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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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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這是一個高度受關注的話題,全球有幾十家媒體都在報道此事(包括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等主流媒體)。內容在書寫過程中也力求客觀,不表述觀點,不作評論,只陳述事實,不存在攻擊性言論。且內容註明了出處,出處來源多數為可靠的媒體。因此筆者認為以「純粹破壞,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信息、人身攻擊等」為由快速刪除頁面不合理。煩請覆核,感謝。CpmXinyang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1:46 (UTC)
  • 處理結果:重複請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1日 (五) 03:19 (UTC)
這好像屬於R7?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0:53 (UTC)

https://y.qq.com/n/ryqq/singer/002JVzMk3s7Bhm

https://www.snh48.com/event/s148/

https://www.snh48.com/html/snh/allnews/zixun/20152/3060.html

https://ent.163.com/photoview/00AJ0003/588959.html#p=BGK1189J00AJ0003

http://www.snh48.com/member_details.html?sid=10065

( π )題外話為什麼用戶編輯後出現兩套重複的連結?看編輯差異明明只有一套。(!)意見@WincyHung0625您好,這些來源恐怕都無法證明其獨立的關注度——就本件而言,需要滿足NT:GNG或者NT:音樂之一才能證明關注度。這五條來源,後四條都是團體相關內容,符不符合其他要求先不說,最起碼的是,這些都不能證實其具有獨立的關注度(也就是在撇除其作為團體成員或前成員身份後的關注度);第一條也很難滿足前述兩項指引的要求。至於您說「不少自snh48的退團成員也能留有條目」,本地並不以此來作為條目存留的充分條件。如果這些條目目前存留,可能是因為其傳主具有獨立的關注度、符合前述指引而得以存在,也可能是不具備關注度而未被留意到。如果您認為有條目存在後者情況的,可以舉出來,可以走關注度提報流程,但用這些情況來要求保留或恢復本件所涉條目是不妥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3:50 (UTC)
已重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06:41 (UTC)
似為宣傳內容。本站不接納宣傳-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0:38 (UTC)
處理結果:侵權,不予恢復。-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6:18 (UTC)
@Shizhao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3 (UTC)
(!)意見,路過,目前處理存廢程序,若沒有任何用戶明確表態,通常管理員通常不會徑行決定,所以會是無共識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3:12 (UTC)
那也太糟。--AT 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6 (UTC)
自己掛的關注度,別忘了到時提出刪除意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3:42 (UTC)
@AT我最近在客棧也恰好談到了這事,我感覺或許可以考慮要不要細化相關規定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3:50 (UTC)
那串討論也太長了,能說說要點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5:11 (UTC)
主要與無共識保留相關的部分是我與KOKUYO討論AFD中的關注度提刪與小小作品提刪中要求額外的門檻是否WP:可供查證#舉證的責任的要求的體現,以及WP: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的「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一條在如此情境下是否具備絕對性。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0日 (日) 00:47 (UTC)
你的意思是,如果沒人主張保留,就應該刪除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1:56 (UTC)
這個問題我一開始有猶豫過,但我現在能明確地回答你:是的,我就是這個意思。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2:08 (UTC)
以往不少案例,也倒是這樣做的,沒人參與討論就刪除。AT以前參與存廢討論結案的時候,有時候會自己找來源然後保留。--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2:10 (UTC)
@日期20220626這其實就是可證偽性的問題,在一個條目裏的AFD中沒人主張保留條目相當於「該條目的關注度無法被證明」的論述無法被證偽,而一般用戶找到來源並提出主張保留條目的意見,或是結案的管理員找到來源並以保留結案(我印象中這樣做的好像還有Shizhao)相當於「該條目的關注度無法被證明」的論述可被證偽。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2:23 (UTC)
@Sanmosa:ANM中也有相關討論(WP:ANM#日期20220626、紅渡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0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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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友信醫療集團創立於1955年,創辦人於國共戰役時以國軍檢疫官身分渡海來台,於台灣引進全台第一台雙向心臟血管攝影系統、第一部醫療電子線性加速器、第一部全身斷層掃描儀、全台第一台第三代「達文西手術系統」,在台灣醫療產業具有一定的歷史與地位,本條目存在已多年,若有不當內容,希望以改進、回退的方式處理,不要將整個頁面廢棄刪除Hellovickybaby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7:25 (UTC)
  • 處理結果:已刪內容皆有嚴重的廣告宣傳問題,不予恢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9日 (六) 11:27 (UTC)

