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亞 (耶穌的母親)
根據《新約聖經》記載,瑪利亞/馬利亞(希伯來語:מִרְיָם,Miriam,Miryam;亞蘭語:Maryām;古希臘語:Μαριάμ;拉丁語:Maria;阿拉伯語:مريم;英語:Mary;公元前18年-公元41年)是一名居住於加利利地區拿撒勒(納匝勒)城的猶太婦女,耶穌的母親。新教翻譯為馬利亞,天主教會翻譯為瑪利亞,景教翻譯為末艷,伊斯蘭教翻譯為麥爾彥。
基督徒認定《新約聖經》對瑪利亞還是童貞女時順從天主,受聖神感孕而懷孕生出耶穌[1],並且認定她所生的是基督(或稱默西亞),降生成人的天主之子。當時瑪利亞已與聖若瑟訂婚,若瑟把瑪利亞娶過來之後,便陪伴她去了伯利恆,在那裏,她生下了耶穌。[2][3]。《路加福音》從描寫瑪利亞接受天使加百列預報的降生開始。儘管其中對瑪利亞在耶穌公開傳道後的描述不多,聖史路加記錄了當耶穌受難時,她在十字架下默默地陪伴着他。耶穌升天後,在耶路撒冷的早期基督教團體中,瑪利亞乃是非常重要的一員。有部分秘經記載瑪利亞從未經歷死亡,而是肉體與靈魂直接升入天國。
瑪利亞是基督教中最重要的女性人物,從基督教早期開始就倍受尊敬,對其有「聖母」、「天主之母」、「蒙福童貞瑪利亞」等尊稱[4][5]。天主教會、東方正教會以及部分聖公宗、循道宗、長老宗和路德宗相信瑪利亞卒世童貞、蒙召升天。
天主教會相信瑪利亞無染原罪[6]。天主教會、東正教會、東方正統教會、聖公宗以及路德宗的基督徒們都相信瑪利亞是「天主之母」。而很多新教派系不接受這些觀點,這些派系認為瑪利亞是「基督之母」,不是天主之母。他們也不認同立瑪利亞聖像,並認為此舉違反十誡的「不可敬拜偶像」。[7]
姓名
在希臘文《新約聖經》中,耶穌母親的名稱,最早是以希臘文出現,拼為Μαριάμ(Mariám)或Μαρία(Maria)。其中Μαρία是由Μαριάμ變化來的簡短形式,但是這兩種拼法在不同版本與段落的《新約聖經》都有人使用。這個名字最早源自希伯來語:מִרְיָם(Miriam或Miryam),或是亞蘭文的Maryām,根據反基督教猶太文獻「耶穌一生」(Toledot Yeshu)或「巴比倫塔木德」其名為瑪莉亞·抹大拉·尼莎亞(Miriam Magdala Nishaia)。
阿拉伯語مريم(Miryam)由希伯來文翻譯而成。歐洲中世紀時,採用拉丁語Maria,傳入英語後,拼成Mary,法語則為Marie。
生平
大部分關於瑪利亞的資料來源於《新約聖經》:
The New Testament account of her humility and obedience to the message of God have made her an exemplar for all ages of Christians. Out of the details supplied in the New Testament by the Gospels about the maid of Galilee, Christian piety and theology have constructed a picture of Mary that fulfills the prediction ascribed to her in the Magnificat : "Henceforth all generations will call me blessed."
