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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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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一個小問題

中文維基把漢語龐培一詞作為消歧義,而把著名的火山城Pompeii的大陸譯名譯成「龐培」。這可能是受了《外國地名譯名手冊》的影響。然而這是觀察不細導致。仔細看一下經緯度,會發現手冊里的pompei是意大利現存的一座城市,在古城附近,但並非一個地點。

而古城Pompeii,實際在大陸大多數出版物都翻譯成「龐貝」,與台灣的譯名是一致的。可以查看詞海,主譯名就是「龐貝」。所以,現在把這個遺址翻譯成龐培,屬於多此一舉,而且帶來麻煩,增加了一個毫無必要的消歧義和一個毫無必要的繁簡轉換。因為漢語裏提到「龐培」一詞,基本都是指三頭之一的大龐培(格奈烏斯·龐培),而不是火山城。

我建議把龐培城條目取消,移動到龐貝,而把龐培一詞作為格奈烏斯·龐培的主條目(須知大多數書裏都是直接叫他龐培的,與愛因斯坦、伏爾泰一樣,沒必要加上第一名),僅做非對稱消歧義

請大家發表一下對此事的看法,如果各位沒什麼意見的話,我就請管理員進行操作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2月28日 (日) 11:34 (UTC)

試行首頁增加文字的投票

詳細的請看之前的已存檔的帖子[1],即增加文字:

舊版:「維基百科是永無廣告的非盈利慈善組織,是全球瀏覽量最高的五大網站之一,除不足三十個技術員,其餘皆為無償自願者歡迎您學習加入編輯!」

舊版:「維基百科是全球瀏覽量最高的六大網站之一,所需資金皆靠由個人慈善資助,內容貢獻者及管理員的皆為義工歡迎您學習加入編輯!」

舊版:「維基百科是全球瀏覽量最高的六大網站之一,所需資金皆自慈善捐獻,內容貢獻者及管理員的皆為義工歡迎您學習加入編輯!」

「維基百科是全球瀏覽量第六的網站,所需資金皆自慈善捐獻,內容貢獻者及管理員的皆為義工歡迎您學習加入編輯!」

現在此投票以是否試行,試行期一個月或以上,效果看新增的註冊用戶量和IP用戶的編輯量有無不同於以往的增加。-- [ ] 2010年2月15日 (一) 20:14 (UTC)
2、個人覺得「永無廣告的非盈利慈善組織」並不是維基百科的賣點和亮點。而上維基百科的用戶肯定不是沖着「慈善」或者是僅僅因為流覽這個網站的人多我就也來流覽。我們應該強調維基百科和其他百科的區別及維基百科的優勢特點,比如「自由的百科全書」和「多語言」、「人人參與」等等。
3、最後一句的「加入捐款」可能或隱性地阻礙了一批對維基百科不夠瞭解的用戶(尤其是新用戶),一般來看,對我們維基百科捐款的朋友幾乎都是使用了一段時間的老用戶。剛一見面即談捐款,可能對於一些第一次流覽維基百科的用戶施加了不良影響。所以我覺得若是用來吸引新用戶,這句話也完全可以去掉。願聞其詳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6:14 (UTC)
(!)意見,我的意見與上同,不適合一見面即談捐款。--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6:37 (UTC)
(:)回應謝謝各位。1.能改什麼更好(字數也能少)?我們有管理員行政員,也是自己選上去的,也算是自發組成的組織。2.慈善隱含着中立之意,但百科不能說自己中立,我們只是多數人(內容)努力達到中立而已。人人參與現在已經有了,就不用再加了。多語言這個左面也有顯示,而且目前的字數已經有人嫌多了(其實到一定時間都冒出來的維基叫人捐款時的廣告大得多)。3.已刪除。-- [ ] 2010年2月17日 (三) 22:15 (UTC)
    • 基本上贊同,但提個細節上的意見,第五大網站雖然新聞上是這麼說,但從原來comscore的資料上看來。所謂wikipedia排第5是指以單位的「sites」排名,而不是單一網站「site」,也就是。以sites而言前五大是 google的sites、微軟的sites、yahoo的sites、facebook,以及維基媒體的sites(而不是維基百科)如果要以單一網站來排的話。這些單位的網站就會被分坼。也就是排名會變成 google.com、facebook、yahoo.com、youtube(屬於google)、live.com(屬於微軟)、wikipedia。所以說以單一網站排名而言維基百科應該是排第6而非第5。我想既然是要放首頁的話,應該要精確一點比較好。ffaarr (talk) 2010年2月17日 (三) 01:44 (UTC)
  • (!)意見「維基百科是永無廣告的非盈利慈善組織」這句話還是去掉吧,感覺怪怪的。沒有廣告的事實大家都會看到的,維基百科的重點畢竟還是自由與多語言。——全麥麵包請張嘴2010年2月17日 (三) 06:10 (UTC)
  • (+)支持,但是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組織,維基媒體才是組織。--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2月17日 (三) 11:45 (UTC)
  • (+)支持文字可以再做修改,「維基是***慈善組織」很怪異,怎麼不說維基是***知識庫***--玖巧仔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2:58 (UTC)
  • (:)回應謝謝,再看,希望不出現語病又能少字。-- [ ] 2010年2月17日 (三) 20:48 (UTC)
  • (!)意見瀏覽量最高我覺得原文已經有問題,不應該繼續保留,現在還成了六大。所謂瀏覽量最高者,本身就是非中立說法。除非有非盈利的第三方數據支持,否則不宜繼續強調,參考這某站就不是在10以內;內容貢獻者及管理員的皆為無償自願者,這個不太可能,建議修改。其實我最初看到這個投票是打算寫反對的,後來想想本身這樣的修改也很無聊,也就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02:21 (UTC)
    • 您需要的財務數據都在這裏。我個人依然(-)反對這項提案,這種自我標榜的做法可能會招來部分(新)用戶的反感。另外,兩處硬傷:第一,「所需資金皆靠由個人慈善捐助」——Google那兩百萬美元是個人的慈善捐助嗎?第二:「內容貢獻者及管理員的皆為義工」,無論是「願者」還是「工」,都不是Volunteer的對應詞彙,正確的用法應是「志願者」(志工),另外,那個「無償」是多餘的,志願者本身就帶有無償的性質。--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2月18日 (四) 04:41 (UTC)
      • OMG,我的意思不是要財務數據,而是說沒有證據顯示維基排前六........我依然覺得沒有必要做太多無謂的事情,中文維基現在更需要的是條目完善,大家有興趣有時間可以去翻譯一下Sega Master System嗎?還有路易十六和他的夫人,很多條目放在維基這樣的標榜百科全書的站里簡直是恥辱,連百度(雖然來源不明)的內容都比你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07:00 (UTC)
  • (:)回應再改。1.關於排名捐助那是有寫的,怎麼會沒有證據呢,維基百科就有二百個以上的語言版本,看的人能不多嗎。。。2.加「無償」更好,某些地方還是對志願者有補助的,如飯費和車費。3.這些情況用不到投反對票,文字上改改就行了。-- [ ] 2010年2月18日 (四) 14:25 (UTC)
[2][3]都寫「之一」,改了的話語氣好像沒那麼順。
個人認為「學習加入編輯」好一些,我之前特意找了幫忙頁面,覺得Wikipedia:歡迎相對來說比較好是讓新手第一個看到的(學習)頁面,相對於其他學習頁面整理的好,比較總攬。當然有更好的歡迎提出。-- [ ] 2010年2月18日 (四) 17:26 (UTC)
  • (:)回應如果非要繼續這個投票,我覺得起碼應該將春卷柯南的「維基百科是個大型多語種百科全書編寫計劃,所需資金皆自慈善捐助,內容貢獻者及管理員的皆為義工歡迎您加入並學習編輯!」列為一個選擇項。目前SINAI的的建議雖贊成者居多,但大多反映語句不順,表達意思有問題。起碼應該有三個以上選擇方案供選擇,連首頁設計也花了兩輪投票,這個就是否作為投票大家不覺得有問題?作為放在首頁的宣傳性語句,理應慎重考慮,免得貽笑大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2月19日 (五) 06:08 (UTC)
  • (:)回應「是個大型多語種百科全書編寫計劃」遠沒有「第幾大網站」吸引啊,語句早已調整完成了。-- [ ] 2010年2月19日 (五) 10:44 (UTC)
  • (-)反對,左側導航欄已經有捲住連結,首頁最下面也有類似內容,沒有必要在頂部再加上同樣內容,太多就畫蛇添足了。而且長期放在頂部,可能會影響到SEO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20日 (六) 02:43 (UTC)
  • (:)回應,連結太多,基本不懂維基的外人不會有去點那些連接啊,而且那些連接也沒大部傳遞這些信息。如果出現效果後,可以不用放頂部,可放中部或左下部。-- [ ] 2010年2月20日 (六) 04:12 (UTC)
第六大網站是根據alexa的資料,而不是自己說的,雖然不敢說百分之百準確,但至少一般很常引用排名網站。--ffaarr (talk) 2010年2月20日 (六) 05:41 (UTC)
無論多明顯,不感興趣的人照樣無視,這就如同幫助說明一樣,無論放置的多麼明顯,設計多麼人性化,大多數人還是不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21日 (日) 03:25 (UTC)
無數商家出巨資做廣告也不是要那些完全不相關的人買自己的東西啊,是爭取那些有可能的人,一直以來他們都算得出收益和投入是划算的。酒香不怕巷子深要不得啊,服務型政府比管理型政府更先進,一些先進的企業甚至把「經理」改稱為「協調員」。-- [ ] 2010年2月21日 (日) 13:52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建議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規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化學反應,曾經討論過化學反應應該用中文還是英文命名。但這兩次討論都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因此開闢本投票頁,旨在徹底解決化學反應條目的命名問題。投票得出的結論將加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及其他相關內容指引中。請大家踴躍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23日 (二) 11:42 (UTC)

第一輪投票已結束,現在進入第二輪。--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日 (二) 12:24 (UTC)

這樣是否可行?