morewoof--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Cassiedontd0anything討論貢獻)於2024年11月6日 (三) 06:57 (UTC)加入。

請留意本站非宣傳之處-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07:05 (UTC)
請留意不應在維基宣傳-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0:32 (UTC)
請留意非廣告宣傳處。-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27 (UTC)
( π )題外話:除了聯繫章節以外,其他內容也不符WP:UPNOT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07:30 (UTC)
似乎用戶頁是應較寬鬆的,畢竟那屬用戶的小天地-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11 (UTC)
不是,這麼多人說刪除你們都不刪除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1日 (一) 00:34 (UTC)
@Manchiu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1日 (一) 23:47 (UTC)
我不是Shizhao君,但保留很可能是採納了Carrot 233、Eric1912所說的意見。畢竟是清空相關問題段落後仍可保留。在這個覆核中,我也認為該用戶頁未需採用刪除的方式。若果是明顯需刪除管理員是會刪除的。--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3:22 (UTC)
副知@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3:23 (UTC)
未見不妥之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0:38 (UTC)
我甚至覺得《WP:用戶頁不可放》1—7條全部符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0:45 (UTC)

原標題為:Template:中國古建築異地遷建集中保護工程

  • 狀態:   改掛其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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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07#Template:中國古建築異地遷建集中保護工程)中,管理員結論未能體現方針的精神,依照《Wikipedia:何謂共識#不是閉門造車》:一個編者小團體的共識並不能超越由更廣泛的編者討論形成的方針和指引。

未有可靠來源提出「中國古建築異地遷建集中保護工程」的概念,不符《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模板創建者指出:古建築異地遷建集中保護在名稱中已經圈定了異地遷移和集中保護兩個條件Special:Diff/83984394)這已然是《維基百科:原創總結》的行為。不符方針,不應保留。———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5日 (日) 09:32 (UTC)

無共識保留不用提交覆核吧?WP:刪除方針#存廢討論:「因無共識而保留、因發起存廢討論者撤回存廢討論請求而快速保留(不論發起存廢討論者與關閉討論者是否管理員),或為容許改善條目而暫時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5日 (日) 10:21 (UTC)
維基百科:快速保留#應用》的第3條,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的頁面(提刪理由為非關注度)。我上面這個理由雖說不是「相同」,但是相似是肯定有的,為了避免被其他用戶快速關閉的風險,避免麻煩,所以我就直接提交到這來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5日 (日) 10:38 (UTC)

請閱讀黃山市徽州區文物古蹟---潛口民宅,該來源業已提出「拆遷復原、集中保護,是保護古建築的一項有效措施。……但對一些較為典型而又不宜於就地保護的(如地勢低,四周環境極不安全,人為損害極嚴重等)明代民居,有必要採取拆遷復原,集中保護的措施。……國家文物局領導同志前來現場參觀考察後,對這一保護措施給予了較高評價,稱之為'潛口模式'」。請提刪者針對該來源反駁不存在「中國古建築異地遷建集中保護工程」的概念。--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0:54 (UTC)