新約聖經解釋道,由於她的謙卑與對天主(上帝)旨意的順從,天主(上帝)使她成為所有基督徒的榜樣。源於新約聖經對這位加裏肋亞(加利利)少女的描寫,基督徒以虔誠和神學刻畫出瑪利亞的形象,她滿全了《尊主頌》(聖母讚主曲)中的預言:「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8]
— "Mary." Web: 29 Sept. 2010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Online.(大英百科全書在線版)
- 路加福音是提到瑪利亞的名字次數最多的福音,有十二次。[9]
- 馬太福音提到瑪利亞的名字五次。[10]
- 馬可福音只有一次提到瑪利亞的名字,另有一次提到她作為以撒的母親。[11]
- 約翰福音提到瑪利亞作為耶穌的母親兩次,但沒有提及她的名字。一次在迦拿的婚禮上,這一事件之在若望福音中被提及。[12]另一次則是在耶穌受難時,描寫瑪利亞與瑪利亞瑪達肋納、克羅帕的妻子瑪利亞(若望稱她為瑪利亞的姊妹)還有「耶穌所愛的門徒」一起。[13]若望福音的第2章1至12節是四部福音中唯一一段記載耶穌與瑪利亞對話的段落。耶穌並沒有稱她為「母親」,而是「女人」,相當於現在的敬稱「我的女士」。這可能將瑪利亞與創世紀中「踏碎毒蛇頭顱的女子」[14],還有默示錄中「身披太陽的女子」聯繫在一起。[15]
- 在路加的第二本書使徒行傳中,耶穌受難之後,瑪利亞與「耶穌的兄弟們」還有十二門徒一起聚集在馬可樓上祈禱。[16]
- 默示錄中第12章提到「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榮冠」的女人,雖然若望沒有明示那就是瑪利亞,但這種確信自古以來就存在。[17]
早年
《新約聖經》中對瑪利亞的早年生平記錄很少,公元二世紀的作品雅各福音書是記錄瑪利亞早年生活的第一部書籍。[18]雅各伯福音記載瑪利亞生於羅馬帝國境內的自治王國猶太希律王國的以法他,她的父母為約阿希姆與安妮。他們才生下瑪利亞。
《約翰福音》19章25節記載了瑪利亞有一個同名的姊妹,她可能是瑪利亞的阿姨,若瑟兄弟克羅帕的妻子,這個觀點源於公元二世紀的史學家Hegesippus的觀點。[19]
根據福音書作者路加,瑪利亞是以利沙伯的表妹,以利沙伯是祭司撒迦利亞的妻子。由於依撒伯爾的祖先是亞倫,並且屬於利未支派,[20]有些學者認為這關係是母系遺傳的(亞倫的妻子厄裏舍巴是屬於猶大支派的,所以亞倫的子孫即屬於猶大支派又屬於利未支派[21]),也就是說,約瑟與瑪利亞都屬於猶大支派,大衛王室的後裔《路加福音》第3章列出的族譜,上至大衛之子拿單,實際上馬利亞的族譜,而《馬太福音》第1章列出的上至所羅門的族譜乃是約瑟的族譜。[22][23]
瑪利亞在加利利的小鎮拿撒勒與她的父母一起定居下來[24],並且正當她與約瑟訂婚的時期——這是猶太婚姻的第一步——此時天使加百列向她預報受聖神感孕,成為預定的彌賽亞之母的事。瑪利亞以純全的美德與謙卑順從了天主的意思,「看!天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與我吧!」 [25]幾個月之後,當若瑟在夢中被天主的天使告知瑪利亞懷孕的事時,他很驚訝;但天使隨即告訴他不要怕把瑪利亞娶過來,若瑟如此做了之後便完成了整個猶太婚姻的儀式。[26][27]
自從天使加百列告訴瑪利亞她的親戚依撒伯爾雖原是無法生育的,但也懷了孩子之後,瑪利亞便急速動身去「猶大的一座城」拜訪依撒伯爾。[28]瑪利亞到達並問候了依撒伯爾之後,依撒伯爾尊稱她為「吾主的母親」,其後瑪利亞以尊主頌讚美天主。[29]三個月之後,瑪利亞返回自己家中。[30]
根據《路加福音》,羅馬皇帝奧古斯都出了一道上諭,要求帝國境內所有人都要去登記戶籍,所以若瑟帶着瑪利亞返回故鄉白冷(伯利恆)去登記。在伯利恆時,瑪利亞生下了耶穌,但由於旅店中沒有地方,便將耶穌用襁褓裹起,放在馬槽裏。[31][32]
