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补习文化
香港补习文化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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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评选
以下内容由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移至
- 香港补习文化(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文化与社会—聪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1 (UTC)
- (-)反对,争议一段无参考来源。--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6月23日 (六) 15:13 (UTC)
- (+)支持--DoraConan 2007年6月26日 (二) 07:53 (UTC)
- (-)反对,维基化不足,条目内容不够全面,且部分栏目内容只有一句,内容显得异常单薄。—跟吉米·威尔斯同月同日出生的Chaplin ♨来喝杯茶吧! ★西出日头 2007年6月26日 (二) 11:04 (UTC)
老师能否兼职
"由于许多学校都有条例,日校教师不可兼职,所以许多老师都习惯以英文名字如A. B. Chan或Peter Li示人,这种习惯至今仍在"
这句虽然有reference,但可能有问题。大多数资助、津贴学校的教师合约都依照教育局的标准合约制订(或有修改),标准合约并无禁止兼职,但必须先经校监同意。老师兼职是可以的,但只会在不影响日校工作的情况下获批(在下也试过)。
何况,就算改用英文名,其实校方还是认得你的,根本没分别。
问题可能是,有些老师去补习是“秘捞”(秘密兼职),根本不向校方申请。有些老师的补习工作可能跟正职有冲突,亦不可能获批(有些老师对于日校学生会“留一手”,只向补习学生传授,令学生要额外付费光顾。这是违反教师操守准则的行为)。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以英文名进行规避﹖
但我觉得,更大的可能是英文名看起来“专业”一点,毕竟香港人是崇拜英文的。希望有心人留意一下这一段有没有需要修改。--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