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沈應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沈應明(?—?),字鳴熙,號笏林南直隸蘇州府吳縣民籍,崑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三十六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吏部觀政,初授大理寺右評事,崇禎元年補原職,三年(1630年)與工部郎中李若愚主考廣西[1],六年降調,補光祿寺錄事,七年升都察院經歷,八年升武庫司員外,九年官至兵部武選司郎中,十年調用,革職,本年降江西按察司簡較,十二年升東昌府推官,十四年京察[2]

家族

曾祖父沈大楠,字景明,嘉靖癸未進士,歷任延平、福州、惠州三府知府。祖父沈紹慶,字子善,嘉靖庚戌進士,官吏部儀制司員外郎,督學雲南。父沈堯安,鄉飲賓。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四》:崇禎三年五月戊子,遣兵部主事楊鴻、工部主事王秉監主考四川,禮部員外徐應秋、刑部主事周昌儒主考廣東,工部郎中李若愚、大理右評事沈應明主考廣西。
  2. ^ 《蘇州府志》卷五十九·人物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