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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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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各類法院等國家司法審判機構。內地屬於基層人民法院一部分的人民法庭及各種法院的內設法庭不一一列舉於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由高至低分為最高人民法院(規範譯名: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R.C.)、高級人民法院(規範譯名:High People's Court)、中級人民法院(規範譯名: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基層人民法院(規範譯名:Primary People's Court)四級[1]

中國內地人民法院系統

中國內地的法律體系屬於歐陸法系中國內地現行四級兩審制(一般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專門人民法院

軍事法院

海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事法院英語Maritime court (China)不分級,層級相當於中級人民法院,全稱冠以國號

鐵路運輸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鐵路運輸法院分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鐵路運輸基層法院兩級,2012年起移交給地方[註 1]。除南京鐵路公安處轄區相關案件由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外[註 2],其餘涉鐵路案件均由對應的鐵路運輸基層法院、中級法院管轄。

林區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林區法院分林區中級法院、林區基層法院兩級。全國現有林區中級法院3個、林區基層法院11個。

墾區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墾區法院分林區中級法院、墾區基層法院兩級。全國現有墾區中級法院1個、墾區基層法院0個。

礦區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礦區中級法院1個,即甘肅礦區人民法院。2017年7月1日起,該法院改制為專門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的法院,其原轄區內的案件移交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3]

知識產權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識產權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4]

互聯網法院

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附:開發區法院

已列於上表各項下。[6]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系統

澳門的法律體系屬於歐陸法系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三級三審制

得在初級法院內設專門管轄法庭特定管轄法庭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系統

香港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

本表說明

註釋

  1. ^ 鐵路運輸法院原由同級鐵路局組織部門管理人事,並由同級鐵路局保障經費。2012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同年6月底前將鐵路運輸法院移交地方。此後,各級鐵路運輸法院的人、、物均改為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2. ^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蘇高法電〔2019〕877號文件規定,因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並改為南京海事法院,故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涉鐵路案件,其上訴法院由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改為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3. ^ 香港原裁判司署現名裁判法院

參考文獻

  1. ^ 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职务名称、工作场所英译文.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7-12]. 
  2.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决定. [2014-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16). 
  3. ^ 关于停止受理案件的公告. 甘肅礦區人民法院. 2017-06-30 [2022-09-28] (中文). [失效連結]
  4. ^ 中国将设立首批知识产权法院. BBC中文網. 2014年8月31日 (中文).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