維基百科需要引用來源。一些來源是新聞網站。能不能成立用戶組,關注特定新聞網站,把上面的新消息都補充到現有條目,或者創建新條目?--<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2:42 (UTC)

不好說啊,提議是好的,但是現在好多維護小組都處於荒廢狀態啊,不知道響應情況會怎麼樣。也可以考慮找新聞專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9日 (二) 07:26 (UTC)

關於{{中國教育課程}}系列條目

見{{中國教育課程}}。我不認為這個模板裏的內容都有獨立成條目的必要,甚至我覺得這些全都合併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中教育」之類的條目裏也行。而且現有條目的內容也太像是教案報告之類的內容,如果內容無法改善成百科全書體裁,我個人支持全部提交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刪除。再說,為什麼只有中國的課程條目,而不見台灣、香港、美國、日本……等其它地方的課程條目?這顯然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e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3月9日 (二) 13:45 (UTC)

刪除吧,包括模板本身及其所有條目,維基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而且裏面列出的內容,相信和很多人上學時的內容大相逕庭,沒有參考價值。—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3月9日 (二) 16:39 (UTC)
OK,已全部提交至存廢討論,如還有(!)意見要提出者請移步至WP:AFD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e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3月10日 (三) 11:55 (UTC)

關於微分號「d」、自然對數的底「e」、虛數單位「i」的書寫問題

在英語維基中,微分號的書寫是使用的斜體的d, 如 ,而在法語等維基中,微分號以正體書寫,如 。目前中文維基使用的是斜體,但絕大多數中國大陸出版的教科書、數學著作均以正體的 排版。是否有必要統一用法?--Bcnof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5:16 (UTC)

一般來說都應該用\rm d,這個是專業論文的規範。英文維基也不是都用的斜體d吧,在維基一定要統一的話,就應該統一為\rm d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3月8日 (一) 16:01 (UTC)
我好像是搞錯了說……= =,看了幾篇美國的論文確實都是用斜體,我受一篇德國使用正體的文獻影響太深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3月8日 (一) 21:50 (UTC)
還真沒有注意過書裏的寫法。英語教科書有不少用斜體的,還未找到用正體的。法語中則是兩者混用。論文的話,在Springerlink里翻了20篇左右,其中用斜體的比用正體的要多。中國大陸的方面不知道。如果有證據說明絕大部分都用的話,倒是可以統一。—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21:35 (UTC)
(:)回應中國大陸高中教科書以及北京大學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數學、數學分析教材均為正體的 。--Bcnof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24 (UTC)
但我翻查了十幾本國內大學教材之後發現:一、正體斜體的使用率各為一半左右;二、2000年前用斜體較多,2000年之後用正體較多,但不是絕對;三、和排版用的字體有一定關係。也許我調查範圍過小,不知你所據的教材是哪些?—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8:44 (UTC)
(:)回應北大社、高教社《高等數學》、清華社《高等數學指導》均為正體。--Bcnof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5:39 (UTC)
只有三本的話少了一點吧?我看到的用斜體的書已經有六七本了。—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7:54 (UTC)
此討論還應加上自然對數的底 以及 虛數單位 。--Bcnof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5:39 (UTC)
要按ISO標準來的話,多字母函數,微分號,積分號,常量應該都是正體。--刻意 2010年3月10日 (三) 23:16 (UTC)
能否給出相關連結?—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23:46 (UTC)
以前在一本LaTex手則上看到的。搜了一下可能是 ISO-11:1992或等價的 GB3102.11-93。--刻意 2010年3月11日 (四) 00:05 (UTC)
物理與工程科學中似乎的確是這樣的。不知數學中有否這樣的標準?—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0:35 (UTC)

封禁user: Hun5119是否太重了

只不過是一個新手創建了4個同一篇來源的侵權文章便要封禁1周,是否太嚴苛?也不見得已對他作出合適的警告(第一級以上)—祁勳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2:28 (UTC)
參考上方的討論吧,有真人傀儡的可能—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1日 (四) 02:47 (UTC)

分類問題

看到技術客棧的討論,我寫了個自動顯示CatNav的腳本。自己用了一看,才發現分類的混亂。

  • 循環的分類:
    [...] > 自然科學 > 自然 > 自然科學
    [...] > 企業 > 貿易 > 企業
    [...] > 商業 > 產業 > 商業
    [...] > 貿易 > 商業 > 貿易
    [...] > 商業 > 貿易 > 商業
    [...] > 企業 > 貿易 > 商業 > 產業 > 企業
    [...] > 產業 > 商業 > 產業
    等等。用了我的CatNav後[...]開頭的行是循環的,[...]之後的第一個和之後某個相同
  • 維護分類:維護分類不少,加個{{hiddencat}}嘛

誰有空的可以帶上這個腳本隨機看看各個分類修一下吧--Liangent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37 (UTC)

關於Category:小作品類別的分類問題

現在的分類方式是每個小作品分類都列在同一個分類裏,個人認為這樣顯得十分雜亂。建議可以像Category:小作品模板一樣在母分類下依主題建立幾個次級分類,這樣可以便利使用主題來查找特定的小作品分類。不知各位意見如何?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e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3月11日 (四) 16:50 (UTC)

問:應否在條目中調用{{外部連結}}?

有用戶先後以「移除「靠嚇」內容」和「不應把指引加在條目中」為由,在未經充分討論下移除上述模板在多個條目中的調用。本人想問問,該等理據是否充分?P.S. 本人對此並無任何立場,只是因為該用戶在未經充分討論下移除該模板,而所作的回退而已。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0年3月2日 (二) 05:16 (UTC)

這個最好以註釋的形式在wikitext中給出,而不要在條目中使用這個模板。因為這不是條目內容的組成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3日 (三) 03:15 (UTC)
    • 這個我就要跳出來說話了,那些模版多半是我加的,但是可以觀察條目歷史就知道為什麼要加了,都是有Fans來瘋狂添加後援會連結,履勸不聽,我才加入的,基本上我處理的流程如下:
  1. 先直接刪除不合規定之外部連結
  2. Fans又回來添加後,我即會再次刪除不合規定之外部連結,若該Fans有註冊帳號,我會於討論頁提醒對方(雖然多半沒用),無帳號者則在編輯摘要說明
  3. Fans第3次回來添加不合規定之外部連結,我會在刪除同時使用加註方式<-- -->要求對方勿再添加後援會連結
  4. 第4次以後添加{{外部連結}}模版增加嚇阻力
  5. 第5次後提交破壞處理以及半保護處理
縱觀維基百科,這麼愛跟Fans打編輯戰的大概只有我一個了(感謝Kegns 及 BenQ 兩位管理者常常支持我的行為)(以及Altt311 Wcam兩位常幫忙監看回退Fans破壞),那個外部連結模版基本上完全可以拿掉,因為根據我的經驗,通常會打編輯戰打到第4步驟的Fans,不會因為區區一個模版就停手的--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3月3日 (三) 06:32 (UTC)
很明顯地,粉絲是最難應付一群,唯有用這個方法才能嚇退這些非理性編輯。—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3日 (三) 07:02 (UTC)
那麼是否代表沒有出現這模板或wikitext的條目可以被亂加連結?當然不是。而且Morrigan The Spoiler已在上面說明這模板的阻嚇力有限,所以無謂「死撐」這模板了。還有這模板或wikitext會嚇退新手,與鼓勵新手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的「原則」相違背。建議若有Fans第2、3次亂加連結,用戶應該在Fans的討論頁「主動」提醒對方該連結不合規定(即是這模板或wikitext的內容),無論該Fans有否註冊帳號,而不應在條目加上「被動」的這模板或wikitext;若第4次或後亂加連結,用戶可以提交破壞及半保護處理。UU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7:56 (UTC)
  • 順帶一提,維基百科有添加後援會連結的條目,從我剛加入時的直逼1000個,到目前已經只剩不到200個了,且多半是官方後援會(我還真的閒到都去點點看是不是真的官方,還是偽裝的),我對此模版的存廢毫無意見,只是今後就跳過第4步驟,直接提請破壞處理與半保護了。--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3月3日 (三) 08:14 (UTC)
插一句,這個可以考慮寫到界面文字裏吧,這個技術上很好實現,就放到編輯框下面的■請在提交編輯前確認以下事項■里,不過不保證有幾個人看-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4日 (四) 02:28 (UTC)
  • (!)意見,非官方的Url盡量別加。但有例外,在查無官方的Url時,為避免無法可供查證。或是條目內容裏有與其相關之內容者,不得已時適度加之。例如維基百科不是索碎資料或外部連結的收集區,但您可在外部的網站把你要的內容另行整裏過,在以外部連結的方式連過去。但是看各人啦,有些人看到這種Url還是有可能直接刪掉。還有就算是官網,也請不要只連到首頁,就算是特定商品的條目,該商品的內容,也不會永遠都住在他家官網的首頁上,一但TimeOut,這要人猜猜看在那一邊嗎?還有請各位對於YouTube的模板使用於外部連結,開抬貴手,有時是各自官方經營的YouTube頻道耶;或是移除後可能導致無法查證的YouTube影片連結。-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4日 (四) 08:38 (UTC)
推薦一個技術上的解決辦法:建立一個專門針對該條目的用於編輯提示的mediawiki名字空間,可以參考MediaWiki:Editnotice-4-特色列表覆審,這樣在編輯時,會在編輯區域上方顯示相關文字。格式是:MediaWiki:Editnotice-名字空間的數字編號-不帶名字空間的頁面名稱。更詳細的說明參看en:Wikipedia:Editnotic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4日 (四) 09:17 (UTC)
  • 從上述討論可以看見,我之前的行為並沒有錯失。所以我將會使條目取消包含這模板,希望大家不要隨意撤銷我的編輯。硬要條目包含這模板的行為,其實與Fans亂加連結的行為無異。請注意,維基條目既不是連結集,亦不是宣傳維基方針的工具。UU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07:55 (UTC)

頁面自去年11月4日後已經沒人清理,當中有很多都沒有改進或提刪過,掛着關注度模版天長地久。在下現正每日提刪小量條目,同時希望更多朋友關注—祁勳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2:44 (UTC)

建議新增用戶權限

繼上年新增了巡查及回退等權之後,不知道可否增加更多用戶組?如可以,我的建議是刪除員和保護員。刪除員比較有需求多一點,因為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已經很長,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中需不長,但管理員的主要權限就是否處理刪除和保護,其他通通不用?為令管理員可更輕鬆地處理要處理的很多站務,同時建議新增保護員,讓保護員有權保護頁面,使在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的請求能盡快處理,但因protect權限包括「保護頁面」及「編輯被保護頁面」的權限,故要先考慮清楚,同時建議修改用戶權限,包括將管理員持有的所有和「防濫用過濾器」相關的權限全部取消,改為新增用戶組「防濫用過濾器編者」,並能由管理員自行新增或移除權限,好讓有需要修改時才使用權限,可能令系統的風險少一點 (* 本權已於zh-yue:以及數個Wiki實行,而刪除員及保護員則是新提議)。以上建議,請發表意見,以及是否可行。-HW 我是誰 找我 請支持:首頁改版計劃 2010年2月27日 (六) 00:20 (UTC)

