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聶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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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
新手上路,請諸位編輯者不吝賜教!
特別請前輩慷慨幫忙,指出明確觸犯標籤的字句所在,以便在下有效率地依維基規則及大眾公評合理改進。
感謝諸位貢獻!Pyrocolt(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20:04 (UTC)
關於此條目「中立性與關注度」質疑之說明
首先謝謝前輩指教,為了向更多編輯者做出說明,特別記註於此:
在世人物關注度的部份,在下事先查詢過百科規定~
A.『評估主題是否得到了「世界範圍的關注」』:中立地檢視此人所得AGI資格,的確是世界性具權威的評比,也是專業同意該領域的最高成績之一,相信符合收錄維基的標準
B.『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經調查確認,這個條件也確實不止一次達成
所以有了建立條目的想法。
已重新編輯頁面,現在的版本在下認為皆為單純事實陳述,沒有宣傳立場;
然而生手的眼光未必正確,歡迎所有前輩幫忙檢視完善,
並煩請明確指點有問題的字句,因為單純抽象的敘述規則,可能會出現彼此認知差異,以致一直找不到癥結。
(目前在下採取的敘述結構是「職業-身分-學歷-涉及領域-簡單重要性」+「收錄」+「相關連結」,
也撤除了外界所有具人味的報導和評論連結。希望能夠符合審查標準。
其中文句提到的「大型」(規格認定)、「多次」(次數記錄)、「首位」(歷史證據)皆為第三方認定的具體陳述事實,並非宣傳美化。
惟,要在頁面加上舉證,又涉及編輯獲獎和作品資料內容(以致被貼上宣傳標籤),恐怕又產生問題迴圈...
在下閱覽了一些類似資格的條目,但是相似的敘述甚至獲獎條列並沒有產生問題,是否還有在下沒注意到的地方呢?新手深感疑惑和無所適從。
抱歉留言冗長,實在是很需要幫忙所以盡力敘述,
真的仰賴各位前輩的指導了,
再次鞠躬感謝!)
Pyrocolt(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21:37 (UTC)
「相關資料」之說明
所附連結均與條目有直接相關,
為該設計師曾貢獻、受到評審或擔任評審的大型單位。
列出的原因不為宣傳而是真實記錄,它們足以說明條目,也佐證此條目的存在必要。
同時,這幾個連結,對於維基上許多設計相關條目也都是至要的。
它們在設計界的權威與重要性,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地查詢出並檢視。
為避免爭議,外部資料即使來自可靠來源,只要是報導評論等可能被判定為非中立的連結,全部取消。
另外也不仿效其他設計師的條目,將獎項和年表作品編入,以免被認定為自傳或宣傳。
這裡只留下不帶人性的簡明事實。
維基百科的內容比例,在軟性條目上仍然為相對弱勢,
然而天文、數學、娛樂和藝術等等...在生命中同樣重要,
有太多真實世界裡舉足輕重的事項,儘管我們再努力,百科內猶不及收錄,
個體或一群人不可能掌握全部,再接近完美的百科還是不等於完美,
更需要形形色色不同的人來為我們指出世界的現代樣貌。
我相信「關注度」和「條目」的產生價值即在此。
這是在下選擇此條目作為第一步的原因,希望能貢獻自己長期關注的範圍來讓大家的智庫更圓滿。
來回編輯不下數十次,只為了儘快學習到適當的表述、期望趕緊符合編輯們的審查,也擔心不成熟的頁面呈現虧待了讀者與我編寫的設計師本人。
不得要領的確是有點挫折,審查寬鬆與嚴厲似乎在不同條目也有不同的狀況,
說實在當初打算完成一系列藝術人物的企圖心,已經稍微被自己的不才減退,
很感謝編輯們對本條目的持續關心,
目前只望能將自己編寫的部份負責到底。謝謝指教!
Pyrocolt(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22:24 (UTC)
關於「照片侵權刪除」說明
聲明:
先前上傳條目照片,確為本人為了進行中的藝術家系列寫作,2012/05/25下午於設計師的工作室採訪拍攝。
屬私人作品,絕無侵權情事。
在下擁有原檔、上傳的是網路濫用不能達到的較高品質檔案、提出過相關相機拍攝數據,也能進一步取得設計師本人的證明。
照片品質只要受到採訪對象的喜愛,本人均提供對方自由使用。
然而上傳後,該照片以低畫素運用的網路報導連結,竟成為指控原檔侵權的「證據」,
照片很快被判定侵權而刪除,先前的解釋與資料被認為無效。
身為新手,在弄清楚申訴途徑之前資料就已全數遭刪除,
由於編輯條目已經耗費本人能運用的時間與精力,
雖本人有能力提出所有權一切證據,
在主要內容完善前,暫時不再度上傳,以免徒增針對目標。對有需要資料的讀者表示抱歉。
在此必需再次嚴正聲明,關於本人照片的侵權指控是完全錯誤的。
同時也對能夠輕易反向否定、以拷貝推翻原檔的「舉證」方針,提出質疑。
在理性原則下,期待這個園地能更豐富,而不是更擠壓。
Pyrocolt(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22: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