八天之後,孩子受割禮,瑪利亞和若瑟按天使的指示給他以「耶穌」為名,意為「天主拯救」。[33]
當瑪利亞完成為期40天的取潔期後,她與約瑟帶着耶穌去耶路撒冷獻給天主(根據摩西律法,首生子應獻給天主),並按法律獻上祭物。[34]在接受義人西默盎和女先知亞拿的預言之後[35],約瑟和瑪利亞帶着耶穌返回了加利利的納匝勒。[36]
其中,東方三博士根據星象的指引來到伯利恆朝拜耶穌,但並不能確定這發生在耶穌剛出生後,還是在瑪利亞和若瑟帶耶穌去耶路撒冷之後。之後,由於大希律王的迫害,約瑟帶着全家逃往埃及行省,直到大希律王去世為止(約於公元前4年),才回到拿撒勒再次生活。[37]
耶穌誕生
聖母瑪利亞向耶穌代求事蹟根據思高聖經的《若望福音》第二章第1節至第12節描述,瑪利亞參加在加裏肋亞加納的婚宴,耶穌與門徒也受邀參加婚宴。這是聖經首次記載瑪利亞替人們祈求子耶穌,原文:「酒缺了,耶穌的母親向祂說:『他們沒有酒了。』」,雖然耶穌說:「女人,這於我和妳有什麼關係?我的時刻尚未來到。(此處的女人是指對婦女的尊重稱謂)。」但是,耶穌仍然應允了聖母的請求,並且第一次行使神蹟將「六口裝滿水的石缸」轉變為「好酒」提供婚宴使用。《若望福音》此處經文記載耶穌應允聖母為他人向耶穌代求願望,並能獲得耶穌賞賜且提前行使神蹟,而有他的門徒見證。[38]
耶穌宣示聖母瑪利亞為耶穌門徒之母根據思高聖經的《若望福音》第十九章第25節至第27節描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耶穌看見母親,又看見他所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對母親說:「女人,看,你的兒子!」[39]然後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就從那時起,那門徒把她接到自己家裏。[40]這是聖經若望福音明確記載耶穌宣示聖母為耶穌門徒之母。至此之後,耶穌死後復活及升天後降聖神兩時期,聖母瑪利亞都協同耶穌門徒一起。
耶穌升天之後
在聖經《宗徒大事錄》(新教和合本稱《使徒行傳》)中第一章12節至13節記載,耶穌升天之後,耶穌門徒、聖母瑪利亞與弟兄、婦女等眾人,齊聚一堂為等候聖神降臨前進行祈禱的預前工作。"思高聖經原文:這些人同一些婦女及耶穌的母親瑪利亞並他的兄弟, 都同心合意地專務祈禱。"[41]
天主教會、正教會、東方正統教會,以及部分聖公宗派別相信聖母瑪利亞最後蒙召升天。
書籍與教會傳統
新約記載,瑪利亞在嫁給約瑟之前就懷了耶穌,但是約瑟並沒有因此解除婚約,仍然娶了瑪利亞,並且承認她的兒子耶穌是他們家的長子,擁有財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
新教相信,瑪利亞在嫁給約瑟之後,又為他生了四個兒子,分別是公義者雅各、約西、猶大、西門,及幾個女兒[42]。天主教會則認為這幾個人是若瑟家族中的人,是耶穌的堂兄弟姐妹,或是若瑟前妻所生,並不是瑪利亞所生的。
耶穌死後,由耶穌所愛的門徒負責照顧瑪利亞的生活,教會傳統上認為這位門徒是使徒約翰,但也有可能是公義者雅各[43]。
神學觀點
天主教與東正教
天主教會認為瑪利亞是天主特別為誕生耶穌而派到人間的,所以她是無罪之身,不同於其他凡人,天主教會也因此認為她升天後成為中保聖人,可以代人祈求赦罪。神學家路德維格·奧托(Ludwig Ott)認為瑪利亞是人類服從的代表,和夏娃是剛好相反的象徵,他同時認為加納婚宴的故事可以支持靠瑪利亞代禱的觀點。