  • 醉翁之意不在酒。—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2月27日 (六) 05:11 (UTC)
  • 強烈(-)反對。防濫用過濾器涉及自動解除自動確認用戶權限,早已經由社群否決——而且不要拿zh-yue說話。再看看管理員獨有權限都有哪些:
    1. 封鎖其他用戶防止編輯 (block)
    2. 封鎖用戶不可發電郵 (blockemail) —— 用處不大
    3. 在本地停用全域封鎖 (globalblock-whitelist) —— 幾乎沒用
    4. 於本地無視共用媒體文件庫上的文件 (reupload-shared) —— 用處不大
    5. 由一個URL上傳文件 (upload_by_url) —— 完全沒用
    6. 移動文件 (movefile) —— 用處不大
    7. 移動頁面跟它的字頁面 (move-subpages)
    8. 刪除頁面 (delete)
    9. 反刪除頁面 (undelete)
    10. 大量刪除頁面 (nuke)
    11. 查看已刪除之項目,不含有關的字 (deletedhistory) ——查看而已
    12. 查看已刪除修訂中之已刪除的字以及更改 (deletedtext) ——查看而已
    13. 搜索已刪除之頁面 (browsearchive) —— 搜索而已
    14. 更改保護等級以及編輯保護頁面 (protect)
    15. 編輯其他用戶的CSS文件 (editusercss) —— 完全沒用
    16. 編輯其他用戶的JS文件 (edituserjs) —— 很少有用
    17. 覆蓋標題黑名單 (tboverride) —— 很少有用
    18. 修改防濫用過濾器 (abusefilter-modify)
    19. 管理中央通告 (centralnotice-admin) —— 幾乎沒用
    20. 翻譯中央通告 (centralnotice-translate) —— 完全沒用,中央通告都是在元維基翻譯的。
    21. 顯示延伸軟件版本的資料 (versiondetail) —— 顯示而已
    22. 編輯用戶接口 (editinterface) —— 幾乎沒用
    23. 提交trackback (trackback) —— 幹什麼用的?
    24. 無視欺詐檢查 (override-antispoof) —— 幹什麼用的?
    25. 查看未監視頁面列表 (unwatchedpages) —— 用處不大
    26. 由其它wiki中導入頁面 (import) —— 完全沒用,導入者用戶組也沒有啟用。
既然有些功能「完全沒用」,為什麼還存在?看來不是沒用,是不會用。
  1. 由一個URL上傳文件 ——從別的wiki或網站(如flickr)上傳無版權作品?
  2. 編輯其他用戶的CSS文件 ——如果有的用戶自己改錯了,所有內容都display:none,讓管理員改?
  3. 翻譯中央通告 (centralnotice-translate) 如果中文維基百科有特別的變動?
  4. 由其它wiki中導入頁面 (import) —— 如果有人在維基字典上創建了一個百科條目?

--<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3:02 (UTC)

有一些是在mediawiki中被禁止了--Liangent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1:28 (UTC)

(:)回應管理員被架空會有什麼後果?-yiken (留言) 2010年2月27日 (六) 07:44 (UTC)

那我倒沒有說要將過濾器編輯的權限公開授權,只是管理員可授權給自己,自己去編輯,那麼要用時才授權,這便能令管理員不能直接編輯,那麼便可令錯誤修改的機會少一點,另如保護及刪除行不通的話,請改為移動員,給予「移動頁面跟它的字頁面 (move-subpages)」和「移動文件 (movefile)」權限吧。-HW 我是誰 找我 請支持:首頁改版計劃 2010年2月27日 (六) 08:23 (UTC)
movefile在本地很少用到;move-subpage也很少用到。如果不給delete權限的話,「移動員」很難有什麼大作為。--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2月27日 (六) 08:29 (UTC)
  • 果然有人提出如此提議了。當初本人對增設巡查員及回退員有所保留,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擔心這樣發展下去會將管理員的各個權限逐一分拆,令管理員的權限變得可有可無。本人一直認為,假如一個人獲得社群的信任,應該直接擔任管理員,而不用將各項權限單獨處理,按不同的條件授予,徒添混亂。現在有了巡查員及回退員,難怪有人提議將管理員的其他權限都分拆出來。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2月27日 (六) 10:14 (UTC)
達師不要字面理解那些權限的名字,很多的翻譯是有問題的--Liangent (留言) 2010年2月27日 (六) 10:56 (UTC)
貌似有錯的不多,基本上都知道是幹什麼用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2月27日 (六) 14:35 (UTC)
孫學:管理員依舊可刪除和保護頁面,只是新增兩權,供合乎指定資格的人士申請權限,進行「刪除」和「保護」
達師:那麼可下放刪除權 (delete)給「移動員」,使移動員可處理「Wikipedia:移動請求
Kevinhksouth:見下方第二點。
以上數項有以下優點:
  1. 可令管理員少一點積壓工作做。
  2. 可讓有意成為管理員的用戶先行學習管理員的權限,方便日後升為管理員時可快速習慣
  3. 給予用戶更多權限,意味着維基百科是一個真正自由的百科全書
整體來說,如刪除員和保護員「行不通」的話,我相信都可以下放「移動」權限吧,另外建議啟用一直無用的匯入者和跨維基匯入者和賬戶創建員,這三項既然已設定,為何不開放?在等待甚麼?政策之制定?
如無任何問題,投票即將展開,本人正在預備一切所有和投票以及最後決定開放權限的所需。
感謝各位參與討論。-HW 我是誰 找我 請支持:首頁改版計劃 2010年2月28日 (日) 01:34 (UTC)
請先不要展開投票。刪除員、保護員和移動員的申請資格條件請社群先制定協商並加以討論才考慮進行投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28日 (日) 02:21 (UTC)
(&)建議:
刪除員:需編輯1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180日或以上,最近十八個月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二次。

保護員: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移動員:需編輯5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請提出意見。-HW 我是誰 找我 請支持:首頁改版計劃 2010年2月28日 (日) 03:09 (UTC)

建議刪除員和保護員的門檻要提高。因為兩者都是直接對頁面產生影響,如有錯誤使用,將不能即時修復,建議兩者編輯次數下限增至5000次或以上,相信這樣會比較有保障。—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28日 (日) 03:44 (UTC)
(!)意見,能達到這些要求的還不如直接去RfA。--Jimmy Xu462·+ 2010年2月28日 (日) 04:09 (UTC)
這就是在下想說的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28日 (日) 09:12 (UTC)

{(支持}},反壟斷。--69.50.210.69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09:40 (UTC)

從空中看高雄

這是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網站[4],其中的版權聲明寫上[5]

本局同意使用者無償使用「空中高雄」照片,無需辦理手續,惟使用時請註明出處,且因而產生之成果亦須無償提供本局使用。

他們也曾經在媒體上表明要釋出這些照片的使用權[6]。請問像這樣的照片能不能上傳到維基共享?Luuva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8:27 (UTC)

不能商業使用的照片不符合CC-SA-BY3.0協議要求,應該不能-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1日 (四) 08:31 (UTC)

      • 這是多此一舉, 既然已經說明是"本局同意使用者無償使用「空中高雄」照片,無需辦理手續,惟使用時請註明出處,且因而產生之成果亦須無償提供本局使用。", 只要照辦就可以. 人們已經把東西免費給你, 還說"無需辦理手續", 你卻要向別人申請這申請那, 不是在浪費別人時間嗎? 要一個政府承認一些條文, 便需要有律師審查過內容, 由部門負責人批准, 不是可以隨便答應的事, 誰知道那所謂"CC-BY3.0"有沒有損害政府利益的條文?--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3:10 (UTC)
  • 只是感覺這樣授權的話,兼容性更好。如果不行的話,也就作罷。順便找到的台灣本地化的CC-BY3.0摘要法律條款。—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2日 (五) 04:06 (UTC)
  • 不可不考慮被人拿去出書賣錢之後如何處理。—unsonique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7:05 (UTC)
這個聲明不符合cc-by,也不符合cc-by-sa,但是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有的圖片可以用commons:Template:Copyrighted free use provided that這個版權模板,而文字部份我們可能無法使用。聲明中可能與我們的協議衝突的一句是「且因而產生之成果亦須無償提供本局使用」,因此cc-by明顯不行,因為cc-by只需要署名,沒有其他附加要求,而cc-by-sa則要求使用了該協議釋出的內容而產生的新內容,也同樣必須採用cc-by-sa,與「產生之成果亦須無償提供本局使用」相衝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52 (UTC)
wikipedia並不要求文件必需為cc-by或cc-by-sa, cc-by或cc-by-sa只是參考, 正式的要求見[7], 當中列出的11項條件, 高雄市政府的聲明都符合了:
   * Republication and distribution must be allowed.
   * Publication of derivative work must be allowed.
   * Commercial use of the work must be allowed.
   * The license must be perpetual (non-expiring) and non-revocable.
   * Acknowledgment of all authors/contributors of a work may be required.
   * Publication of derivative work under the same license may be required.
   * For digital distribution, use of open file formats free of 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DRM) may be required.

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must not apply to the image or other media file:

   * Use by Wikimedia only (the only non-free-licensed exceptions hosted here are Wikimedia logos and other designs which are copyright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 Noncommercial/Educational use only.
   * Use under fair use only.
   * Notification of the creator required, rather than requested, for all or for some uses.

--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7:31 (UTC)

該頁清楚寫明,閣下所列的最後4項是(至少在Commons中)一定不可以使用的,不知道閣下將最後4項上的那句刪掉的意圖為何。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0年3月14日 (日) 04:53 (UTC)
謝謝各位的解答,因為該單位曾經積極地表示這些空拍圖要給人們無償使用,所以我想他們應該也很樂意讓維基百科使用這些照片才是。Luuva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18:47 (UTC)
該頁清楚寫明,閣下所列的最後4項是(至少在Commons中)一定不可以使用的,不知道閣下將最後4項上的那句刪掉的意圖為何。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0年3月13日 (六) 09:09 (UTC)
上面那條列英文的部分不是我寫的。Luuva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9:15 (UTC)
=.= 非常抱歉,沒留意到上面有人沒簽名 :( ……那本人上面那句話就轉給那位無簽名的用戶吧(已補上{{unsigned}})。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0年3月14日 (日) 04:50 (UTC)
我沒留意最後4句沒有自身說明不可以(因為前7句都有自身說明), 才把"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must not apply to the image or other media file"一句刪去, 引起誤會. 但無論如何, 高雄市政府的聲明沒有違反最後4條的任何一條--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7:31 (UTC)

問:關於中文能力。。。

目前我正在準備把普世聖公宗專題的中文條目全部寫出。但是發現自己中文越來越寫不好了。。上課說日語。。。在教會裏說英語。。給家裏人打電話還說方言。。。有沒有什麼關於中文寫作的材料呢?--Ri green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5:09 (UTC)

不如多看看特色條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12日 (五) 11:14 (UTC)
突然發現學習普通話好難---Ri green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11:48 (UTC)
對我而言廣東話也好難……—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16日 (二) 10:50 (UTC)

有人試圖刪除提刪頁面的提名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11中部份提刪被惡意刪除,請留意!-祁勳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9:14 (UTC)

一部分是T:fame模板自動加上的,這個原來應當是機械人提報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7日 (三) 02:18 (UTC)
機械人是不是沒有能源了?有心人幫他換電池吧……—祁勳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1:12 (UTC)

繼續討論Infobox animanga/name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0年3月18日 (四) 12:15 (UTC)之前加入的。

最近更改頭報更改建議

建議更改最近更改頭部,初稿在用戶:Horacewai2/rch,謝謝。—HW 我是誰 找我 請支持:首頁改版計劃 2010年3月18日 (四) 13:31 (UTC)

