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地經論
《佛地經論》(IAST:Buddhabhūmyupadeśa),為佛教佛地經(Buddhabhūmi sūtra)的論釋,共有七卷,由親光菩薩等造,唐朝玄奘譯,共有七卷,又稱《佛地論》。收於《大正藏》經論部、毗曇部第二十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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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與內容
《佛地經論》解釋大覺是佛,具三種身,即自性身、受用身和變化身,而佛地則是佛身所依、所攝、所行的境界[1]。
作者將佛地經科判為教起因緣分、聖教所說分、依教奉行分等三分以釋之,並敘述佛地經所說之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等五種法,攝大覺地[2]。五法如下:
- 清淨法界:為斷果,以攝佛地的無為功德,又分智果為四,以攝佛地的有為功德。
- 大圓鏡智︰能任持佛地一切功德,窮未來際無有斷盡,用十圓鏡喻顯示其義。
- 平等性智︰常與大慈大悲相應,無住涅槃即依此智而建立,受用身土的影像也由此智所示現,是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要通過十地的修習才能圓滿成就十相。
- 妙觀察智︰能任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在大眾會中說法斷疑,於此列舉有十種因來辨明它的相貌。
- 成所作智︰能在一切世界隨應示現佛變化事,利樂一切有情,依這一智的業用成立如來化身,於此列舉有十種化以明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