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包括中華民國外交部派駐邦交國、非邦交國、區域組織、國際組織,以及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派駐港澳地區的代表機構和人員,此類機構亦統稱為駐外單位或駐外館處、外館。
歷史
大陸時期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宣誓就職南京臨時政府臨時大總統,宣告中華民國正式成立。其後的1月11、17和19日,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三次發表對外宣言,籲求各國予以外交承認,但直至南北議和結束,袁世凱於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並無任何國家承認南京臨時政府[1]。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東交民巷的各國外交使團儘管與其往來頻繁,但遲遲不肯給予公開承認。直到1913年4月8日,巴西才成為首個宣佈承認北京臨時政府的國家。其後,秘魯於4月9日,美國、墨西哥和古巴於5月2日宣佈承認北京臨時政府。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經過選舉成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北洋政府正式成立,英國、日本、俄國、德國、法國、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荷蘭、比利時、丹麥、西班牙和瑞典13個國家宣佈承認新政府,清朝政府派駐各國的全部外交代表機構正式為中華民國政府所繼承[2]。
臺灣時期
1949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之關係,政府從首都南京遷移至臺灣臺北。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席次的合法代表前,當時為中國席次代表的中華民國代表憤而離席,最終聯合國中國席次由北京代表「取代」臺北代表,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加上1979年起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不再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此後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而逐漸失去國際上大部分國家的正式承認,而成為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目前與12個國家有大使級的官方外交關係,其中有11個國家是聯合國成員國以及1個觀察員國。
中華民國爲與非邦交國家保持政治、經貿交流,因而設立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其首長仍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派駐,負責事務相當於邦交國大使館及領事館所有業務,包括發放護照、簽證及民間援助、貿易、文化和經濟交流等業務,駐外機構名稱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辦事處。相對的大部份國家在中央政府所在地臺北保持設立代表處;目前有設立駐外大使館與代表機構的國家和組織共有71國(含比利時兼駐歐盟,但不包括世界貿易組織)[3],以及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4][5]。「代表處」的地位類似於大使館[註 1],「辦事處」則類似於領事館。
為配合組織改造,依中華民國立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令公佈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範外交部和其他中央政府部會駐外機構組織編制,並自9月1日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註 2]
由於香港、澳門兩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特殊情況,法理上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駐港澳代表處的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而非中華民國外交部。
駐外機構組織架構
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9]
- 大使館、代表處:派駐大使和公使。
- 代表團:派駐常任代表和副代表。
- 總領事館、領事館和辦事處:派駐總領事和領事;副總領事和副領事。
大使館及總領事館
美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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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館長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伯利茲 | 伯利茲市 | 中華民國駐伯利茲大使館 | 大使:徐儷文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危地馬拉 | 危地馬拉市 | 中華民國駐危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張俊菲 女士 | 哥斯達黎加 多米尼加 薩爾瓦多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巴拿馬 |
※ | 雙邊關係 |
海地 | 佩蒂翁維爾 | 中華民國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胡正浩 | ※ | 雙邊關係 | |
巴拉圭 | 亞松森 | 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韓志正 | ※ | 雙邊關係 | |
東方市 | 中華民國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 總領事:張俊彬 | ※ |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巴士底 | 中華民國駐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大使館 | 大使:林昭宏 | 安提瓜和巴布達 牙買加 安圭拉 英屬維爾京群島 開曼群島 蒙特塞拉特 聖佑達修斯 薩巴 荷屬聖馬丁 法屬聖馬丁 聖巴瑟米 |
※ | 雙邊關係 |
聖盧西亞 | 格羅艾勒特 | 中華民國駐聖盧西亞大使館 | 大使:陳家彥 | 巴巴多斯 多米尼克 馬丁尼克 瓜地洛普 |
※ | 雙邊關係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 京士頓 | 中華民國駐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大使館 | 大使:范惠君 女士 | 格林納達 圭亞那 蘇里南 千里達和多巴哥 |
※ | 雙邊關係 |
大洋洲 | ||||||
馬紹爾群島 | 馬久羅 | 中華民國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夏季昌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 | 雙邊關係 |
帕勞 | 柯羅 | 中華民國駐帕勞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黎倩儀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圖瓦盧 | 富納富提 | 中華民國駐圖瓦盧國大使館 | 大使:林東亨 | ※ | 雙邊關係 | |
歐洲 | ||||||
聖座[註 3] | 羅馬[註 4] | 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館 | 特任大使:李世明 | 馬耳他騎士團 | ※ | 雙邊關係 |
非洲 | ||||||
斯威士蘭 | 姆巴巴内 | 中華民國駐斯威士蘭王國大使館 | 大使:梁洪昇 | 莫桑比克 | ※ | 雙邊關係 |
代表處及辦事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明定代表處設大使、公使(對外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稱處長、副處長)。[註 2]
亞洲
大洋洲
大洋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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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澳洲 | 坎培拉 | 駐澳洲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徐佑典 | ※ | 雙邊關係 | |
布里斯班 | 駐布里斯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范厚祿 | ※ | |||
墨爾本 | 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呂明澤 | ※ | |||
悉尼 | 駐悉尼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吳正偉 | ※ | |||
斐濟 | 蘇瓦 | 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 | 代表:待定 | 基里巴斯 瑙魯 湯加 瓦努阿圖 薩摩亞 新喀里多尼亞 法屬波利尼西亞 瓦利斯和富圖那 |
※ | 雙邊關係 |
新西蘭 | 威靈頓 | 駐新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歐江安 女士 | 庫克群島 紐埃 |
※ | 雙邊關係 |
奧克蘭 | 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詠韶 女士 | 法屬波利尼西亞 | ※ | ||
巴布亞新畿內亞 | 莫士比港 | 駐巴布亞新畿內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王北平 | 所羅門群島 | ※ | 雙邊關係 |
歐洲
非洲
非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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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政權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科特迪瓦 | 阿比讓 | 駐科特迪瓦臺北代表處 | 公使:辛繼志 | ※ | 雙邊關係 | |
尼日利亞 | 拉各斯 | 駐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 | 公使:劉翼平 | 貝寧 布基納法索 喀麥隆 科特迪瓦[註 6] 岡比亞 加納 利比里亞 塞拉利昂 |
※ | 雙邊關係 |
索馬里蘭 | 哈爾格薩 | 臺灣駐索馬里蘭共和國代表處 | 大使:羅震華 | 吉布提 埃塞俄比亞 肯雅 烏干達 |
※ | 雙邊關係 |
南非 | 普勒陀尼亞 | 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 大使:廖文哲 | 安哥拉 布隆迪 博茨瓦納 科摩羅 厄立特里亞 肯雅 萊索托 馬達加斯加 毛里裘斯 馬拉維 盧旺達 塞舌爾 索馬里 坦桑尼亞 烏干達 贊比亞 津巴布韋 |
※ | 雙邊關係 |
開普敦 | 駐開普敦臺北聯絡辦事處 | 總領事:陳瑩莉 女士 | 納米比亞 | ※ |
美洲
美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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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阿根廷 | 布宜諾斯艾利斯 | 駐阿根廷臺北商務文化辦事處 | 大使:謝妙宏 女士 | 烏拉圭 | ※ | 雙邊關係 |
巴西 | 巴西利亞 |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廖志賢 | ※ | 雙邊關係 | |
聖保羅 | 駐聖保羅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馮光中 | ※ | |||
加拿大 | 渥太華 | 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大使:曾厚仁 | ※ | 雙邊關係 | |
多倫多 | 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錦玲 女士 | ※ | |||
溫哥華 |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劉立欣 女士 | ※ | |||
滿地可 | 駐滿地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珮瑩 女士 |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 ※ | ||
智利 | 聖地牙哥 | 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公使:劉聿綺 女士 | 福克蘭群島 | ※ | 雙邊關係 |
哥倫比亞 | 波哥大 | 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 | 公使:桂志芸 女士 | 古巴 巴拿馬 委內瑞拉 |
※ | 雙邊關係 |
厄瓜多爾 | 基多 | 臺北駐厄瓜多爾商務處 | 公使:廖鴻達 | ※ | 雙邊關係 | |
墨西哥 | 墨西哥城 | 駐墨西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鄭正勇 | ※ | 雙邊關係 | |
秘魯 | 利馬 |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公使:張幼慈 女士 | 玻利維亞 | ※ | 雙邊關係 |
美國 | 華盛頓特區 |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特任大使:俞大㵢 | ※ | 雙邊關係 | |
洛杉磯 |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紀欽耀 | ※ | |||
亞特蘭大 | 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王翼龍 | ※ | |||
波士頓 |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廖朝宏 | ※ | |||
芝加哥 |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類延峰 | ※ | |||
侯斯頓 | 駐侯斯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蕭伊芳 女士 | ※ | |||
丹佛 |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黃世昌 | ※ | |||
邁阿密 | 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周啟宇 | 巴哈馬 多米尼加 波多黎各 美屬維爾京群島 百慕達 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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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 |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李志強 | ※ | |||
三藩市 | 駐三藩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賴銘琪 | ※ | |||
西雅圖 |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甄國清 | ※ | |||