這哪需要反駁,這不是一目了然,這來源寫都沒寫「中國古建築異地遷建集中保護工程」這幾個字。就算你改了標題也是一樣,「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也是寫都沒寫。現在這個「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的概念,是閣下自己把這一句:拆遷復原、集中保護,是保護古建築的一項有效措施中提到的「拆遷復原」和「集中保護」這兩個概念,自行糅合成了一個「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的概念。
WP:原創總結》: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不恰當綜合或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因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來源也發表了與C相同的主張,且C主張與條目主題相關時才能出現。如果A和B出現在同一個來源的不同上下文處,但該來源沒有將它們結合起來並論證得到結論C,則編者不應該在條目中採用C。
「拆遷復原」是A,「集中保護」是B,現在,來源中並沒有提到C,可閣下卻自行由A和B生成了一個結論「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這屬於原創總結,屬於原創研究。
還需要我說的更明白一點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5日 (日) 12:21 (UTC)
來源中「的一項有效措施這一保護措施稱之為潛口模式」已經證明是來源認為「A和B生成了C」,如果不是一起的,那麼來源應該說「的兩項有效措施這兩項保護措施」。--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2:28 (UTC)
我認同閣下意見,這確實可以算是「生成了C」,不過依據現有來源,也許需要改名成「潛口模式」(但這樣用又會很奇怪--———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5日 (日) 12:53 (UTC)
括注(潛口模式)即可。--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3:03 (UTC)
已根據上面的設想修改。--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3:06 (UTC)
閣下也太着急了,等討論完再改也不遲嘛。
目前,仍然存在着「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這一標題的原創問題(概念不原創,但是定的名字原創)。--———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5日 (日) 13:14 (UTC)
潛口模式是一種古建築保護工程的模式,潛口民宅則是具體按照該模式實施的古建築保護工程,模板中列出也都是同類工程而不是模式,所以模板名稱即「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的「工程」,可再請第三者判定,相對於生成了C,我認為目前可能說服不了閣下,而且我覺得討論這個好像也挺無聊的, 囧rz……。--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3:51 (UTC)
我猜閣下大概會設想「中國按照潛口模式實施的古建築保護工程」或者「中國按照拆遷復原集中保護措施實施的古建築保護工程」,但顯然不如「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言簡意賅,考慮到參考來源的問題附註「潛口模式」。--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4:05 (UTC)
我建議閣下再找找有沒有更多的文獻,以便確認更加合適的名字,自己在這琢磨實際上仍然是原創研究的行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6日 (一) 07:05 (UTC)

想了想,該勇於更新頁面就勇於更新頁面,根據來源已移動至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1:22 (UTC)

如果提刪者認為「未有可靠來源提出『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的概念」(後面全部按來源名稱)的問題已解決,那麼有請管理員確認並關閉,如果沒有,那麼有請提刪者針對該來源能證明存在「中國古建築拆遷復原集中保護工程」的概念進行反駁。--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2:21 (UTC)

請求@红渡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58 (UTC)
目前仍需更多來源去確認該模板合適的名稱。--———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4 (UTC)
@猫猫的日记本對此有何回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5日 (二) 11:43 (UTC)
看幾篇論文吧,龍遊民居苑古建築集中異地保護與利用的探討 用的是「集中異地拆遷保護」,古建築異地保護的探索用的是「異地遷建集中保護」,古建築異地保護再利用的探討——以蚌埠市湖上升明月項目為例用的是「集中異地遷建保護」,核心詞就是集中、異地和拆遷(遷建),後兩個詞似乎又是一個含義(核心就是「遷」),這些跟我一開始用的差不多,另外既然潛口是這一模式的開創者(甚至是總結者),用潛口的說法也無不可,這個存廢覆核的核心在於解釋「A和B生成了C」的問題,至於名稱,維基百科還有一個可用的模板叫暫定名稱,掛上去亦無不可。--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4 (UTC)
那行,掛{{暫定名稱}}以後結案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9 (UTC)

存廢覆核請求的新浪微博 存廢覆核請求的Instagram帳戶需註冊


http://ww4.sinaimg.cn/large/69d0e288gw1ef1lh4x8zij20rs0wswkz.jpg

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AD%98%E5%BB%A2%E8%A6%86%E6%A0%B8%E8%AB%8B%E6%B1%82/%E5%AD%98%E6%AA%94/2016%E5%B9%B41-3%E6%9C%88#%E4%BD%95%E5%AF%B6%E7%8F%8A

