,金聖歎將矛頭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撫朱國治,《哭廟文》寫道:「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員為吳充任維初,膽大包天,欺世滅祖,公然破千百年來之規矩,置聖朝仁政於不顧,潛赴常平乏,夥同部曹吳之行,鼠窩狗盜,偷賣公糧。罪行發指,民情沸騰。讀書之人,食國家之廩氣,當以四維八德為儀範。不料竟出衣冠禽獸,如任維初之輩,生員愧色,宗師無光,遂往文廟以哭之……」。金聖歎第二天聯絡更多的群眾去哭廟抗議,但他本人並沒有到現場。

朱國治大為震怒,當場逮捕了倪用賓等五名秀才。後來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介、葉琪等人,其中並沒有金聖歎。四月二十七日,金聖歎、丁子偉二人才被逮捕,金聖歎高呼先帝,被甩二十巴掌。吏部員外郎顧予咸在家鄉居住,亦受牽連,禁繫大牢六十三天,「時當盛暑,流汗積項成膏,腐肉滿於鐵索,其苦有不忍言者」。朱國治將哭廟文的起草人金聖歎作為首犯拘捕,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之罪,最後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薛爾張、姚剛、丁子偉、金聖歎、王仲儒、唐堯治、馮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執刑。《辛丑紀聞》記載:「至辰刻,獄卒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挾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者槍柄刀背亂打。俄爾炮聲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斃死。披甲者亂馳,群官皆散。法場之上,惟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據《哭廟紀略》記載,沈大章由其叔收屍,倪用賓、薛爾張、周江三人由顧予咸收葬;其餘十四人則由親人收葬。[2]

歷史意義

順治末年,除哭廟案外,還發生了一連串屠殺漢人的「丁酉科場案」、「通海案」、「江南奏銷案」和「莊廷鑨明史案」等,其中「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和「通海案」,合稱「江南三大案」。清朝《研堂見聞雜記》記載:「朝廷有意與世家有力者為難,以威劫江南人也。」

參考文獻

  1. ^ 劉彩萍,清初江南賦稅問題探析——以「哭廟案」與「奏銷案」為例,農業考古,2015年06期
  2. ^ 《哭廟紀略》:「倪、薛、周江無資以殮,顧松交買棺殮之,又買地葬之。餘十四人,皆有親人為之殮,其骸骨猶不敢歸故里,恐官司有所稽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