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自得(?—17世紀),字行素,號肖鵬,直隸鳳陽府泗州直隸州盱眙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潘自得於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選授工部主事,轉兵部車駕司主事。
弘光時,改武選司主事,陞職方司員外郎,和朱芾煌、吳國琦、劉若宜、姜一學、徐天麟、周祚新、張印中、吳亮明、王健、賀燕徵、黃衷赤、張大賡、張延祚、姚孫棐、金邦柱、黃泰來、黃鍾斗、李長似、張拱端、徐肇森、荊廷實、許士健、劉星耀、陳璧、董念陛共事[1]。他個性孝順,為生病的母親跪煎藥湯,又甘於淡泊,不願意干謁,以廉潔著名[2]。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兵部先後司官之可紀者,為朱芾煌、吳國琦、劉若宜、徐天麟、姜一學、周祚新、張印中、吳亮明、潘自得、王健、賀燕徵、黃衷赤、張大賡、張延祚、姚孫棐、金邦柱、黃泰來、黃鍾斗、李長似、張拱端、徐肇森、荊廷實、許士健、劉星耀、陳璧、董念陛雲。……自得,字行素,盱眙人。崇禎十年進士。武選主事、職方員外郎。擔泊不干人。
- ^ 乾隆《盱眙縣志·卷十七》:潘自得,字行素,號肖鵬。天啟丁卯舉人,崇禎丁丑進士,任工部主事,轉兵部車駕主事。公性純孝,母病跪煎湯藥。性甘淡泊,恥干謁,潔清著稱。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 乾隆《盱眙縣志》·卷十七
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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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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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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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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