@WincyHung0625並不是有效關注度來源-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16:13 (UTC)
@Ninen8875您是想覆核陳鴻寬?-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24 (UTC)
是的,第一次使用維基百科,有很多規則都不了解 那裏需要改正的請提示--Ninen8875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45 (UTC)
條目沒有刪除紀錄,不需覆核。--HanTsî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1:34 (UTC)
因先前有「關注度重定向」,故才提請覆核。Iou tɕie ɕy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1:42 (UTC)
有存廢討論記錄嗎?看起來是有足夠關注度來源便可建立。因不滿足關注度會被提刪--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6 (UTC)
從條目的檢視(修訂)歷史來看是沒有貌,只有因不符通用關注度指引條件,而被導回至BOYNEXTDOOR#成員資料,但現今該條目個人已將其竭盡完善。Iou tɕie ɕy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5:01 (UTC)
那你可以自行建立呢,若已滿足關注度條件的話。您的存廢覆核走前太多步驟了,目前實在無可覆核。--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2:43 (UTC)
今已自行建立完成了,會提覆核係因此前未符通用關注度指引條件,故被導向團體介面,個人先前建金雲鶴亦為如此,之後被要求需提複審,只是二者差異在於:一者有存廢紀錄而另一者無,為保險起見才提之。所以是指如沒有存廢紀錄,就無需提覆核嗎?Iou tɕie ɕy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8:49 (UTC)
是的。因為無刪除討論,該重定向也並非討論後設置的關注度重定向,祗要滿足有關注度即可建立條目,毋須進行覆核程序--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0:25 (UTC)
  • 狀態:   未完成
  • 覆核理由:User:A1Cafel用戶僅以地台帖文表示機場風力為一分鐘平均,其消息內容沒有來源且未經確認而進行快速刪除。事實上,機場南十分鐘平均風力曾錄得下限風力,而且SMG官方所公佈內容的單位已充分證實為十分鐘平均風力,而非該用戶所指之一分鐘平均風力。刪除該頁面只會令讀者易誤以為小犬未曾為澳門帶來的烈風之非事實敍述。--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Kenlok2008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7日 (一) 11:26 (UTC)加入。
  • 查模板是存廢討論刪除,因此不應在覆核刪除決定前重新建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6:18 (UTC)
    • 颱風小犬的報告並未包括澳門機場之十分鐘平均風力,而澳門氣象局列出之風力僅為持續風力,未有提及全屬十分鐘平均風力。地下天文台留言表示額外公佈的澳門機場數據其實只是1分鐘平均風速,貿然加入有誤導讀者之嫌。--A1Cafel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53 (UTC)
      @Kenlok2008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0:56 (UTC)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初步總結時已明確地指出「澳門半島、三條跨海大橋、氹仔路環都錄得烈風以下的持續風速,只有澳門國際機場觀測站錄得七至八級持續風速,最高約九級陣風」。同時比較颱風小犬的報告,除機場外的所有對外公佈的測風站點,均與初步總結報告單位一致。因此氣象局初步總結報告所公佈的風力單位,很明顯地為十分鐘平均風力。另外,如果以一分鐘平均風力作單位,那麼友誼大橋亦會有較大機會錄得烈風數據,若寫入在初步總結中,其數據所反映之風力會更大,但氣象局仍只在初步總結中使用十分鐘平均風力作單位比較各區風力。此外,不能單以香港地下天文台留言式回應,沒有實質證據而否定氣象局官方數據。
      綜上,有必然地額外公佈所有機場數據,以數據證明小犬曾為澳門境內帶來烈風。反而不對外公佈數據,才是誤導讀者之嫌,使他們認為澳門未曾出現烈風的錯覺,同時亦可解釋到氣象局發出八號風球的理據。--kenlok 2024年10月18日 (五) 15:11 (UTC)
      @A1Cafel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3:10 (UTC)