天主教會的官方文獻顯示:「瑪利亞要是符合兩個條件,就實在是『天主之母』了。首先,她確實是耶穌的母親;其次,耶穌確實是天主。」[44]聖經説瑪利亞確實是耶穌的母親,但是聖經寫成以後很久,到公元4世紀,教會確認「三位一體」為信條,這時耶穌承認為天主。[45]公元5世紀時,在以弗所公會議上,聶斯脫裏派受到批判,其主要學者君士坦丁堡主教聶斯脫裏主張耶穌的兩性區分,而瑪利亞只是「基督之母」(Christotokos),認定「天主之母」的稱謂等同是付予瑪利亞神性。而亞歷山大主教區利羅主張耶穌的兩性合一,其神性滲透人性,而瑪利亞生了整個基督,認定瑪利亞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合理而且不能避免。結果,聶斯脫裏派被宣判為異端並受到壓制。隨後在迦克墩公會議上,得出的結論整合了兩派神學的觀點。對聶斯脫裏的裁定在1895年出現戲劇性的轉變,聶斯脫裏晚年的一部著作《大馬色人紇拉克斯的記述》(The Treatise of Heraclides of Damascus)在敘利亞被發現。在該書中聶斯脫裏否認以弗所會議的指責,反對馬利亞為上帝之母及對馬利亞的崇拜,並為自己辯護。聶斯脫裏的解釋與傳統天主教會對他的觀點不同,和迦克墩信經的基督論相近,從而有學者開始懷疑「聶斯脫裏主義」是否真的是教會傳統指控的「不屬於三位一體範疇的教義」以及以弗所會議的結論是否客觀公正。在這份聶斯脫裏為自己辯護的書中,自述其接受耶穌具有神人兩性,兩性聯結(συναφεια),並非兩性分離或兩個位格,認為這完全是對手區利羅對其位格/屬性字義的曲解,因為位格一字在當時也可解為屬性。[46]1994年11月11日,天主教會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與東方亞述教會大公牧首瑪·丁克哈四世簽署了《共同聲明》[47],支持兩項東方亞述教會慣用的稱呼,「基督之母」或是「我們天主救主基督之母」(the Mother of Christ our God and Saviour)[48]。
正教會認為瑪利亞是天主特別選為誕生耶穌的人。她本身也是凡人,受亞當的原罪(就是與上帝遠離)的傳染;但是她從小就已經完全順從天主,依靠天主的恩典脫離罪惡。正教會認為她就是人類回答天主之「是」,來彌補和解放人類脫離夏娃之「非」及叛逆。正教會稱聖母瑪利亞為「天主之母」,就是誕生天主(耶穌)者;也譯成「誕神者」,「誕神女」,「上帝之母」。
新教
新教教會基本上只認可馬利亞為耶穌在地上時的生母,也就是為人耶穌的母親,並不認可是基督神性的母親或「上帝之母」。新教認為,基督的神性非受造,源於太初之道,與父神同質且同榮同尊,而馬利亞只是蒙恩受造的平凡女子,及耶穌人性的孕母,不應賦予神性被高舉為神之母,這種觀點自以弗所公會議時,被堅持馬利亞為上帝之母的亞歷山大宗主教區利羅強烈反對,區利羅強調基督裏神人二性的『一』,秉持亞歷山太學派傳統,高舉兩性聯合說(hypostatic union),認為在基督裏神人二性乃是聯合成為一個『神—人』性(φυσι),該派雖承認神人兩性,一個位格,但較強調基督神性,人性被動融合於神性,而近於基督一性說[註 1],而後其子弟修士歐迪奇則提出極端的「基督一性說」(one-naturism,Eutychianism)[49],在451年迦克墩公會議被判為異端而遭放逐。聶氏在公元431年以弗所會議判為異端觀點在1895年出現戲劇性的轉變,聶斯脫裏晚年的一部著作《大馬色人紇拉克斯的記述》(The Treatise of Heraclides of Damascus)在敘利亞被發現。在該書中聶斯脫裏否認以弗所會議的指責,反對馬利亞為上帝之母及對馬利亞的崇拜,並為自己辯護。聶斯脫裏的解釋與傳統天主教會對他的觀點不同,和迦克墩信經的基督論相近,從而有學者開始懷疑「聶斯脫裏主義」是否真的是教會傳統指控的「不屬於三位一體範疇的教義」以及以弗所會議的結論是否客觀公正。在這份聶斯脫裏為自己辯護的書中,自述其接受耶穌具有神人兩性,兩性聯結(συναφεια),並非兩性分離或兩個位格,認為這完全是對手區利羅對其位格/屬性字義的曲解,因為位格一字在當時也可解為屬性[46]。有學者認為新教的看法相近於當時東方亞述教會所支持的君士坦丁堡牧首聶斯脫裏的論述[50]。也就是新教認為,馬利亞是拿薩勒人耶穌的母親,為耶穌此人之母,非神之母,接受聶斯脫裏反對崇拜馬利亞或將之高舉為神之母的觀點,所不同於聶斯脫裏對耶穌基督的理解,新教接受耶穌具有神人兩性,兩性聯合成一位格的觀點;而非具有兩個位格或兩性連結的理解。另外近代,新教也反對天主教向馬利亞公開的敬禮及請託代禱的行為[51],反對天主教會及東正教會於教堂中擺設或懸掛聖母及聖徒塑像,此舉被視為褻瀆上帝的聖徒崇拜及偶像崇拜行為[52],同時認為向馬利亞請託禱告嚴重的侵犯基督為神人中間唯一中保的角色,更違犯了舊約摩西律法中禁止活人與死人溝通的禁令[53]。
