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白高敦已是英國官方的中文名稱,是否還該保留其他如「戈登·布朗」的中文譯名呢?
- 在中立的角度,是否應以英國官方為標準呢?中國政府只能是「其中一方」的說法啊。Hkbb 2007年7月8日 (日) 08:30 (UTC)[回覆]
- 英國駐華大使館譯名布朗,不知道某些人所謂的官方是哪個官?請提供可查證資料。大使館信息見鏈接。—Msuker 2007年9月15日 (六) 09:20 (UTC)[回覆]
- 官方是前港英政府中的漢化譯名,請查看港英政府文件。Hoising 2007年9月17日 (一) 10:28 (UTC)[回覆]
- 就是一個已經不存在的管轄範圍為香港的殖民政府的「官方」,於是就成為了代表全世界十多億中文使用者的「官方」?從各方面資料看,從英國與中國建交開始,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事機構就沒有使用過此類港化譯名。稱此類譯名為香港範圍的官方譯名,沒有什麼大問題;但是以一個駐香港領事館或者是前香港政府就號稱「官方」對應全世界中文傳統和使用習慣,未免有點一葉障目之嫌。說白一點,英國政府都尊重各地習慣,普遍用當地人比較接受的名稱而不強調什麼統一,偏偏有些人卻要把自己的「官方」強加給全世界的華人。—Msuker 2007年9月17日 (一) 14:03 (UTC)[回覆]
完全同意使用戈登·布朗。這既是通用譯法,也是讀音最接近原文的譯法。前港英政府給英國人硬取一個華人名字的做法,在大陸地區僅對港督有效。現在,眾所周知,港督已經沒有了;就算還有,布朗也不是港督。—rogerius 2007年10月20日 (六) 22: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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