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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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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守,字惟約,號玉槎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舉人[1],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魁,授行人,升吏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2],再掌大選,門絕私交。四十年起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添注。天啟元年(1621年),累遷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3]。後罷歸,天啟五年起升刑部右侍郎[4],尋爲御史潘汝禎倪文煥參劾爲東林遺奸,被削籍[5]。崇禎即位,起復原官,引年乞休,召對賜宴,馳驛回籍。服官清慎,雖居要樞,而不競不絿,在籍三十餘年,終始一節,溫溫德隅,人無間言,稱完品雲[6]

參考文獻

  1. ^ 《江西通志》
  2. ^ 萬曆四十年四月,起升原任文選司郎中朱世守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添注。
  3. ^ 天啟元年二月,升太常寺少卿李瑾、朱世守、大理寺右寺丞唐世濟俱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瑾巡撫順天、世濟巡撫南贛、世守巡撫廣西。
  4. ^ 天啟五年五月,改刑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薛貞為左侍郎,起升原任廣西巡撫右副都御史朱世守為刑部右侍郎。
  5. ^ 天啟五年十月壬辰,浙江道御史潘汝禎疏參刑部右侍郎朱世守、大理寺寺丞楊一鵬、兵部侍郎劉策、布政使陸完學均系東林遺奸,不宜混廁仕路。得旨:俱削籍,追奪誥命。
  6. ^ 《吉安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