檀香山 |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林暉程 | 美屬薩摩亞 帕邁拉環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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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島 |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劉嘉平 | 北馬利安納群島 | ※ | 雙邊關係 |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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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伯利茲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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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聖基茨和尼維斯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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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教廷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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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斯威士蘭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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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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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泗水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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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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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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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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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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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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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法國臺北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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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意大利臺北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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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蘭臺北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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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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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英國臺北代表處(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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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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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駐索馬里蘭共和國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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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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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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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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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侯斯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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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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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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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特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阿茲列里中心左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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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藝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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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中之島節日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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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伊藤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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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朝日生命橫濱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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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港務集團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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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布里斯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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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悉尼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馬丁廣場25號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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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新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Majestic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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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芬蘭臺北代表處(赫爾辛基世界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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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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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波蘭臺北代表處(華沙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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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維多利亞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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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世界交易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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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滿地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貝爾媒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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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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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區廣場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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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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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右棟米色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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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三藩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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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國際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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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中環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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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皇朝廣場)
參見
註釋
- ^ 部分駐外機構名稱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
- ^ 2.0 2.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6][7]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8]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 ^ 亦即教廷、梵蒂岡
- ^ 實際上在意大利羅馬。地圖示意:[1]
- ^ 5.0 5.1 由大陸委員會主管
- ^ 6.0 6.1 駐科特迪瓦臺北代表處暫不辦理領務與兼轄國家,領務由駐法國臺北代表處、駐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辦理。
- ^ 僅兼轄領務[10]
- ^ 英文名稱: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參考文獻
- ^ 朱皓. 论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承认. 安慶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6, (1): 34–37.
- ^ 李新總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史研究室編. 中华民国史·第一卷(1894-1912). 2011. ISBN 978-7-101-08001-8.
- ^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2).
- ^ 香港辦事處.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 ^ 澳門辦事處.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law.moj.gov.tw. [2018-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5).
- ^ 駐外館處.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