RC 頭部應該儘量簡單,因為部分巡查員會經常刷新那個頁面,東西過多的話會影響加載速度。並不是每個用戶都有 FTTx 的。--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6:11 (UTC)

嚴格規範最近更改公告欄

亂七八糟的,2個編輯的,超過8條的,什麼樣都有了。--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3月23日 (二) 16:39 (UTC)

似乎又有大學不當地使用維基百科作為教學工具

大家還記得兩年前的「圖書館之亂」[8]嗎?今天似乎又發生類似事件了,在今天的頁面存廢討論[9]中,有一堆條目以普通人為理由被提刪,由這些條目的內容看來,這些人似乎與國立政治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研究所碩士班有關。--K217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3:59 (UTC)

其實如果我們能把這些用戶拉過來寫條目的話,那也是一股不小的力量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0日 (三) 06:48 (UTC)
上次的圖書館之亂,或是第二次的台大醫學系作業事件,都沒有讓任何一個學生留下來繼續編輯維基百科,維基百科這種沒積分、沒獎勵、自己寫的東西會被他人抄襲當作別人的東西、連個自傳都不能寫很難吸引人留下來--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3月10日 (三) 07:12 (UTC)
  • 不是太長的簡短自傳應該可以放到用戶頁,但不該放到條目的空間,或是以用戶頁為放自傳的唯一用途。我想是可以歡迎學生群的參與,但是能不能請他們在開始寫之前,請他們先參考一下別人寫過的條目呢?用維基百科作為教材的老師,應該至少花點解釋一下給學生知道,什麼叫做協同創作。維基百科內的條目並不是所有都是一次到位的。所以任何條目的他人編輯都應該彼此尊重,以及在文字敘述上盡量使用通用的方式來表達,而不是賣弄或自創名詞。您可能是博士或碩士,但其他人不是。基本條目的第0段是放該條目的簡介或基本定義的敘述。在開任何新條目之前,請盡量先想過您到底要在第0段寫什麼?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9:45 (UTC)

希望大家能就事論事

米格走廊提刪條目的爭議已經結束很久了,相關封禁的用戶我相信也已經解封了。但是既然有人提起,我想在這裏說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是說說我自己看這件事件的過程。之前我在某些條目(我記不清楚是否「某某人南巡」)跟SINAI有很大的分歧。主要是他說這個條目可以併入某某條目中去,我說文件歸文件,事件歸事件。這事結束後我突然想到SINAI會不會以類似方式處理其它條目,跟蹤之後發現他提出刪除米格走廊。米格走廊的提刪投票大家翻一下記錄應該可以找得到。我覺得提刪這樣一個條目實在可惜。於是花了幾天的空餘時間將這個條目的幾乎全部內容更新了一次,並在投票中強調提刪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了。但SINAI用戶依然堅持「米格走廊不是一個地區,而是一次行動名稱」(不知道是否理解有誤)。另一方面,我發現SINAI建議合併到的所謂韓戰空戰條目,很大程度上並不符合維基的歸類方式,而且很多地方缺乏可信來源。我當時考慮的事情有兩個:1、既然韓戰空戰也可以作為一個單獨條目存在,那是不是應該有日本戰爭空戰,越南戰爭空戰?我覺得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出一本說寫寫韓戰空戰是非常好的。但是要作為一個百科全書,一次戰爭的空戰作為一個條目去編寫,實在是很不合適的。因為你所謂的空戰,對應的是一個虛無縹緲的對象,而不是一個實際的東西。這不符合百科全書的詞條解釋模式。2、其中內容很多地方來源不可靠,應該儘快修正。這裏我使用了幾個來源請求模板,後來SINAI指我欺騙了他,但實際上我也是以為來源請求模板可以這麼用。我自己覺得此事是不存在所謂的欺騙不欺騙的。而且到最後,我也只是建議合併,沒有掛提刪模板。

至於Cobrachen用戶,我還是今天才知道他被封禁了。因為我後來搞完這個條目就基本上沒再跟進下去,對Cobrachen用戶也沒有深入接觸。我當時已經在Cobrachen的討論頁上說,我只會將這個條目補充完善,我不是軍事迷,更在這方面缺乏應有知識。這裏插一句,如果有人說「你不是專家,你沒有權利編輯這個條目」,我可以說,只要這個條目的內容沒有被實質性的否定,那就是全體維基參與者對我的工作的正確性的一次認同。

我覺得,注意是我覺得,Cobrachen,SINAI,我三個人在這次事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存在嚴重的非理性行為。當我就如前一個條目所說,我懸崖勒馬,所以沒有被封禁。但是為什麼我今天要在這裏單獨再說一次?因為有人提起這件事菲菇做的不對,因為某人依然纏着我,說「編輯量和建立的條目和質量?你直接抄我的勞動成果建立1971年XXX南巡都沒跟我打過招呼」「按說這一個單獨的都能推薦上DYK了」。

所以我在這裏重新強調一下,維基是使用類似GPL的GFDL協議釋出內容的。不管是GPL還是GFDL,我覺得我們每一個腳印,都不是屬於我們自己而是屬於全人類的。這點讓我深深感受到我的使命感,就是我們不能被Z F或者其他非中立勢力所左右,不應該將維基百科作為自己的功績宣揚榜。當然我在私人頁面也有宣揚一下自己的功勞,但這上面都是自己投入大部分精力修正的內容。對於整理資料類我都沒打算寫上去,某某人南巡這裏的內容我就更不應該寫上去了。如果有這類內容寫在我個人頁面那是我的恥辱。大家如有發現請在此條目下回覆中通知我,我馬上改正。

老實說,我接觸維基是很早的事情,但是對維基的貢獻實在是微不足道。我不敢和某些人比較我的功績,但我相信一件事,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百度百科,有時候我自己也會覺得這裏的規定太死,但正是這樣的死規定維基才是維基。如果存在有不合情理的內容,我是十分願意去修正的,前提是這個條目有存在的價值。比如說外游警示制度。我對維基原則的理解是:條目可以保留就儘量不提刪,我覺得能夠整合到其它條目的,我不但會掛模板還會自己動手整理。同時我也保持一個原則,對事不對人。所以希望上面有人提到的「菲菇管理員違規」一事,我希望提出的朋友能夠平心靜氣地看完我這篇短文。請不要將自己是否違規一事生硬地與你不了解的事情掛鈎,這是對你自己的不負責,對別人的傷害。

我不能否認某些用戶對維基的大量歷史資料貢獻,但正如前面所說,這裏不是中華網軍事論壇,不是百度百科,而是維基。請廣大大陸同胞不要將自己的隨意性強加在這裏。如果日後我有違反的話,此文也是對我自己的一種警示。

以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04:39 (UTC)

維基已經改CC了。注意一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27日 (六) 12:20 (UTC)
謝謝達師提醒,我記得我的幾個侵權條目還是達師關掉的,不知道是否記錯。—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4:53 (UTC)
補充一下,現在維基上很多的小條目,儘管內容很豐富,但實際上是沒有維基化的,顯得雜亂無章。當然這些條目除了它們的主人也沒有幾個人有興趣去打理。所以希望它們的主人能盡點人事,提高完成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4:53 (UTC)

關於武裝黨衛隊軍團師命名

武衛黨衛隊的條目命名有別於一般軍團,往往會加上別稱,因此請教大家應該以哪個方式命名。就以en:5th SS Panzer Division Wiking,條目命名應為第五裝甲師,還是第五維京裝甲師?假如軍團另有別稱,如en:33rd Waffen Cavalry Division of the SS (3rd Hungarian),在條目命名中,應不應該加上「匈牙利第三」(即第三十三武裝騎兵師 (第三匈牙利)),希望熟悉這方面的維基人可以指教一下。—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22日 (一) 15:28 (UTC)

但似乎亦有例外,像第三師,通常直呼作骷髏總隊,不知這個應不應該正名?—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23日 (二) 00:36 (UTC)

不妨考慮en:5th SS Panzer Division Wiking,第五裝甲師(維京)?—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13:59 (UTC)
似乎加上括號也不是太好。—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30日 (二) 02:10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11中香港配音員條目的存廢問題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11中,許盈劉奕希黃紫嫻李致林伍博民高可慧被提交存廢討論。因至今討論結果沒有明確共識,又牽涉條目眾多,因此提交社群進行進一步討論,尋求共識再作處理。--Kegns 2010年3月20日 (六) 02:34 (UTC)

此問題如果到存檔之時仍沒有明確共識的話,我只能以無共識關閉刪除投票並保留條目。--Kegns 2010年3月30日 (二) 13:20 (UTC)

新首頁

ShiZhao在網上找到的一篇對我們新首頁進行評論的文章,說出了大部分我想說的話,每天打開幾遍這個刺眼藍色的新首頁,非常無奈啊。但這是經過長期討論和投票的結果,無奈又有什麼辦法?相信很多維基人都和我一樣難受而又只能默默忍受了。最後希望首頁的設計出問題了,但功能方面還是應該改進一下,特別是首頁右邊欄目那些一成不變的內容,可以給讀者帶來什麼?縱使可以吸引到讀者加入到社區或更了解維基,也不需要用這麼長的篇幅,壓縮成一個小欄目就可以了。特別是那個雙周提示,裏面的提示又繁瑣又沉悶,放在社區首頁就可以了,放在首頁的話,大部分的閱讀者不明白你在說什麼。--長夜無風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17:29 (UTC)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18:21 (UTC)
以我的審美觀來說,除了頂部那一塊藍白橫條及整體色調過於均一之外,其他的還好。除了是非問題,少數服從多數天經地義,學會接納也是人生必修課程之一。當然,首頁也不是不能再改動。雖然頻繁改動不好,但若有不錯的新方案或調整出來時應可以考慮改變,而不要拘泥於改動的間隔。不過總有一堆天才動不動就搬神主牌出來砸人--百楽兎 2010年3月30日 (二) 00:45 (UTC)
貌似黑色配色中雙周提示還不是灰的,顏色沒有統一—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30日 (二) 02:11 (UTC)
既然有自訂首頁功能,不如把原版的也加進去好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9:07 (UTC)
舊版首頁的原始碼我摳出來放在了我的用戶子頁面,有興趣的請拿去。PS:舊版首頁最後版本的「疑似轉換標記不正常」是啥意思?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3月31日 (三) 01:40 (UTC)

強烈抗議行政員菲菇誹謗本人並多次違反方針的行為

前一周行政員菲菇以本人「屢次侵權」為由將我封禁,指控我所寫《台灣舞曲》、《暴風驟雨》等10個條目抄襲期刊論文。但是我寫的這幾個條目並不是對那些論文的複製粘貼,而是綜合改寫而成,最後的結果有2個保留,8個刪除,整個審查全部是在我無法申辯的情況下完成的,根本不公平。那8個條目的刪除也是違規的,條目侵權刪除至少停留7日,可是那些條目只停留了6天多就被強制刪除。

