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方啟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方啟顏
大明
籍貫湖廣岳州府巴陵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方啟顏(?—?),字叔希,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八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1][2]。官监察御史。因使用杖刑打死宦官家人而被革职。

家族

曾祖方昭;祖父方宗密;父方藻,母漆氏[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