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鴻漸
朱鴻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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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布政使 | |
籍貫 | 南京蘇州府吳縣 |
出生 | 五月初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陸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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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鴻漸(1488年—?),字子羽,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今江蘇蘇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七十八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會試第二百二名,三甲六十名進士。嘉靖二年(1523年),擔任鉛山縣知縣,擢升刑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出為廣信府知府,補任瑞州府,嘉靖十八年(1539年)調任廣西梧州府知府[1][2]。擢山東按察司副使,進湖廣布政司參政,累陞至福建右布政使[3]。三十二年正月考察以老疾致仕。
家族
曾祖朱蕃。祖父朱謐。父朱良育,歲貢。兒子中進士後,拒絕朝廷奉贈[4]。前母李氏,母鄒氏。具慶下。弟鶴鳴、虎文、雉膏。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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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尹嗣忠 |
明朝廣信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趙鏜 |
前任: 張淮 |
明朝瑞州府知府 1536年-1539年 |
繼任: 孫鑾 |
前任: 翁萬達 |
明朝梧州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1539年)上任 |
繼任: 陳大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