我承認之前寫過一些侵權條目,但是此次「屢次侵權」完全是菲菇在羅織罪名。我曾提交申訴,當時處於極端氣憤之中,語有偏激,也許由於我的這個錯誤,管理員Jimmy Xu忽視了我申訴中指出自己並未重複侵權的合理內容,被菲菇引導到有沒有「警告」這個並非核心的問題上面。但即便按菲菇的警告也得「再次」發表侵權才能封禁,但從上次一直到菲菇此次封禁之前,我被告知的都僅僅是「疑似侵權」而已,即便要封禁也得等到審查有了結論。僅憑這點菲菇的封禁就是非法。

即使菲菇所指控的侵權全部合理,他的封禁行為亦違反WP:封禁方針。按方針,「除非有特別原因,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用戶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但菲菇沒有在我的對話頁解釋,亦未提供任何特殊原因。另外,「對有貢獻登錄用戶的封禁」是「容易引起爭議的」,我已登錄,編輯5000多次,GA7條,新條目推薦32,應該算是「有貢獻登錄用戶」吧?這樣的封禁應該「更仔細的取證」、「檢查相關方針」、「聯繫其他管理員共同討論」、「在封禁通告中詳盡解釋封禁原因」,但是菲菇甚至在沒有標完這些條目侵權時就封禁,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時間來仔細取證,對於相關方針更是予以無視,封禁原因不但沒有詳細解釋,而且根本沒有解釋!他也沒有公開與其他管理員討論過。

那麼菲菇藐視方針的行為是否初犯?不!菲菇對Sinai、Cobrachen的封禁都沒有在對話頁解釋任何原因,之前也未在對話頁警告!由於我對站務不熟,他違規的次數很有可能更多。如果菲菇對已經活躍一段時間的用戶都可以有恃無恐的隨便打擊,那麼難保他不會對新用戶採取更加「城管」的執法方式。

菲菇對中文維基誠有貢獻,亦頗受信任,但這絕對不能構成他可以無法無天的理由。程序上的正義是最起碼的底線,要整人也要走走程序吧?如果一個社群僅僅建立在信任之上,而無規則的約束,後果不堪設想。我在此要求菲菇立即就以上行為給出解釋,並公開在互助客棧向所有維基人檢討。—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2:37 (UTC)

  • 請注意,您在撰寫條目時,為了避免他人質疑為原創研究,是可以參考他人已有的著作。但是絕對不能原封不動的整句照抄或是直接剪貼過來放。應在您研讀過原文之後,用你自己的方式濃縮內容,或在不扭曲原意的情況下,重新詮釋過。目前侵權與否的檢查,應該是以該條目的第0段的連續字句,去搜尋網絡上是否早已有人寫過一樣的內容。但您情況是菲菇從論文資料庫裏找到類似的內容,但由於他人並無法直接瀏覽論文資料庫,故難以判斷這事件的是非對錯。如果您手邊有您寫過的條目的備檔的話,建議先都重新改過後,再放上來吧。如果您手邊沒有存檔的話,可以請菲菇去找出刪除記錄,先寄給你吧?被刪掉的條目,只是不顯示與無法搜尋到,但所有的內容都還在資料庫裏。-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9:10 (UTC)
我承認之前寫過一些侵權條目,但是此次「屢次侵權」完全是菲菇在羅織罪名。。這兩句話的前後矛盾顯而易見。既然寫過一些,那就不只一條,不只一次。那麼,說你屢次侵權,錯在哪裏?一邊高喊原創的價值遠高於翻譯,而所謂的原創是這麼來的。恐怕過去很多所謂的原創是不是也有這種問題,值得探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11:44 (UTC)
我承認前面的話有問題,但以前「屢次侵權」不能成為封禁理由,因為封禁不是對以前錯誤的處罰,而是制止正在發生的破壞,以此為由封禁依然違反方針。就算封禁理由沒問題,封禁程序也不能觸犯方針。我創建條目的查詢在我用戶頁就有,你大可以去「探究」,否則就別來這搞污衊。不能整句抄或剪貼我當然知道,但我壓根就沒抄。將備檔再放上來的話,以前的記錄仍不會回復,我的「侵權」罪名就進一步坐實了。何況刪除沒有等7日,不知這種違規情況能否申請恢復頁面後重新審查?—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01:06 (UTC)
既然寫過一些侵權條目是存在,那麼但是此次「屢次侵權」完全是菲菇在羅織罪名之說就是自相矛盾的,至於可不可以封禁,那是另外一回事。原來所謂比較偉大的原創是這麼創來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01:12 (UTC)
我之前的話是不嚴謹的,但並沒有自相矛盾,因為我說的是此次「屢次侵權」,你把定語省略自然意思變了。你要泄私憤的話也請在「比較偉大的原創」之前加上定語「Biŋhai的」,別牽連無辜用戶。—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01:52 (UTC)

這個用戶的意思似乎是說,他過去陸陸續續的侵權在當時並沒有受到警告,而今卻一筆清算用「屢次侵權」的罪名將他封禁,所以他覺得不平。如果我的解讀沒錯的話,我覺得這個用戶申訴的有點道理。不過以後不要再東抄西拷了,用自己肚裏的墨水寫點文章不是比較有意義?--百楽兎 2010年3月27日 (六) 02:27 (UTC)

「菲菇對Sinai、Cobrachen的封禁都沒有在對話頁解釋任何原因」這件事菲菇怎麼操作我不知道,但是菲菇封禁二人的原因我很清楚。那時候如果我再往前一步,菲菇也會封禁我。在那個事情上,我是非常支持菲菇的,即使假設他/她封禁了我。在這裏我要投菲菇一票。

不過正如你所說,如果掛刪除模板但未到期限即刪除,那是管理員處理不當。但我也要跟你說,選段寫入維基跟直接複製都是同樣的侵權行為。你所指的條目已經刪除,我也不便多說。如果方便的話,能否將你原條目的內容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我的郵箱edouardlicn at gmail.com,如果可以的話請順帶附加菲菇認為侵權的文章。我願意盡我所能挽救你的條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03:58 (UTC)

讓我馬上「心平氣和」,我做不到,如果我突然說自己心平氣和了,那是我在撒謊。但是我已經做到了最大的克制,沒有上來爆粗,也沒有輕易申請罷免菲菇。我仔細讀了上面和下面的回覆,裏面沒有任何論點能夠撼動我所說的菲菇多次違規的事實。版權問題在維基很常見,甚至有的管理員創建的文件頁也因此問題被刪,但只有侵權破壞才能被封禁。菲菇沒有廣泛徵求意見,就一人獨斷,已經是錯誤。再說一周這麼長的封禁期他又是怎麼算的呢?
我承認上面有一些過分的用詞,但是是菲菇先針對我的。他一再對我進行詆毀,難道就是對自己的負責,難道就不是對別人的傷害麼?比如上面「Biŋhai此前發表的侵權條目極有可能還有很多」這種言論,暗示我就是靠抄襲出來混的,可他提出什麼證據了?即便在這之前我被刪的條目,也有的不是全部侵權,拿掉侵權段落後仍然有我自己寫的內容,可是它們根本就是被隨意刪除。就算我真有「很多」侵權條目,等搜集充足證據後再說難道會憋死人麼?何況我編輯的絕大部分條目是翻譯條目,即使我那些非翻譯條目全部侵權,也僅僅只能算少數條目,菲菇的推斷完全不實。如果是別人這麼說我根本不會計較,但以菲菇的影響力,說出這番話可能會使很多人對我產生錯誤的負面判斷,對我的名譽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再說Cobrachen。之前我跟他在Sinai評選討論頁因原創和翻譯孰輕孰重的問題吵了一架,從此之後他就咬定我提倡原創是抬高自己。實際上我早在沒有寫任何非翻譯條目時就在條目評選時表達過類似觀點,到現在我編輯的條目中仍是翻譯多得多,而Cobrachen編輯的幾乎全是翻譯條目。要說抬高自己、利益衝突,恐怕是Cobrachen自己的嫌疑更大吧!可就是這樣,他還跳上來誣賴我的話自相矛盾,並拿毫無依據的話對我反覆攻擊,這難道就是對自己的負責,難道就不是對別人的傷害麼?
我承認,拿出Sinai、Cobrachen的封禁與我的封禁並列是不妥的,但我並沒強調中間有什麼複雜關係,而只是說明菲菇多次違規這個簡單事實。Edouardlicn說,他理解菲菇的封禁原因,所以支持菲菇。可是個人的觀感是不能當做證據的。如果Edouardlicn繼續「非理性」行為,結果被菲菇真的沒有通告的封禁,即使Edouardlicn認為明白這類封禁的理由,這樣的封禁依然是非法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我上面已經強調的一個詞——程序上的正義。理由再正當,也必須Fair Play。同樣的道理,即使我寫過的一切條目全部侵權,菲菇以這樣的方式封禁我,絲毫也改變不了他行為侵犯方針的性質。不是不看重維基的規則,恰恰相反,維基的規則正是我來這裏的原因。
至於被刪的條目,在本機上我並沒有備份,但是那些條目的部分內容前兩天被我轉移到互動百科,從此處應該可以看到我那些條目的基本內容。
最後感謝Edouardlicn、百楽兎的忠告,在此我承諾:今後不再拷貝任何可能有版權的內容。我提議按如下方法解決問題:
Cobrachen:立即收回對本人的誹謗,保證今後不再以類似方式針對其他維基人實施人身攻擊。
菲菇:承認此次對我的封禁是違規,保證以後的封禁全部走完封禁方針規定的所有步驟或者詳細解釋可能例外的特殊原因,詳細說明自己對封禁時長的理解,如果違反,一旦證實,自己辭去行政員、管理員職務。
我:解釋之前侵權原因,自己列舉出可能侵權的條目及其來源,就之前的侵權行為公開在互助客棧檢討。一旦再度侵權,得到證實,自己退出中文維基。
對各個維基人對等要求是起碼的準則,此次封禁最大的錯誤根本不在我,如果菲菇等人有誠意解釋清楚,我也沒有問題。不然的話要我對權貴屈服,是決計沒有可能的事情—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1:05 (UTC)
而Cobrachen編輯的幾乎全是翻譯條目。呵呵,幾乎是吧。好啊,那就請你指出來幾個我有花費較多時間的幾個條目是翻譯自哪裏:電子作戰低可偵測度主動雷達導引雷達預警接收器戰鬥機F100渦輪扇發動機等。指不出來的話,那就是你在毀謗了。等你去找資料庫喔。
你那個堅持原創的貢獻高於翻譯,說穿了只不過是對實際出版界不明白的說法,但是,高唱原創貢獻大,翻譯不需要查資料的時候,你提供的所謂原創確有許多是侵權,而且,先前我就表示過,維基上的原創是二手整理,和出版界或者是研究領域的真正原創相去甚遠。要說咬定你是抬高自己,看起來是你在抬高自己吧。
要說你在這個所謂的申訴當中,連怎麼替自己辯護都亂七八糟的,如果你要讓別人了解你要申訴的理由和事情的經過,交代清楚是起碼的條件。結果,寫出來的是自相矛盾。既然字面上是自相矛盾,那麼毀謗之說請你自己收回去。倒是你說我的編輯幾乎都是翻譯,這個毀謗看你要怎麼解釋了。不過呢,我也不想和你計較。你愛去高唱原創貢獻較大,那都是你的自由,只是兩條路線不同,不能等同相比的事情被你硬放在一起,讓對於出版有了解的讀者看到,心中的反應可想而知。(笑)-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3:10 (UTC)

