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启颜
方启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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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贯 | 湖广岳州府巴陵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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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启颜(?—?),字叔希,湖广岳州府巴陵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广乡试第五十七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会试第八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进士[1][2]。官监察御史。因使用杖刑打死宦官家人而被革职。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