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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不要恢復已刪除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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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戶從自己的對話頁中刪除了某條留言,則不應恢復該留言。刪除留言表明用戶已閱讀這些討論內容。討論內容仍在頁面歷史記錄中,因此不必僅為了顯示用戶已收到消息而使其可見。強迫他們把它放在那裏,無異於給其他用戶發放「羞恥徽章」。

用戶不應刪除的留言有幾種類型:

  • 管理員拒絕解除封禁,當封禁仍有效時;
  • 移除存廢討論模板,當社區正討論該對話頁的去留時;
  • 對於未註冊的編輯者,其討論頁上的「共享IP」模板(包括學校IP、軍事設施IP、Wi-Fi熱點IP和其他共享IP位址,但不包括動態IP位址)。

這些模板不僅用於與相關用戶交流,而且還用於與其他人交流。

用戶不應該只刪除其他用戶留言的一部分,也不應該以任何其他方式編輯他們的留言。這包括解釋或糾正錯別字、語法或事實錯誤。儘管這些操作可能是善意的,但它們可以改變原始用戶留言的意圖。允許縮進或重新劃分留言(以幫助確定誰說了什麼或提供按時間順序排列的上下文)。刪除內鏈而不刪除顯示的文本也是允許的,因為對於某些維基百科頁面,用戶可能不希望他們的對話頁面出現在「鏈入頁面」界面中。

重複將同一留言還原到另一個用戶的對話頁面的用戶,可能會因為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涉嫌騷擾另一個用戶而被封禁,無論該對話頁面是針對註冊的編輯者,還是針對未註冊的「匿名」編輯者。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