台灣舞曲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1936年,《台灣舞曲》的管弦樂版被選送到柏林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藝術部比賽。在各國選送的眾多參賽作品中,《台灣舞曲》脫穎而出,一舉獲得了奧林匹克藝術獎的第四名「認可獎」——與原文第二段後半部分內容完全雷同。
  2. 《台灣舞曲》在結構上借鑑了圓舞曲的寫法,將幾首性格不同的舞曲連綴在一起,構成了一個減縮再現的復三部曲式,呈示部分是再現單三部曲式,描寫了台灣人民歡樂舞蹈的場面;中部由兩個大的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一個抒情的中板,第二部分是一個大的展開性連接。再現部減縮為樂段,之後有一個短小的尾聲——與原文第三段內容完全雷同。
  3. 《台灣舞曲》綜合使用了兩種五聲調式,一種是不含小二度音程的五聲調式,另一種是含小二度音程的五聲調式——與第四段後半部分內容完全雷同。
  4. 不含小二度音程的五聲調式從旋律形態上看,更多的是受台灣各民族民歌調式的影響,這種五聲調式,強調大二度和小三度的進行,沒有小二度和三全音這樣的不協和音程,作品中使用這種五聲調式的部分,柔和抒情——與第五段內容完全雷同。
  5. 含小二度音程的五聲調式主要受日本都節調式影響,這種調式強調小二度和大三度的進行,並且含有一個三全音,作品中使用這種五聲調式的段落,在音樂上比較尖銳明亮。從形態上看,都節調式好像是不完全的弗里吉亞調式,但都節調式具有其特性旋法而有別於弗里吉亞調式。都節調式中有兩個特性音組進行,一是以純四度音程為框架,包含小二度與大三度的三音組——與第六段內容完全雷同。

註:後續比對證據我會逐步補充。管理員可以檢查被刪除的版本,這篇條目除了第一句話外,其餘全部原文照抄。在Google Docs上發佈的原文PDF只為作為證據所用,此次討論結束後我會刪除Google Docs上的相關PDF,也請協助隱藏此處的內容,避免侵權問題。下不贅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7:48 (UTC)

暴風驟雨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小說的上、下卷分別講述的是土改初期「三斗韓老六」,土改後期複查和深入「砍挖」(即「砍大樹,挖財寶」運動)的過程——原文第四段第二句
  2. 元茂屯土改工作隊進村後召開的第一次貧僱農大會「意外失敗」,「鬥爭大肚子」的倡議僅僅得到了少數貧僱農底氣不足的「贊成」和滿腹疑惑的回應,問題就出在未能有效「發動」群眾上。第一次鬥爭韓老六,真正「發動」起來上台控訴的只有趙玉林一人,「鬥爭」對於元茂屯的男女老少來說,只是感到像奇,或樂意,或發愁,或犯疑,或觀望。鬥爭會也就在這種未經充分「發動」的複雜的群體心態的影響下,難以形成理想的。兩個對立的陣營的緊張空氣」,最終以鬧劇式的「情緒緩和」而結束。第二次鬥爭會雖然是在經過對郭全海、白玉山、老田頭等人的成功「發動」,並正式成立了「農工聯合會」之後召開的,但韓老六的幾句陳情和檢討,就讓「鬥爭的情緒,又往下降」,以致出現了「人家就是地多嘛,叫他獻了地,別的就不用多問了」的議論。好不容易由老田頭的血淚控訴所激起的群情憤慨,也被韓老六的幾滴鼻血所輕而易舉地沖淡了。成功鬥垮韓老六的第三次鬥爭會,除了工作隊繼續「發動」所見的成效之外,一個關鍵因素卻是「韓老六鞭打小豬倌」而激起了民憤,是被鬥爭者弄巧成拙地將本來溫和的鬥爭氣氛激化為憤怒的烈火,是惡霸地主的現行犯罪行為將群眾「發動」起來了——原文第四段第4到第9句。
  3. 小說下卷主要講述的帶有複查和整頓性質的「煮夾生飯」的過程,也是土改運動中一個具有普遍性的環節。這裏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重新奪回被壞人篡奪了的農會大權。在失去了工作隊這個「發動」的引擎之後,原農會領導人郭全海們立刻露出了「被發動」者的茫然、被動的角色本相,他們實在沒有任何主動意識和能力去守衛土改成果,更不要說開闢新的局面了。其次是進一步發起「砍挖運動」。與前期土改鬥爭不同的是,現在的鬥爭重點對象已不是惡霸地主韓老六式的「壞根」,而是吃齋念佛、「修來世」不離口的杜善人和捨命不舍財而又膽小的唐抓子之類的「壞須」了——原文第四段第11到第15句。

註:管理員可以檢查被刪除的版本,這篇條目除了第一句話外,其餘全部原文照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8:00 (UTC)

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在結構上把中國標題性套曲、多段體與西方交響性套曲、協奏曲單章化等方面有機的結合起來,使民族歌舞音樂的特定體裁和既定音調的隱喻性寫作手法融合在一起——原文第一段第六句的中間部分。
  2. 採用了中國式的「散起」寫法,用內蒙古長調牧歌式的音樂陳述方式,很快地營造出「內蒙牧區」的意境——整體結構與次級結構->關於次級結構->呈示部->引子->第二句。
  3. 主奏樂器突出「顆粒性」,短調寫法,擴大器樂和調性的表現幅度——整體結構與次級結構->關於次級結構->呈示部->主部->(1)、(2)、(3)刪接,句子內部一字未改。
  4. 運用轉調、變換節拍、速度等手段來展示戲劇性衝突。同時琵琶運用了雙弦滑音表現風雪的呼嘯聲。第二階段中用第二主題變化展開,把原來矯健性的舞蹈特徵去掉——整體結構與次級結構->關於次級結構->展開部->特點1、2拼接,句子內部僅有少量文字被刪除(僅刪一標點「,」和一字「了」)
  5. 從副部的中段派生出來的。在內容上已經再現(幸福——遇難——得救),但調性並沒有回歸,因此從結構功能上看是復起與轉回——整體結構與次級結構->關於次級結構->第二插部第一段一、二句,句子內部一字未改。
  6. 綜合了副部、插部二和主部的材料,調性也回歸到原調——整體結構與次級結構->關於次級結構->再現部第三句,句子內部一字未改。
  7. 全體樂器模仿內蒙古流行的四胡演奏法——整體結構與次級結構->關於次級結構->尾聲特點1第一句,句子內部一字未改。

註:管理員可以檢查被刪除的版本,這篇條目除第一、二句話外,其餘全部原文照抄,僅有極少量修改(一字一標點)。--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8:16 (UTC)

土樓迴響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分五個樂章:第一樂章《勞動號子》,第二樂章《海上之舟》,第三樂章《土樓夜語》,第四樂章《碩斧開天》,第五樂章《客家之歌》——第二段第二句,這句可以算基本事實陳述(因為這種寫法並不具有原創性),因此可不算做侵權。
  2. 在第一樂章里,作曲家只用了打擊樂器。一唱一和的號子方式體現了一股力量和勇往直前的精神——第三段第一句。
  3. 第二樂章《海上之舟》描寫客家人順水南遷的艱難歷程。樂曲分三段。第一段以客家山歌為基調加上豐富的和聲強烈的音響,預示着謀生之路的艱辛。第二段開始便奏出第一樂章的主題——第六段1、2句和第3句前段,第2句被刪除了少量內容。
  4. 第三樂章《士樓夜語》,音樂風格質樸、單純,是一首土樓母親的深情夜曲。兩支長笛在不同的音高上柔和地奏起一首微調試的富有閩西風味的搖籃曲之後,雙簧管又唱出一首羽調式的山歌——第九段2、3句。
  5. 第四樂章《碩斧開天》,復三部曲式——第十段第1句。
  6. 第五樂章是全曲主題的升華——第14段第1句。

註:管理員可以檢查被刪除的版本,這篇條目除第一句話和第三段最後半句(號角和「呼咳」聲夾雜)外,其餘全部原文照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8:28 (UTC)

北極風情畫的內容比對:

  1. 侵權來源1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韓國人林上校隨抗日軍隊蘇炳文部駐於蘇聯西伯利亞托木斯克,在除夕之夜偶遇波蘭姑娘奧蕾利亞,兩人開始了瘋狂熾烈的熱戀。由於部隊要在一周內撤離回國,二人被迫分離。四星期後,奧蕾利亞因為忍受不了相思之苦而自殺。十年後的除夕之夜,林上校登上華山之巔,遙望北方,悽厲地唱起《離別曲》——88頁第二段3、4、5、6句。
    2. 書中,作者不動聲色地操縱着讀者的閱讀心理,竭力使這個奇詭哀怨的北國傳奇故事更加波瀾起伏,引人人勝。小說敘述者先以旁觀者的角度,敏感而好奇地揣測主人公,並極力營造出奇冷怪異的氛圍,極盡曲折地設置了懸念。一方面,使過去的故事轉入現在的情境中;另一方面,使主人公自白的情愛經歷轉化成反為「我」所掌握,並由「我」來披露他者的私隱。在《北極風情畫》中,對懸念的消解,主要通過林上校綿綿不絕地陳述前塵往事,傾吐喜怒哀樂,體悟懺悔和空幻,在內心自白中拉近了小說人物與讀者的心理距離——89頁第一段,2(後半部)、4、5、7、8句。
    3. 狂喜與劇悲的氣氛在瞬間逆轉——89頁第2段第4句前部,注意是「劇悲」而不是「悲劇」。
  2. 侵權來源2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貫穿於作品始終的是一種沉醉般的、捨生忘死的狂歡精神——81頁最後一段第一句。
  3. 侵權來源3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小說男女主人公以及作者自己對於愛情內含的生命的體驗,實質上是對健全的人性與真、善、美的人生境界熱烈而執着的尋求,在這裏,表現出無名氏式的「追尋」主題——93頁第一段第一句。

註:管理員可以檢查被刪除的版本。這篇文章的第二、四、五段為對原作者發言的引用,因此我並沒有針對這兩段內容作仔細檢索(但依然有非引文但仍然匹配的內容)。第一、三段幾乎就是原文照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8:52 (UTC)

