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方啟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方啟顏
大明
籍貫湖廣岳州府巴陵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方啟顏(?—?),字叔希,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八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1][2]。官監察御史。因使用杖刑打死宦官家人而被革職。

家族

曾祖方昭;祖父方宗密;父方藻,母漆氏[3]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