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補習文化
香港補習文化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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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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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補習文化(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文化與社會—聰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1 (UTC)
- (-)反對,爭議一段無參考來源。--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6月23日 (六) 15:13 (UTC)
- (+)支持--DoraConan 2007年6月26日 (二) 07:53 (UTC)
- (-)反對,維基化不足,條目內容不夠全面,且部分欄目內容只有一句,內容顯得異常單薄。—跟吉米·威爾斯同月同日出生的Chaplin ♨來喝杯茶吧! ★西出日頭 2007年6月26日 (二) 11:04 (UTC)
老師能否兼職
"由於許多學校都有條例,日校教師不可兼職,所以許多老師都習慣以英文名字如A. B. Chan或Peter Li示人,這種習慣至今仍在"
這句雖然有reference,但可能有問題。大多數資助、津貼學校的教師合約都依照教育局的標準合約制訂(或有修改),標準合約並無禁止兼職,但必須先經校監同意。老師兼職是可以的,但只會在不影響日校工作的情況下獲批(在下也試過)。
何況,就算改用英文名,其實校方還是認得你的,根本沒分別。
問題可能是,有些老師去補習是「秘撈」(秘密兼職),根本不向校方申請。有些老師的補習工作可能跟正職有衝突,亦不可能獲批(有些老師對於日校學生會「留一手」,只向補習學生傳授,令學生要額外付費光顧。這是違反教師操守準則的行為)。在這些情況下,可能以英文名進行規避﹖
但我覺得,更大的可能是英文名看起來「專業」一點,畢竟香港人是崇拜英文的。希望有心人留意一下這一段有沒有需要修改。--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