新教教會並不接受天主教會關於馬利亞無罪之身可以作為中保的說法,因為新教認為馬利亞無原罪之說及中保的說法並不符正典的記載[51],聖母升天及終身童貞的傳說,更無可靠歷史及正典的佐證[54],為信徒代禱可倍加蒙神垂聽的說法也不符四福音的紀錄,甚至求見及請託耶穌時遭到拒絕或不禮貌的對待(馬太福音12:46;約翰福音2:4)。然而新教信徒仍稱她為「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以區別四福音中其他的馬利亞,認為她具有甘心順從上帝的美德,受到上帝特別的揀選,稱她是「蒙大恩的女子」,上帝與她同在,是「有福的女子」(路加福音 1:28、42;11:27),新教接受其為「童貞女馬利亞」這一稱號;也有些教會稱她為「聖馬利亞」,視她是聖徒中的一位,但不會特別稱她為聖母或上帝之母。
「敬禮」而非「崇拜」
一般人認為聖人的遺物可以助人病得痊癒、可以趕鬼驅魔、可以偵察案情、免除災難等。但這並非正式的教理。實際上,天主教會認為聖物本身不具有以上效用,對天主(上帝)有信德才是重點。瑪利亞在起初已被早期教會視為最高尚的童貞女,然而在第四世紀之前,已出現一個信條:即是馬利亞生基督後仍終身為「童女」之說。[55]
部分新教徒和部分非基督徒認為天主教會儀式對瑪利亞表達了一種「崇拜」的態度。由於天主教和新教都認為,「崇拜」這個詞只可用於對上帝敬拜,所以也有天主教友認為,少數新教徒認為天主教崇拜聖母是對天主教信仰的攻擊。傳統上,天主教會反對使用「崇拜」這個詞來描述對聖母的態度,他們使用「恭敬」或「敬禮」這兩個詞。
歷史
- 1世紀時,瑪利亞的地位已受到特別的重視,他們認為的証據是約翰福音/若望福音19:26-27,耶穌將自己的母親託付給使徒約翰/聖若望,天主教會認為他代表了全體信徒。當時並沒有文獻或證據顯示早期基督徒向瑪利亞禱告,但是若望福音記載聖母在加裏肋亞加納的婚宴替眾人向耶穌祈求,並獲得耶穌行使神蹟,有他們的門徒見證(若望福音2:1-2:12)。耶穌死後,瑪利亞在教會成立之初已和門徒一起禱告(使徒行傳/宗徒大事錄1:14)。
- 在431年,以弗所公會議時,會議決定將瑪利亞確定為「天主之母」。自此之後,圍繞着聖母瑪利亞的各種敬禮(天主教反對向任何天主之外的宗教人物使用「崇拜」一詞)儀式成為東正教和天主教的重要教條。
- 在公元553年,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認定瑪利亞是「終身童貞」;這意味到她與約瑟的婚姻只是掛名的,他們從未行房或生下任何兒女。
- 1495年,敬禮瑪利亞的玫瑰經祈禱獲得教宗歷山六世的承認,對瑪利亞的敬禮儀式和活動達到一個高潮。但在宗教改革時,現今大部分部分基督新教並不認可此信條為新教教義,大部分新教教會反對「中保聖人」的觀念,然而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改革者依然保留「天主之母」和「終身童貞」的信條。
- 在1854年,教宗庇護九世承認瑪利亞始胎無染原罪。這個信條認為瑪利亞沒有從亞當承受到任何罪;事實上,她是不可能犯罪的。
- 在1950年,教宗庇護十二世接受信條,宣認瑪利亞在結束地上的一生之後身體和靈魂一同被接到天上去。
象徵
植物
可以象徵瑪利亞的植物少說有20種以上,比較常見的有象徵了聖母的純潔的聖母百合,鳶尾,銀蓮花,雪花蓮,象徵謙卑的紫羅蘭,還有雛菊,扁桃,蝴蝶花,桃金娘,以及「聖母的鈴鐺」風鈴草,「聖母的眼淚」鈴蘭,「聖母的手套」毛地黃,「聖母的鞋子」縷斗菜,「聖母的金子」金盞草,「聖母的果實」草莓,「聖母的悲傷」蒲公英等等。