香港三部曲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第一部為《她名叫蝴蝶》。十九世紀末,13歲的東莞農家女黃得雲被綁架至香港,經調教在擺花街伺候洋人,四年後,香港突然爆發鼠疫,她意外成了潔淨局代理幫辦亞當·史密斯的情婦,後又被拋棄。小說反仿張愛玲《傾城之戀》的白流蘇與范柳原式的因戰亂傾城而成全婚姻的傳奇,黃得雲並未因鼠疫而成全了婚姻。黃得雲的精緻而嬌弱無力,如同香港地道的特產——「黃翅粉蝶」。但柔弱外表下的黃翅粉蝶,終將會「敢於挑戰既定的命運,在歷史的陰影里擎出一小片亮光來」——30頁最後一段
  2. 第二部《遍山洋紫荊》中的黃得雲一片痴心懷了洋人的骨肉卻慘遭拋棄,投奔粵劇院的武生薑俠魂未果,轉而投靠通譯屈亞炳。隨後是英人以武力強租新界,鄉人為保衛土地殊死戰鬥,屈亞炳因投靠洋人成了家族罪人,他升職後另娶小腳女人,黃得雲只好做了典當業名人十一姑的女傭,隨後鬼使神差般地執掌了公興押的大權,因而發跡起來。英國人野心勃勃想用大炮轟開新界的門戶,遭到公民的強烈抵抗,獻身的屍骨化作了紅艷似血的洋紫荊,成為香港的象徵——31頁第一段
  3. 第三部《寂寞雲園》,黃得雲的曾孫女黃蝶娘倒騰着籌劃在電視裏演繹曾祖母悲恨綿綿的故事。漸漸發跡的黃得雲搖身成為滙豐銀行董事西恩·洛修的情婦,躋身於上層名流,兒子黃理查成為地產業的翹楚,孫子黃威廉則是香港著名的大法官。而黃得雲的半山毫宅「雲園」,將被拆除於香港經濟騰飛的歲月——31頁第二段,有少數刪除

註:管理員可以檢查被刪除的版本。除第一句話外,其餘全部原文照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8:59 (UTC)

將軍低頭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中篇小說《將軍底頭》是小說集中主要的作品,其主角將軍花驚定的原型是一位功勳顯赫的唐代將軍。杜甫有詩:「成都猛將有花卿,學語小兒知姓名」。但在施蟄存筆下,花驚定不僅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男人,看到可愛的姑娘也會「忽然動了一種急突的意欲」。施蟄存還憑想像寫將軍的幻夢:「自己的手正在撫摸着那少女的肌膚,自己的嘴唇正壓在少女的臉上,而自己所突然感到的熱氣也就是從這個少女的裸着的肉體傳過來的……」施蟄存更進一層,虛構了花將軍因為迷戀少女忘記戰爭而被吐蕃的將領砍了頸項之後的情形:「沒有了頭的花將軍由着他的馬背着他沿了溪岸走去」,他要「去見那個美麗而又溫雅的少女」。「受了自己的刑罰的花驚定,即使砍去了首級,也一定還要來纏繞着姑娘。」當無頭的將軍受到姑娘的嘲笑後,即刻就倒下來。「同時,在原處,倒在地下的吐蕃人手裏提着將軍的頭,卻流着眼淚了——21頁最後一段,極少量刪改。

註:管理員可以檢查被刪除的版本。除第一、二句話外,其餘全部幾乎原文照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9:05 (UTC)

將軍族:不比對了,早就被互動百科抄過了,版本比你早,而且作者還不是你。被刪除的版本互動百科的抄襲文。--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9:08 (UTC)

山鄉巨變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小說敘述貧農亭麵糊解放時分到了田和屋,生活從此有了好轉,因此,他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樸素的話:「搭幫共產黨、毛主席。」他認識黨的好處,更多是停留在物質利益的層面上。——130頁倒數第二段,第2句起。
  2. 謝進元,一位合作社的副社長,當他陷入家庭風波和自己負責餵養的耕牛被人砍傷後,試圖自殺未遂。作風頗「左」的中心鄉黨委書記朱明,甚至認為自殺是「叛黨的行為」——130頁倒數第一段,少量修改。
  3. 周立波對於那些拒絕入社的「單幹戶」,筆墨更是揶揄與詼諧並出,極富喜劇性色彩。王菊生綽號「菊咬筋」,是個「只討得媳婦,嫁不得女」的人。他為了拒絕入社,在那些前來登門的幹部面前。既上演裝病刮痧的苦肉計,又和他妻子搞一出「相里手罵」的鬧劇——131頁第8段。

註:原文還在,誰都可以去比對。順便誰幫忙把copyvio重新掛回去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9:14 (UTC)

楚辭補註的內容比對(侵權來源上傳到Google Docs的原文):

  1. 情況下,洪興祖或說明「王逸無注」,然後加以補註,或不說明而直接作補,在王注與補註問用「補曰」隔開。如《九章·惜往日》「聞百里之為虜兮」句,王逸無注,而洪興祖較詳細地敘述了百里奚富有傳奇色彩的故事,並引述《孟子》與《莊子》的有關記載相佐證——一、洪補的形式->1.補缺,從第3句開始,一字不誤。
  2. 再如,「靈氛既告余以吉占兮」,《九章· 懷沙》「任重載盛兮」,《九章·橘頌》「深固難徙,廓其無求兮」等句,洪興祖作了簡明的補註——一、洪補的形式->1.補缺,從第5句開始,僅將「洪興祖都有簡明而精當的註釋」改成「洪興祖作了簡明的補註」。
  3. 王逸在《離騷經章旬·序》中說:「經,徑也。言己放逐離別,中心愁思,猶依道徑,以諷諫君也。」洪興祖徑指 「逸說非是」,並認為「古人引《離騷》未有言『經』者,蓋後世之士祖述其詞,尊之為經耳,非屈原意也」。《湘夫人》「辛夷楣兮藥房」,王逸注云:「辛夷,香草,以作戶楣。」洪興祖補日:「《本草》云:辛夷,樹大連合抱,高數仞,此花初發如筆,北人呼為木筆。其花最早,南人呼為迎春。逸雲香草,非也。」這是兩個例子直接指明王逸失誤——一、洪補的形式->2.正誤,從第6句開始,僅將「這是兩個徑指王逸失誤的例子」改成「這是兩個例子直接指明王逸失誤」。
  4. 「吾令豐隆欒雲兮,求宓妃之所在。」前一句王逸的注為:「豐隆,雲師,一日雷師,下注同。案,一作乘。」洪興祖補註如下:「《九歌· 雲中君》注云:雲神豐隆。五臣日:雲神屏翳。按豐隆或日雲師,或日雷師。屏翳或日雲 師,或日雨師,或日風師。《歸藏》云:豐隆,筮雲氣而告之,則雲師也。《穆天子傳》云:天子升崑崙,封豐隆之葬。郭璞云:豐隆筮師,御雲得大壯卦,遂為雷師。《淮南子》日:季春三月,豐隆乃出,以將其雨。張衡《思玄賦》云:豐隆秤其震霆,雲師剿以交集。則豐隆,雷也;雲師,屏翳也。《天問》日:萍號起雨。則屏翳,雨師也。《洛神賦》云:屏翳收風。則風師也。又《周官》有風師、雨師。《淮南子》云:雨師灑道,風伯掃塵,說者以為箕、畢二星。《列仙傳》云:赤松子,神農時為雨師。《風俗通》云:玄冥為雨師。其說不同,據《楚辭》則以豐隆為雲師,飛廉為風伯,屏翳為雨師耳。」對第二句中的「宓妃」一詞,王逸注為「神女,以喻隱士」。洪興祖則引用了《漢書· 古今人表》、《顏氏家訓》、《子賤碑》、《洛神賦》等四種材料來詳加註解,並對宓字詳加分析——一、洪補的形式->3.擴充,從尾巴上倒着找,一字不誤。注意其中一大堆「日」(ri)而不是「曰」(yue),和PDF上的文字識別錯誤完全相同。
  5. 在《楚辭》後半部分的註釋中,洪氏經常用參見的方式來省略某些此前已註解的詞語——洪興祖_楚辭補註_體例說略->一、洪補的形式->5.為避免簡單的重複……,有少量修改,原文為「在《楚辭》後半部分的註釋中, 經常用參見的方式來省略某些此前已註解的詞語」。

註:原文都在那擺着的,自己比對就是了。哦對了,這篇條目還上新條目推薦刊於首頁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9:34 (UTC)

還請注意#請能訪問論文數據庫的維基人協助檢查Biŋhai的侵權問題,因為我實在懶得查了,也沒那麼多興趣在cnki的那個爛搜尋引擎上一一排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9:37 (UTC)

另外給白樂兔補充一下,我2月18日就給他掛了一堆警告了(見What are you doing?一段)。他自己不理警告繼續發侵權文,既然被我查出來了,我覺得就已經符合了施以封禁的條件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9:56 (UTC)

我在上面早就提到那個菲菇的那個「警告」,難道What are you doing這種滑稽問題是警告嗎?沒有任何警告的標示。菲菇說只要他自己查出來,那麼我就是侵權破壞了,哪條方針這麼說了?實際上《楚辭補註》的第三大段的三小段是從pdf抄的,裏面的曰我早就改正了,那些補註的內容本來就是古代的,現在早已公有,如若去掉那些內容,所剩下的就全部只是簡短表示了,如果這算是侵權,我也可以輕易的找出現存優良及特色條目中有「相似或雷同」的內容。即便警告過,封禁後也應有通知,封禁的程序要走完,可是菲菇只是單純執行封禁,而根本沒有執行方針。正如我前面早就提到的,即使我寫的所有條目皆為侵權,也不能改變菲菇行為違規的性質。我的違規是個人行為,菲菇的卻相當於「政府行為」,其行為的波及面和危害性比我的大得多。

