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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戈登·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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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白高敦已是英国官方的中文名称,是否还该保留其他如“戈登·布朗”的中文译名呢?

在中立的角度,是否应以英国官方为标准呢?中国政府只能是“其中一方”的说法啊。Hkbb 2007年7月8日 (日) 08:30 (UTC)[回复]
英国驻华大使馆译名布朗,不知道某些人所谓的官方是哪个官?请提供可查证资料。大使馆信息见链接。—Msuker 2007年9月15日 (六) 09:20 (UTC)[回复]
官方是前港英政府中的汉化译名,请查看港英政府文件。Hoising 2007年9月17日 (一) 10:28 (UTC)[回复]
就是一个已经不存在的管辖范围为香港的殖民政府的“官方”,于是就成为了代表全世界十多亿中文使用者的“官方”?从各方面资料看,从英国与中国建交开始,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事机构就没有使用过此类港化译名。称此类译名为香港范围的官方译名,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以一个驻香港领事馆或者是前香港政府就号称“官方”对应全世界中文传统和使用习惯,未免有点一叶障目之嫌。说白一点,英国政府都尊重各地习惯,普遍用当地人比较接受的名称而不强调什么统一,偏偏有些人却要把自己的“官方”强加给全世界的华人。—Msuker 2007年9月17日 (一) 14:03 (UTC)[回复]


完全同意使用戈登·布朗。这既是通用译法,也是读音最接近原文的译法。前港英政府给英国人硬取一个华人名字的做法,在大陆地区仅对港督有效。现在,众所周知,港督已经没有了;就算还有,布朗也不是港督。—rogerius 2007年10月20日 (六) 22: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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