與聖母敬禮聯繫最為緊密的是玫瑰,瑪利亞有時被稱為「玫瑰聖母」,也有人說象徵聖母的是無刺的玫瑰。
文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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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爾貝特·貝加斯所作的聖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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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母瑪利亞,由桑索費萊托所作,17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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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的聖母,由提香所作,15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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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斯廷聖母,由拉斐爾·聖齊奧所作,15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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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斯托霍瓦的黑色聖母,波蘭最珍貴的聖物之一,約於中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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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聖母,由威廉·阿道夫·布格羅所作,18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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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母、聖嬰與眾天使之歌,由威廉·阿道夫·布格羅所作,18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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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爾經中的聖母與聖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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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抱着聖嬰的聖母,由Roberto Ferruzzi所作,1897年
玫瑰經
在天主教傳統中,有一種非常重要的祈禱方式,稱為玫瑰經祈禱,就是通過默想耶穌和聖母一生的十五件重大事件來達到默想和淨化目的。教宗庇護九世曾經說玫瑰經是教會最富有的寶藏。前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多次表示他個人的經歷中,玫瑰經曾經起過重要的作用。
玫瑰經於15世紀成形,1495年得到教廷承認。核心的形式部份包括各由一遍天主經、十遍聖母經及一遍聖三光榮經所組成的每端奧跡。傳統玫瑰經所紀念的奧跡共有十五項,分為「歡喜五端」(聖母領報、聖母往見聖婦依撒伯爾、吾主耶穌基督誕生、聖母獻耶穌於主殿、耶穌十二齡講道)、「痛苦五端」(耶穌山園祈禱、耶穌繫受鞭笞、耶穌受刺冠之苦辱、耶穌負十字架陟山受死、耶穌被釘十字架上死)及「榮福五端」(耶穌復活、耶穌升天、聖神降臨、聖母蒙召升天、天主光榮聖母)。這種結構是模仿歐洲於中古時期修道人士所採用的日課祈禱而成。一百五十篇聖母經,象徵聖經《聖詠集》(又稱詩篇)中的一百五十篇聖詠。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2002年頒佈《童貞瑪利亞的玫瑰經》,提議新增「光明五端」,即為:耶穌在約旦河受洗,耶穌參與加納婚宴、耶穌宣講天國勸人悔改、耶穌在泰博爾山顯聖容、耶穌在最後晚餐中建立聖體聖事。
按照天主教羅馬禮的年曆,每年十月七日為「玫瑰聖母紀念日」。玫瑰經的傳統結束禱詞,點出了此一祈禱方式的深義:「天主,因你唯一聖子的降生、死亡和復活,為我們獲得了永生的賞報。我們懇求你:使我們默想聖母玫瑰經的奧跡,並能效法其中的含義,獲得其中的許諾⋯⋯」。
聖母顯現
歷史上為教廷所認可的聖母顯現事件如下:
歷史上為教廷尚未認可的聖母顯現事件如下:
時間:1961年至1965年,地點:西班牙北部嘉拉班大村莊。此事件是聖母與聖天使彌額爾在西班牙加拉班德小村,顯現給四位小女孩。此事件有當地主教、神父、基督新教牧師、醫生、居民、科學家與外來人長期參與見證,但除四位小女孩可以看見聖母顯現並進入神魂超拔之外,其他人無法目睹聖母顯現[56]。此事件在教廷引起巨大爭議,第一時間教廷並不承認,由於見證人數眾多,以及相關記錄影片及資料一一浮現,更有當地主教或神父等神職人員向教廷提出見證,促使教廷歷經多年重新研究,至今仍然沒有定論,目前教廷針對此事件的態度轉向認同,但並未承認。2007年教廷卡洛斯總主教(Carlos, Archbishop)書信表示教廷將會持續深入研究與調查,目前仍保留中立態度與祝福。[57]
其他
聖經中共有六位馬利亞,除了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還有用香油抹耶穌腳的馬利亞(馬大妹妹)[58];耶穌曾經從她身上趕出7個邪靈的馬利亞(末大拉人)[59];馬利亞(馬可母親)[60];馬利亞(雅各母親)[61]。馬利亞(羅馬城裏)[62]。
經外記載
猶太文獻記載耶穌·本·潘得拉是耶穌的全名,2世紀希臘哲學家Celsus就認為瑪利亞是被約瑟·本·潘得拉強姦的。
根據猶太文獻《耶穌一生》的記載,有一個叫做耶書·本·潘得拉可能就是耶穌,這本書記述說,這個人是瑪利亞和羅馬士兵約瑟·本·潘得拉的私生子。不過這個說法有較大爭議,公元3世紀的神學家奧利振在《駁塞爾修斯》中也強烈駁斥了這一觀點。
參見
- 耶穌的譜系、聖若瑟、聖家、耶穌的血親
- 瑪利亞的稱號
- 馬利亞、抹大拉的馬利亞
- 耶書、提庇留·朱利亞斯·阿布德斯·潘得拉
- 聖母聖心、聖母經、玫瑰經
- 聖母升天說:一項於1950年由當時的教宗頒佈的信理,不為新教接納。
- 基督論:對於431年以弗所公會議兩派提出的論述有詳細的解析。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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