      持續風速包括一分鐘和十分鐘,上述寫法並沒有錯,但有混淆視聽之嫌。報告中的十分鐘平均風速並不能假設澳門機場同樣採用十分鐘平均風速。我並無意否定SMG數據,但最大問題是不在同一標準下比較是一個不公平的比較。一般來說一個官方氣象機構的可靠性是大於一個民間氣象機構,但在發生天鴿事件後(錯誤表述天鴿最接近時間,以合理化其掛風球時間),似乎SMG已經「名譽掃地」,地下天文台台長方志剛先生為WMO氣象專家,具有一定權威,亦能接觸一些未公開的資料。--A1Cafel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5:51 (UTC)
      通知@Weather Synchronize另一位有關注地下天文台的編輯。--A1Cafel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5:52 (UTC)
      建議閣下可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 方式諮問氣象局,以進一步確認單位事宜。
      氣象局在颱風小犬的報告中,罕有地提供非公開測風站的澳門國際機場曾錄得 7-8級持續風速,如果機場站並非以十分鐘平均風力為基準所錄得,這種情況下提及機場非公開測風站可能是不必要的。相信氣象局作為一個官方且嚴謹的政府機構,在比較各站點的平均風力時,不太可能出現大部分站點使用十分鐘平均風力,而另一部分站點使用一分鐘平均風力的情況。
      如果你理解成氣象局為解釋八號風球的合理性而刻意地進行混淆視聽,可以參考2020年強烈熱帶風暴浪卡例子。當時,友誼大橋南峰十分鐘平均風力錄得61.6km/h,根據這個數據,可以合理推斷該站一分鐘平均風力有可能超過63km/h,達到烈風程度,那麼氣象局報告內容中解釋發出八號風球的理據,亦可以寫為友誼大橋曾錄得烈風或8級下限風速,但氣象局沒有這樣做,只解釋基於預測及考慮公眾安全;與本澳僅有數十公里之隔的珠海市桂山島,10月13日日間持續錄得超過8號風球的風力,因而發出八號風球。
      因此,颱風小犬頁面上應保留機場相關數據,若閣下對該數據有疑惑時,可在該內容上備註你所提出的理據,甚至向氣象局作出電郵諮詢,這才可更全面性保障資訊正確性及完整性。--kenlok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15 (UTC)
      @A1CafelWeather Synchronize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4日 (四) 01:18 (UTC)
  • (:)回應:對於澳門氣象局額外公佈的澳門機場3站於小犬襲澳之風速數據是10分鐘平均風速抑或1分鐘平均風速,小弟不予置評。但考慮到事隔已有1年,澳門氣象局仍未正式公開澳門機場3站的實時風向風速數據(反而通車不久的澳門大橋數據就已即時公開),而在小犬事後正式報告內亦同樣沒有澳門機場的風速資料,故此小弟其實是質疑是否需要另開新風速模板,以顯示澳門機場風力;即使有此必要,其實在原有風速模板內加入,並預設為隱藏澳門機場3站,只在有相關數據輸入時才顯示便可。當然這方面要靠編寫模板的高手們了。——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24年10月23日 (三) 12:30 (UTC)
    @Kenlok2008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4日 (四) 01:18 (UTC)
@Manchiu我想要一份模板的原始碼,以便檢驗integrate進既有的{{MOTY wind}}的可行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6 (UTC)
見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16:12 (UTC)
方才調整了{{MOTY wind}}與{{MOTY wind-2018}}的代碼,現在的效果是在不聲明任何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內的氣象站錄得的風速時,不顯示一切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內的氣象站,而若聲明至少一個任何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內的氣象站錄得的風速,則顯示所有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內的氣象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7日 (四) 06:55 (UTC)
@A1CafelKenlok2008ManchiuWeather Synchronize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7日 (四) 06:58 (UTC)
所以可以恢復?--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4 (UTC)
@Manchiu不好意思,現在才看到這裏。我的意見是既然現有模板已經兼容了此被刪除的模板的功能,那此被刪除的模板也不需要恢復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