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後件
肯定後件(英語:affirming the consequent)[1],是一種形式謬誤,其形式如下:
- 若P則Q
- Q
- 因此,P
這種主張是無效的,也就是說,雖然1和2是真的,結論的3卻是錯誤的。因為在1的地方,並沒有聲明P是唯一導致Q的原因。因此,即使P沒有發生,Q還是有可能成立。[2][3]
換句話說,如果P必然使Q成立,那麼Q對P唯一的影響是:非Q則非P。這被稱為換質換位律,可以寫做:
範例
以下範例做出錯誤的結論:
- 如果有火災,就會有濃煙。
- 有濃煙。
- 因此,有火災。
有濃煙未必是因為發生了火災。比如說,火力發電廠可能就會產生濃煙。
然而,若我們知道某地沒有濃煙(非Q),那麼我們就可以知道某地沒有火災(非P)。這是第一項敘述(有火災則有濃煙)的換質換位。假使,若P則Q為真,那麼非Q必定非P(無煙則無火災)。
另一個例子是:
- 如果某甲買得起豪華遊艇,則某甲是有錢人。
- 某甲是有錢人。
- 因此,某甲擁有豪華遊艇。
擁有豪華遊艇並不是有錢的條件。也許某甲擁有豪宅、名車、名錶、一大筆財富,但沒有遊艇。
然而,如果某甲不是有錢人(非Q),則某甲必定沒有豪華遊艇(非P)。
還有一個例子:
- 如果一個論述有謬誤,那麼這個論述是個不好的論述
- 這個論述是個不好的論述
- 因此,這論述有謬誤
一個論述是個不好的論述,不能證明這個論述有謬誤。
註釋
- ^ 肯定後件有時也譯作「以果證因」,但嚴格來說並不正確,因為條件句的前件後件關係僅是邏輯上的蘊涵關係,而非因果關係。
- ^ Fallacy Files. Fallacy Files. [201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10-26).
- ^ Damer, T. Edward. Confusion of a Necessary with a Sufficient Condition. Attacking Faulty Reasoning 4th. Wadsworth. 2001: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