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
林芝地區 ཉིང་ཁྲི་ས་ཁུ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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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區 | |||||||||
1970年—2015年 | |||||||||
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首府 | 林芝縣 | ||||||||
面積 | |||||||||
• | 116,175平方公里(44,855平方英里) | ||||||||
歷史 | |||||||||
• 成立 | 1970年 | ||||||||
• 廢除 | 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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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國林芝市(各自宣稱,互不承認) 印度阿魯納恰爾邦(各自宣稱,互不承認) |
林芝地區(藏語:ཉིང་ཁྲི་ས་ཁུལ།,威利轉寫:nying khri sa khul,藏語拼音:Nyingchi Sakü)是西藏自治區的舊地區名。為1970年至2015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置的一個地級行政單位。南部地區與印度爭議地區屬於藏南地區的一部分。201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林芝地區並設立地級林芝市。
林芝被譽為「西藏江南」,其以絕美的自然風光享譽國內外,這裏不僅有夢幻般的十里桃林,還有蜿蜒曲折的尼洋河,茂密的魯朗林海等景點。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林芝地區設立地級林芝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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