再說,菲菇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反對侵權還是整人呢?很明顯是後者,因為菲菇自己就是個侵權者,他把有版權的材料傳至Google,而且說不定對那些資料進行了加工,這不也是侵權的行為麼?菲菇的行為會減少中文維基的出現頻率嗎?不會,每天依然會有侵權條目矇混過關。
再說Cob關於我「自相矛盾」的指控,我早已作了反駁。我之前就說Cob寫的「幾乎全是翻譯條目」,可沒說他寫的就全部是翻譯,那麼他舉出的那麼少幾個例子,又怎能證明我的話是毀謗呢?豈不滑天下之大稽?—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5:16 (UTC)
先是說但菲菇沒有在我的對話頁解釋,亦未提供任何特殊原因。,等到證據出來了,討論頁的段落標題上是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的時候,就轉換理由變成難道What are you doing這種滑稽問題是警告嗎?沒有任何警告的標示。
先是說我創建條目的查詢在我用戶頁就有,你大可以去「探究」,否則就別來這搞污衊。不能整句抄或剪貼我當然知道,但我壓根就沒抄。將備檔再放上來的話,以前的記錄仍不會回復,我的「侵權」罪名就進一步坐實了。。當比較的證據貼出來之後,馬上就轉換為菲菇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反對侵權還是整人呢?很明顯是後者,因為菲菇自己就是個侵權者,他把有版權的材料傳至Google,而且說不定對那些資料進行了加工,這不也是侵權的行為麼?
嗯,這也真的是都是別人的錯的好例子。此外,提醒你一下,你前面說得很多都屬於毀謗的範圍,會有甚麼影響,好好思考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4:42 (UTC)
出去一天回來就這麼多的內容了,呵呵。Biŋhai,我再看了一下你的回覆,覺得你可能對侵權的定義理解有點偏差,不是說節選人家的東西就不是侵權的。再說,你真沒必要將菲菇以前判斷別人的例子去判斷菲菇。我已經在後面說了,那件事來歷比較複雜,就算是我經歷了也只是了解皮毛。Biŋhai,不如你將你的資料再整理一下重新再發一次?不管別人有沒有侮辱你,我覺得在維基百科,條目比個人的名聲更重要。而且改正了條目,不是可以讓人對你更尊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34 (UTC)
Biŋhai我看了一下你的內容,且不說侵權的部分,很多內容帶有非中立成分,比如「作品中使用這種五聲調式的部分,柔和抒情。」(台灣組曲)。我覺得後面那段文字是不適宜放在維基裏面的。至於前面的內容,我已經按照我的構思改了一下重新發表了。再提醒一下,其實如果你不想老是被管理員刪條目,可以以原創內容先建立一個小條目,再用侵權內容補充,那樣一般管理員是不會整個條目刪除的。(當然,這是違規的,汗)。另外我還是希望你日後寫條目能夠維持原創及中立性。Biŋhai,我覺得你現在做的事就是在重複上次米格走廊的事情。那時候就是這樣一大堆文字在這裏討論,最後討論的內容比原條目(甚至是我重建的條目)還要長。而實際上米格走廊這個條目真有獨立存在的價值,所以我花了很長時間去重新查資料加翻譯英文維基補充。連我都能為自己沒有興趣的條目爭取,Biŋhai你何不為你喜愛的條目多花一點時間?至於菲菇是否違規,我就不敢說了,我也懶得理。站在我的角度,我覺得如果他/她違規了,馬上道歉即可。但是菲菇肯花這麼多時間回覆你,比起某些人要好很多了。我見過有管理員不告訴你任何理由,不掛任何模板,一個退回。問他還不回復。既然菲菇肯回答你的問題,何不就問題到底出在哪裏搞清楚?搞清楚就馬上結束就是了。我覺得這樣對你日後的人生也是裨益。Biŋhai你不喜勿聽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8:07 (UTC)
  • 台灣舞曲暴風驟雨我已經重新編寫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跟進。我覺得做了個架構出來就差不多了對上面的幾個條目興趣不大,而且就算是現在放在互動百科的東西也很亂。Biŋhai你真的需要將所有內容重寫才行,我實在是幫不到你了。我寧願回去翻SMS條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8:43 (UTC)
非中立成分在維基上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中立不等於使用的詞無感情色彩,「柔和抒情」這個字眼並不包含任何煽動的成分,實際上您即使在英文特色條目中也可以輕易找到類似有感情色彩的詞彙。實際上,菲菇將我抄段落後做少量刪除,再把句子成分有倒裝等行徑判定為侵權,但是這種做法並不是我發明的,在維基上也不只是我的條目上了新條目推薦,我之前就留意到某些歷史建築的條目採取類似的做法,同樣上了推薦。實際上,在特色條目中也有類似的例子。比如「胡春香」條目「與道家或道教相關的內容」內容如下:「由道家思想結合原始巫術所形成的道教也影響詩人的創作,道教的神仙崇拜和神仙傳說都為詩人帶來靈感,如題下龍灣的《渡華封》一詩就描繪了下龍灣日暮時色彩繽紛、形態萬千、統一和諧、生機勃勃的美景令詩人聯想到神話傳說中的仙洞和水晶宮,帶有道教求道尋仙的意味。另一首題下龍灣的詩《水雲鄉》更同時顯現詩人受道家和道教思想影響,詩人面對下龍灣的山光水色,特別是有如蜂房的的山底石洞時,就聯想到道家經典《莊子》中「涉海鑿河」的典故與痴狂的米芾,並嗤笑他流於世俗、追求名利的行為;而她看到漁人背負舟楫藏於山壑的情景則勾起對「當世大略」、不慕功名、甘於歸隱的高士王冕的追思和敬仰。下龍灣的朝暮都令詩人陶醉,結尾通過描述打漁郎獨自泛舟尋找仙鄉表達自己隱居山野、獨自修身養性的願望。全詩把現實景物和傳說仙境結合起來描寫,有一種飄逸的風格,亦與道家精神相通」。而參考資料原文中的敘述為「此外, 道家對神仙的崇拜和關於神仙人物的種種傳說也成為了詩人產生靈感的源泉, 並為詩人提供了豐富的創作素材。「魚龍雜處秋煙薄,鷗鷺齊飛夕照紅。玉洞雲房三百六, 不知誰是水晶宮。」(《渡華封》) 下龍灣的日暮景色, 在詩人筆下,秋水長天,一淡一濃,水下天上,一靜一動,如此一派色彩繽紛, 形態萬千、統一和諧, 充滿生機勃勃的美麗圖景詩人聯想到越南傳說中的三十六仙洞(三百六可能言極多) 及神話世界中的水晶宮。這些具有神話色彩的描繪, 帶有尋「道」求仙的意味。具有相似主旨的, 再如同為題下龍灣的漢詩《水雲鄉》:「雲根石竇私蜂房, 滿目山光接水光。涉海鑿河痴李勃,負舟藏壑拜元章。螺痕夕霽嶙峋出,霧影朝迷次第藏。漫說漁人舟一葉,教重門戶水雲鄉。」詩人面對下龍灣一片山光接水光的亮麗景色, 特別是山底的石洞好似人工造的玲瓏美麗的蜂房,讓人不禁聯想起「涉海鑿河」(典出莊子《南華經》, 喻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事) 的李勃(歷來學術界視為存疑人物,我國學者羅長山疑為米黻,亦即米芾) [3 ] (P184) ,同時對其流於世俗,追求名利的行為嗤之以鼻,覺得實在痴愚又可笑,而眼前漁人背負着舟楫藏於山壑的情景, 卻又勾起詩人對一位字曰元章(亦為存疑人物,羅長山疑為王冕) [3 ] (P185) 的高士追思, 認為其胸懷「當世大略」,不慕功名,甘居歸隱生活,值得拜服和敬仰。下龍灣的景色是那樣的迷人, 詩人陶醉於其雨後的黃昏,迷茫的清晨,最終在結句通過一位獨自泛着扁舟的打漁郎,越過重重風浪,尋找那水雲深處的仙鄉,表達了隱身山野,獨自養身修性的願望。這種把眼前的景物與古代桃源仙境的傳說結合起來的描寫使詩歌具有了飄逸的風格。」其中「表達了隱身山野,獨自養身修性的願望」這個句子完全雷同,還有一些句子是顛倒了一些詞彙,砍掉一些短語。這與我所做的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憑什麼我做了就是侵權,別人做了就是特色呢?
菲菇肯花這麼多時間,並不是來回復我,而只是想搞垮我。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親自侵權,不惜血本。實際上我只是侵了一些段落和句子的權,他把整個文章的權都侵了,若他真想維護作者的權利,又怎會這樣做?這足以證明,菲菇不但在程序上,而且在目的上都是不正義的。實際上在整個管理員階層又有多少人真正認同版權呢?某管理員曾在其博客上發表包含大量盜版內容下載連結的verycd內容。另一管理員用Skype幫我傳過顯然是有版權的電子書。所謂「反對侵權」只是給外人看的。不告訴任何理由,不掛任何模板,一個退回,問他還不回復,這種管理員我也見過,但我反而不會對他怎樣,唯有菲菇,非要在這裏裝純潔、裝高尚,這才是我不能心平氣和的真正原因。
說我不自我反省,光指責他人,這是對的。但這是很多人都有的缺點,並不能說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事情,菲菇和Cobrachen又幾時自我反省了?「馬上道歉」完全是搞笑,像菲菇這種「純潔」的人會道歉嗎?—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5:17 (UTC)
如果以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為目的,有版權的書是可以少量複製的,這叫合理使用,並不侵權。別人傳電子書給你是好意,不感謝也就罷了,反而倒打一耙。--Gilgalad 2010年3月30日 (二) 05:51 (UTC)
實在不懂,一個已經是「有貢獻登錄用戶」的維基人,犯了這麼多侵權問題,給幫忙檢查版權的人帶來這麼多麻煩,還可以叫那麼大聲。抓一個侵權遠比你在那邊轉貼文字花費更大的力氣時間。(更何況電子資料庫的侵權更難找)你自己侵權不肯自己承認還硬說人誣告你,非得逼菲菇把證據放上來讓大家公評。然後再來說他也侵權……還要扯別人故意整你…。講了半天是要強調你侵權沒錯?維基百科不應該重視版權?還是什麼我不太懂,你認為特色條目有侵權你可以去提報或刪掉侵權內容,但絕不代表你侵權是對的。
我仔細看了封禁及編輯歷史,我認為菲菇早先警告過你了,雖然這次可以再警告一次再封禁會更好,但面對你一次貼這麼多篇侵權文章,為免進一步再貼,封禁作為防止進一步破壞是合理的。ffaarr (talk) 2010年3月30日 (二) 07:01 (UTC)
據我所知,Biŋhai寫了大量質量不高的小條目,且一向拒絕如在人物生卒上使用bd模板一類的維基化。如果其他維基人進行參閱,我想很多人會心中有數。另外從上面的表現來看,我認為去年Biŋhai雖然指出過黃現璠的廣告宣傳等,但語言等除了大肆人身攻擊,並不比那些廣告宣傳組的編輯者強。—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30日 (二) 07:44 (UTC)

Biŋhai你其實錯的不是很多,就是兩點:1、認為選段侵權不是侵權;2、認為某些條目侵權或者不規範,那麼其他條目一樣可以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兩條我都可以告訴你,絕對是錯的。至於你還在互動百科的內容,我可以確定裏面的東西不是侵權就是沒有維基化,甚至可以說內容是十分混亂的。Biŋhai我覺得我自己對那件事的解釋已經相當清楚了,對你的幫助已經足夠了。回復的朋友也已經對這件事相當了解了。我想這個話題我是最後一次回復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5:05 (UTC)

菇肯花這麼多時間,並不是來回復我,而只是想搞垮我。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親自侵權,不惜血本。實際上我只是侵了一些段落和句子的權,他把整個文章的權都侵了,若他真想維護作者的權利,又怎會這樣做?。非常典型的都是別人的錯別人可以犯錯,我也可以,而且你不抓別人,也不可以抓我。對自己做的事情不想負責的話,那是很難有什麼共識的。各位與其花費時間勸解,不如冷處理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5:53 (UTC)

這些PDF作為侵權證據的目的已經達到,根據我之前的表述(「在Google Docs上發佈的原文PDF只為作為證據所用,此次討論結束後我會刪除Google Docs上的相關PDF,也請協助隱藏此處的內容,避免侵權問題」,見台灣舞曲內容比對的註釋),我已經移除了Google Docs上的相關PDF。也請在存檔本討論時不要存檔侵權比對的內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31日 (三) 16: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