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
林芝地区 ཉིང་ཁྲི་ས་ཁུ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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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区 | |||||||||
1970年—2015年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首府 | 林芝县 | ||||||||
面积 | |||||||||
• | 116,175平方千米(44,855平方英里) | ||||||||
历史 | |||||||||
• 成立 | 1970年 | ||||||||
• 废除 | 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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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国林芝市(各自宣称,互不承认) 印度阿鲁纳恰尔邦(各自宣称,互不承认) |
林芝地区(藏语:ཉིང་ཁྲི་ས་ཁུལ།,威利转写:nying khri sa khul,藏语拼音:Nyingchi Sakü)是西藏自治区的旧地区名。为1970年至2015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南部地区与印度争议地区属于藏南地区的一部分。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并设立地级林芝市。
林芝被誉为“西藏江南”,其以绝美的自然风光享誉国内外,这里不仅有梦幻般的十里桃林,还有蜿蜒曲折的尼洋河,茂密的鲁朗林海等景点。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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